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guī)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wěn)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tài),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shù)攸c,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guī)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wěn)千斤頂,并墊穩(wěn)木枕或鐵凳。
3、修理鏟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huán)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fā)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fā)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鏟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tài),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后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準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wěn)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yè)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wěn),并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fā)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xiàn)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xiàn)場觀察分析后才可變動現(xiàn)場。
第2篇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和使用規(guī)定
為了切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維護本公司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公司的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一、機動車駕駛管理
1、駕駛車輛的人員必須是經過公司指定備案的人員。未經公司指定備案人員,不得駕駛公司管理范圍內的車輛。
2、公司指定的駕車人員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疲勞駕車、實習駕駛員不準駕車到外省市和上高速公路行駛。
3、駕駛人員必須牢記“三不”(不超速、不超載、不違章超車)、“五知”(知車輛情況、知貨物裝載、知道路特點、知行人動態(tài)、知氣候變化)。嚴禁開“英雄車、賭氣車”,認真掌握安全行車規(guī)律,做到禮讓三先,謹慎駕駛。
4、對違章、事故多發(fā)的駕駛員應當確定為重點管控的駕駛員,建立重點管控制度。
5、車輛發(fā)生火災,按消防應急預案處置。
6、外出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告知所屬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并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及時報警,展開搶救工作。
7、在公司(專營店)場區(qū)道路行駛或車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的速度。
8、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輛事故上報制度,對隱瞞不報,一經查實,將根據(jù)公司規(guī)章制度嚴肅查處。
二、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一)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guī)定
1、動用公務車輛應預先申請,車輛申請人應在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登記注明用車事由、地點和返回時間,否則被視為公車私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2、因特殊情況車輛晚上不能回公司,必須由向總經理報告批準,并通知行政人事部。
3、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及當?shù)亟还懿块T的相關規(guī)定,無交通違章行為,確保安全行車。
4、駕駛者在使用車輛之前,必須對車輛的技術狀況、外表及內飾進行檢查。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車輛主管責任人匯報,在得到書確認后方可出車。如果未經核實車況有異常而出車,因此導致的問題由駕駛者負責。
5、駕駛者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嚴禁在車內吸煙。嚴禁將車輛轉交其他非公司指定的駕駛人員駕駛。
6、駕駛者在用完車后應做好車輛清潔工作,回公司后及時將車鑰匙交回并做回程登記。
(二)試乘試駕使用管理規(guī)定
1、試乘試駕車輛由銷售部負責日常使用和管理。僅提供客戶試乘試駕使用。
2、試乘試駕車輛在提供給客戶駕駛之前,審核客戶駕駛資質,銷售部銷售代表必須跟車試乘試駕。
3、試乘試駕車輛,如果在公司內試駕,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如果在公司外試駕,試駕距離不超過3公里。
4、在試乘試駕完后,銷售顧問必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清潔車輛,及時將鑰匙交給鑰匙保管者。
5、如果公司需要安排試乘試駕車作為公務車使用時,申請部門按照《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guī)定》辦理。
(三)商品車移動管理規(guī)定
1、商品車由銷售部負責日常管理。部門經理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商品車日常管理,指商品車驗收入庫、保管、內部移動、外部移動、銷售出庫、正式向客戶交車、客戶安全駕駛離店的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2、業(yè)務流程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在移動交接時必須有書面記錄以確認商品車狀況和責任。否則,如果出現(xiàn)問題,則由車輛當時所處在的環(huán)節(jié)部門承擔責任。
3、商品車移動時,必須由指定的人員駕駛。駕駛人員在駕駛前,應對商品車外觀、內飾、儀表、隨車附件等進行檢查,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須確認后方可駕駛,否則,出現(xiàn)問題由駕駛人員負責。
4、如果業(yè)務需要商品車外出(如專營店之間換車、公司內調車、展銷、上牌等業(yè)務),必須按照公司財務放車制度執(zhí)行。如果沒有歸口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批準的《商品車放車單》,門衛(wèi)一律不予放車。
