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艙室通風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規(guī)范船舶艙室通風管理的各項要求,為作業(yè)人員創(chuàng)造較好的工作環(huán)境,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修船舶艙室的通風管理。
3 職責
3.1 總管小組負責對在修船舶的通風進行策劃,根據策劃結果對通風設備、設施的配備到位進行要求和組織,對在修船舶的通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3.2 輪機車間負責根據總管小組的通風策劃及相關要求對(貨)油艙、泵艙、slop艙、油輪(包括其它液貨船、液化氣船)干隔艙公共通風的實施、監(jiān)護和維護。
3.3 塢修車間負責組織對密閉艙室特涂施工油漆作業(yè)期間、油漆作業(yè)完畢后經測氧測爆確認合格前、油漆工程徹底報驗前的艙室通風監(jiān)護和維護。
3.4 船電車間負責提供通風設備所需的移動電站、油柜等設備設施上船到位,對移動電站的維護及正常供電負責,負責風機、空調設備線纜的接、拆電,對風機等設備的線纜狀況進行巡查。
4 管理要求
4.1 (貨)油艙、泵艙、slop艙、油輪(包括其它液貨船、液化氣船)的干隔艙(以下簡稱“液貨艙”)公共通風作業(yè)審批實施要求。
4.1.1 船舶進廠前,由單船總管組織總管小組有關成員做好單船通風策劃工作,根據工程情況,由輪機主管填寫《液貨艙室公共通風方案策劃表》(見附件1),經安全主管審核、總管批準后實施。此表一式三份,安全主管、船電三供班、輪機通風班組各保存一份。
4.1.2 船電三供班按照《液貨艙室公共通風方案策劃表》上所需風機的用電量提供移動電站(每臺鼓風機按11kw功率計算)、油柜,船舶進廠后12小時內移動電站需安裝到位、并能夠提供電力。
4.1.3 輪機通風班組按照《液貨艙室通風方案策劃表》上的要求安排通風隊伍,準備風機,船舶進廠后,保證風機24小時安裝到位并開始通風。風機上需掛設“油艙通風、禁止挪用”告示牌(見附圖1)。
4.1.4 上述艙室原則上需24小時不間斷通風,特殊情況由單船總管、單船安全主管分別向生產部、安監(jiān)部經理匯報并經雙方同意后方可減少通風時間或間斷通風。
4.1.5 上述艙室的通風風袖的顏色為黃色。
4.2 船舶獨立水艙及散貨船干隔艙(以下簡稱“水艙”)通風作業(yè)審批實施要求
4.2.1 船舶進廠后,根據首次測氧測爆結果、工程勘驗或工程前期施工準備的要求等由單船總管小組決定是否對打開的水艙進行立即通風。
4.2.2 熱工作業(yè)前,由工程主管組織施工隊伍負責對水艙的通風進行設置,熱工作業(yè)期間施工隊伍負責對水艙艙室的通風情況進行維護。
4.2.3 特殊情況,如在熱工作業(yè)范圍特別少、熱工作業(yè)時間特別短、艙室容積大結構簡單的情況下,由施工隊伍申請工程主管并征得單船安全主管(或單船安全員)的同意后,方可在沒有通風的情況下、在佩帶合格的勞保用品及專人監(jiān)護的條件下進行操作,采用二氧焊接的情形除外。
4.2.4 上述艙室內在無人作業(yè)時可關閉風機,但氧乙炔皮帶及二氧焊機設備等必須提前出艙。
4.2.5 上述通風風袖顏色需采用白色。
4.3 液貨艙熱工作業(yè)的通風作業(yè)審批實施要求
4.3.1 在液貨艙內部開展熱工作業(yè)之前,在所設置的公共通風能力基礎上,根據艙室狀況及熱工作業(yè)范圍,由總管小組對艙室的通風進行重新策劃。工程主管按照策劃結果組織施工隊伍補充通風設施。
4.3.2 嚴禁轉移、借用上述艙室的公共通風風機、風袖為熱工作業(yè)點進行通風,特殊情況下必須征得單船安監(jiān)部安全人員同意。
