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化工裝置安全、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定義、分類、管理與使用、安裝與拆除、維修和檢驗、評價檢查標準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消防設施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3.1.?本標準中安全設施的概念是廣義的,指為了保護勞動者安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以及在發(fā)生事故時用于救援而安裝、配備使用的所有機械設備和器械、裝置等。
3.2.?消防設施是指能夠使人員免受火災事故的傷害,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和防止火災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設施。
4.?管理職責
4.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繼電保護裝置、避雷裝置,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等均由設備所在部門全面負責管理和維修。
4.2.?凡生產區(qū)域中有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等,均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督促各部門加強管理和維護,設備所在部門負責對損壞設施的維修。
4.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臺帳,日常巡檢、維護等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設施分類
5.1.1.?檢測設施:包括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分析儀器、氣體檢測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及超限報警裝置等;
5.1.2.?泄壓設施: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回流閥、減壓閥、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緊急處理設施:包括緊急切斷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分流、緊急排放、緊急冷卻、緊急通入惰性氣體、儀表聯(lián)鎖等裝置;
5.1.5.?組份控制設施:包括氣體、液體物料組份控制裝置、反應原料配比控制裝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摻入惰性氣體等裝置;
5.1.6.?防護設施: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裝置、限速裝置、電器過載保護裝置、防靜電裝置、防雷裝置、防噪聲裝置、防暑降溫裝置、通風除塵排毒裝置、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裝置、防護裝備等;
5.1.7.?滅火設施:包括自動水噴淋裝置、墻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滅火裝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高壓水槍、水炮裝置等。
5.2.?管理與使用
5.2.1.?各類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等同看待,使用單位要設專人負責管理。
5.2.2.?崗位操作人員,要懂得本崗位安全、消防設施的結構、原理、使用和維護方法。
5.2.3.?安全、消防設施,必須與主機同時投運,發(fā)生故障,應立刻組織檢修,使其恢復正常。
5.3.?安裝與拆除
5.3.1.?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配備安全、消防設施。
5.3.2.?新設計或經(jīng)過改造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經(jīng)消防部門審核及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3.3.?選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通過技術鑒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設施不準隨意挪用、廢置和拆除。
5.3.5.?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拆除或報廢安全、消防設施時,需提出申請經(jīng)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jīng)審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維修和校驗
5.4.1.?各部門設備管理人員對安全、消防設施的校驗(檢驗)維修保養(yǎng)具體負責。
5.4.2.?各部門設備管理對安全設施均要建立檔案;隨同主機納入設備升級進行考核,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有關規(guī)程進行維修、校驗(檢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校驗(檢驗)結果記入檔案。
5.4.3.?破壞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設施(如爆破片等)動作后,要及時安裝、補充使其恢復正常狀態(tài)。
5.4.4.?安全、消防設施,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使用消防設施前需向設備所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申請。
5.4.5.?工藝、設備及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動時,使用單位必須將安全、消防設施作相應調整,需提出申請經(jīng)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jīng)審批同意后方可變動。
5.5.?評價檢查標準
5.5.1.?檢測設施
5.5.1.1.?壓力表、真空計、溫度計
5.5.1.1.1.?應根據(jù)被測介質的性質、壓力、溫度及工作條件正確選型;
5.5.1.1.2.?精度等級滿足要求;
5.5.1.1.3.?量程滿足工藝要求,日常檢查無超程、無不回零等問題;
5.5.1.1.4.?儀表指示正確無誤,誤差在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
5.5.1.1.5.?安裝正確,便于觀察;
5.5.1.1.6.?有定期校驗記錄;
5.5.1.1.7.?導壓管、閥門、接頭、表殼體密封良好,無泄漏;
5.5.1.1.8.?必須設置上下警界線(可移動的玻璃罩,警界線必須貼在表盤上)。
5.5.1.2.?液位計
5.5.1.2.1.?安裝位置正確、便于觀察;
5.5.1.2.2.?液位顯示清晰,無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顯標志;
5.5.1.2.4.?液位計無泄漏;
5.5.1.2.5.?易破損或損壞后可能傷人的,應有防護裝置,但不能影響觀察。
5.5.1.3.?分析儀器
5.5.1.3.1.?檢測器完好,無泄漏;
5.5.1.3.2.?防爆區(qū)內儀表用防爆開關,用安全電壓傳輸信號,儀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儀表電源和輸出有防雷設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電機轉動平穩(wěn)、無振動,啟動良好;
