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學生培訓公寓管理規(guī)定
z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學生培訓公寓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校區(qū)安全,杜絕治安隱患,進一步提高學院學生培訓公寓的管理與服務質量,為廣大師生創(chuàng)造安全﹑文明﹑便捷的住宿條件,經(jīng)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第一條 學院學生培訓公寓由院辦公室具體負責管理。
第二條 接待住宿對象:來院各類別﹑各層次的學習人員; 因公來校工作人員;來校外地學生家長;臨時來校探親的教職工親友等。
第三條 住宿審批:凡需在學生培訓公寓住宿的人員需按照下列程序履行住宿手續(xù)后,由學院辦公室具體負責安排與管理。
(一)來校培訓學習人員集體住宿
1. 提供住宿原則:在學院培訓公寓住宿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有住宿需要的培訓中心提供相應的住宿安排,否則,由培訓中心自行設法解決培訓學員住宿問題。
2.住宿安排流程:院內各培訓中心有住宿需求時,需由培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交《公寓住宿申請單》到院辦申請公寓住宿預安排,院辦根據(jù)書面申請、《公寓住宿申請單》,以及公寓定金收取回執(zhí)單對住宿申請起止時間及申請房間數(shù)進行預定登記。
3.定金收取辦法:預定公寓按每個房間(住宿費標準)元/天×天數(shù)×50%收取定金,并一次性交學院財務室。
4.違約界定:如培訓中心因各種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導致無法按預約時間入住,則視為培訓中心違約,定金不予退還。培訓中心提交預約申請且繳納定金后,原則上不允許變動入住時間和房間數(shù),如有變動,應于入住前5天書面告知院辦公寓管理人員并最后確認,否則視為培訓中心違約。
5.用品配備規(guī)定:院辦公寓管理人員按照學院規(guī)定為入住人員發(fā)放基本的洗漱用品,中心或學員超出規(guī)定標準的需求,由中心或學員自行解決。
6.退房時間規(guī)定:入住學員應于離開當日14點鐘前完清退房手續(xù),14-18點之間退房的,按半天收取住宿費;18點之后退房的按全天收取住宿費。
7.結算費用規(guī)定:各中心應于培訓學員住宿結束后兩日內主動到學院完清住宿費用。
(二)臨時來校人員住宿
1.需住宿者(或其親屬)可直接和院辦公室學生培訓公寓管理人員聯(lián)系。
2.學生培訓公寓管理人員報請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院領導審批同意。
3.學生培訓公寓管理人員按規(guī)定辦理住宿手續(xù)。
第四條 住宿費標準
1.院內各培訓中心培訓學員:四公寓:80元/間、天,
2.校內院外培訓學員:四公寓:100元/間,
3.職工親屬及其他人員:四公寓:40元/人、天,
4. 院內各培訓中心培訓學員:三公寓:128元/人、天,
5. 校內院外培訓學員:三公寓:160元/人、天。
6.三、四公寓收費標準按學院確定標準執(zhí)行。
第五條 學生培訓公寓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強化責任意識與大局意識,嚴格按照申請單分配的房間號與日期安排住宿;超期住宿必須重新申請,繳清費用并完善相關手續(xù);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對任何人進行房間的隨意調配,不得私自安排無申請單和繳費收據(jù)人員住宿。
第六條 住宿人員退房時,學生培訓公寓工作人員必須進行驗收檢查,辦妥退房手續(xù)后方能離開。住宿人員退房后培訓公寓工作人員要及時向院辦公室培訓公寓管理人員報告?zhèn)浒? 第七條 學院培訓公寓管理人員要強化對培訓公寓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并隨時督促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九條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z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應用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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