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校電教設備管理使用規(guī)定
一、電教設備的使用要按照保證需要、物盡其用的原則,做到合理使用,講究實效。所有電教器材、教材原則上只供本校教師在開展電化教學、電教研究、電教第二課堂中使用。
二、電教設備使用時要嚴格記錄,認真登記,詳細記載使用情況。使用設備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者,追究個人責任。
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使用教學微機,注意安全,不得亂動任何電源,要精心愛護微機,不得亂操作、亂擺弄。
四、不得設置個人密碼,不得進行諸如硬盤分區(qū)、格式化之類的危險操作,不得隨意改動機器設置。
五、未請示或經允許,不得私自安裝任何應用程序,不得私自刪除、更改他人文件,嚴禁使用外來光盤軟盤。
六、不準使用微機等電教設備光驅觀看VCD,聽CD,不準玩游戲。
七、操作完畢要清點、檢查電教設備,不準將儀器私自帶出室外,如有損壞或丟失,要向分管領導匯報,并聽候處理。
八、注意用電安全,不戰(zhàn)亂動線路,不要觸摸電源,發(fā)現(xiàn)問題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匯報。
九、電教器材原則上當天借、當天還,隨借隨還。如借用一天以上。三天以內,應由分管主任簽字批準;借用三天以上,必須由學校領導批準同意。且使用人對電教設備在借用期負全面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