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消防規(guī)定,特制訂本規(guī)定,望各部門積極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1、消防安全由校長負責、協(xié)調,有部分教職工組成義務消防隊。
2、實行部門防火責任制,并由部門領導擔任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內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
3、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別是辦公用房的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特別是室內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管理消防設備的部門要負責管理好消防設備,定期運轉和保養(yǎng),使之處于良好狀態(tài)。
(5)組織制訂緊急狀態(tài)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xié)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和封堵,嚴禁在通道上停放車輛和堆放物品。
5、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通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
6、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
7、辦公室內煙頭及火柴余燼隨時熄滅。
8、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fā)生事故。
9、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10發(fā)現火警,應立即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氣閘和門窗,迅速離開工作場所,應徒步從樓梯下去。
11、根據市消防管理暫行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處以罰款,并可處以行政處理:
(1)占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標志的;
(3)使用電爐、電熱鍋、電熱杯等的;
(4)亂掛、亂接電器線路的;
(5)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
第2篇 某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食堂、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嚴防事故發(fā)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二中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豐東二中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食堂、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嚴防事故發(fā)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為維護學生宿舍區(qū)學習、生活秩序,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學生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消防安全法紀法規(guī)的要求,結合各學生宿舍樓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注重事前教育、事前防范,杜絕各種不安全隱患。
二、組織領導
⑴ 成立學宿中心消防安全應急領導工作組,組長:王君波 副組長:朱興元 成員:段利久 王成元 金志忠 王振水 張樹芳 宋飛
⑵ 成立各樓管組和樓委會消防安全應急小組,組長:各樓管組當班樓長;副組長:各樓委會主任;成員:各樓保潔員和樓委會委員
三、明晰職責
⑴ 學宿中心消防安全應急領導工作組,負責全校學生宿舍樓區(qū)的消防安全工作。
⑵ 各樓管組和樓委會消防安全應急小組,負責本樓區(qū)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宣傳教育
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積極貫徹學校對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各樓管組利用黑板報,向學生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安全規(guī)范、消防安全應急措施。
五、安全管理
⑴ 準確了解掌握本轄區(qū)消防器材的置放地點、數量、有效期限,定期檢查。
⑵ 正確使用消防器材,熟知校消防電話:52119 校急診電話:51919
⑶.準確了解和掌握本樓管組安全通道各個棟門的備用鑰匙,定期檢查試用。
六、日常規(guī)范
⑴ 樓長堅守工作崗位,把消防安全工作作為每天的首要任務認真落實。
⑵ 禁止使用電爐、電熱杯、熱得快等違章電器,禁止私拉亂接電線。
⑶ 禁止在宿舍、樓道內、廁所里焚燒任何物品。
⑷ 禁止在宿舍、樓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⑸ 禁止在走廊、樓道內停放自行車、堆放雜物。
⑹ 滅火器材專人保管(樓長、保潔員),嚴禁其他人員移動或挪用。
⑺ 熟悉樓內電控柜、電閘箱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⑻ 樓管組要調動和發(fā)揮樓委會成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積極性。
七、應急預案
火災無情,瞬間會對人的生命及財產造成重大的危害和損失。一旦有火情發(fā)生時,樓長要沉著冷靜、臨危不亂,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火情:樓長發(fā)現火情后,應立即切斷電源,打開電子門和安全通道。
(二)自救:當火情較小時,樓長應迅速組織指揮保潔員和同學使用滅火器撲救。滅火時應站在火源的上風處滅火,并注意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使用濕毛巾、濕被子、濕衣服等。
(三)報警:當火情有蔓延趨勢時,樓長應立即報告校內消防電話52119和有關部門,要講清樓號、地址、起火部位、火勢情況和報警人姓名。中心消防安全應急領導工作組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協(xié)調滅火工作。
(四)撤離:當火情快速蔓延,樓長要組織指揮同學,從各安全通道迅速撤離火場。
(五)疏散:
⑴ 危急時刻,不要顧及財物,逃生第一。
⑵ 在深夜同學間要相互叫醒,相互幫助。
⑶ 當樓道煙霧過多時,要用濕毛巾捂口鼻處匍匐前行。
⑷ 不要盲目跳樓,情況緊急非跳不可時,可用被罩床單等物制成繩索,固定在物體上滑向樓下。
⑸ 當樓道棟門等出口被大火封堵時應退守房間,用電話等通訊工具報警求救。
⑹ 萬一身上衣物著火切勿驚跑,要就地滾動壓滅身上之火。
八、警鐘長鳴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使同學們提高警惕,增強安全憂患意識,防患于未燃。
⑴ 消防安全、人人有責,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
⑵ 遵紀守法,互相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
⑶ 珍愛生命,關愛他人及國家財產安全。
⑷ 遭遇突發(fā)不可抗拒的事件,要沉著冷靜、臨危不亂、聽從指揮,緊張而有秩序的組織撤離、疏散、搶險、救助。
第5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甘肅煤炭工業(yè)學校是平川公安分局消防科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頒布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師生以及在本校住宿、工作、學習、施工、經商、租賃學校房屋的集體和個人。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 學校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分管副校長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保衛(wèi)科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保衛(wèi)科行使學校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能。各科科室長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科室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本科室的防火安全員。
第五條 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學校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代表學校與各科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三)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各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 代表科室與學校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設立防火安全員;
(二) 制定本科室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科室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五) 組織本科室人員參加學校開展的滅火演練和應急疏散演練;
