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規(guī)定8
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規(guī)定(八)
1目的
確保給排水設備(設施)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證生活用水的需要。
2范圍
適用于所接管項目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職責
3.1管理處負責向用戶通知停水情況;
3.2工程主管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的綜合管理及檢查監(jiān)督;
3.3工程人員負責給排水的操作、監(jiān)控、記錄、維修保養(yǎng)。
4工作程序
4.1維修人員負責給排水系統(tǒng)運行監(jiān)控并記錄給排水設備(設施)啟動時的各項技術數(shù)據(jù),傾聽機械部件運轉時有無異常響聲,并記錄于《值班情況記錄表》中;
4.2工程主管負責給排水設備綜合管理,包括材料的采購計劃、零星設備配件的編制,并與品質部銜接外委修理事宜;
4.3工程主管組織進行周檢、月檢,并于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對給排水設備(設施)進行一次檢測工作,填寫《設備運行狀態(tài)月報表》;
4.4工程主管組織維修人員按照《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計劃表》要求進行維修保養(yǎng);
4.5消防設施完好,禁止吸煙;
4.6停水管理工作程序:
4.6.1因市網停水、管理處維修等原因造成停水,應提前提醒業(yè)主/住戶及商家儲存生活和經營用水;并由工程主管通報管理處所有人員知曉,以便做好解釋工作;
4.6.2 由管理處提前24小時將書面通知貼于單元大門側告示板上以告知用戶;
4.6.3因突發(fā)事件停水,應立即將書面通知貼于大門口的告示板上,并在1小時內聯(lián)系有關部門處理并由管理處做好用戶的停水解釋工作;
4.6.4.發(fā)電機組立即發(fā)電確保消防水設備能隨時運行;
4.6.5檢修完畢,恢復供水后,將單元及告示牌上的停水通知及時取下。
5相關文件
6質量記錄
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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