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
1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自覺執(zhí)行上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標準,并結合實際提出實施意見和措施。
1.2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中一、二、三級客運站應設置專門安全生管理機構,四級客運站應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五級及以下客運站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并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3不斷加強對站務人員的思想教育、職業(yè)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范,組織開展創(chuàng)建星級車站、站務操作比賽、安全競賽活動,樹立起自覺為旅客服務的思想,提高全員的服務質量和安全素質。
1.4積極改善客運站基礎設施,創(chuàng)造安全良好的服務環(huán)境,努力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優(yōu)質的運輸服務。
1.5協(xié)調好與進站(場)經營業(yè)戶關系,在組織客運生產、提供站務保障、合理配載旅客、共同為旅客服務的同時,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不得允許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合法客運車輛進站經營。對無故停班達3天以上的進站班車,客運站應及時報告當?shù)剡\管機構??瓦\經營者在發(fā)車時間安排上發(fā)生糾紛,客運站場經營者不能協(xié)調時,則由當?shù)乜h級以上運管機構裁定。
1.6嚴格按照營運客車的載客定額發(fā)售車票和檢票,嚴禁超載車輛出站。
1.7對出站(場)車輛嚴格進行安全檢查,禁止出站車輛帶病行駛,嚴禁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防止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
1.8采取有效措施,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險品進站、上車,做好進站旅客行包的安全例行檢查工作,對查獲的危險物品進行登記并妥善保管或按規(guī)定處理。
1.9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并對站內及營運客車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安全有效。
1.10改進旅客運輸組織工作,掌握客流的流量、流向、流時及其變化規(guī)律,制定并落實客運公共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應對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事件的影響,保障廣大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2汽車客運站車輛安全檢查規(guī)定
2.1客運站車輛安全檢查是對客運車輛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其內容:一是車輛技術檢查,對進入站(場)的客運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由車屬公司負責修理、整改,未經整改的車輛不得上客;二是車輛出站檢查,對車輛駛出車站時實際乘載人數(shù)和車輛安全檢查服務單進行核查,嚴禁超載車輛和未經車輛安全技術檢查的車輛出站。
2.2客運站應當有健全的車輛安全檢查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建立健全臺帳、檔案,并自覺接受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安全檢查。
2.3 客運站應設立車輛安全檢查點,在車輛出站門口處設立車輛出站檢查崗位,三級以上客運站還應同時設立車輛技術檢查崗位,其它道路客運站(場)條件具備時,應及時設立車輛技術檢查崗位。車站車輛安全檢查點的設置情況,應報市運管機構備案。
2.4車輛安全檢查人員,應定期進行培訓,作業(yè)時應佩帶服務標志。
2.5 車輛技術檢查崗位應配備與檢查車輛輛數(shù)相適應、實踐經驗豐富并相對固定的專職檢查人員。檢查人員應具有修理初級工以上技術等級或5年以上駕齡,其中至少配備1名具有修理中級工以上技術等級的人員,能熟練掌握使用儀器驗測儀。車輛門檢崗位由具有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專職人員擔任。
2.6二級以上客運站的車輛安全車況檢查崗位,應設立專用工作用房,配備檢臺或地溝、千斤頂、空壓泵,輪胎氣壓表等工具器材。安裝車輛技術檢查自動系統(tǒng)的,全套設備主要由軸重/制動復合臺、側滑臺、底盤間隙臺和聯(lián)網軟件等部件組成。
2.7進站客運車輛均應接受客運站的車輛技術檢查服務。車輛技術檢查工作,由車籍地始發(fā)站負責。對未設立車輛技術檢查崗位的鄉(xiāng)、鎮(zhèn)始發(fā)的客運車輛和當天不能返回的過夜客車,統(tǒng)一由到達站負責進行車輛技術檢查工作,或就近確定有條件的客運站負責檢查。外地區(qū)(含外省藉)進站營運的客運車輛,要自覺服從進站地車輛安全管理,車屬單位或車主能出具車屬所在地運管機構認可的當日車輛安檢證明的,不包括在內。
2.8車輛技術檢查分人工檢查和儀器自動檢查兩種
2.8.1 人工檢查次數(shù):定線不定班次的客運車輛每輛每月檢查次數(shù)必須達到10次以上;定線定班次的客運車輛實行一日一檢制。
2.8.2 儀器自動檢查次數(shù):客運車輛每5-15天為檢查周期,具體時限要求,車站可根據(jù)不同的車輛技術狀況水平和車輛所行駛的里程確定。
2.9車輛技術檢查內容
2.9.1 人工檢查主要包括:車輛制動、轉向、傳動系統(tǒng)部件外觀及支架連接部位(見附表1);
2.8.2儀器自動檢查包括:車輛軸重/制動、側滑、底盤間隙等部位。
附加條件:檢查周期內,由人工按班次規(guī)定的檢查次數(shù),對車輛的外觀、燈光、輪胎螺絲等部件進行外觀檢查。