5.5.1.3.5.?標準氣瓶安裝可靠、不漏、減壓正常;
5.5.1.3.6.?零點、量程的校驗,按規(guī)程和規(guī)定時間進行;
5.5.1.3.7.?可燃氣報警器取樣點不準污染,要用專門儀表標樣校正;
5.5.1.3.8.?工業(yè)色譜的信息處理器外形完整、清潔、無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5.1.4.1.?產品必須是消防部消防局頒發(fā)的型式認可證書廠家生產的,且適用檢測介質,技術先進,質量穩(wěn)定;國產和進口產品必須具有國家檢測中心檢測合格證書;
5.5.1.4.2.?安裝時應達到安裝現(xiàn)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安裝位置合理;
5.5.1.4.3.?多點報警器,必須具有準確識別各路報警狀態(tài)的性能;
5.5.1.4.4.?報警值設定合理;
5.5.1.4.5.?報警器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100%;
5.5.1.4.6.?探測器內不得吸入可燃液體或進水;
5.5.1.4.7.?定期對過濾芯和吸入口的過濾網(wǎng)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護通氣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結構,不允許隨便拆卸及松動螺絲,更不允許在現(xiàn)場拆卸;
5.5.1.4.9.?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每年應進行一次校驗。
5.5.1.5.?超限報警聯(lián)鎖裝置
5.5.1.5.1.?工作電壓、氣源壓力、開關工作電流、繼電器負載、電壓功率符合技術指標;
5.5.1.5.2.?露天裝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與聯(lián)鎖有關的繼電器、端子排等應有醒目的標志;
5.5.1.5.4.?聯(lián)鎖儀表安裝位置(特別是修改、變動后)必須與圖紙標號一致;
5.5.1.5.5.?運行中的聯(lián)鎖及重要儀表急需修理時,要辦理聯(lián)鎖保護系統(tǒng)臨時作業(yè)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報警設定值準確;
5.5.1.5.7.?延時報警線路、延時時間準確;
5.5.1.5.8.?聲光報警系統(tǒng)反應靈敏。
5.5.2.?泄壓設施
5.5.2.1.?安全閥
5.5.2.1.1.?安裝符合規(guī)定要求;
5.5.2.1.2.?安全閥定壓符合規(guī)范或設計要求,且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5.5.2.1.3.?安全閥排放量大于工藝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動作靈敏、可靠無泄漏;
5.5.2.1.5.?安全閥校驗應送交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進行檢測整定。
5.5.2.1.6.?安全閥與設備間的隔離閥應全開;
5.5.2.1.7.?運行、檢修、試驗技術資料齊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須根據(jù)壓力、溫度、材質選用計算公式,計算爆破片厚度,合理進行選擇;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潔、無劃痕、結疤、紋裂、凹坑、氣孔等缺陷,厚度必須均勻;
5.5.2.2.3.?爆破片安裝要可靠,夾持器和墊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夾緊螺栓應上緊,防止膜片受壓后滑脫;
5.5.2.2.4.?爆破片與設備間的隔斷閥在運行中應全開;
5.5.2.2.5.?爆破片更換要求具體執(zhí)行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5.5.2.2.6.?運行中的爆破片的連接處應無泄漏。
5.5.2.3.?呼吸閥
5.5.2.3.1.?檢查呼吸閥無堵塞、開關自如;
5.5.2.3.2.?開關設定壓力恒定不變;
5.5.2.3.3.?有定期檢查,具體執(zhí)行有關《常壓儲罐呼吸閥使用管理規(guī)定》。
5.5.2.4.?減壓閥
5.5.2.4.1.?根據(jù)接觸介質正確選擇減壓閥的材質;
5.5.2.4.2.?使用過程中要加強檢查,保證閥體各部件靈活好用,無堵塞、無銹蝕,并有壓力檢測記錄。
第2篇 化工裝置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檢查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安全檢查是指對生產、檢修、施工作業(yè)等場所以及相關基礎工作的檢查,其目的是查出事故隱患、不安全因素(行為)和管理漏洞,然后組織整改,消除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從而不斷改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檢查是公司經(jīng)常性的安全工作之一。
4.管理職責
4.1.公司安委會負責組織公司級安全檢查,并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檢查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2.各部門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本部門安全檢查責任,有權對安全違章行為進行處罰,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并提出整改意見。
4.3.安全檢查人員的職責
4.3.1.安全檢查人員要積極深入生產、檢修、施工等作業(yè)場所進行巡回檢查,制止違章行為,檢查監(jiān)督整改各類不安全因素(隱患);
4.3.2.安全檢查人員要深入事故現(xiàn)場協(xié)助調查了解、處理已發(fā)生的有關生產、設備、交通等方面的事故;
4.3.3.安全檢查人員要積極參與各項安全主題活動的落實及檢查驗收工作。
4.3.4.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向安全環(huán)保部通報或報告。
4.3.5.安全檢查人員負責參與組織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安全檢查的原則
安全檢查應從人、物、環(huán)境、管理四因素入手,采取邊檢查、邊整改,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5.2.安全檢查的分類
5.2.1.經(jīng)常性安全檢查是落實公司全方位巡回檢查制的重要形式,各級安全組織和人員要以現(xiàn)場為中心,狠抓日??赡馨l(fā)生事故的人、機、環(huán)境等主要因素,使安全工作從事后管理轉變?yōu)槭虑邦A防。
5.2.2.綜合性安全檢查是公司組織的對下屬各單位進行的安全檢查,檢查的范圍是全方位的,檢查的內容是綜合性的。檢查可以采取自查自改或上級統(tǒng)一組織集中檢查的方式。
5.2.3.專業(yè)性安全檢查是對一項危險性大的作業(yè)活動和某一安全生產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的專門檢查,其目的是為了及時查清隱患和問題的現(xiàn)狀、原因及危險性,提出預防和整改建議,督促消除和解決,保證安全生產。檢查以安全管理人員牽頭,各專業(yè)人員為主,有關的技術、管理人員參與。
5.2.4.節(jié)假日安全檢查是對節(jié)前及節(jié)日期間的安全、保衛(wèi)等項工作的安排和落實情況的檢查,一般由安委會組織檢查。
5.2.5.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是換季前的預防性檢查,檢查以安全管理人員牽頭,各專業(yè)人員為主,有關的技術、管理人員參與。
