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鋒學校住宅裝修管理規(guī)定
沙長雷鋒學校住宅裝修管理規(guī)定
為了確保房屋的安全合理使用,保持住宅小區(qū)的整體美觀,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根據(jù)省、市有關住宅裝修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凡居住在雷鋒學校的居民,除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guī)外,同時還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二、住戶需要對所住住宅進行裝修時,首先必須提前7天向總務科提出申請,書面報告詳細裝修方案和圖紙,經學校審批同意并繳納1000元裝修保證金后,領取裝修許可證和裝修人員出入證。(注:辦理裝修人員出入證,須攜帶本人像片2張、身份證)并嚴格遵守小區(qū)的所有管理規(guī)定。
三、住戶在裝修過程中不得破壞結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平面布置和使用功能;不得在房屋上擅自搭蓋加層,增加樓面、屋面荷載或改變建筑外形;不得擅自圈圍房屋樓梯通道、天臺、屋面以及小區(qū)內的其他地域(如小區(qū)的公用設施、綠化地、空坪、隙地、道路、停車場等等),不得影響交通疏散,不得在陽臺上堆放、晾掛超重、超長物品;不得改動上、下水主管道、主供電線路(即公共部分),不得封閉水、電的檢查孔,不得破壞防水層、隔熱層;室外不得擅自安裝各種管線,墻上鑿槽只允許鑿粉飾保護層,不得鑿墻體;墻上、樓地面用電錘打眼,限?25mm以內,密度不得小于0.5m;廚房、廁所地面不準打眼:不得破壞房屋外裝飾.不得污損外墻面,必須保證建筑物整體美觀,裝修人員及住戶未經許可不準上屋面。
三、裝修須按規(guī)定繳納衛(wèi)生費,并隨時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裝修垃圾用袋裝,傾倒在指定地點,運輸沿線不得拋散,更不得從樓面往下直接到房屋邊上,裝修用料必須根據(jù)總務科指定位置整齊堆放,否則衛(wèi)生人員將清理出去并另外收取衛(wèi)生費用。
四、裝修時間規(guī)定上午7:30一12:00,下午14:OO一19:OO,其他時間不得裝修,裝修時不得使用公用水、電源,嚴禁戶外接水、電。
五、裝修造成管道堵塞、滲水、漏電,損壞公用設施或公共設施,造成他人物品受損,影響他人房屋使用或安全,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除負責賠償外,須另外罰款20O元。
六、住戶如果需要變更裝修,須先到總務科辦理變更裝修方案的手續(xù)、填寫《裝修變更申請表》,獲得批準后才能進行變更后的裝修。
七.違章處罰辦法:
1.分類:凡未經學校同意裝修中拆墻、動窗、開門、移門、開窗、打眼,以及危及房屋安全的改造和裝修均屬于第一類違章;占用住宅區(qū)土地、空間、屋頂、樓梯間、公用設施建房搭棚、圍圈公用地域等行為屬于第二類違章;破壞房屋外墻、污損建筑物、公共地域進行裝修,以及影響建筑物整體美觀的屬于第三類違章;對他人的安全、生活構成威脅、影響他人正常工作、休息以及其他類似情況屬于第四類違章;違反裝修管理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屬于第五類違章。
2、對于第一、二、三類的違章行為,住戶從接到拆除通知3日內自行拆除并恢復原貌;3日后如住戶未自行拆除,學校將每天安排3人強制性拆除,工資 100元/人·天,由學校收取,住戶負擔,直至完全恢復原貌為止,并另處500元罰款。
3、對于四、五類違章行為,學校將統(tǒng)一處罰,如一戶出現(xiàn)多處違章,除統(tǒng)一處罰外,每處另外增加100元,直到恢復為止。
4、對于所有違章行為在未恢復前,學校統(tǒng)一處罰標準為 200元/月·處。
5、對于不服從學校處罰,未按學校要求整改的住戶,學校將收回房屋,并勒令其搬出學校住宅區(qū),并不允許其房屋進行交易。
八、住戶裝修完工后,應請總務科管理人員到現(xiàn)場檢查,管理人員將根據(jù)實際情況在《裝修竣工檢查表》上如實填寫檢查情況,并簽署意見,辦理驗收登記手續(xù),并收回總務科發(fā)出的“裝修許可證”、“裝修人員出人證”,如無違章行為,總務科將根據(jù)管理人員意見于10日內退還裝修保證金。
九.住戶及裝修人員應積極配合管理人員檢查裝修情況,對于違反裝修管理規(guī)定或違反其他各項管理制度的住戶和裝修人員,比照各管理規(guī)定,對其進行教育、處罰。沒有違章或雖有違章已接受了處罰并改正了的住戶,可退還其裝修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