2.10車輛技術檢查工序完成后,由駕駛員、技術檢查人員共同在“車輛技術檢查單”或“儀器自動檢查單”上簽名蓋章,駕駛員持“車輛技術檢查單” 或“儀器自動檢查單”送交車站行車業(yè)務部門,由車站行車人員核對后簽發(fā)行車路單并組織旅客上車。
2.11檢查時發(fā)現(xiàn)一般機件故障的車輛,車輛技術檢查人員應在“車輛技術檢查單”或“儀器自動檢查單”上填寫報修項目,并督促及時修復,經修復檢驗合格,可依照上款辦理發(fā)班手續(xù)。對查出有重大事故隱患的車輛,車輛技術檢查人員要采取果斷措施,責成車輛進修理廠修理,同時通知車站及時安排車輛頂班運送旅客。
2.12營運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定,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shù)載客,自覺配合工作,主動停車接受車輛出站檢查人員檢查。
2.13車輛出站,實行一班一檢制度。檢查項目主要包括:車上實際載客人數(shù)、車輛技術檢查情況等(見附表2)。根據(jù)實際情況,各地可增加檢查項目。
2.14車輛出站檢查時,檢查人員應進入車廂內對載客量檢查核實。對檢查符合出站條件的車輛,經駕駛員簽字確認,檢查人員在隨車行李路單上加蓋車輛出站檢查專用章予以放行。
2.15發(fā)現(xiàn)車輛超載、未經車輛技術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等不符合出站條件的車輛,檢查人員應阻止車輛出站,并責成當場糾正。對不聽勸阻的,應報告車站,車站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2.16車站安全服務費用,應嚴格按《浙江省汽車客運站收費規(guī)則實施細則》規(guī)定執(zhí)行。
2.17道路客運站(場)以外的車輛停車集散場地或經營貨運的,在當?shù)卣慕y(tǒng)一規(guī)劃下,可按本規(guī)定原則,設立車輛安全檢查點。
3汽車客運站車輛儀器自動檢查設備
客運站車輛儀器自動檢查設備是現(xiàn)代化的車輛安全技術檢查系統(tǒng),有利于提高車輛整體技術水平,有利于分清責任,對加強營運客車的動態(tài)管理,把好車輛安全檢查關,確保行車安全具有積極的作用。
1檢查人員的素質要求
檢查人員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精神;應熟悉了解計算機原理,熟練操作計算機,了解汽車檢查業(yè)務和檢查技術,熟練掌握各工位檢查流程和相關的檢查標準;應懂得汽車構造、工作原理、檢查技術以及檢查設備使用和維修等基礎知識;能正確使用檢查設備,能排除檢查設備發(fā)生的一般故障,能正確分析判斷檢查結果。
2車輛進入自動檢查線前的要求
客車進站檢查前,駕駛員要搞好車輛衛(wèi)生,排除漏油、漏水、漏氣、漏電以及結構松動、脫落、斷裂等現(xiàn)象,要求輪胎沒有嵌入石子雜物,車輛沒有超高、越寬、超重等問題。
3自動檢查儀器設備的要求
車輛安全自動檢查儀器設備包括制動檢查臺、軸(輪)感檢測臺、側滑檢測臺、底盤間隙檢測臺、計算機聯(lián)網系統(tǒng)等部分,檢查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其安裝、調試、使用、維護必須由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操作。操作過程中嚴格遵守設備使用說明和站內制定的操作規(guī)程。檢查儀器設備必須經過具有相應資質的計量監(jiān)督部門進行計量認證和檢定合格后方能進行檢查。檢查管理人員還要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檢測儀器設備進行校準。出現(xiàn)故障后,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檢修,必要時請生產廠家派人進入檢修。對于不能修復的,要給予降級、停用或更新。
4檢測指標評判依據(jù)
gb7528-1997《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和gb18565-2001《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查方法》,明確規(guī)定了道路行駛的車輛安全技術標準,也是客運站車輛安全檢查系統(tǒng)的檢查指標評判依據(jù)。
5客車檢查后的調度管理
車輛安全自動檢查系統(tǒng)對客車進行檢查后,須填制安全檢查報告,如果各項指標檢查合格,就可通過調度發(fā)生;如果檢查不合格的項目,采取現(xiàn)場排除或進廠修理的方法,修理合格后再復檢或憑汽車維修企業(yè)質量檢驗員簽發(fā)的修理合格調度發(fā)生。調度時,特別把握以下幾點:
5.1 外觀、底盤檢查中涉及行車安全的方向、制動、燈光等部分的項目為檢查關鍵項,必須合格。
5.2制動性能檢查中的前輪制動力、前后輪制動力差、整車制動力、手制動力項目和轉向性能檢查中的側滑項目為檢查關鍵項,必須合格。
5.3 燈光部分的項目和外觀、底盤、制動性能等的其他檢查項目為檢查一般項,要求車輛送檢員負責及時修復。
5.4檢查報告應由安全檢查的值班負責人簽發(fā),關鍵項不合格的車輛必須修復合格出具維修質量合格證才能載客營運;一般項不合格的車輛要求限期修復,并提供修復的證明,要求在下一次檢查時達到合格。
6檢查匯總
汽車客運站應與委托車輛安全檢查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簽訂安全報務合約,建立車輛安全檢查信息交流制度,定期將車輛安全檢查信息反饋給道路運輸經營者,按月將車輛安全檢查服務情況(見附表3)報當?shù)剡\管機構。