5.2.5.1.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防建構筑物倒塌等為重點;
5.2.5.2.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降溫、防風防汛為重點;
5.2.5.3.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安全防護設施和防凍保溫為重點;
5.2.5.4.冬季安全檢查以八防(防滑、防凍凝、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窒息、防高空墜落)為重點。
5.3.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5.3.1.查制度:即檢查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是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嚴格落實;
5.3.2.查設備:即檢查各種安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齊備,并處于正常的運行狀態(tài);
5.3.3.查安全知識:即檢查職工是否具備應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5.3.4.查紀律:即檢查職工是否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5.3.5.查事故隱患:即檢查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對已查出的各類問題是否落實了可靠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5.3.6.查防火、防爆,檢查內容包括:
5.3.6.1.國家現(xiàn)行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guī)、條例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5.3.6.2.各級領導、技術人員、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消防知識、技能等。
5.3.6.3.火源管理。
5.3.6.4.工藝技術規(guī)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
5.3.6.5.安全消防裝置、生產工藝防火防爆措施。
5.3.6.6.生產工藝過程本身的火災爆炸危險性及其安全保護措施等。
5.3.6.7.設備、電氣、儀表、給排水和其它輔助設施的防火防爆管理。
5.3.6.8.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防爆、泄壓面積、放空及防雷等。
5.3.6.9.易燃易爆危險品儲運及裝卸的防火管理。
5.3.6.10.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與完好情況。
5.3.7.查員工的勞動防護用品佩帶和使用是否符合標準;
5.3.8.其他事項:其它安全基礎工作以及涉及現(xiàn)場的其它安全問題。
5.4.安全檢查表的制定與使用
5.4.1.安全檢查表由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各部門、各專業(yè)制定,安全檢查表可以根據(jù)檢查內容的不同,采取各種不同的形式。
5.5.安全檢查的組織與實施
5.5.1.安全檢查要堅決杜絕盲目檢查,安全檢查原則上必須要有組織、有明確的目的、具體的方案和要求,檢查結束后要有記錄、有整改落實、有復查,有信息反饋。
5.5.2.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委會或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5.5.3.部門級安全檢查,由生產部門主管副總經(jīng)理(或主管、安全工程師)組織生產、設備、安全等有關管理人員進行,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5.5.4.班組長和操作工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制度。
5.6.安全檢查的問題整改
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的各類問題和隱患,應嚴格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進行規(guī)范化處理,要逐項進行分析研究,利用有效途徑落實整改。
5.7.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的權利
5.7.1.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有權制止、糾正、處罰他人和組織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等不安全行為;
5.7.2.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對蓄意對抗檢查者,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5.7.3.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有權要求受檢單位報告有關安全情況,回答有關安全問題,提供有關的資料、文件等;
5.7.4.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在出現(xiàn)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有權要求受檢單位停止作業(yè)、排除險情;
5.7.5.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對檢查出的各類不安全因素(隱患)有權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3篇 化工裝置安全教育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教育的內容、形式、職責等。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本標準中的管理部門是指總經(jīng)辦、人資部、財務部、生產技術部、市場營運部、安全環(huán)保部。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生產經(jīng)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
《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
3.安全教育的內容與形式
3.1.安全教育的內容
3.1.1.安全文化、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
3.1.2.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標準。
3.1.3.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
3.1.4.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3.1.5.職業(yè)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3.2.安全教育的形式。安全教育的形式包括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外來人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活動、其它安全教育等。