4.3.3 對套艙(水艙或干隔艙道門處于液貨艙內部、水艙或干隔艙與油艙的密性已經破壞的水艙)內部的熱工作業(yè)通風同樣需按照4.3.1及4.3.2的要求進行實施。
4.3.4 上述通風風袖顏色需采用白色。
4.4 通風設備安裝
4.4.1 輪機通風班組接到《液貨艙室通風方案策劃表》或得到單船總管小組的通知后立即安排通風隊伍,確保公共通風及時到位。
4.4.2 對4.2及4.3項的通風設施,由工程主管組織施工隊伍按照相應程序進行申請、設置。
4.5 風機監(jiān)護
4.5.1 各單船上輪機通風隊伍必須設置責任人,責任人對單船的公共通風情況負監(jiān)督、管理維護責任,對損壞風機、損壞風袖、挪用油艙公共通風等違章行為必須及時向單船安全人員進行反映。
4.5.2 熱工作業(yè)施工隊伍對熱工作業(yè)風機、風袖的完好性進行全程監(jiān)控、維護,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4.6 艙室通風量要求
4.6.1 液貨艙的公共通風:通風置換大于2次/小時,若艙內清潔程度較高,通風置換1次/小時,但不得少于1次/小時。
4.6.2 水艙的熱工作業(yè)通風:通風置換大于1次/小時,熱工作業(yè)量大時,增加通風量。
4.6.3 套艙的通風:通風置換大于2次/小時,若所涉及到的油艙艙內清潔程度較高,通風置換1次/小時,但不得少于1次/小時。
4.6.4 大量氣割作業(yè)或經過審批可以在艙室內采用co2焊接的艙室必須加大通風量。
4.7 風袖的拉設固定、開口及防止風袖被擠壓的要求
4.7.1 風袖需用鐵絲或麻繩綁扎在風機的出風口上,骨架式風袖需將風袖端部的原有骨架鐵絲固定在風機出口上,并應做好接地連接。
4.7.2 (貨)油艙、泵艙、slop艙、油輪(包括其它液貨船、液化氣船)的干隔艙的公共通風風袖出口須采用鋼圈骨架內支撐(見附圖2)。
4.7.3 風袖經過的通道不可影響到人員進出艙室或人員緊急逃生,風袖在艙內需固定。
4.7.4 在液貨艙內部搭設腳手架過程中,在各層腳手架上必須設置、預留防擠壓風袖通道,通道四周需設置護欄、防止人員墜落(見附圖3)。
4.7.5 液貨艙的公共通風風袖必須拉設到艙室的最底部,對于道門在艙室側面或下部的液貨艙,風袖必須拉設到液貨艙內部遠離道門的最遠處。
4.7.6 用于熱工作業(yè)的風袖開口通風方法:
將風袖貫穿作業(yè)點,固定在電氣焊火花飛濺不到的位置,可以將風袖口扎死,在每個作業(yè)點附近的風袖可以開小的通風口,風袖離作業(yè)點不得超過5米,特殊情況下不超過10米。
4.8 特涂通風及監(jiān)護人的要求
4.8.1 特涂作業(yè)通風根據艙容由涂裝主管、車間安全組共同確認所需使用風機(空調)的數量,并填寫《密閉艙室油漆作業(yè)通風策劃表》(見附件2),每個特涂艙室的通風置換量需達到5次/小時以上。
4.8.2 特涂通風風袖的開口形式必須按照塢修車間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實施。
4.8.3 特涂風機監(jiān)護人必須經過塢修車間風機安全監(jiān)護人培訓,經考核后方可上崗。
4.8.4 監(jiān)護人在負責風機監(jiān)控過程中,監(jiān)護好施工部位的各種警示標志,及現場周圍環(huán)境情況(如油漆作業(yè)、清油作業(yè),20米內嚴禁煙火,嚴禁任何熱工作業(yè)),一旦發(fā)現隱患需及時制止并上報。
4.8.5 特涂作業(yè)后經有效通風、測氧測爆合格,經安全主管確認后,方可撤離風機(空調)或將通風維護工作轉到其它車間或施工隊伍。
5 發(fā)文部門與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