第2篇 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qū)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確保旅客出行安全,減少事故隱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2008年第10號令)、《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guī)范》(交公路發(fā)〔2008〕2號)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qū)境內經營汽車客運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進站經營的營運客車。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汽車客運站(包括鄉(xiāng)、鎮(zhèn)、蘇木汽車客運站)必須建立安全檢查機構,具體負責汽車客運站的安全檢查。當?shù)氐缆愤\輸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qū)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汽車客運站安全檢查機構應以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配足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員和設施設備,明確各個環(huán)節(jié)、各個崗位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并嚴格考核。
第三章? 安全保障基礎
第五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進出汽車客運站的人員、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確?!叭贿M站”和“五不出站”。
第六條? 汽車客運站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營運客車安全例檢,“三品”核查,報班、售票、檢票、乘車、出站檢查、站場消防、安保以及安全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內容。
第七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制定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通信聯(lián)絡、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遇有突發(fā)性事件要及時、準確地向當?shù)氐缆愤\輸管理機構報告。
第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按照交通部《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guī)范》制定對所屬工作人員特別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度及長期的繼續(xù)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和年度培訓時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人每年要接受20 小時以上培訓,以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第九條? 汽車客運站應與運輸經營者和營運客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運輸經營者應按規(guī)定做好車輛的維護工作,確保營運客車在進站應班時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載安全器材齊全有效,并保證提供符合要求的駕乘人員。對因運輸經營者未能向汽車客運站提供合格營運客車和駕乘人員而導致誤班、脫班運輸?shù)?,運輸經營者應承擔責任。
第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當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應當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分析通報會,對事故當事人的聘用、培訓、考核、上崗以及汽車客運站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倒查,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嚴格按照交通部《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guī)范》要求投入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安全生產經費投入不得低于上年度汽車客運站客運代理費總額的0.5 %,??顚S?,并設立獨立的帳戶。
第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要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對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進行評價,及時立檔保存,并根據(jù)評價報告,對安全生產隱患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和處理,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四章? 安全例檢
第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負責對營運客車進行安全例檢。新建、改建一、二級汽車客運站必須將簡易安檢站列為建設項目,否則不予驗收;已建成的一、二級汽車客運站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簡易安檢站的建設,否則予以降級。簡易安檢站必須配備能夠檢測營運客車制動、軸重、側滑和燈光的設備、廠房和安全例檢必備的手工檢查設備。三級以下(含三級)汽車客運站必須配備安全例檢地溝和安全例檢必備的手工檢測設備。
