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使用石油氣安全規(guī)定
一、石油氣燈(爐)及煤氣管道要經常檢查,如聞有石油氣味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檢查修理。
二、檢查石油氣設備是否漏氣時,要用肥皂水涂于可疑或接頭處試漏,嚴禁用火試漏。
三、點石油氣燈(爐)時,必須先擦燃火柴再開石油氣,最后調節(jié)風量。停用時要先停風后閉石油氣、關閉氣瓶總閥。
四、使用石油氣燈(爐)時,要注意防止內燃。下班前要詳細檢查是否熄滅,以免發(fā)生事故。
五、發(fā)生事故時,必須立即關閉用氣開關和總閥門。
六、無人在室內,禁止點燃石油氣燈(爐)。
七、點燃的石油氣燈近旁,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巾、油脂等)。
八、連接石油氣用膠管不宜過長并且不準用物品掩蓋住膠管。
第二條 使用電氣設備安全規(guī)定
一、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事先檢查開關、電機以及機械設備各部分是否安裝妥當。
二、開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時,必須將開關扣嚴或拉下。
三、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用保險絲,不準使用代用品。
四、電氣開關箱內,不準放任何物品。
五、嚴禁用導電器具去清掃電器和用濕布擦洗電器。
六、凡電器動力設備超過允許溫度時,應立即停止運轉。
七、定碳定硫電爐兩端應設安全罩。安全罩嚴禁隨意拆掉,以免發(fā)生觸電事故。
八、禁止在電氣設備和線路上灑水,以免漏電傷人。
九、凡使用110v以上電源裝置,儀器的金屬外殼必須安裝接地線。
十、嚴禁用濕手分、合開關或接觸電器設備。
第三條 使用毒品安全規(guī)定
一、凡能產生有毒氣體和剌激性氣體的操作,應在通風柜內進行。這些氣體是:一氧化碳、硫化氫、氟化氫、氯化氫、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錳、氧化氮等。
二、進行有毒物質的試驗時,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試驗室內禁止飲食、吸煙,試驗后要洗手。
三、工作人員手、臉、皮膚有破裂時,不許進行有毒物質操作,尤其是氰化物的操作。
四、一切有毒藥品和溶液應倒入廢液罐內,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統(tǒng)。應經過安全處理符合排放標準后倒入下水道,并用水沖洗水槽。
五、禁止用實驗室內的任何容器盛放飲料和食物。
六、處理無名藥品,禁止口試。需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藥品表面上空向臉部扇動聞之。
七、有毒液體、生產污水或其他腐蝕性強烈的液體在取樣時,不許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氣管吸取。
八、使用水銀注意事項:
(一)裝水銀的玻璃器皿,應當是堅固完好。
(二)裝水銀的容器表面應蓋一層甘油。
(三)當水銀可能與大氣直接連通時,不許在表面上覆其它物質。應在水銀和大氣中間,接一段內裝活性二氧化錳的玻璃管。
(四)裝水銀容器應放在金屬質淺盤中。當水銀濺出地面時,應填死或以高錳酸鉀溶液灌泡。
(五)臟水銀的回收,可用10%的硝酸(濃度不許再高)在通風柜內處理,分離后用水洗3-4次。先用濾紙吸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2h左右,不許采用加熱蒸干。
九、遇到下列毒性強烈的物質時,應特別注意安全:
1.汞及汞鹽;2.鉛鹽及鉛;3.砷化物及砷;4.氰化物;5.白磷及磷化氫;6.氟化物;7.二硫化碳;8.鉀、鈉、氨的氯酸鹽;9.鉻的化合物;10.所有的有機化合物。
第四條 使用強酸、強堿及腐蝕劑安全規(guī)定
一、搬運和使用腐蝕性藥品如強酸、強酸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圍裙、眼鏡,并穿深筒膠鞋。
二、搬運酸、堿前應仔細作下列幾項檢查:
(一)裝運器具的強度;
(二)裝酸或堿的容器是否封嚴;
(三)容器的位固定是否穩(wěn);
(四)搬運時;不許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三、移注酸堿液時,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堿溶液濺出。
四、酸堿或其他苛性液體,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無吸氣器可用量筒量取。
