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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shù):88

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和范圍

1.1本規(guī)定明確了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觸電、電氣火災爆炸及其它電氣事故。

1.2本規(guī)定適用于獨山子區(qū)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1.3施工過程中的臨時用電作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管理規(guī)定》(jgj46-2005)。

2.職責

2.1工程總承包單位及分包單位:

2.1.1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臨時用電整體協(xié)調工作。

2.1.2總承包及分包單位負責制定施工臨時用電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

2.1.3總承包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負責臨時用電的日常檢查。

2.1.4總承包單位負責對分包單位的臨時用電管理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2.2監(jiān)理單位:

監(jiān)理單位負責臨時用電許可審批及各項安全措施的檢查確認和督促落實。

2.3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負責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的臨時用電工作進行管理。

3.臨時用電管理

3.1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采用三相五線制低壓電力系統(tǒng),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3.1.1 采用三級配電系統(tǒng);

3.1.2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3.1.3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tǒng)。

3.2在施工現(xiàn)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測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零線處引出。

3.3當施工現(xiàn)場或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tǒng)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tǒng)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采用tn系統(tǒng)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pe)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測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3.4承包商從項目現(xiàn)場引出的二級及二級以上配電箱引出的臨時電源,至少提前24小時申辦《臨時用電作業(yè)審批表》。作業(yè)許可證批準后,現(xiàn)場作業(yè)技術負責人負責落實作業(yè)許可證上各項安全措施(參見《臨時用電作業(yè)審批表》。

3.5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

3.6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制,必須按圖施工,必須經(jīng)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驗收合格后,報監(jiān)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7現(xiàn)場臨時用電(配電箱及配電線路)停電檢修時必須掛接地線,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志牌,檢修結束送電時必須由持證電工專人負責并經(jīng)第二人確認后方能送電。

3.8 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在現(xiàn)場開始工作前,該證書必須經(jīng)過現(xiàn)場監(jiān)理的檢查。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3.9承包商電工至少每天上午現(xiàn)場施工開始前和下午下班前將自己負責的配電設備和線路仔細巡查一遍,隨時對重點部位和移動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配電盤內張貼日檢表并將每天處理的問題記錄在日檢表中。

3.10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設備采取準入檢查制度,不合格的電氣設備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

3.11 現(xiàn)場配電箱應上鎖并有專人保管,臨時用電出現(xiàn)問題應及時通知電工處理。

3.12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漏電保護器,若為新安裝時應有出廠合格證,若為其它工程使用過的舊漏電保護器應按(gb 13955)中有關規(guī)定做動作特性試驗,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3.13配電室內電氣設備的調試和受送電嚴格按照調試和受送電方案中的程序和安全要求施工。

3.14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jiān)護。

3.15地下土方開挖應首先檢查確認地下是否有帶電地下電纜,如有地下電纜應采用人工開挖并有監(jiān)護人員,如有條件應盡可能停電后開挖。

3.16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jīng)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yè)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17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xù)。

4.配電和漏電保護

4.1 室外配電箱應有防雨措施,配電一、二、三級配電箱外殼鋼板厚度不得小于1.5毫米。

4.1.1總配電箱內應設置總隔離開關和總漏電保護器,分路設置分路隔離開關和分路漏電保護器。但總、分漏電保護器必須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

4.1.2隔離開關應設置于電源進線端,應采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并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級的隔離電器。

4.1.3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到用電設備的漏電開關應具有短路和過載保護功能,嚴禁使用刀閘開關控制用電設備。

4.1.4熔斷器應選用具有可靠滅弧分斷功能的產(chǎn)品。

4.2固定式配電箱應安裝端正、固定牢固,其中心點距地面的距離應為1.4~1.6米;移動開關箱應固定在堅固、穩(wěn)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距地面的距離應為0.8~1.6米。

4.3 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qū)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qū)域,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

4.4 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4.5 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2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濕或腐蝕性物體。

4.6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是國家許可的生產(chǎn)制造廠家提供的合格產(chǎn)品,在戶外的配電箱、開關箱必須設置防雨措施。

