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學后勤集團外出活動管理規(guī)定
大學后勤集團外出活動管理規(guī)定
為貫徹落實z保字〔2004〕11號《關于單位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登記備案的通知》要求,保證集團各單位集體外出活動的安全,規(guī)范集團集體外出組織活動的行為,特制訂本規(guī)定。
一、外出活動的范圍
1、由單位組織在校外參觀、學習、考察或參加各種會議、培訓等活動均屬于外出活動;
2、由單位組織的旅游。
二、審批權限
(一)單位集體(十人以上)外出活動:須經集團聯(lián)系領導和集團總經理審批。
(二)集團領導、各單位總經理外出活動:須經集團總經理審批。
(三)各單位10人以下外出活動:須經集團聯(lián)系領導審批。
三、外出活動申請辦法
(一)集體外出申請辦法
1.單位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寫《z后勤集團單位組織外出活動申請表》,認真如實填寫組織活動的內容、日期和天數(shù)、活動地點、參加的人員及人數(shù)、乘坐的交通工具、安全負責人及安全措施、活動負責人等,單位負責人簽名加蓋單位印章,由集團聯(lián)系領導簽署審批意見(黨工團組織活動由集團黨委書記簽署審批意見),并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外出。
2.《z后勤集團單位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申請表》由集團黨政辦公室存檔,組織外出集體活動的單位保留復印件。
3.經批準后,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的單位應填寫《z單位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登記表》(一式兩份),報學校保衛(wèi)處。
(二)集團領導、各單位總經理外出申請辦法
集團領導、各單位總經理離京外出活動必須提交書面請示,經集團總經理簽署意見,同意方可外出。審批后的請示交集團黨政辦備案。
(三)組織10人以下外出活動申請辦法
各單位10人以下外出活動須提交書面申請,由單位負責人簽字,集團聯(lián)系領導簽署意見,同意方可參加外出活動。審批后的請示交集團黨政辦備案。
四、組織外出活動要求
(一)組織外出活動應明確活動安全負責人工作職責,制訂安全措施,對參加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保衛(wèi)教育,并做好路途、乘車、住宿、飲食、活動等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止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
(二)參加外出活動的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服從單位組織領導,未經組織活動的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離開集體單獨活動。
(三)組織外出活動的單位遇到突發(fā)性事件時,應組織人員及時疏散或搶救,及時向集團主管領導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fā)事件善后工作的處理。
五、未經集團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的應給予處罰,如發(fā)生事故其責任由組織者承擔。
六、本規(guī)定由后勤集團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