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保證
作業(yè)人員的安全,保證相鄰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管理規(guī)范。
第二條 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
第三條 室內裝飾工程施工,應當建立安全責任制度。
室內裝飾企業(yè)的主要負責人對企業(yè)安全施工負有全面領導
責任應與施工現(xiàn)場負責人簽定安全責任書。
施工現(xiàn)場負責人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施工現(xiàn)場負責人應與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簽定安全責任書。
未簽定安全責任書,無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不得擅自
(一)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確需改變設計圖的,應征得設計單位同意。
(二)不得拆除、破壞承重墻體、梁、板、墩、柱等結構;
(三)需要拆改室內供暖設施的,應當征得供暖管理機構同意;
(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內燃氣管道及配件,確需拆改的,應征得燃氣管理機構的同意。
(五)需要改動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閉水實驗;
(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定,保證作業(yè)人員的安全;
(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范,保證相鄰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五條 電、氣施工安全
(一)電氣開關柜(箱),按規(guī)定制作安裝,完整帶鎖,
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并按規(guī)定設置。
(二)各類電器設備、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必須
接實、接牢,以免線路過熱或打火斷路,發(fā)生問題應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體,可燃氣瓶和電石的庫房,照明線
路穿管保護,采用防爆燈具,開關設在庫外。存放防火器材的庫房由專人管理,施工人員須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墻電線和靠近易燃物品的電線須穿管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以上間距,大功率燈泡要加大間距,工棚內不準使用碘鎢燈。
(六)施工現(xiàn)場采用三相五線制的配電方式,采用多級保護措施,增設漏電保護開關,設置分段保護,嚴禁接地導線上加設開關裝置,移動電箱電纜采用五芯線,并嚴格按照tn-s體系的要求進行保護接地。
(七)在檢修設備和接線時應由二人進行,檢修前應停止對該設備供電,并在開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識牌。工作前必須進行驗電。
(八)禁止帶電作業(yè),確需帶電作業(yè)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所有工具均應有絕緣把手。并應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手套,絕緣鞋,站在絕緣臺上工作。
(九)施工用電線設備要經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要及時糾正,避免發(fā)生事故。處理好傳輸、控制、使用等過程。
(十)施工現(xiàn)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后設立臨時用電系統(tǒng)。
(十一)安裝、維修和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tǒng),應由專職電工完成。
(十二)臨時施工用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頭連接。
(十三)臨時用電線路應架空敷設,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十四)暫停施工應切斷電源。
(十五)照明燈具,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巖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級材料隔熱,光照明燈具或鎮(zhèn)流器嵌入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中時,應采取隔熱措施予以分隔。
(十六)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得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十七)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增板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
(十八)施工現(xiàn)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消除周圍焊渣滴落下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jiān)督。
(十九)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其配套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第六條 腳手架搭設、拆除施工安全
(一)搭設腳手架時,其主要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材,用直角扣件扣接,嚴禁拆除。主要點處兩個直接扣件的中心距不應大于150㎜。
雙排腳手架中,靠墻一端的外伸長度不應大于桿長的0.4倍,且不應大于50㎜。
(二)腳手架應設置縱、橫向掃地桿??v向掃地桿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離座上皮不大于200㎜處的主桿上,橫向掃地桿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扣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三)未設置第一排連墻件前,應適當設拋撐(間隔不大于6跨)以確保搭架穩(wěn)定和搭架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
(四)搭設中應架板滿鋪,搭架上不得集中超載堆置桿件材料。
(五)搭架上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并站穩(wěn)把牢。
(六)在搭架上傳遞、放置桿件時,應防止失衡、閃失和滑落。安裝較重的桿部件或作業(yè)條件較差時,應避免單人操作。
(七)拆除腳手架應按與搭設相反的程序由上至下逐步拆除,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
(八)拆下的桿件、扣件和腳手架板及時吊運回地面,禁止從架上向下拋擲。
第七條 防止高空墜落、物體打擊施工安全
(一)防止高空墜落和物體打擊,加強臨邊防護;
(二)施工層架的外側應設置大孔安全網(wǎng),防止材料墜落;施工層架的內側應設置密目網(wǎng),架上的腳手架板應予滿鋪,防止砂、石、垃圾等墜落;每四步架子應有一道雙層安全網(wǎng),施工層內側與結構大于30cm,旁邊用安全網(wǎng)封嚴,施工層架應高于施工層3m。
(三)外用電梯、井字架、材料周轉平臺、運輸小車道卸料平臺等應有半自動門,平臺周邊用密目安全網(wǎng)封底;
(四)沒有外架的柱架結構周邊或非人行道等“五臨邊”應采用紅、白相間欄桿二道。
第八條 室內裝飾施工使用的電鉆、電錘、沖擊鉆、曲線鋸、電動剪刀、磨光機、切割機、電刨等機具,使用前,應進行安全檢查,操作時,要嚴格按照機具使用說明及操作規(guī)則進行操作,保證人身安全。
第九條 室內裝飾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活動中應當遵循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室內裝飾施工規(guī)范和標準。
第十條 室內裝飾活動造成業(yè)主、相臨人、其他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按照《西安市室內裝飾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一條 室內裝飾企業(yè)負責人、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責任人、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施工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室內裝飾施工作業(yè)人員在施工中發(fā)生人身傷害 事故,按照事故的責任,分別由室內裝飾企業(yè)、施工單位或作業(yè)人員承擔。
第十三條 建立施工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室內裝飾企業(yè)負責人、施工現(xiàn)場負責人應如實、及時報告安全事故,不得拖延、瞞報安全事故。
第十四條 室內裝飾工程因施工原因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市室內裝飾協(xié)會協(xié)調、市室內裝飾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10. 安全作業(yè)
10.1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應設置明顯安全標志,建立msds,有專人管理,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員必須執(zhí)行防火防爆制度,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明火作業(yè)和吸煙。
10.2 施工現(xiàn)場不允許擅自裝接臨時用電線路,如有特殊需要必須辦理“架設臨時電器線路審批單”,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guī)定裝接臨時用電線路,并在審批同意的使用期限內拆除。
10.3 施工單位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如電工、焊工、起重指揮工等)必須執(zhí)行國家《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持證上崗,并將特種作業(yè)的操作證復印件交至項目安全管理小組備案。
10.4 施工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各類危險設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保險、信號裝置、安全標志及警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