5、沒有購買保險的商品車,未經歸口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批準,不準駕駛外出。否則,因此產生的問題,由日常管理部門經理負責。
6、嚴禁用商品車外出辦理公務和私事。
7、駕駛人員在商品車駕駛中,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確保行駛安全和商品車完好。凡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導致罰款或發(fā)生事故,駕駛員承擔100%責任。
(四)客戶維修車輛管理規(guī)定
1、客戶維修車輛由服務部管理。服務經理為第一安全責任人。
2、嚴禁動用客戶車輛外出辦理公務或私事。
3、客戶車輛在維修過程中移動時,每個環(huán)節(jié)交接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對車輛狀況進行確認,否則,出現(xiàn)問題,車輛當時所處在的環(huán)節(jié)(崗位)承擔責任。
4、維修需要外出路試時,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路試。門衛(wèi)憑批準的《維修路試申請單》予以放車,并做好登記。
5、嚴禁路試人員借路試辦理個人私事。
第3篇 異地經營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車隊必須將異地經營車輛安全管理納入安全工作重點加以管理,其安全管理方式按分隊建制進行,其分隊負責人必須是思想素質和業(yè)務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的人員,并主要負責對異地經營車輛的安全管理。
二、嚴把異地經營車輛技術狀況關。通過異地運管部門與當?shù)赜匈Y質的修理廠達成協(xié)議,簽訂委托書委托修理廠按期強制異地車輛二級維護保養(yǎng)和協(xié)管工作,以提高車況,保證行車安全。
三、搞好異地經營車輛駕駛員和經營者的安全學習,安全、經營部門每月必須至少一次前往異地實地了解車輛安全情況,做到見車見人,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會議精神,以及各項安全法規(guī)、規(guī)定,根據(jù)不同季度和安全工作 的需要,做好有針對性的安全談話和囑托工作,并做好記錄。
四、異地經營車輛安全監(jiān)控,安全、經營部門必須按時前往異地深入了解異地車輛道路運行安全情況,尤其是危險路段車輛運行安全,安全部門必須掌握各路段行車安全特點,有針對性地告誡異地車輛駕駛員,做好汛期防洪、山體滑坡、塌方、漫水路橋以及冬季霧天、雨天的行車安全,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4篇 z市煙草公司客戶服務部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行政工作
⒈不準用公款裝修住房,不準違反規(guī)定購房和建私房。
⒉不準超標準招待來客,應本著小額、從簡、合理的原則到定點飯店用餐。招待標準:一般辦事員為20元/人,科(廠)級為40元/人,處及處以上為60元/人。需提高接待標準,應由分管領導批準,嚴禁鋪張浪費。
⒊不準公款私請。
⒋不準到基層供銷社和下屬等單位亂采亂購物品。
⒌不準讓親戚、朋友承包本單位基建工程,嚴格執(zhí)行審計,驗收制度。
⒍不準私分和濫發(fā)錢物。
⒎不準對來信來訪和群眾舉報不辦、不查,并要實行 專人登記、領導批辦,承辦結果公布的工作制度。
⒏不準用公車學駕駛和公車私用,車輛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
二、干部、人事工作
⒈不準以其它形式代替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
第5篇 特種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針對我公司目前使用的特種車輛,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以規(guī)范車輛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生命和車輛安全,并能安全、高效為工程項目服務。
1、 針對本公司目前情況,特種車輛為吊車,叉車、裝載機。
2、 特種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培訓,持有特種車輛駕駛證方可上崗,嚴禁無證駕駛及違章駕駛。
3、 駕駛員必須遵守本集團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處罰條例。
4、 特種車輛只能作為工作用途嚴禁無工作任務出車及搭載無關人員。
5、 特種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6、 特種車輛不準亂停亂放,不使用時必須停放在規(guī)定區(qū)域內。
7、 出車前必須檢查車況,確保車況良好,嚴禁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工作。
8、 特種車輛出車工作必須進行登記,包括出車時間、駕駛員姓名、出車事由、回車時間。
9、 特種車輛嚴禁擅自借給其他部門,借車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借出,接觸必須登記借車部門、借車人、特種車輛駕駛人員姓名、借出時間、交還時間。
10、 特種車輛鑰匙由專人保管、不得將鑰匙交于其他無關人員。
11、 車輛駕駛員主動參加每周的安全學習和工作安排,并掌握所駕駛車輛的機械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落實每周每月的檢查制度,對所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不準留下隱患。
12、 吊車駕駛員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原則,確保車輛人員的安全。
“十不吊”原則:
1) 超負荷或歪拉斜掛不吊。
2) 工作現(xiàn)場超過6級風或雨雪雷電天氣不吊。
3) 高壓輸電線下不吊、氧氣瓶、煤氣罐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4) 重物帶棱角沒有點好的不吊。
5) 捆綁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要求不吊。
6) 起重物上有浮物或有人時不吊。
7) 司機在酒后或精神不佳時不吊。
8) 作業(yè)現(xiàn)場視線不明,指揮信號不明時不吊。
9) 起重臂下或重物下有人時不吊。
10) 對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面上的物體重量不明,以及交錯 擠壓在一起的物體不吊。
13、 租用的特種車輛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上相關規(guī)定。
本管理辦法從下發(fā)之日執(zhí)行
機電管理部
2022.6.1
第6篇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廠區(qū)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公司范圍內行駛及作業(yè)的所有機動車輛。
第三條 行駛及作業(yè)車輛的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 各種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
第五條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第六條 廠區(qū)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km/h,天氣惡劣時不超過10km/h,倒車及出入廠區(qū)、廠房時不超過5km/h。
