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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場站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28

天然氣場站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規(guī)定

天然氣場站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為規(guī)范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和時限,避免安全生產事故事態(tài)造成失控,杜絕事故謊報、瞞報、遲報、漏報現象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是指達到國家和上級部門規(guī)定的相應經濟損失額度和人身傷害程度的事件。

安全生產的分類:按照事故的性質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設備事故、施工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事故;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造成財產損失的大小、社會的影響程度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

(一)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著火,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三)設備事故: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訊、儀器(表)、容器、運輸設備、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四)施工事故:指在工業(yè)生產過程中,由于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高空墜落、窒息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五)交通事故:指在生產過程中,由于人為失誤,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因機械故障等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

(六)人身事故:由于人員指揮錯誤或者違反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造成停工、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人身事故按傷害的程度劃分為

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導致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傷害的事故。

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導致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但無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內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

按事故的經濟損失劃分為

一般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內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或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或1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條:事故的報告

(一)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發(fā)現者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向公司經理或安全部門報告,并由公司經理或安全部門向主管領導報告,發(fā)生火災事故應先報火警。

(二)事故發(fā)生后,根據事故的性質,以文字的方式,在以下規(guī)定時限內逐級上報。

發(fā)生輕傷事故,在4小時內以事故報告表的形式上報送安全部門。

發(fā)生重傷事故,在2小時內以事故報告表的形式上報送安全部門。

發(fā)生死亡或重大傷亡事故,在1小時內以事故報告表的形式上報安全部門。

發(fā)生火災、爆炸、施工、設備等重大事故立即上報安全部門。

(三)事故報告的方式:通過電話、手機或網絡、傳真報告。

第五條:事故應急處置

(一)事故發(fā)生后,應按照《應急管理程序》的規(guī)定要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二)事故發(fā)生后,現場負責應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保護和對傷亡人員組織救護。

(三)發(fā)生各類事故,應依據已確定的事故程序進行事故調查:

1、發(fā)生輕傷或一般事故,由公司經理組織有關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發(fā)生重傷或重大事故,由有關領導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調查組由業(yè)務部門、人力資源部人員和相關人員組成。

3、發(fā)生死亡、重大死亡或特大事故,按照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四)調查組應查明事故原因、經過、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建議;總結事故經驗,提出防范措施;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六條: 事故責任者的處置

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置

天然氣場站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為規(guī)范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和時限,避免安全生產事故事態(tài)造成失控,杜絕事故謊報、瞞報、遲報、漏報現象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第三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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