4.7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含插座)應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方可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開關箱箱體內。金屬電器安裝板與金屬箱體應做電氣連接。

4.8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4.9 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總配電箱、開關箱靠近負荷的一側,且不得用于啟動電氣設備的操作。

4.10 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于30ma.s。

4.11 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o.1s。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chǎn)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4.12 手持電動工具要使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手持電動工具進入金屬密閉容器內時要使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4.13 每臺用電設備必須設置獨立的控制開關和漏電保護器。配電箱、開關箱的電緣進線端嚴禁采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

4.14 用電設備的保護零線不得串聯(lián)。保護零線采用焊接、壓接、螺栓連接等可靠方法連接,嚴禁纏繞和鉤掛。一類(金屬外殼)手動電動工具,必須要做保護接零。

4.15與用電設備相關的鐵棚、金屬平臺或構架等都必須做好接地。

4.16 電器、用電設備接線端子不得裸露。

5.電纜、電線的敷設

5.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電纜、電線。每一根在用電纜接頭不得超過3處。

5.2 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5.3 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固定在絕緣子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其他設施上。低壓非鎧裝電纜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時離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5.4 電纜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于0.7米,并應在電纜緊鄰上、下、左、右側均勻敷設不小于50mm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或混凝土板等硬質保護層。埋地電纜應在地面每隔不超過20米設置一個“下有電纜”的明顯標志并標示其路徑方向。

5.5 埋地電纜在穿過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介質腐蝕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米高到地下0.2米處,必須加設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1.5倍的防護套管。電線、電纜過路或可能有機械傷害的地方加套管保護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腐、防碾壓措施。

5.6 電纜接頭應架起0.5米以上(埋地電纜的接頭應設在地面上的接線盒內),能防水、防塵、防機械損傷,并應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場所。

5.7 電線、電纜不得與電、氣焊、鋼絲繩等絞在一起。

6.照明

6.1照明系統(tǒng)應與動力系統(tǒng)分開,單獨設置專用照明回路。一般場所宜使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線路。

6.2在坑、洞、井內作業(yè)、夜間施工或廠房、道路、倉庫、辦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場及自然采光差等場所,應設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得只設局部照明。停電后,操作人員需及時撤離的施工現(xiàn)場,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

6.3 室外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內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應采取隔熱措施。

6.4 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3米以上,燈線應固定在接線柱上,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6.5 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粉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

6.6 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6.7 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6.8 行燈電源電壓不大于36伏,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wǎng)。潮濕環(huán)境使用行燈還應保證: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并耐熱耐潮濕;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wǎng);金屬網(wǎng)、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6.9 現(xiàn)場嚴禁使用開啟式不防水的碘鎢燈,應使用帶防護罩的工作燈。防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型燈具。

6.10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安全隔離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6.11對夜間影響飛機或車輛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機械設備,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xiàn)場總電源開關的前側,并應設置外電線路停止供電時的應急自備電源。

7.防雷

7.1 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鋼構架、提升架、鋼腳手架、塔吊、天車、煙囪等要做防雷接地。

7.2 避雷針的長度為1-2米。施工現(xiàn)場所有避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30歐姆。

7.3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同一臺機械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8.其它

8.1在使用臨時用電設施過程中,如果發(fā)現(xiàn)任何問題和缺陷應立即切斷臨時電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問題或缺陷的原因并進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8.2 當工作暫停或施工人員準備離開現(xiàn)場,承包商電工要關閉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

8.3在重新送電前,承包商電工應仔細檢查確認所有的電氣設施、用電設備處于正常狀態(tài)。

8.4 每個承包商要指派至少兩名合格的電工負責臨時用電設施和相關設備的維護和控制。值班電工每天必須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維護檢查并做好記錄,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保持整潔。

8.5 所有臨時用電設備、工具和線路必須正確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范和標準要求。

8.6 現(xiàn)場所有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箱、開關箱應正確編號并采取防雨措施。配電箱的門應關緊上鎖;施工現(xiàn)場停止作業(yè)1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8.7 用電設備、線路維修時,其在上一級開關箱、配電箱內的接線必須斷開,箱體上鎖,設置至少一名電工作監(jiān)護人。

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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