第七條 裝載貨物時,不得超載,而且貨物的高度、寬度和長度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八條 所有車輛必須遵守公司道路限速、指示等標志的內容,聽從保衛(wèi)人員和現(xiàn)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超速、高速行駛,不得隨意轉彎、停留。 行車中應注意觀察掌握行人、車輛動態(tài)及道路、地形、氣候、風向等情況,在情況不明,視線不良以及通過交叉路口、急彎、鐵路道口時,應減速慢行或停車查明情況后再通行。會車時應預先選擇寬闊路面,減速靠右交會,做到安全禮讓行車。超車前方必須是寬闊無來車、人的路段,提前開啟左轉彎燈并鳴號示意,待前車開啟右轉彎燈并靠右讓車后方可超車。
第九條 倒車時,駕駛員應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第十條 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照人員駕駛;禁止車輛駕駛人員酒后、帶病或疲勞駕車。
第十一條 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嚴禁坐在車廂側板上或駕駛室頂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腳不得伸出車廂外,嚴禁爬車和跳車。
第十二條 所有車輛不得長時間占用廠區(qū)道路,原料卸車等待結算運費必須將車輛開出東門外;裝好的鋼坯車等待辦理出門證必須將車輛停放到生鐵庫停車場內。
第十三條 車輛過磅時遵守秩序,不得搶磅,不得占用對方道路。
第十四條 公司鐵水拉運罐車在2#和3#高爐盛裝鐵水時,駕駛員要注意相互避讓,防止碰撞;司機接到爐前通知后方可離開接鐵水罐位;駕駛員不得離開崗位,以便及時處理突發(fā)事件。
第十五條 鐵水罐車裝鐵鐵水面距罐沿的距離低于200-300mm,運輸罐的澆鑄口要清理干凈,修復完好,不得粘掛殘渣、殘鐵,防止出鐵時散流。
第十六條 鐵水運輸線路原則只允許鐵水罐車行駛,考慮公司院內其它道路容量有限,公司自己車輛、勞務承包人車輛可以遠離謹慎低速通過(裝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通過),并以鐵水罐車優(yōu)先通過為原則。外來其他車輛不得在鐵水運輸線路行駛。
第十七條 載重鐵水罐車在行駛中相互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防止追尾。
第十八條 載重鐵水罐車應低速有序進入煉鋼混鐵爐卸載鐵水,后來載重罐車在路邊停靠,駕駛員不得離開。
第十九條 勞務承包人必須對自己的車輛和聘用的駕駛員的行駛、駕駛資質負責,并將車輛照片、車輛行駛證和駕駛員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公司安環(huán)科備案。
第二十條 勞務承包人必須對自己聘用的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教育。
第二十一條 機電分公司每天出車前要對自己所有各種車輛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安全警示燈要確保正常使用,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教育。
第二十二條 拉運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二十三條 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二十四條 利用吊車、裝載機等車輛進行高空作業(yè),必須采取系安全帶等其他可靠防護設施配合進行。
第二十五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廠區(qū)道路各種指示牌的設置、車輛指揮、行駛路線劃分、交通違章處罰、交通事故處理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 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及勞務承包人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的審核存檔、日常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范作業(yè)、職工交通知識教育等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技術部 公司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7篇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怎么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yè)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 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yè)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 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yè)廠區(qū)范圍內(含碼頭、貨 場等生產作業(yè)區(qū)域和施工現(xiàn)場)行駛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
第二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
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 應齊全有效。
第四條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第五條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第六條車輛的液壓系統(tǒng)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
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
分配器元件 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
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 現(xiàn)象。
第七條車輛發(fā)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起動 和停機性能良好。
第八條發(fā)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 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條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
第十條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 現(xiàn)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第十一條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第十二條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第十三條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
轉向垂臂、橫直拉 桿等轉向運 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
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jié)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 ,潤滑良好。
