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化液管理規(guī)范
1、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礦乳化液使用管理,確保液壓支架乳化液配制、配比符合要求,結合目前乳化液使用情況,制定本辦法。
2、管理職責
第二條 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乳化液配制和濃度配比,泵站及泵箱、過濾及自動補液裝置和液壓支架及管路等液壓系統(tǒng)設備材料的保管、使用、保養(yǎng)、維修管理, 乳化用水、乳化液的取樣檢驗使用管理。
第三條 技術科負責乳化液配比濃度的日常檢查工作,如不符合規(guī)定處以綜采隊集體5000元罰款,包機人300元罰款。
第四條 綜采隊負責本單位和液壓支架使用期間乳化液配制和濃度配比,泵站及泵箱、過濾及自動補液裝置和液壓支架及管路等液壓系統(tǒng)設備材料的保管、使用、保養(yǎng)、維修管理, 乳化用水、乳化液的取樣檢驗使用管理。
第五條 供應部門負責乳化液的采購,并對每月乳化液消耗進行考核,負責取樣檢驗、驗收保管、配送及其質量管理,按煤業(yè)公司潤滑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六條 委托的油品檢驗單位負責乳化液的化驗分析,按煤業(yè)公司設備潤滑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七條 乳化液的生產廠家負責乳化液與支架密封的相融性試驗,負責乳化用水、乳化液的應用化驗和配比,并負責產品應用全過程中每月一次的乳化液取樣化驗分析,化驗結果同時報供應科、機電科備案。
3、乳化液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 乳化液的存貯溫度必須符合規(guī)定,低溫存貯的使用前一周應備用到井下升溫,使用加注前必須先檢查乳化液是否變質。
第九條 乳化液的選用必須根據不同密封材料、水質和環(huán)境條件。
第十條 乳化液用水必須達到清水配液用水要求:水質外觀無色、無異味,無懸浮物和無機械雜質。
第十一條 乳化液配比濃度必須符合要求:一般要求配比濃度達到 3%-5%,不同水質必須根據乳化液制造廠化驗配比要求進行配比,并使用制造廠配備的專用或允許使用通用的糖量儀按其折光系數進行檢測。
第十二條 井下加注乳化液時必須清洗好加液器具,避免煤塵雜物進入乳化液系統(tǒng)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三條 嚴禁用乳化液沖洗支架。
第十四條 乳化泵站司機每 2 小時應檢查一次乳化液濃度并進行記錄,按規(guī)定及時調整乳化液配比濃度,保證糖量儀完好。
4、乳化液供液系統(tǒng)管理
第十五條 泵箱進水管應安裝過濾器,每天沖洗一次。
第十六條 泵箱必須加設自動給液裝置,嚴禁吸空,并保持自動給液裝置完好準確。
第十七條 液壓膠管及管接頭必須連接可靠,正確使用u 型卡。備用液管、接頭、閥組必須用專用堵頭封堵,禁止使用棉紗或其他物品包扎。
第十八條 液壓系統(tǒng)不得存在漏液、竄液現象。
第十九條 非特殊情況禁止打開液箱上蓋,如需打開液箱上蓋,必須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外來臟物進入液壓系統(tǒng)。
第二十條 反沖洗過濾器應參照使用說明,建立反沖洗檢查維護制度,定期檢查保養(yǎng)更換濾芯。
第二十一條 先導過濾器發(fā)生堵塞時應及時處理,嚴禁故意破壞濾網或甩掉先導過濾器不用。
第二十二條 每 3 個月對乳化液箱進行一次排空清洗并作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每天對乳化液泵站回液過濾器進行一次排空清洗并作好記錄。
5、其它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液壓支架用水和乳化液選定后不得隨意更換,使用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需更換不同品牌的乳化液時,必須與支架密封進行相融性試驗,經化驗配制并采取必要的試驗措施,報請機電科審批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液壓支架調劑到另一工作面,原則上繼續(xù)使用上一工作面的乳化液,如水質發(fā)生變化必須經化驗配制并采取必要的試驗措施,如更換不同品牌的乳化液,必須與支架密封進行相融性試驗,經化驗配制并采取必要的試驗措施,報請設備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液壓支架嚴寒季節(jié)露天存放或轉運過程中必須根據環(huán)境溫度選用相應凝固點的防凍液;當液壓支架缸體中裝有乳化液或裝有已失效的防凍液時,應專設一套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組成清洗系統(tǒng),用新的液壓支架防凍液做為清洗液先清洗千斤;用專設的另一套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組成加液系統(tǒng),將新的液壓支架防凍液加入支架。
6、處 罰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規(guī)定的,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對集體不低于10000元,個人不低于500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