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考勤管理規(guī)定
科技公司考勤管理規(guī)定
認真貫徹執(zhí)行勞動考勤管理規(guī)定是加強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考核職工出勤率,工時利用率及貫徹'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的重要依據。為使員工出滿勤、干滿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同時為維護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望公司全體員工遵照執(zhí)行。
1考勤管理原則:
1.1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月度考勤的核定工作。
1.2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實行每周五天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
1.3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00~17:30
如有變更。以公司通知為準。
1.4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1.5新入職員工自實際到崗之日起開始記錄考勤。
2考勤辦法
2.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作息時間規(guī)定,每天必須在考勤機上打卡。
2.28:35后至9:00以內到崗者,記為遲到;超過9:00后到崗者,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fā)事件請直接上級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超出十五分鐘以前離崗者,以曠工半日論;17:30以前離開,記為早退。
2.3員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超過1小時以上)必須經主管經理批準或向人力資源部說明去處,并于前臺填寫登記表后方可出行。未趕回公司打卡下班,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前臺出入登記薄給予簽卡.
2.4上(下班)忘記打卡,可由本人持卡向直接上級簽證,若舉證有據,48小時之內找直接上級得予簽卡,忘記兩次則以遲到(早退)一次處分。否則以曠工處理。
2.5每月25日前,前臺秘書編制出勤統(tǒng)計表一式兩份,一份送財務核計薪資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內接受更正申請,連同違紀處罰通知單上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經總經理批復后交財務部。
2.6員工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時,以人力資源部核定的最后工作日為準停止考勤記錄。
3假期
3.1法定假期:
公司員工全年可享受十天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jié)三天、勞動節(jié)三天、國慶節(jié)三天)。具體休假時間由公司根據國家統(tǒng)一的放假起止日期,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
3.2公假
下列情況記為公假,按出勤處理:
1)辦理檔案調轉,核定公假1天;
2)辦理體檢、結婚登記手續(xù),核定公假1天;
3)部門經理、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的其它公假;
3.3年假
3.3.1公司的正式員工,工作滿一年享有有薪假期三個工作日,以后每增加一年工齡,有薪假期增加三個工作日。但累計最多不超過三十天。
3.3.2工作表現出色,經部門經理申請,員工可獲得總經理特批的有薪假期。
3.3.3年假一年度內有效,凡因個人原因不休假逾期作廢,不予補償。
3.3.4年假休息以部門安排為主,個人申請為輔,遇有特殊情況部門可以不予批準但給予一定形式的經濟補償。
3.3.5當年病假、事假累計20天以上者,不享受年假;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產假超過60天者,不享受年假。出現上述情況,當年已享受年假的,次年不予年假。晚婚、晚育、計劃生育手術、哺乳、獻血等假不影響有薪年假。
3.3.6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自停薪之日起,年假作廢,不發(fā)補償金。
3.3.7因過失行為受到處分者,相應扣減有薪假期。
3.4病假
3.4.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規(guī)定醫(yī)院診斷,認為不能完成正常工作,需要休養(yǎng)時,可享受病假。
3.4.2員工休病假半天以上需持有醫(y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3.4.3員工休病假應及時通知員工所在部門,上班后持休假證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xù)。實際休假日期必須與證明規(guī)定日期相符。實際休假日期與休假證明不符的,根據實際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3.4.4因打架、違規(guī)操作或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受傷者,按事假或曠工處理,不按病假處理。
3.4.5住院治療無法事先取得病休證明的,憑住院通知單請假。
3.4.6連續(xù)病休遇有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時,按各自假別規(guī)定執(zhí)行,但前后病休時間合并計算。
3.4.7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長期休假者,醫(yī)療期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與公司簽定醫(yī)療期協議。醫(yī)療期滿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按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3.4.8病假證明必須附在《請假申請表》后。證明丟失者,按事假處理。
3.5事假
3.5.1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占用工作時間時,可以申請事假,但全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3.5.2員工請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申請表>>,根據審批權限,逐級批準后,方可休假。