第十四條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 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 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十六條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 置和限壓裝置。
第十七條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第十八條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xiàn)象;
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 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第十九條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 及規(guī)定。
第二十條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燈泡要有保護裝置 ,不得因車 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
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 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第二十一條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 準的噪聲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第二十三條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
輪胎胎面的局部 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第二十四條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
車輛轉向輪不得 裝用翻新的輪胎。
第二十五條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xiàn)象,其中心螺栓和 u形螺栓須緊固。
第二十六條減震器應工作正常。
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 釘不得缺少或松動。
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第二十七條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 滑現(xiàn)象。
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第二十八條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 速桿無變形。
第二十九條傳動軸萬向節(jié)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
傳動平穩(wěn), 在運轉時,不發(fā)生震抖和異響。
第三十條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第三十一條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 玻璃。
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第三十二條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 而發(fā)生損壞 及漏油現(xiàn)象。
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
燃油箱 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條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 全措施。
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
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第三十四條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條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三十六條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企業(yè)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 安全運行。
第三十八條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
第三十九條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第四十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qū)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qū)勞動行政部門 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fā)牌照后方可 使用。
第四十二條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tǒng)一設計、監(jiān)制。
第四十三條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 區(qū)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 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fā)證。
第四章安全技術檢驗
第四十五條企業(yè)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yè)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 檢驗。
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第四十七條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shù)貏趧有姓块T申請檢驗 ,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四十八條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第四十九條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第五章罰則
第五十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企業(yè),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節(jié)輕重,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對在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驗人員,應按有關規(guī)定查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jiān)督實施。
第五十三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 。
