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地產(chǎn)公司工程預、決結算管理規(guī)定
地產(chǎn)公司工程預、決(結)算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規(guī)范和完善建設工程預、決(結)算行為,提高建設項目投資效益,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建設工程預、決(結)算管理包括建設工程預算(標底)的編制及其對預、決(結)算的審核。
第三條 建設工程預算(標底),是指根據(jù)施工圖所確定的工程量,選套相應的預算定額、預算單價及相應的取費標準,預先估算工程項目價格的文件。
第四條 建設工程結算,是指按工程進度、施工合同、施工監(jiān)理情況辦理的工程價款結算,以及根據(jù)工程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圍的工程變更情況,調(diào)整施工圖預算價格,確定工程項目最終結算的竣工結算文件。
第五條 建設工程決算,是指在工程項目或單位工程竣工后編制的,綜合反映工程項目實際造價、建設成果的文件。
第二節(jié) 編審機構和人員
第六條 編審機構:
建設工程預、決(結)算,由預算部具體組織實施,造價審核部對標底、結算進行審核。
第七條 編審人員:
(一)編審人員應遵守國家和省、市建委指定的職業(yè)道德標準和行為規(guī)范,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編制、審核質量和成果負責。
(二) 標底編審人員不得同時承擔同一工程項目的標底編制、審核工作。
(三)標底、結算工作實行兩級編審制度,具有中級編審資格的人員須承擔本部門標底、決(結)算編審的復核工作。
(四)編審人員的編審工作質量、數(shù)量作為其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據(jù)。
超出當?shù)亟ㄎC布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標底編審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范圍的,將視為工作質量差錯,記入當月工作考評。
第三節(jié) 編審計劃和期限
第八條 預算部根據(jù)工程開發(fā)進度計劃,編制年度編審計劃。每一季度根據(jù)年度編審計劃、工程實際進度、編審所需相關資料的可獲得性,編制可行有效的季度計劃,內(nèi)容包括執(zhí)行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造價審核部根據(jù)預算部上報計劃編制本部門的審核計劃。
第九條 編審期限:
(一)標底編審期限
工程造價在200萬元以下的標底編制、審核時間均為15個工作日,2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的工程、特殊工程和議標工程視具體情況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45個工作日。
(二) 決(結)算審核期限
1. 一個單體工程及單體分部工程: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200萬元以下,應在1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結(決)算審核;200萬元―― 500萬元以下,應在3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結(決)算審核;500萬元――2000萬元,應在4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結(決)算審核; 5000萬元以上,應在6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結(決)算審核。2個及2個以上單體工程:每個單體工程以相似單體工程審核期限乘系數(shù)0.3的天數(shù)計。
2. 室外工程、零星工程、裝修工程參照上述標準所要求的審核期限執(zhí)行。
第四節(jié) 標底管理
第十條 工程項目在實施前,必須依照本辦法進行標底編制、審核。若遇編制條件不具備,可先擬定編制技術文件,待編制條件成熟后,再予以實施。
第十一條 標底是公司對工程造價的預測或控制依據(jù)。標底編制、審核應貫徹優(yōu)質優(yōu)價、科學合理的原則,并與市場價格相適應。
第十二條 標底編制、審核的依據(jù):招標文件或編制技術文件、設計圖紙及說明、招標答疑會議紀要以及國家、省、市頒布的概預算定額、費用定額、技術規(guī)范和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三條 標底文件應包含以下內(nèi)容:
(一)標底編制匯總表;
(二)標底編制總說明;
(三)材料用量分析;
(四)工程量計算書;