(六)認真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 保衛(wèi)科在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領導下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制訂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 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確保學校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 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并管理學校義務消防隊,監(jiān)督指導防火安全員的工作情況;
(七) 組織開展對師生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八) 定期向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學校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學校房產,學校是消防安全責任單位,當事人在簽訂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應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報保衛(wèi)科備案并服從保衛(wèi)科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科室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科室對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科室、承辦科室以及提供場地的科室,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施工工程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公眾聚集場所必須經消防驗收合格,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校內舉辦集會、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科室必須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責任到人。
第十五條 學校各科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科室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學校對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七條 凡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均應報地方消防管理機構進行審批,同時報保衛(wèi)科備案。
第十八條 各科室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用火管理制度操作,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操作。公共聚集地和娛樂場所在使用期間禁止動用明火作業(yè)。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任何科室和個人均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確保完好有效。
嚴禁下列行為:
(一)改變消防設施的用途,毀壞消防設施和器材;
(二)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教學、工作、營業(yè)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和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條 各科室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二條 學校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任何集體、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謊報火情或者有意延誤、阻撓報警。
火災撲滅后,起火部門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三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必須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二十四條 學校至少每學期進行一次全校范圍防火安全檢查,各有關科室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自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情況;
(二) 防火巡查情況,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五) 重點防火崗位人員以及其他師生消防安全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七)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八) 其他需要檢查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二十五條 保衛(wèi)科按照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定期對學校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六條? 各科室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本科室的消防設施及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
第二十七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科室,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八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保衛(wèi)科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二)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三) 違章使用電器、亂拉臨時線路、違章使用熔斷保險裝置的;未經批準使用電爐類電器、電加熱器的;
(四) 在校內防火重點要害部位吸煙和未經批準動用明火的;在校內銷售、燃放煙花鞭炮的;
(五) 在校內焚燒廢舊物品和落葉垃圾的;
第二十九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保衛(wèi)科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整改。
第三十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將整改情況記錄書面報所在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同時報送保衛(wèi)科備案。
第三十一條 科室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學校防火委員會書面報告。
第三十二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所在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三條 學校及各科室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11月9日為消防安全宣傳日。學校對師生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科室、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保衛(wèi)科應對入學新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各科室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老師、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四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第三十五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各科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二)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公寓樓管理員、保安員、電梯操作人員、從事明火作業(yè)人員、電焊工、氣焊工、茶爐工等專業(yè)人員;
(三) 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六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現場指揮組、緊急疏散組、傷員救護組、通信聯(lián)絡組、外圍控制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聯(lián)絡、傷員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七條 學校每學期在全校師生中至少組織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學校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學?;靖艣r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 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安全員;
