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務集團員工培訓出勤管理規(guī)定
港務公司員工培訓出勤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廣東**港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員工培訓出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三條 培訓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因公請假,須填寫培訓學員請假單,并呈請相關主管核準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查,否則以曠工對待。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請假者,必需向人力資源部申明,并補辦請假手續(xù)。
第四條 上課期間遲到、早退依下列規(guī)定辦理:(因公并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遲到、早退達三次者,以曠工半天論;遲到、早退達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曠工一天論。若缺勤時數(shù)超過課程總時數(shù)1/3者,需重新補修全部課程。
第五條 自學員收到培訓通知當日起,所有學員凡遇公務或私事與上課發(fā)生沖突者,一律需辦理培訓請假手續(xù),凡違反規(guī)定的人員,曠課時數(shù)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 員工參加培訓,必須在員工培訓簽到表上親筆簽名以示出勤,嚴禁其他學員代簽,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代簽學員和被代簽學員均按曠課處理。
培訓單位以簽到及課上點名為依據(jù),將參訓學員的上課記錄登記在員工培訓記錄上,并由人力資源部歸入員工培訓檔案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