4.管理職責
4.1.安全環(huán)保部是公司安全教育管理部門。公司各部門、部門共同負責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
4.2.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對員工進行一級安全教育。
4.3.各部門的主管領導及安全員負責對員工進行二級安全教育。
4.4.各班組長對員工、外來培訓人員進行本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活動及日常安全教育管理。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5.1.1.公司領導層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管理培訓班;公司管理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教育培訓,其教育內容為:
5.1.1.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標準;
5.1.1.2.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
5.1.1.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
5.1.1.4.職業(yè)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1.1.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jīng)驗;
5.1.1.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5.1.1.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1.2.各部門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門主管或安全員組織實施,其教育內容為:
5.1.2.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標準;
5.1.2.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等知識;
5.1.2.3.傷亡事故統(tǒng)計、報告及職業(yè)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5.1.2.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1.2.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jīng)驗;
5.1.2.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5.1.2.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2.三級安全教育。凡新入公司員工(包括合同工、代培人員、實習人員)必須經(jīng)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其時間不少于40學時(實習人員不少于16學時),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工作和學習。
5.2.1.公司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實習人員不少于6學時)。其教育內容為:
5.2.1.1.通用安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基本知識,消防知識;
5.2.1.2.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5.2.1.3.本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5.2.1.4.本公司事故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5.2.1.5.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5.2.1.6.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訓,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等。
5.2.2.部門級安全教育。部門級安全教育由部門主管或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時間不少于24學時(實習人員不少于6學時)。其教育內容為:
5.2.2.1.工作環(huán)境及危險因素;
5.2.2.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yè)傷害和傷亡事故;
5.2.2.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5.2.2.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xiàn)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2.2.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5.2.2.6.本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規(guī)章制度;
5.2.2.7.預防事故和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5.2.2.8.有關事故案例;
5.2.2.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2.3.班組級安全教育。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可采用講解、演習相結合等方式,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其教育內容為:
5.2.3.1.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5.2.3.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yè)衛(wèi)生事項;
5.2.3.3.有關事故案例;
5.2.3.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2.4.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情況要填入公司、部門安全教育臺帳,公司級安全教育考試卷要求存檔。
5.2.5.未經(jīng)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違反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單位的領導負責。
5.2.6.部門要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5.2.7.新員工接受培訓,經(jīng)過一個時期實際工作,再由部門對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術進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頒發(fā)安全生產作業(yè)證,方可獨立頂崗操作,安全生產作業(yè)證由公司統(tǒng)一制作發(fā)放,由個人保存?zhèn)洳椤?/p>
5.2.8.員工在公司內調動工作崗位時,接收部門應對其進行部門級、班組級換崗安全教育,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5.2.9.員工脫離操作崗位(休產假、病假、外出學習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重新進行部門、班組級安全教育。