第十四條? 二級以上(含二級)汽車客運站的專職安全例檢人員應不少于2名;三級汽車客運站的專職安全例檢人員應不少于1名;四級以下(含四級)汽車客運站的安全檢查機構可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例檢人員。安全例檢人員應由取得盟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fā)的《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和中級以上汽車修理工水平及以上資格的人員擔任。安全例檢人員應加強自身業(yè)務知識學習,參加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企業(yè)組織的相關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五條? 汽車客運站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營運客車安全例檢項目及技術要求》(見附件1),對營運客車進行安全例檢,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營運客車安全例檢項目登記表》(見附件2)做好記錄。對例檢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排除,或督促營運客車進廠修理。凡不符合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營運客車,汽車客運站不得組織發(fā)車。
第3篇 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措施探討
如何進行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是汽車客運站進行安全經營的前提和保障。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能讓人民群眾放心出行,放心承運是道路運輸行業(yè)安全生產發(fā)展的方向。為此,我進行了一些淺層次的安全管理措施探討。
在進行安全管理時,首當其沖的是要進行安全管理知識的宣傳。當安全知識深入到人心是,一種安全常識便潛移默化的形成了一種社會風氣,這樣會大大減少汽車客運站危險隱患的發(fā)生。除了對汽車客運站的員工和司機進行宣傳時,還要對人民群眾進行宣傳,這樣可以讓其知道安全的重要性,規(guī)避風險??瓦\站可以利用黑板報、大屏幕電子顯示屏滾動字幕、張?zhí)麡苏Z、掛橫幅、廣播播放安全語、懸掛卡通警示圖、車站小報的安全欄等多種形式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并利用每日的班前會時間,喊安全口號,學安全小常識,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等,使每一位員工心中安全明燈常亮,腦中安全弦???。
“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汽車客運站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不規(guī)范,難免不發(fā)生安全隱患。若想要少發(fā)生甚至不發(fā)生安全隱患,必須是在規(guī)范,嚴格的制度下。有了規(guī)范的制度,員工們才可以去遵守,領導才有尺度去進行合理的賞罰,人民群眾才能對汽車客運站成功營運有信心。因此,客運站應依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結合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和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整治方案和應急預案。并且要針對不斷出現(xiàn)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完善和充實制度。如:車站“五不出站”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酒精測試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內部治安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惡劣天氣叮囑提醒等制度以及客流高峰期安全應急預案和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等方案都要根據(jù)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和補充。力求目標明確,職責分明。
有了制度,就要去執(zhí)行,如何執(zhí)行呢?我們應該動員所有員工熟知制度中的項目。安全管理制度一旦制訂,具體實效如何,關鍵看制度能否落實到位。若是工作人員責任心、原則性不強,對待工作得過且過。那將會導致安全工作功虧一潰。我們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同月考核、季考評結合起來,同工資掛起鉤來,力爭嚴把“三”關:
一是旅客進站關。車站利用封閉式管理的優(yōu)勢,在旅客的出入通道,進站口和大門口配備專人嚴查“三品”,把“三品”堵截在站外車下,確保“三品”不上車。
二是車輛營運關。凡是每日營運車輛都無一例外地接受安全檢查。從車輛的轉向、制動、底盤、燈光的安檢到駕駛員行車的各類營運證件是否齊全有效,從車輛消防器材的配備到做從業(yè)人員的上崗資格都一一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不予以報班售票,不準車輛運營。三是出站復查關。車站源頭管理最重要的關口——復查。每輛即將出站運營的車輛一定要在出站口進行最后的安全檢查。站務員認真核對車輛安檢合格單,
三品檢查記錄,核定載客人數(shù)和實際乘車人員,進行檢查記錄和登記,并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明確責任后方可出站運營。這樣不僅堵絕了車輛帶病出站,超員出站。而且嚴格了“五不出站”制度,有力地保障了汽車客運站安全源頭管理的系數(shù)。
經常性的審查,排查故障也是必須的。汽車客運站要對汽車進行經常性檢查,排查故障,包括車前的清潔、補給、潤滑、緊固和安全監(jiān)視,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還要了解道路交通狀況,天氣情況,當然還要了解司機的身體健康狀況;通過對這些有時微不足道的細節(jié)進行檢查,可以排除掉一些意想不到的危險情況。
我們通常會忽略一些方面的建設,但這些在汽車客運站經營過程中又是很重要的部分,這就是基礎設施的建設,這些決定了客運站是否能經營下去的前提,一所服裝廠連衣服的紐扣逗縫制的不牢固,拿什么資本來經營呢!所以我們萬萬不可忽略汽車客運站的基礎設施的建設。
通過上述幾個方面淺層的改造,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管理會得到進一步的深化。汽車客運站的資本是人民大眾,連人民大眾這個資本的安全都保障不了,還怎么能經營下去呢!所以搞好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管理勢在必行!