第五十四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煙草公司客戶服務部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市煙草公司客戶服務部車輛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
為強化對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的規(guī)范管理,確保車輛交通安全。經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車輛安全行駛管理規(guī)定
1、客戶服務部主任為車輛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送貨車輛安全行駛的教育管理。
2、駕駛員必須經公司考核合格后,領取上崗證方可駕駛車輛。
3、客戶服務部車輛為送貨專用車,除因公配送卷煙外,不準運送其它物品,不準借給外單位使用。
4、因公和配送卷煙用車,由客戶服務部主任派車,并作好派車登記,以便備查。
5、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途中隨意帶客或繞道為他人辦私事;嚴禁為他人運帶其它物品;嚴禁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工作時間酗酒或酒后駕車;嚴禁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家中過夜。
6、車輛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安全地點停放,并關閉電路,鎖好車門,以防發(fā)生意外。途中送貨臨時停車,嚴禁逆向停車。
7、客戶服務部主任要加強對車輛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同時要以身作則,自覺遵章守紀,不準公車私用;嚴禁強迫駕駛員為其出私車,駕駛員遇到此類情況應拒絕,并及時報告公司職能部門或直接向領導報告。
8、駕駛員必須服從管理,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并要積極按時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確保行車安全。
9、要加強學習,不斷增強業(yè)務技能,精心維護保養(yǎng)車輛,嚴禁帶故障行駛。
10、加強途中送貨安全防范,熟悉安全應急預案,掌握各種應急措施,并配備必要防衛(wèi)工具,確保人身貨款安全。
二、車輛維修保養(yǎng)規(guī)定
1、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yǎng)車輛,刻苦鉆研業(yè)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并按規(guī)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2、車輛維修保養(yǎng)必須按公司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yǎng)。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3、車輛維修必須提前向客戶服務部主任報告,并填報車輛維修單,經辦公室(車隊)審核批準后,方可送廠修理,特殊情況可電話報批,先送廠后填報維修單。
4、平時車輛自行保養(yǎng),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客戶服務部車管組組長確認,并報主任批準后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服務部不得報銷,由駕駛員自負。
5、車輛送廠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一律憑公司車輛維修單,由(車隊長)統(tǒng)一與修理廠結算,并經辦公室審核后報局長經理室審批。
6、車隊長要認真履行職責,不徇私情,對車輛修理費用結算要嚴格把關,對更換材料清單要逐項核實,從嚴控制,嚴防虛假。
7、辦公室(車隊)要每月對駕駛員和車輛進行考核檢查,實行百分量化考核制度,對檢查、維修保養(yǎng)不到位的進行逐項扣分,并與工資兌現(xiàn)掛鉤。
三、車輛燃油管理規(guī)定
1、車輛耗油標準:東南車為9.5公升/百公里,允許上浮4.5公升/百公里,7-9月可上浮6.5公升/百公里;五菱車為6.5公升/百公里,允許上浮3.5公升/百公里。
2、客戶服務部要在當?shù)剡x擇信譽較好的加油站購買燃油,并逐臺登記,同時要定期對車輛用油進行審核,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報告。
3、燃油發(fā)票報銷必須經公司車隊長簽字登記后,呈報經理室審批。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4、車隊長應每月對單車耗油進行核算,對超過標準或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辦公室,嚴格按規(guī)定處罰。
四、車輛安全管理獎懲規(guī)定
1、公車私用的,主任、副主任一次處罰200元,駕駛員處罰100元,同時按考核細則相應扣分;私自將車開回家過夜一次處罰300元,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再犯不改的,主任、副主任調離崗位,駕駛員一律辭退。
2、凡私自用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3、駕駛員因公用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按照責任區(qū)分作相應的經濟賠償,負全責的賠償費用的70%,最高不超過3000元;負主要責任的賠償費用的60%,最高不超過××××元;負同等責任的賠償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1500;負次要責任的賠償費用30%,最高不超過1000元。
4、因駕駛員對車輛檢查不周、缺機油、冷卻液而造成發(fā)動機粘缸事故的,其大修費用由個人承擔,并作辭退處理。
5、駕駛員一年內發(fā)生兩次主責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作辭退處理。
6、駕駛員因違法、違紀被公安機關罰款或刑事拘留的,作辭退處理。
7、發(fā)生交通事故隱瞞不報的,視情節(jié)輕重作相應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按照規(guī)定賠償外,作辭退處理。
8、車輛不按公司指定地點停放發(fā)生意外的,駕駛員應負賠償責任,同時要追究服務部主任的責任,并作相應的處罰。
9、工作時間酗酒或酒后駕車的,除按考核細則扣分外,并處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作辭退處理。
10、駕駛員弄虛作假、耗油嚴重超標發(fā)生異常的,按超標數(shù)量全額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11、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除按規(guī)定對駕駛員進行處罰外,對服務部主任要追究責任、作出相應的處罰。
12、對安全行車的駕駛員每月獎勵100元,車管組組長獎勵150元,并實行安全行駛公里補貼制度,按百公里補貼4分計算。
13、安全獎及公里補貼發(fā)放,需經車隊審核簽字后報經理室審批。
五、本規(guī)定自××××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
第9篇 液體儲運進廠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承運單位負責人或調度每天對駕駛員入廠前進行安全講話、檢查安全附件、交代注意事項.
