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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yè)局計量中心管理評審程序(6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shù):26

電業(yè)局計量中心管理評審程序

第1篇 電業(yè)局計量中心管理評審程序

管理評審程序

1目的

對質量管理體系的現(xiàn)狀和適應性進行系統(tǒng)評價,確保實現(xiàn)本計量中心的質量方針和目標,并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持續(xù)適應和有效。

2范圍

適用于本計量中心對質量管理體系的評審活動,包括質量方針和目標的評審。

3職責

3.1主任主持管理評審。

3.2技術負責人負責報告質量體系的運行狀況,組織編制評審報告,并組織評審結論的實施。

3.3質量負責人負責制定評審計劃;協(xié)助技術負責人收集和提供管理評審所需的資料;具體實施管理評審前的組織工作;對評審后的糾正、預防措施進行跟蹤和驗證。

3.4各相關部門負責準備、提供與本部門工作有關的評審資料,負責實施管理評審中提出的相關的糾正、預防措施。

4工作程序

4.1管理評審計劃

4.1.1對質量體系每十二個月進行一次管理評審,也可根據(jù)需要另行安排。

4.1.2質管辦于每次管理評審前一個月編制評審計劃,質量負責人審核,技術負責人審定,主任批準。評審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a.評審目的;

b.評審范圍及評審重點;

c.參加評審人員;

d.評審時間;

e.評審依據(jù);

f.評審內容;

4.1.3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主任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增加管理評審:

a.本計量中心的組織結構、資源和體制發(fā)生重大變化時;

b.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顧客關于質量有嚴重投訴或投訴連續(xù)發(fā)生時;

c.當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變化時;

d.市場需求發(fā)生重大變化時;

e.質量審核中發(fā)現(xiàn)嚴重不符合時;

f.發(fā)生其他必要進行管理評審的情況。

4.2管理評審的輸入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與以下方面有關的現(xiàn)狀和改進的機會:

a.體系內、外審核結果。

b.顧客的反饋和抱怨。

c.比能力驗證結果,包括實驗室間比對、能力驗證和中心內驗證的結果。

d.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狀況,包括內部審核和日常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項采取的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的實施及其有效性的監(jiān)控結果。

e.以往管理評審采取措施的實施及有效性。

f.可能影響質量體系的各種變化,包括內外環(huán)境的變化,如法律、法規(guī)、標準的變化,新技術和新設備的應用等。

g.工作量和工作類型的變化。

h. 有關改進的建議。

i. 質量體系運行狀況,包括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j.其他相關因素,如:質量活動、資源、人員培訓等。

4.3管理評審準備

4.3.1質管辦于評審前15個工作日向參加評審的部門、人員發(fā)放《管理評審通知單》和需提供有關資料的名目。

4.3.2預定評審前10個工作日,各相關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質管辦匯報所指定材料。質管辦將匯總材料初步匯總后交管理者代表。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輸入材料進行匯總分析。

4.3.3預定評審前5個工作日,質管辦將匯總分析結果以書面形式向管理者代表匯報,由技術負責人審核,主任批準。

4.4管理評審會議

4.4.1與會人員填寫《管理評審會議簽到單》。

4.4.2主任主持管理評審會議,技術負責人報告質量體系運行情況。

4.4.3參加評審人員對評審輸入做出評價,對存在或潛在的不符合項提出糾正、預防措施,確定責任人和完成期限。

4.4.4主任對所涉及的評審內容做出結論,包括進一步調查、驗證等。

4.5管理評審輸出

4.5.1管理評審輸出應包括以下方面:

a.質量體系及其過程的改進。

b.與顧客有關的檢測/校準/檢定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的改進。

c.質量管理體系所需要資源的改善及對現(xiàn)有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的評價結論。

4.5.2會議結束后,由技術負責人根據(jù)管理評審輸出的要求,組織質管辦編制管理評審報告,經主任批準,質管辦監(jiān)督執(zhí)行。本次管理評審的輸出可以輸入本計量中心計劃系統(tǒng),作為制定下年度工作目標、編制活動計劃依據(jù)之一,同時可作為下次評審的輸入。

4.6管理評審涉及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由質管辦組織責任部門分析原因,責任部門制訂措施,技術負責人批準,責任部門按要求落實,質管辦組織驗證。