3.5.3試用期內的員工原則上不準請事假,遇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從嚴掌握。試用期內,事假累計超過五天者,公司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
3.5.4員工事假已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上班時,需提前用電話、電報及其它通訊方式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經部門同意后方可續(xù)假;續(xù)假不能超過三天,續(xù)假超過三天,按曠工處理。
3.6喪假
3.6.1正式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或無父母需本人贍養(yǎng)的祖父母、無子媳需本人撫養(yǎng)的孫子女死亡時,可享受喪假三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死亡時,可享受喪假一天。
3.6.2喪假應自死者死亡之日起一周內開始一次性連續(xù)使用,逾期喪假作廢。特殊情況,由主管總經理批準,按批示執(zhí)行。
3.7工傷假
3.7.1員工因公受傷,經規(guī)定醫(yī)務部門診斷,認為不能完成正常工作,需要休養(yǎng)時,可享受工傷假。
3.7.2工傷發(fā)生后24小時內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工傷鑒定由公司和地方勞動部門鑒定委員會確認,超過上報備案時間,不予確認。
3.7.3工傷假須由合同醫(yī)院開具證明并經人力資源部審定。無診斷證明或手續(xù)不全不能按工傷假處理。
3.7.4為搶險救災或見義勇為而受傷者,按工傷處理,享受的各種待遇從優(yōu)。
3.8婚假
3.8.1正式合同制員工結婚(包括再婚)可享受婚假三天。
3.8.2初婚者登記之日,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為晚婚,可另加七天獎勵假。一方再婚或一方未滿晚婚年齡的,均不予獎勵假。
3.8.3婚假必須在結婚登記之日
起一年度內一次性連續(xù)使用,逾期作廢,不予補償。
3.8.4休婚假時,申請人應填寫《請假申請單》,無極特殊情況,應予準假。
3.8.5婚前體檢及辦理登記手續(xù)給予一天公假。
3.9產假
3.9.1正式合同制女員工正常分娩給予產假九十天,難產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十五天。
3.9.2正式合同制男員工之妻屬外單位職工,并且符合晚育條件,對方單位證明開具有效證明的,視公司具體工作情況,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批準后,可享受獎勵假十天。但再婚男員工已有一個子女或者女方已享受三十天獎勵假者除外。
3.9.3未婚員工流產、生育者一律不予產假。
3.9.4產假以日歷日計算,均包括法定公休假日,并且必須一次性連續(xù)使用。
3.10哺乳假
3.10.1正式合同制女員工合法生育后,可享受哺乳假。哺乳假每天一小時,直至嬰兒滿一周歲。
3.10.2女員工哺乳時間應與公司約定,哺乳時間不得隨意變動。
3.11曠工
曠工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曠工一天以內(含一天)給予申戒(扣發(fā)三天基本工資)處分,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也不給予任何形式的補償。
員工無故缺勤一小時以上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按規(guī)定手續(xù)請假或雖提出申請但未獲批準而不到崗者;
2、不服從公司或部門調動,擅自不到崗者;
3、假滿無故不到崗者或續(xù)假未得到批準而不到崗者;
4、各種假期無證明、證明無效或偽造、涂改各種假期證明者;
5、假期證明丟失或未按時上交而責任在本人者;
6、代他人或委托他人簽到經查明屬實者;
7、員工辭職,未提前30天或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者。
4加班、存休與倒休
1、各部門經理應合理安排員工工作,減少不必要的加班,使員工出滿勤,干滿點,提高工作效率,切實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2、因工作需要,經主管總經理事先批準所延長的工作時間為加班,加班以小時計算。
3、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加班。
(1)在法定節(jié)日或公休假日為保證工作連續(xù)、正常運行,以及平時非本人原因而需延長工作時間。
(2)為處理公司發(fā)生的其它緊急情況。
4、確實因為工作需要加班時,各部門經理應事先填寫《加班審批表》(注明姓名、加班日期、時間和內容),并提前上報人力資源部,經主管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加班。未經批準自行安排的加班或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本職工作而未完成的,所延長的工作時間,不計為加班。
5、未履行加班審批手續(xù)或因各種原因未報、漏報、遲報的加班,一律不予計算。
6、平日加班、公休日加班以及法定節(jié)假日恰與本人公休日發(fā)生沖突的,一般情況下記為存休,給予相同時間的倒休,不發(fā)加班費。法定假日加班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7、員工加班并計為存休的天數,每季度累計最多不得超過三日。存休由人力資源部準確詳細記錄。
8、出現存休,部門應及時安排員工休假,遇有病、事假時,在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情況下,可以用存休時間沖抵。存休不得轉借,一自然年度內有效,逾期作廢。
9、倒休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倒休的最小單位為半日,不足半日按半日計算。
10、辭職員工自遞交辭職報告的同時存休作廢,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自離職之日起存休作廢,上述情況均不發(fā)補償金。
5請假與銷假
5.1準假權限
1、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月度連續(xù)或累計請假三天(含三天)以內,須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度連續(xù)或累計請假三天以上者,須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共同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2、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的各種假期審批權屬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5.2遇特殊情況,當時無法提出書面申請時,可以先提出口頭申請(如通過電話等方式),事后再補交書面申請。
5.3恢復工作時,應向準假人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