10302103吉陽
第4篇 汽車客運站安全經營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交通部《汽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和《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加強我站客運安全管理,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維護正常的站車秩序,規(guī)范我站與參營業(yè)主的經營行為,發(fā)揮車站的窗口作用,提高社會效益和經營效益,根據(jù)《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guī)定》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管理規(guī)定》,現(xiàn)結合我站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客運中心站實行全方位開放經營,為旅客和車方服務,堅持“旅客至一,信譽第一”的辦站方針。
第二章??? 站務管理
第三條 參營必備條件
凡在我站參營的單位和車輛必須經營管部門批準,符合從事客運要求,做到證件和手續(xù)齊全有效、車況良好、設備完整、車容整潔。
(一)、所有參營車輛必須與車站簽訂進站應班(收費)協(xié)議,并繳納信譽保證金和有關費用,由車站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安排、統(tǒng)一售票、統(tǒng)一結算,實行有償服務。參營單位和業(yè)戶應自覺接受車站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
(二)、參營單位在每月底前必須將次月的運行計劃報送車站,以利于車站經營管理,各單位應按本站安排的班次、發(fā)車時間和規(guī)定的運行線路運行。因故不能應班的應及時向車站報停該班,報停后不得私自找其他單位或業(yè)戶的車輛頂班,否則不得結算當班營收,并按脫班處理。
(三)、凡進站參營單位的車輛必須接受車站的例保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報班、應班。
(四)、凡進站參營單位的應班車輛必須嚴格遵守“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規(guī)定,同時主動配合車站做好出站簽單手續(xù)。
第四條 車輛調度
(一)、參營單位、業(yè)戶的車輛應按各自運行計劃提前30分鐘到站并準時應班。車站實行報班制,車到站后,應第二天九點以前班的,必須頭天下午到調度室報班。不報班的,按脫班處理,造成的損失概由參營單位、業(yè)戶負責。
(二)、參運單位、業(yè)戶應當天班的車輛必須在應班時間30分鐘前到調度室報班。服從調度的安排,并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指定的發(fā)車庫應班,不報班的視為脫班,并且車站有權對該班進行處理,安排其他車輛應班或頂班。
(三)、增開新班次或長時間報停班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同意,根據(jù)實際情況簽訂協(xié)議方能進站應班和報停班次,未經同意和允許不得擅自新增和長期報停班次,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四)、參營單位、業(yè)戶車輛的班次、時間、脫班、停班、頂班、壓班(延班)一律由車站統(tǒng)一安排和考核;空缺班次的安班、頂班,由調度提出意見,站長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五)、應班車輛發(fā)生晚點、脫班、壓班、頂班,責任損失按以下辦法處理:
1、晚點:班車在應班時間15分鐘前未到站的視為晚點,晚點一次處罰一百元。
2、脫班:班車在應班時間以前未到位的視為脫班,脫班按班車全程滿員金額計算。
3、壓班:應班車站超過發(fā)車時間,如因車站手續(xù)原因,應關閉車門,駛離車庫,不得影響下一次班車。無正當理由視為壓班,壓班按每五分鐘五十元處理。
4、頂班:班車發(fā)生脫班,車站有權視情況組織車輛頂班。頂班車輛到達對方站后,應到站報班,車站安排應班(不報班的,不計算返程營收)。頂班車營收按去程滿載營收100%,返程按滿載營收的80%計算。
(六)、停班:停班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個月,超過兩個月,次班自動終止,不再恢復。班車因故無法應班,應申請停止應班。
1、臨時停班:由于交通事故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車方必須提前3小時通知車站報停,三天以上的,須書面申請,報停的班次不允許自行找車頂班。
2、加班車和末班車報停必須提前五小時通知車站,春運及法定假日和大型集會期間,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允許報停,此期間強行停班按脫班加倍處理,一次處罰三百元。
3、定線路始發(fā)班次月報停班不得超過5次,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班次處理。
(七)、包車及加班車:參營單位及業(yè)主的應班車輛,不允許在本站私自組織包車和加班車。包車、加班車必須由車站統(tǒng)一安排、統(tǒng)一售票或辦理包車等手續(xù),所產生的營收按有關規(guī)定提取手續(xù)費。
第五條 上下旅客及行李
(一)、所有車輛(包括進站配載車輛)必須進站上、下旅客及行李,服從管理。
第5篇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各科室:
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貫徹執(zhí)行我站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基層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處置突發(fā)性事件能力,確保政治安定和治安穩(wěn)定,根據(jù)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站工作實際,現(xiàn)制定2023年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以創(chuàng)建“平安交通”為載體,加強保障隊伍建設,努力做好社會保障工作,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我站安定穩(wěn)定提供有力保障,充分發(fā)揮本單位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中的重要作用,以優(yōu)異的成績迎接新的一年。
二、工作重點
(一)以“****”重要思想和構建和諧社會理念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的發(fā)展觀,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項工作要求,堅持業(yè)務工作和安全生產兩手抓、兩手硬。
(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切實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辦好自家事、盡好自家責。
(三)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積極參與“平安交通”建設活動,認真履行本單位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承擔的工作職責,為“平安交通”建設做出積極貢獻,全力維護社會安定穩(wěn)定。