2、車輛在停車場按規(guī)定,一次排齊不得亂停亂放,司機勞保著裝要整齊,嚴禁攜帶煙、火入廠,嚴禁穿帶鐵釘鞋和非防靜電服進入裝卸區(qū)域,手機必須交于地?間保管。現(xiàn)場講究文明禮貌,否則將處于駕駛員停止裝卸物料
3、運輸?;奋囕v必須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專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的要求懸掛標志燈、標志牌。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經過有資質的部門檢驗合格,并在有效期內。否則不予裝卸。
4、運輸?;奋囕v安全附件(尾部接地帶、安全閥、液位計、壓力表、溫度計)齊全完好,并配備滅火器,滅火器處于有效期內,壓力正常。否則不予裝卸
5、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出廠,嚴格按照指定的路線行駛,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強超搶道,超速行駛。否則將對超速車輛駕駛員,不予裝卸。
6、車輛在裝卸過程中發(fā)生故障,立即通報崗位人員,嚴禁在裝卸區(qū)域內修理車輛。司機上車操作必須使用防爆工具,夜間裝卸必須使用防爆照明燈具
7、裝卸車過程中,司機負責檢查槽車液位變化及閥門狀態(tài),冬季要特別注意是否有凍凝,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與崗位人員聯(lián)系;凍凝車輛嚴禁繼續(xù)裝卸車,不允許在現(xiàn)場進行排放、解凍作業(yè)。
8、裝卸車過程中司機不允許私自關閉裝卸車閥門。裝卸車過程中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工作界面進行操作,嚴禁司機開關裝置工作界面內氣相、液相線上的控制閥,槽車部分的閥門、液位計等附件由司機操作,崗位員工不得操作槽車部分的閥門。
9、為保證公用工程聯(lián)合車間液體儲運裝置裝卸車物料安全有序地運行,經車間合理規(guī)劃,決定常壓罐車從新建地衡進出,地?間和裝車人員注意控制車輛,避免和輕烴車輛交叉作業(yè)(輕烴進車時,新地衡禁止進出車輛)。新地?運行由?間班長根據(jù)現(xiàn)場車輛調整運行方式,望各承運單位遵照執(zhí)行 。
10、車輛進入裝置區(qū)域嚴格服從統(tǒng)一管理,對不服從管理或現(xiàn)場嚴重違章者,無理取鬧者,停止裝卸,嚴重妨礙生產者,不聽勸阻,交付公安機關處理。
11、現(xiàn)場損壞的配件(包括:靜電接地夾、墊木、標示牌、安全帶、鶴管、金屬軟管等配件,損壞者,依照原價賠償)。
12、現(xiàn)場聯(lián)系取樣,白天聯(lián)系地?間夜間聯(lián)系裝卸班值班人員嚴禁取樣現(xiàn)場亂排亂放。舉報電話:***************
13、車間根據(jù)視屏監(jiān)控和不定期巡視檢查現(xiàn)場情況,區(qū)域出現(xiàn)違規(guī)停止裝卸。
14、要求進車場車輛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南北方向停放,要求每車熄火后必須墊放枕木,防止車輛溜車。停車場嚴禁夜間停放車輛。雷雨天氣和風力5級以上嚴禁取樣和裝卸車。
第10篇 革采油廠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私人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職工的利益,樹立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家庭的思想,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作業(yè)大隊的所有單位。
第三條 職工購置的私人機動車輛,辦理落戶、買賣、轉籍、保險、養(yǎng)路費、檢審等事宜,應憑個人身份證,以個人名義辦理,不得以單位名義辦理。
第四條 職工私人機動車輛,應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要求進行登記注冊、領取機動車輛號牌、辦理相關行車證件、駕駛證和手續(xù)、購買保險后,方可上路行駛。
第五條 私人機動車輛的車主和駕駛人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主動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本大隊的交通安全教育,服從監(jiān)督管理,保證行車證件合法有效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 件》的要求。
第六條 私人機動車輛的車主和駕駛人,應對自己的交通安全行為向大隊做出書面鄭重承諾,保證自己的行為符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大隊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七條 職工私人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建立登記臺帳,私人機動車輛車主和駕駛人履行安全教育義務。
第八條 做好私人機動車輛管理,監(jiān)督私人機動車車主和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嚴禁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和私人機動車進入易燃、易爆、作業(yè)現(xiàn)場等重要工作場所。
第九條 私人機動車輛不準單位生產和公務活動,(上井和私車公干行為),嚴禁進入生產場所,必須按規(guī)定停放。單位通勤車輛的,職工上、下班原則上應坐通勤車輛。
第十條 駕駛私人機動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私人機動車車主及駕駛人承擔,事故自行處理。因事故造成駕駛人和搭乘車輛的職工傷亡的,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 鼓勵成立私家車協(xié)會,大隊只能對私人機動車輛車主及駕駛人進行教育和管理,提供車管業(yè)務、事故處理和保險業(yè)務等方面的指導和咨詢服務。
第十二條 附則
(一)職工是指油田在崗的正式、集體、內聘、勞動合同、企業(yè)員工、非全日制職工、臨時工等。
(二)私人機動車輛是指職工個人購置使用的各類機動車輛(汽車、摩托車)。