(五)工程預算書。
第十四條 預算部自行編制標底:
(一)預算部根據(jù)工程情況擬定編制技術文件并報造價審核部備案。對重要的技術或疑難問題經(jīng)造價審核部確認后,以申請報告形式報公司審批。
(二)標底編制完成后,預算部須將編制的標底進行內(nèi)部審查,審查完成后提交至造價審核部,經(jīng)審核后,報公司備案。預算部會同造價審核部完成和承包單位的核對工作,具體核對工作由預算部負責落實,核對完成后,預算部將最終的核對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審批。
第十五條 標底由咨詢機構或專業(yè)人士個人編制。
(一)根據(jù)需要,若標底需委托咨詢機構或專業(yè)人士個人編制時,預算部須說明理由,以申請報告形式報公司審批。完成審批手續(xù)后,按照《招標投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招標,確定編標單位并簽訂合同。
(二)擬定編制的技術文件:
預算部根據(jù)工程項目的技術文件及公司的整體要求,結合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標底編制的技術文件(計費的原則、工程內(nèi)容的劃分與計算范圍、材料清單與計價的確定等),報造價審核部備案。對重要的技術或疑難問題報造價審核部確認后,以申請報告形式報公司審批。
(三)編制階段的落實:
預算部落實編制過程中相關的具體事宜,必須全過程的跟蹤編制情況,協(xié)調(diào)解決編制單位提出的問題。
(四)審核編制結果:
編制標底單位須將編制完成的標底提交至預算部,預算部初審后提交至造價審核部進行復審,復審完成后,報公司備案。預算部會同造價審核部及標底編制單位完成和承包單位的核對工作,具體核對工作由預算部負責落實,核對完成后,預算部將最終的核對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審批。
第五節(jié) 結(決)算管理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后三個月內(nèi)(或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由承包單位向工程管理部提供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
第十七條 承包單位向工程管理部提交的結算資料包括:
(一)承包合同;
(二)雙方確認的所有工程變更及相應的預算書;
(三)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經(jīng)甲方確定的竣工圖紙、簽字確認的工程經(jīng)濟簽證、工程變更、工期或質量的報告);
(四)其它與結算相關的雙方確認的協(xié)議、備忘錄等;
(五)附有工程量計算書的結算明細表和匯總表、甲供材料領用結算表、乙購材料批價單;
(六)其他與結算有關的資料。
第十八條 審核要點:
(一)審查結算書編制說明是否完整、詳細,其內(nèi)容應包括:竣工圖紙名稱、套用的定額、計費標準、人工補差、材料價格、未含項目等。
(二) 審查編制結算書的各種原始資料是否完整。
(三)結算工程量的審查,要求審查人員逐項審查工程量計算書。
(四)嚴格按合同附件(經(jīng)甲方審批的施工圖預算、標底或投標文件)的內(nèi)容逐一對照審核結算單價和計算方法。
第十九條 審核流程:
承包單位――工程管理部――預算部經(jīng)理――造價審核部經(jīng)理――工程副總――財務副總――總經(jīng)理――董事會代表。
第二十條 審核方法:
審核方法有事后審核和跟蹤審核兩種辦法。
(一) 跟蹤審核
單體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較大設計變更(款額超過50萬元以上)、隱蔽工程驗收前對前道工序事后無法核查和在竣工圖中表達不清的隱蔽工程,原則上采用跟蹤審核。
(二)事后審核:
除上述情況之外的單體工程和合同約定包干的工程,如:室外工程、零星工程、單體分包等工程,原則上采用事后審核。
第六節(jié) 核價管理
第二十一條 核價: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因承包單位對工程造價提出的且要給予答復的報告,均稱為核價。
第二十二條 核價審批權
金額范圍有效簽字人(共同簽署)
1萬元以下(含1萬元)項目部、預算部
1-5萬元(含5萬元) 除以上人員簽字外、主管副總
5萬元以上公司批準
上述金額范圍是指單項變更、簽證工作的總金額。
第七節(jié) 歸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預、結(決)算檔案包括招標文件、預算書(標底)、投標文件、承包合同、結算書以及雙方確認的與預、結(決)算有關的變更單、簽證單、協(xié)議和備忘錄等資料,全部由預算部負責整理、歸檔、編號。其中雙方確認的結(決)算書交公司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