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后勤處復印打印文印管理規(guī)定
大學后勤處復印、打印、文印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復印、打印、文印的管理,節(jié)約開支,避免浪費,提高工作能效,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復印機由計劃科指定專人管理,為處機關(實體)提供服務,不對外服務;復印機僅限于復印工作需要的文件、資料,禁止個人用于私事復印。
2.復印、打印量超過五十份項目,其復印、打印原則上到學校文印室辦理。
3.因公或特殊要求需到學校文印室打字、掃描、彩印的,須報處長審批。
4.管理人員要做好復印、打印登記,保管好審批單據(jù);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熟悉機器性能及操作技術,及時準確地完成復印、打印任務。
5.未經(jīng)允許,其他任何人都不得私自開機復印,不得擅自拆、修,違者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