(三)通勤值班車輛指單位用于接送職工上、下班的車輛。
(四)在大隊院內不按規(guī)定位置亂、停放的,否則罰款300元/次;
(五)私自駕駛私家車上井的罰款500元/次;
(六)對私自安排私家車上井或私車公干的按照“誰安排、誰負責”的原則處理。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解釋權在e采油廠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11篇 鋼瓶運輸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車輛經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門指定的檢測單位安全檢測合格,并配有滅火器材,阻火器。
2、駕駛員、押運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并隨身攜帶有效證件。
3、運輸途中不準搭乘無關人員,搭運其他物品。駕駛員、押運員須按規(guī)定穿戴著裝。
4、裝車鋼瓶只準角閥向上立放,嚴禁倒放和臥放,并應在車上妥善固定。50kg鋼瓶必須捆綁固定,15kg鋼瓶只準單層碼放,5kg鋼瓶雙層碼放不得超出車廂槽廂板。嚴禁超載運輸。
裝車后,必須檢查車槽是否關好。鋼瓶不準與其他易燃物品同車運輸。運輸車輛上禁止吸煙。
5、重車運輸途中不準停車,到達目的地及時卸車入庫。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停車時,駕駛員不得遠離車輛。
6、運輸車輛發(fā)生故障或進行維修時,不得載瓶進入維修場所,不準在液化氣生產區(qū)內維修車輛。
7、裝卸時須熄火滅車,關閉收音機,禁止使用點煙器,禁止鳴笛。
8、運輸車輛進入灌站、供應站及裝卸作業(yè)現(xiàn)場,應遵守安全管理規(guī)定,服從現(xiàn)場管理人員指揮。
9、駕駛員、押運員應會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第12篇 公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車輛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車輛運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必須經常學習和熟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技術規(guī)范,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交通部標準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和國家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執(zhí)行。駕乘人員必須每天對自駕車輛進行安全運輸及車輛標志進行檢查,并隨時接受公司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門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必須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況和發(fā)生重大、特大行車事故隨時通知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總結經驗教訓,整改事故隱患,提出防范措施,確保運輸安全。提高駕乘人員自覺執(zhí)行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意識。
第四條:公司強化所有車輛風險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國家規(guī)定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公司所有運營車輛必須按要求投保,任何車輛不得漏保、脫保、公司還設立車輛責任賠償保證金和事故賠償擔保人(單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規(guī)章制度參加投保和不交納保證金和提供事故賠償擔保人(單位)的車輛,公司不予其簽定勞動合同,不準其掛靠本公司進行運營。(注:第三者責任保險不得少于20萬元,貨物運輸保險不得少于15萬元)。
第五條:車輛承運危險貨物應根據(jù)托運單位提供有關資料認真予以查對核實,并提前15天向公司報送運輸計劃,包括貨物品名、數(shù)量、運輸路線、運輸日期等必須詳細填報,以備公司和運輸管理部門監(jiān)督檢查和調整工作。
第六條:公司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運行中駕乘人員嚴禁吸煙,停車時不準靠進明火和高溫場所,并經常檢查消防設備的準備情況,發(fā)現(xiàn)過期、失效或損壞,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第七條:凡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懸掛規(guī)定的標志牌和標志燈,凡末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檢查合格的車輛和常壓容器,不得裝運危險貨。
第八條:維修、改裝或動用明火維修易燃、易爆危險貨運輸時罐(槽)車時,必須到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批準,有一定資質的修理單位進行維修,改裝作業(yè)。
第九條:在運營過程中發(fā)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jù)承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guī)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當?shù)氐缆愤\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全力消除危害。
第十條:本公司車輛及駕乘人員凡違反上述統(tǒng)一規(guī)定者,自負一切經濟、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年**月**日起開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