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小型設備采購小型修繕項目實施管理規(guī)定
學校小型設備采購、小型修繕項目實施管理規(guī)定
(一)、小型設備等物品的請購、采購流程:
1、因教學等需要,由需用部門的主管提出申請,報總務處,由總務處核實,報請校長室批準。
2、總務處委派外勤人員到正規(guī)的商店或政府定點的供應商進行采購,回校將物品交財產保管員進行登記,并做好領用手續(xù)。
3、物品采購的發(fā)票由經辦人、保管員、總務主任和校長簽字后交財務報銷做帳。
4、采購過程中做到貨比三家,質量第一,廉潔自律。
5、價格高且又不在招標范圍內的設備,由總務主任會同使用部門相關人員共同議價,并報校長。
(二)、小型修繕項目的立項和實施:
1、總務處在日常維護中發(fā)現(xiàn)問題或教師在教育教學上有需要,報請總務主任核實,由總務主任將修繕方案報請校長或校務會批準。
2、由總務處根據(jù)方案向二個以上有資質的施工隊詢價,然后同校長室一起確定施工隊伍。
3、總務處與施工隊簽定協(xié)議,在確保不影響教學的前提下進行施工,施工結束后由總務處驗收,合格后結清款項,發(fā)票由經辦人、總務主任、校長簽字。
4、實施過程中實事求是,廉潔自律,接受廣大群眾的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