五、開啟盛溴、過氧化氫、氫氟酸、氨水其他苛性溶液容器時,應先用水冷卻,開瓶時,瓶口不準對人。
六、在稀釋酸(尤其是硫酸)時,應當一面攪拌冷水,一面慢慢將酸注入。禁止將水注入酸內。
七、拿取堿金屬及其氫氧化物和氧化物時,必須用鑷子夾取或用瓷匙采取。
八、廢酸、廢堿必須倒在專門的缸子內,缸子應該放在安全的地方。
九、如腐蝕性物質觸到皮膚上時,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
十、腐蝕性強烈的物質時:
1.溴及溴水;2.硝酸;3.硫酸;4.王水;5.氫氟酸;6.鉻酸溶液;7.氫氰酸;8.五氯化二磷;9.磷酸;10.氫氧化鉀;11.氫氧化鈉;12.氫氧化銨;13.冰醋酸;14.磷;15.硝酸銀;16.鹽酸。
十一、有毒物品的保管、使用應有臺帳、記錄。
第五條 使用易燃品安全規(guī)定:
一、不許將易著火的物質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試驗地區(qū)附近。
二、在儲存易著火的物質的周圍不應有明火作業(yè),點著的煤氣(酒精)燈、燃著的火柴和其他等。
三、使用在蒸餾或升化時易著火的物質,應注意。
(一)不許用明火加熱,加熱可用水(油)浴器、電熱板或電砂浴,周圍也不準有明火。
(二)試驗儀器應當嚴密不漏氣。
(三)在蒸餾裝置下面,應有一金屬淺盤(邊高80-100mm)。
(四)工作地點應有良好的通風,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五)工作時要戴上眼鏡。
四、在實驗室內存放各種可燃性物質量不許超過3kg,每種不得超過1kg。隨用隨取,用后送回專門的儲放地點。
五、遇水易著火的物質(如黃磷、過氧化鈉、金屬鈉、鉀等)禁止丟入廢液桶內。凡能引著火的物質(如廢油、廢有機溶劑)應集中在專門的容器內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亂放。
六、一旦發(fā)生失火事故,首先應撤除一切熱源,關閉煤氣和電門,然后用砂于或石棉布蓋信失火地點或用二氧化碳等滅火機滅火。除酒精外,化學物品失火不許用水滅火。
七、應經常檢查防火設備:滅火機、砂子、石棉氈。
八、當加熱、蒸餾及其他有關用火的工作進行時,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不許隨便離開。用完后立即關掉熱源。
九、可燃的尤其是易揮發(fā)的可燃物,應存放在密閉的容器中,不許用無蓋的開口容器貯存。
十、易著火的物質有:
1.醇類;2.醚類;3.丙酮;4.苯;5.甲苯;6.酚;7.汽油;8.二硫化碳;9.磷;10.過氧化鈉;金屬鉀、鈉、鎂等;碳化鈣。
十一、做蒸餾提純或蒸餾實驗,必須用明火加熱時,每次蒸餾物的數量不得超過100ml,附近不許存放易燃物質,同時,應有防火措施。
第六條 使用易爆品安全規(guī)定:
一、預防由于內外壓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一)仔細檢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儀器有無裂紋,不許使用有裂紋的儀器;
(二)使用前應檢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夠高,檢查時應將容器用布包好。
二、使用氧氣時應注意:
(一)不能使氧氣受碰撞或沖擊。不許用人背或在地下滾動搬運氣瓶。立著使用時應有固定措施,開氣時氣嘴不能對人。
(二)氫氣瓶、乙炔瓶及氧氣瓶應分開存放,且不能放在電爐、暖氣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氫氣瓶、氧氣瓶旁抽煙。
(三)氫氣瓶、乙炔瓶、氧氣瓶必須有減壓閥門才能使用。
(四)氧氣瓶、氧氣表以及導管,禁止與油類物質接觸。
三、有爆炸危險性的藥品(過氧化鈉、過氧化氫、高濃氯酸等),在實驗室內只許放一小部分,并應保存在干燥陰涼的地方。
四、禁止?jié)饬蛩岷徒Y晶狀高錳酸鉀接觸。
五、禁止和有機物一起研磨氯酸鉀。
六、禁止和有機物一起研磨硝鹽。有機物不得和濃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熱。
七、乙炔銅、乙炔銀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試驗完時,將它的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八、使用乙醚,首先應按下法檢查過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ml乙醚于試驗管中,加入新制10%碘化鉀溶液1ml,搖勻后放置1分鐘,如乙醚層顯黃色,則不能用此乙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