三、工作目標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健全落實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法制觀念,充分發(fā)揮科室主要負責人的帶頭作用,根據(jù)本科室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對本科室的員工進行法制教育,提高自我約束,自我保護能力。
(二)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凡影響安全穩(wěn)定的事件,要在第一時間上報辦公室。
(三)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對各類矛盾糾紛做到及時排查梳理,認真調處,防止矛盾激化。
(四)完善談心制度,引導職工向健康、文明、守法的方面發(fā)展。
(五)加強教育,預防為主。要采用懸掛標語、制作展牌等多種形式進行防火、防電、防毒、防交通事故等方面教育,不斷提高職工、司乘的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意外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六)避免工作范圍的越級*、重復*、群體*等異常*事件的發(fā)生。
(七)本單位干部職工沒有發(fā)生參與“*”、*、黃賭毒等社會丑惡行為。
(八)防止本單位干部職工發(fā)生職務違法犯罪活動。
(九)積極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做到內部安全防范機制完善,成效明顯。
(十)加強對用火用電安全的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排除一切安全隱患。
(十一)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打牢基層工作基礎,加強綜治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建設,提高全站職工工作效率及業(yè)務水平能力,增強開拓創(chuàng)新意識及敬業(yè)務實精神。積極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認真總結經驗,推動全站安全生產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站長杜彥仲任組長,副站長尹吉明、谷曉光、劉勇任副組長,馬建明、韓建明、梁麗霞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二)廣泛宣傳發(fā)動。通過召開會議等多種形式,宣傳創(chuàng)建安全穩(wěn)定的目的和意義。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讓“學法、懂法、守法”成為干部職工的自覺行為,提高自防自治意識。
(三)深入開展普法活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健全落實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增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能力,提高干部職工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處理好干部職工反映的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為人民服務水平。
(四)完善機制,注重長效。要將綜治納入勞動保障工作重要內容,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充分發(fā)揮和調動本單位職能作用,切實做好信訪工作,暢通舉報投訴求助等表達意見渠道。把維護穩(wěn)定的關口前移,注重源頭治理,著力提高協(xié)調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妥善協(xié)調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借助社會力量,做好群眾工作、妥善處理群體性突發(fā)事件,不斷提升工作層次和工作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要加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力度,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一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加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投入,改善安全設施,更新安全技術設備。二是明確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責任。凡是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責任的部門,都要把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納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實抓緊抓好。三是明確各科室的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有關科室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jiān)管中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協(xié)調、解決。四是明確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二)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從業(yè)人員素質。安全生產涵蓋全站的方方面面,只有在全站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才能有效提升全站安全生產意識。要提高各科室負責人的意識,我站要把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制定具體方案,強化對職工的學習教育。各科室要把對職工的安全學習列入日常工作,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落實。要依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開展監(jiān)察,督促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建立科學完善的安全生產監(jiān)管體系。安全生產是各科室責無旁貸的工作,各科室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擺上重要的工作日程,明確責任,制定方案,強化監(jiān)督職能。
(四)進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我站勞動保障體系,為職工提供基本的勞動保障。要在我站建立覆蓋全站勞動的保障體系,要引導所有職工都參加社會保險。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