5.3.外來人員安全教育。臨時工、外來施工作業(yè)、外來工作人員和參觀人員,進公司前必須接受入公司安全教育。
5.3.1.對臨時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時間不少于8學時。教育內容為:入廠安全禁令、本單位生產特點、從事工作的性質、安全注意事項和事故教訓、有關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檢查;
5.3.2.對外來施工作業(yè)和外來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后,方能允許進入現(xiàn)場施工和作業(yè);
5.3.3.進入生產區(qū)辦事和參觀人員,由接待部門負責辦理《來訪人員進入生產(作業(yè))區(qū)安全教育告知卡》,并到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教育。其教育內容為本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參觀人員要有專人陪同并負責安全。
5.4.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
凡從事電氣、鍋爐、壓力容器、金屬焊接、起重、叉車駕駛、危險作業(yè)崗位等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yè)性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從事作業(yè)。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按政府有關要求定期參加培訓和復審。
5.5.班組安全活動
5.5.1.各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安全講話,預想當班操作、施工作業(yè)危險因素,布置對策。班后會上要總結分析當班安全狀況。
5.5.2.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活動每月一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得少于40分鐘,并做好記錄。
5.5.3.各部門必須開展以班組為單位、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時間不得少于40分鐘。時間如下:
5.5.3.1.四班三倒的班組,第一個中班班前40分鐘作為班組安全活動時間;
5.5.3.2.常白班每周五班后40分鐘為班組安全活動時間;
5.5.4.安全活動時間不得挪作它用,并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和員工安全培訓檔案。
5.5.5.安全活動內容
5.5.5.1.組織學習討論部門事故應急預案,開展事故應急預案的模擬演習和崗位練兵;
5.5.5.2.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安全技術規(guī)程及安全防護知識;
5.5.5.3.結合典型事故匯編,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吸取教訓;
5.5.5.4.結合本單位生產實際安排近期安全生產工作。
5.5.6.部門管理人員、員工必須按時參加安全活動,公司領導及部門有關人員須不定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5.5.7.除管理部門外的各部門應制定員工培訓大綱,培訓大綱應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以及培訓人員。員工培訓大綱要統(tǒng)一上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安全環(huán)保部應根據(jù)各單位上報的培訓大綱,定期抽查各基層單位員工培訓工作開展情況。
5.5.8.除管理部門外的各部門每季度應組織一次員工培訓效果測驗,測驗應采用閉卷考試形式。對測驗不合格的員工,應列為部門管理干部重點培訓對象,切實提高其安全技能。
5.5.9.安全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安全環(huán)保部要對安全活動和集中授課形式、內容提出具體要求。
5.5.10.部門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要對安全活動記錄全面檢查一次并在安全活動記錄本上簽字。
5.6.其它安全教育
5.6.1.各部門根據(jù)不同季節(jié)和節(jié)假日及停車檢修前的特點,及時組織進行有關的安全教育。
5.6.2.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各部門要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進行專門教育。有關人員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5.6.3.發(fā)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各部門要組織事故現(xiàn)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對事故責任者要停工進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
5.6.4.各部門自行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違章違紀人員,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全教育。在公司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違章違紀人員,由公司統(tǒng)一組織安全教育。學習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教育合格后可回崗工作。
5.6.5.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會議、簡報、安全講話和事故現(xiàn)場會等形式,開展經(jīng)常性安全教育活動。
5.6.6.公司組織主管和班組長進行輪訓時,必須有安全方面的內容。
6.本規(guī)定所適用的所有表單,如有大量舊印刷版,則待舊版使用完后統(tǒng)一印制新的表單。舊表單中涉及的填制內容變動,均由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相關會議進行更正說明。
第4篇 化工裝置安全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定義、分類、管理與使用、安裝與拆除、維修和檢驗、評價檢查標準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消防設施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3.1.本標準中安全設施的概念是廣義的,指為了保護勞動者安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以及在發(fā)生事故時用于救援而安裝、配備使用的所有機械設備和器械、裝置等。
3.2.消防設施是指能夠使人員免受火災事故的傷害,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和防止火災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設施。
4.管理職責
4.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繼電保護裝置、避雷裝置,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lián)鎖裝置等均由設備所在部門全面負責管理和維修。