(三)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四)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五)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方消防管理機構要求填發(fā)的各種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火災情況記錄;
(四)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五)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九章 獎勵與懲處
第四十一條 學校必須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二條 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未達標的科室不得評為先進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有關防火安全員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未履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全校通報批評。
第四十四條 營業(yè)性場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并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
(二)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四)其它嚴重違反消防法規(guī)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或者停產停業(yè),并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一)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未報消防管理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裝修、裝飾材料施工的;
(三)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工程竣工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未經報審消防安全檢查,擅自舉辦集會、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大型活動的,保衛(wèi)科應當責令當場改正;當場不能改正的,應當責令停止舉辦,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一)違反本辦法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
(二)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在工作時間段將安全出口上鎖的,或者偷竊、毀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四)有重大火災隱患,經消防管理機構、保衛(wèi)科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其它嚴重違反消防法規(guī)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火災撲滅后,為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現場或者偽造現場,尚不夠成犯罪的,對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全校通報批評。
第四十九條 其它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jié)后果給予適當處罰。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引起重大火災,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學校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及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校防火委員會負責解釋,防火委員會對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實施監(jiān)督。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肅煤炭工業(yè)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第6篇 某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7、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和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7篇 學校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一、消防設施:
1、滅火器:首先對原有的滅火器進行檢查,不合格的必須換。
a、設置在教室、宿舍、辦公樓的走廊上,實驗室、多功能教室、會場、廚房等特殊場所室內,以及其他需要的重要部位。
b、標準:一般是4kg或大于4kg的abc干粉滅火器,兩個滅火器為一組,廚房必須配備一具手推式干粉滅火器。
c、固定在位置明顯的墻體上或擺放在滅火器箱內,并在上方用明顯的標識標注“滅火器”“滅火器使用指南”與“滅火器檢查表”(卡片可以取、換,換下的卡片需要歸檔);下方用黃、橙、紅等顏色鮮明線條等標出警示線。
2、消火栓:對所有消火栓進行試水檢查,并檢查箱內的消防卷盤、水帶、水槍等設施,不合格的產品必須換。
a、消火栓下方地板上應畫出長方形警示線,尺寸為50cm*80cm(學校可根據本校實際情況適度調整警示線尺寸,但本校內尺寸應統(tǒng)一)。警示線內不應堆放物品。
b、消火栓箱上貼消防知識宣傳畫,宣傳畫上除必須用紅色醒目大字標注“消火栓、火警119”外,其余可自行設計。(備注:需留出小口,方便打開消火栓箱。)
c、消火栓旁邊配備“消火栓操作方法”與“滅火器檢查表”(卡片可以取、換,換下的卡片需要歸檔)。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完畢,貼封條,封條上蓋公章、寫明日期。
3、應急燈:安全出口正上方、疏散樓梯的每一層、疏散通道等位置,均應設置應急照明燈。
4、安全疏散標志:疏散走道、轉角處等均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處設置“安全出口”標志,標志必須可直接接電源。
二、各室設置:
1、校門口值班室、宿舍值班室
a、均有“消防器材柜”,器材柜上標注“消防器材柜”,柜內配備“手電筒、過濾式自救呼吸器、頭盔、戰(zhàn)斗服、滅火器”等,各學??砂幢拘嶋H情況增加器材,按值班人數配備。每周檢查一次,并在旁邊的“器材檢查表”上標明(卡片可以取、換,換下的卡片需要歸檔)。
b、墻上有“義務消防隊結構圖”“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規(guī)定”“學校室外消火栓平面圖”“學校室內消火栓平面圖”。(備注:建筑物較多的學??蓪ⅰ皩W校室內消火栓平面圖”裝訂成冊,放在校門口值班室。)
c、設有“每周消防安全檢查登記本”,內容包括每周對校園內消防設施檢查的記錄。
2、教學樓
a、每層均有“教學樓疏散示意圖”,可在每層的教學樓疏散示意圖中標注本層室內消火栓位置。
3、宿舍樓
a、每層均有“宿舍樓疏散示意圖”,可在每層的宿舍樓疏散示意圖中標注本層室內消火栓位置。
b、每一間宿舍門口用帶箭頭的卡片表明疏散方向,或者在每間宿舍內貼“疏散示意圖”。
c、每間宿舍應張貼警示標語,上面應包括哪些電器容易引起火災、使用電器時需要注意的事項、禁止使用明火等內容。
4、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例如:實驗室
a、用明顯的標識標注室內存儲了易燃易爆物品。
b、按照儲存的化學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5、食堂、多功能教室、會議室等
a、室內每個安全出口都要用“安全出口”警示標志標明,在需要的位置應配備應急燈、疏散指示標志,必須可直接接電源。
b、每個門口都有“安全疏散示意圖”。
6、行政辦公室
a、張貼“消防安全管理架構圖”“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規(guī)定”“消防安全指導員”。
7、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室
a、應設有:消防安全知識、火災案例等多種內容的消防宣傳教育圖,懸掛“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張貼參觀安排表。
b、室內配備電視機或電腦,播放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片。
c、常用消防設施實物與配套說明。常用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消防標志、消火栓及其內部配件、滅火器、自救式呼吸器、逃生軟梯、緩降器、報警器、火災探測器、應急燈等。
8、校園廣播站、電視臺
a、定期播放與消防安全相關的節(jié)目,在“節(jié)目播放表”中體現。
三、其他:
1、在校園內的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欄”。
2、除樓梯外,疏散通道中有一、二級臺階的,用顏色鮮明線條或“警示帶”等標明樓梯臺階。
3、在相應的房間內懸掛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例如:在消防安全培訓室懸掛“消防教育、培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