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應設置明顯安全標識,有專人管理,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員必須執(zhí)行防爆防火制度,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吸煙。
1、氣瓶
氣瓶使用前應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同時進行安全狀況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氣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外觀無缺陷、機械損傷、嚴重腐蝕;
表面漆色、字樣和色環(huán)標識應符合規(guī)定;
瓶帽、瓶閥、易熔合金塞、腳底圈及防震動圈等附件應完好。
使用時,氣瓶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上,不受日光暴曬;氧氣與乙炔氣瓶應間距3-5米,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源。
充裝可燃氣體的氣瓶,在開、關瓶閥時,不得使用鐵扳手敲擊氣瓶,以免產生火花或敲壞瓶閥,也不許碰撞氣瓶。氣瓶應豎直放立且采取防傾倒的安全措施。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及精心操作,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和匯報。
各類氣瓶使用完畢(下班前)應分類隔離入庫存放,不得散放在施工現場。搬運時,充裝氧化氣體與可燃氣體(如乙炔,氧氣)的氣瓶不能同車運輸。
2、易燃、易爆化學品
易燃固體,必須嚴禁與氧化劑或氧化性酸類接觸;防止明火、熱源、摩擦、撞擊等。
自燃物品,要防止明火、熱源,存放在陰涼處;嚴禁與氧化劑或氧化性酸類接觸;防止易燃物及金屬粉末對其自燃性的促進作用。
遇濕易燃物。嚴禁接觸水、酸、氧化劑或潮濕空氣;注意防范毒性或腐蝕性(滅火時禁止使用水、酸、堿、清水泡沫滅火機;活潑金屬不得用二氧化碳、鹵代烷類滅火機。)
各類氧化劑應單獨存放,嚴禁與其他化學品混放。
由于施工現場客觀條件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倉庫要求條件相關甚遠,所以原則上除油漆、溶劑限量儲存在鐵皮柜入“簡易”式倉庫外,其他化學危險品應堅持“現用現購”的方法。
其他化學危險品確應安裝、調試、試生產需要在施工現場“簡易”式倉庫內短期儲存的必須征得制造部安全管理科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還必須按消防條例要求配置足夠完好各類消防器械。
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一律不得在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易燃、易爆化學品使用時,使用點周圍嚴禁明火作業(yè)(以使用點為圓心、半徑為15米范圍區(qū)域內);使用者必須正確穿戴各類防護用品;使用場地應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