4.2.凡生產區(qū)域中有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等,均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督促各部門加強管理和維護,設備所在部門負責對損壞設施的維修。
4.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臺帳,日常巡檢、維護等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設施分類
5.1.1.檢測設施:包括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分析儀器、氣體檢測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及超限報警裝置等;
5.1.2.泄壓設施: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回流閥、減壓閥、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緊急處理設施:包括緊急切斷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分流、緊急排放、緊急冷卻、緊急通入惰性氣體、儀表聯(lián)鎖等裝置;
5.1.5.組份控制設施:包括氣體、液體物料組份控制裝置、反應原料配比控制裝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摻入惰性氣體等裝置;
5.1.6.防護設施: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裝置、限速裝置、電器過載保護裝置、防靜電裝置、防雷裝置、防噪聲裝置、防暑降溫裝置、通風除塵排毒裝置、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裝置、防護裝備等;
5.1.7.滅火設施:包括自動水噴淋裝置、墻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滅火裝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高壓水槍、水炮裝置等。
5.2.管理與使用
5.2.1.各類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等同看待,使用單位要設專人負責管理。
5.2.2.崗位操作人員,要懂得本崗位安全、消防設施的結構、原理、使用和維護方法。
5.2.3.安全、消防設施,必須與主機同時投運,發(fā)生故障,應立刻組織檢修,使其恢復正常。
5.3.安裝與拆除
5.3.1.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配備安全、消防設施。
5.3.2.新設計或經(jīng)過改造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經(jīng)消防部門審核及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3.3.選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通過技術鑒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設施不準隨意挪用、廢置和拆除。
5.3.5.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拆除或報廢安全、消防設施時,需提出申請經(jīng)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jīng)審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維修和校驗
5.4.1.各部門設備管理人員對安全、消防設施的校驗(檢驗)維修保養(yǎng)具體負責。
5.4.2.各部門設備管理對安全設施均要建立檔案;隨同主機納入設備升級進行考核,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有關規(guī)程進行維修、校驗(檢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校驗(檢驗)結果記入檔案。
5.4.3.破壞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設施(如爆破片等)動作后,要及時安裝、補充使其恢復正常狀態(tài)。
5.4.4.安全、消防設施,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使用消防設施前需向設備所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申請。
5.4.5.工藝、設備及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動時,使用單位必須將安全、消防設施作相應調整,需提出申請經(jīng)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jīng)審批同意后方可變動。
5.5.評價檢查標準
5.5.1.檢測設施
5.5.1.1.壓力表、真空計、溫度計
5.5.1.1.1.應根據(jù)被測介質的性質、壓力、溫度及工作條件正確選型;
5.5.1.1.2.精度等級滿足要求;
5.5.1.1.3.量程滿足工藝要求,日常檢查無超程、無不回零等問題;
5.5.1.1.4.儀表指示正確無誤,誤差在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
5.5.1.1.5.安裝正確,便于觀察;
5.5.1.1.6.有定期校驗記錄;
5.5.1.1.7.導壓管、閥門、接頭、表殼體密封良好,無泄漏;
5.5.1.1.8.必須設置上下警界線(可移動的玻璃罩,警界線必須貼在表盤上)。
5.5.1.2.液位計
5.5.1.2.1.安裝位置正確、便于觀察;
5.5.1.2.2.液位顯示清晰,無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顯標志;
5.5.1.2.4.液位計無泄漏;
5.5.1.2.5.易破損或損壞后可能傷人的,應有防護裝置,但不能影響觀察。
5.5.1.3.分析儀器
5.5.1.3.1.檢測器完好,無泄漏;
5.5.1.3.2.防爆區(qū)內儀表用防爆開關,用安全電壓傳輸信號,儀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儀表電源和輸出有防雷設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電機轉動平穩(wěn)、無振動,啟動良好;
5.5.1.3.5.標準氣瓶安裝可靠、不漏、減壓正常;
5.5.1.3.6.零點、量程的校驗,按規(guī)程和規(guī)定時間進行;
5.5.1.3.7.可燃氣報警器取樣點不準污染,要用專門儀表標樣校正;
5.5.1.3.8.工業(yè)色譜的信息處理器外形完整、清潔、無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5.1.4.1.產品必須是消防部消防局頒發(fā)的型式認可證書廠家生產的,且適用檢測介質,技術先進,質量穩(wěn)定;國產和進口產品必須具有國家檢測中心檢測合格證書;
5.5.1.4.2.安裝時應達到安裝現(xiàn)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安裝位置合理;
5.5.1.4.3.多點報警器,必須具有準確識別各路報警狀態(tài)的性能;
5.5.1.4.4.報警值設定合理;
5.5.1.4.5.報警器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100%;
5.5.1.4.6.探測器內不得吸入可燃液體或進水;
5.5.1.4.7.定期對過濾芯和吸入口的過濾網(wǎng)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護通氣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結構,不允許隨便拆卸及松動螺絲,更不允許在現(xiàn)場拆卸;
5.5.1.4.9.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每年應進行一次校驗。
5.5.1.5.超限報警聯(lián)鎖裝置
5.5.1.5.1.工作電壓、氣源壓力、開關工作電流、繼電器負載、電壓功率符合技術指標;
5.5.1.5.2.露天裝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與聯(lián)鎖有關的繼電器、端子排等應有醒目的標志;
5.5.1.5.4.聯(lián)鎖儀表安裝位置(特別是修改、變動后)必須與圖紙標號一致;
5.5.1.5.5.運行中的聯(lián)鎖及重要儀表急需修理時,要辦理聯(lián)鎖保護系統(tǒng)臨時作業(yè)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報警設定值準確;
5.5.1.5.7.延時報警線路、延時時間準確;
5.5.1.5.8.聲光報警系統(tǒng)反應靈敏。
5.5.2.泄壓設施
5.5.2.1.安全閥
5.5.2.1.1.安裝符合規(guī)定要求;
5.5.2.1.2.安全閥定壓符合規(guī)范或設計要求,且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5.5.2.1.3.安全閥排放量大于工藝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動作靈敏、可靠無泄漏;
5.5.2.1.5.安全閥校驗應送交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進行檢測整定。
5.5.2.1.6.安全閥與設備間的隔離閥應全開;
5.5.2.1.7.運行、檢修、試驗技術資料齊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須根據(jù)壓力、溫度、材質選用計算公式,計算爆破片厚度,合理進行選擇;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潔、無劃痕、結疤、紋裂、凹坑、氣孔等缺陷,厚度必須均勻;
5.5.2.2.3.爆破片安裝要可靠,夾持器和墊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夾緊螺栓應上緊,防止膜片受壓后滑脫;
5.5.2.2.4.爆破片與設備間的隔斷閥在運行中應全開;
5.5.2.2.5.爆破片更換要求具體執(zhí)行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5.5.2.2.6.運行中的爆破片的連接處應無泄漏。
5.5.2.3.呼吸閥
5.5.2.3.1.檢查呼吸閥無堵塞、開關自如;
5.5.2.3.2.開關設定壓力恒定不變;
5.5.2.3.3.有定期檢查,具體執(zhí)行有關《常壓儲罐呼吸閥使用管理規(guī)定》。
5.5.2.4.減壓閥
5.5.2.4.1.根據(jù)接觸介質正確選擇減壓閥的材質;
5.5.2.4.2.使用過程中要加強檢查,保證閥體各部件靈活好用,無堵塞、無銹蝕,并有壓力檢測記錄。
5.5.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據(jù)作業(yè)場所合理選擇阻火器的形式、材質;
5.5.3.1.2.要經(jīng)常檢修、清掃,保證阻火器無結垢、堵塞、損壞現(xiàn)象;
5.5.3.1.3.阻火器內及連接處的墊片不得使用動物或植物纖維;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須為罐區(qū)內最大貯罐貯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圍要有足夠空地;
5.5.3.2.4.防火堤構造能承受自重、液體靜壓力、地震的影響;
5.5.3.2.5.防火堤的穿墻孔應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寬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強度、水幕噴頭,每組水幕系統(tǒng)的安裝噴頭數(shù),應按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確定;
5.5.3.3.3.與其他消防設施共用一個給水網(wǎng)時,應保證用水量不能互相影響;
5.5.3.3.4.每個水幕噴頭布置不應小于3排;
5.5.3.3.5.應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對水幕噴頭進行檢查、清掃,保證噴頭無堵塞、無腐蝕、無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應有可燃構件及可燃物。
5.5.4.緊急處理設施
5.5.4.1.保證閥門開關靈活、無泄漏,電氣信號傳輸線路通暢無干擾;
5.5.4.2.運行中緊急處理裝置急需修理時,要聯(lián)鎖保護系統(tǒng)臨時作業(yè)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員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護設施
5.5.5.1.防雷裝置
5.5.5.1.1.應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作定期檢查和測試;
5.5.5.1.2.各處明裝導體無因銹蝕或機械損傷而折斷的情況,如發(fā)現(xiàn)銹蝕在30%以上則必須及時更換;
5.5.5.1.3.接閃器無因接受雷擊后而發(fā)生熔化或折斷,避雷器瓷套無裂紋、碰傷等情況,并定期作預防性試驗和檢查;
5.5.5.1.4.斷接卡子無接觸不良情況;
5.5.5.1.5.測量全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如發(fā)現(xiàn)接地電阻有很大變化,應對接地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
5.5.5.1.6.接地引線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護管無損壞;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線應采用焊接,其原鋼直徑不小于10毫米,扁鋼截面積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獨立避雷桿的桿塔、架空避雷網(wǎng)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筑物及其有聯(lián)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風機
5.5.5.2.1.根據(jù)排送氣體的性質及選擇特性曲線圖來選擇通風機的類型;
5.5.5.2.2.通風機要牢固地安裝在堅實基礎上,電機和通風機要安裝在同一底座或同一個基礎上;
5.5.5.2.3.在安裝通風機時,要按施工圖和有關規(guī)程校正葉片的軸向間距;
5.5.5.2.4.通風機主軸和電機機軸的同軸度不大于0.05毫米,聯(lián)軸器兩端面平行度應小于0.1毫米;
5.5.5.2.5.通風機連接的風道重量不能加在風殼上,需另設支撐。
5.5.5.3.電氣過載保護裝置
5.5.5.3.1.熔斷器、脫扣器要保證其材質正確,靈活好用,必要時要做性能試驗;
5.5.5.3.2.電氣過載保護裝置接地要正確,有電路圖且與實際相符;
5.5.5.4.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
5.5.5.4.1.必須選用定型檢驗合格產品;
5.5.5.4.2.使用電源的裝置,在裝置上不得裝設可切斷電源的開關;
5.5.5.4.3.電氣型裝置應具抗干擾措施;
5.5.5.4.4.裝置的任何部件安裝于起重機械承載系統(tǒng)中時,其強度裕量不得小于該系統(tǒng)中承載零部件的強度裕量;
5.5.5.4.5.裝置所用材料應具有足夠強度和耐久性,連接件應有防松動措施,金屬件應作防腐處理;
5.5.5.4.6.裝置在規(guī)定使用條件下,累積工作3000小時,不得出現(xiàn)故障;
5.5.5.4.7.電氣型裝置動作誤差不能超過±3%,機械型裝置動作誤差不能超過±5%;
5.5.5.4.8.按起重機安全檢驗調整周期對其進行檢查調整和維護保養(yǎng)。
5.5.5.5.防靜電裝置
5.5.5.5.1.所有防靜電設施、測試儀表要定期檢查維修、并建立設備檔案;
5.5.5.5.2.防火防爆區(qū)設備、貯存輸送易燃物質的設備應采用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每年測試二次,以保證低于10歐姆;
5.5.5.5.3.防靜電設施中有連接件時,應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靜電接地不應與第一類防雷系統(tǒng)的獨立避雷針的接地體相接;
5.5.5.5.5.暗敷設的靜電接地網(wǎng)應留不少于兩處的靜電接地測試卡;
5.5.5.5.6.汽車槽車和裝卸站應設專用接地線。
5.5.5.6.救生柜
5.5.5.6.1.設置地點便于取用、干燥清潔;
5.5.5.6.2.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應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與崗位相適應的個體防護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應選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廠家生產的產品、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鉛封,不能上鎖。
5.5.6.滅火設施
5.5.6.1.室內消火栓
5.5.6.1.1.箱內清潔無雜物;
5.5.6.1.2.水栓、水帶齊全良好;
5.5.6.1.3.水源壓力保證水槍的10米充實水柱;
5.5.6.1.4.布置數(shù)量應保證充實水柱同時可達到室內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應與墻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無滴漏;
5.5.6.2.2.水壓正常(常壓不低于0.8mpa,高壓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兩種,地下消火栓應設有明顯標志;
5.5.6.2.4.泄水設施應完整好用;
5.5.6.2.5.15米內嚴禁堆放雜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凍保溫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無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無堵塞;
5.5.6.3.3.閥門及轉向齒輪靈活、潤滑無銹蝕;
5.5.6.3.4.水源正常、水壓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凍保溫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壓力儲罐、泡沫產生器、閥門、管道等系統(tǒng)組件,必須具有國家檢測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書;
5.5.6.4.2.泡沫液的儲存溫度應為0-40℃,且宜儲存在通風干燥的房間或敞棚內。定期對泡沫液進行檢查,泡沫液過有效期后,應每年檢測一次,以確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應進行防腐處理,其法蘭連接處應采用石棉橡膠墊片;
5.5.6.4.4.泡沫產生的濾網(wǎng)應定期清除雜物,以確??諝馔ǖ罆惩?
5.5.6.4.5.定期啟動運轉檢查閥門應保證啟閉靈活可靠,管道每年應沖洗一次,清除管道內銹屑和雜物;
5.5.6.4.6.定期檢查泡沫液泵,以保證正常運轉;
5.5.6.4.7.泡沫產生器各部件齊全完好,裝配位置正確,泡沫產生器內無雜物;
5.5.6.4.8.每年對泡沫產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進、出方向安裝正確;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數(shù)與控制孔的口徑相對應;
5.5.6.4.11.每月必須啟動消防泵運行一次,閥門也應經(jīng)常開啟,保證靈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滅火裝置各部件用清水沖洗干凈,以防銹蝕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須連接在負壓管路上;
5.5.6.4.14.連接膠管避免過于彎曲或被重物碰壓,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線上的泄水閥門要靈活好用,入冬前要檢查、泄水一次。
5.5.6.5.噴水滅火裝置
5.5.6.5.1.噴水滅火裝置的管道系統(tǒng)要定期清洗,噴頭灰塵定期吹掃、閥門應定期檢查,時間為每年一次;
5.5.6.5.2.噴水滅火裝置的泄水設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檢查一次;
5.5.6.6.干粉滅火裝置
5.5.6.6.1.干粉滅火劑應儲存在通陰涼、干燥處,儲存溫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過40℃;
5.5.6.6.2.定期檢查干粉管路、氣體管道是否有損壞、腐蝕等現(xiàn)象,以免出現(xiàn)漏氣,影響系統(tǒng)噴射。檢查干粉罐的附屬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閥、進氣閥、出口閥等是否靈活自如;
5.5.6.6.3.定期檢查動力氣瓶的壓力數(shù)值是否在規(guī)定數(shù)值范圍內;
5.5.6.6.4.動力氣瓶組一般2-3年要拆下來稱重,檢查是否漏氣;
5.5.6.6.5.干粉藥劑一般2-3年打開干粉罐的裝粉蓋,檢查干粉滅火劑是否結塊,如果結塊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換。
5.5.6.7.滅火器
5.5.6.7.1.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干燥、陰涼、取用方便的地方,環(huán)境溫度在-5℃-45℃為好。每年在充裝之前或滅火器出廠三年后,應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裝使用;
5.5.6.7.2.經(jīng)常擦洗滅火器外殼灰塵,并檢查噴嘴是否堵塞,重量有無明顯減輕。如重量明顯減輕,說明內部滅火劑已漏失,則應維修;
5.5.6.7.3.應根據(jù)滅火種類、場所、環(huán)境、溫度選擇適當?shù)臏缁鹌?
5.5.6.8.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5.5.6.8.1.根據(jù)火災的特點選擇不同類型的火災探測器;
5.5.6.8.2.區(qū)域報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護范圍內探測區(qū)域總數(shù);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每月運轉一次,具體時間:第一臺每月1日;第二臺每月10日;第三臺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產部負責啟動消防泵。在啟動消防泵前須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化工倉儲部碼頭操作人員打開消防炮塔,調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產部操作人員開啟消防泵,消防泵每次運行5-15分鐘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