4.7如果管理評審結果引起文件更改,應執(zhí)行《文件控制程序》

4.8管理評審形成的質量記錄由質管辦按《記錄控制程序》歸檔,記錄至少保存五年。

5相關文件

5.1gaepc/qp-02(a/0)《文件控制程序》

5.2gaepc/qp-08(a/0)《改進控制程序》

5.3gaepc/qp-09(a/0)《記錄控制程序》

5.4gaepc/qp-10(a/0)《內部質量審核程序》

6記錄

6.1管理評審計劃

6.2gaepc/qr-031《管理評審會議簽到單》

6.3gaepc/qr-032《管理評審通知單》

6.4管理評審報告

第2篇 電業(yè)局計量中心儀器設備管理程序

儀器設備管理程序

1目的

對用于檢測/校準/檢定工作的固定資產類儀器設備實施控制,確保檢測/校準/檢定結果的準確可靠。

2范圍

適用于本計量中心檢測/校準/檢定服務中所有用于檢測、校準和抽樣的儀器設備及其軟件的控制。

3職責

3.1主任負責儀器設備的購置計劃和儀器設備的臨時購置申請。

3.2中心辦負責儀器設備購置計劃的審核和臨時購置申請的審核,并不定期檢查班組儀器設備的控制情況。

3.3各班組負責人組織協(xié)調儀器設備配備、校準、使用、維護等。

3.4儀器設備管理員負責編制儀器設備維護計劃等,組織儀器設備的送檢和自校,并負責建立儀器設備檔案。

4工作程序

4.1儀器設備的配備

4.1.1由各班組根據(jù)儀器設備使用壽命/儀器設備故障情況/新項目開展所需儀器設備等情況,決定儀器設備是否更新或新增,由有關人員在中心mis系統(tǒng)中提出購置申請。

4.1.2中心辦匯總各班組的購置申請,制定全中心的購置計劃,報主任批準;班組按照中心mis系統(tǒng)的購置流程履行購置手續(xù)。

4.1.3臨時性的儀器設備購置需求,由班組的有關人員,在中心mis上,按照中心mis系統(tǒng)的儀器設備購置流程,班組申請、中心辦審核、主任批準后,實施購置。

4.1.3各班組在進行儀器設備購置時,應注意儀器設備生產供應廠商的質量保證能力和售后服務能力及信譽等,參照《服務和供應品采購控制程序》執(zhí)行。

4.2儀器設備的驗收

4.2.1新購置的儀器到貨后,由儀器設備供應商/儀器設備生產廠家負責儀器安裝調試(必要時),調試結束后,相關班組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填寫《儀器設備驗收單》;五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需編制驗收報告。

4.2.2必要時,將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檢定證書/校準、檢定證書/測試報告,作為新購置儀器(屬計量器具的)的驗收證據(jù)。

4.3儀器設備的相關作業(yè)文件

4.3.1各班組負責人組織專業(yè)人員編寫儀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件等作業(yè)文件,作業(yè)文件可針對單臺設備,也可針對某類設備。相關作業(yè)文件應覆蓋以下方面內容:

儀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包含安全規(guī)定)、使用限制條件(如環(huán)境溫度和濕度等)。

儀器設備定期維護方法;

儀器設備的自校準規(guī)程(必要時);

儀器設備的期間核查方法(必要時);

儀器設備的校準修正因子更新方法(必要時);

4.3.2儀器設備作業(yè)文件的編寫內容規(guī)定如下:

4.3.2.1儀器設備定期維護方法編寫內容應包括:

依據(jù)

維護程序

維護周期

維護記錄格式

4.3.2.2儀器設備自校方法編寫內容見《實現(xiàn)測量可溯源程序》。

4.3.2.3儀器設備的期間核查方法編寫內容見《實現(xiàn)測量可溯源程序》。

4.3.2.4儀器設備的校準修正因子更新方法編寫內容應包括:

目的

依據(jù)

工作程序

記錄格式

4.3.2.5儀器設備操作規(guī)程的編寫內容,各班組自定;五萬元及以上儀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必須包括安全操作的內容。

4.3.3與儀器設備相關的作業(yè)文件,由質量負責人批準實施。

4.4儀器設備的標識

4.4.1儀器設備的身份標識

設備管理員按下述規(guī)定對儀器設備編號,作為儀器設備的身份標識。

儀器設備用十位代碼(abc-defghi)表示,其中:

a)“ab”為各班組漢語拼音縮寫;

b)“c”為儀器設備分類號,以1、2、3表示,1類設備為20000元及以上的設備,2類設備為2000元及以上、20000元以下的設備,3類設備指2000元以下的設備;

c)“de”表示儀器設備購入年份;

d)“f”表示設備類別號, j表示計算機,d表示打印機,b表示標準計量器具,g表示工作計量器具,q表示其他設備;

e)“ghi”表示儀器設備序號,各班組自行定義。

4.4.2儀器設備的狀態(tài)標識

設備管理員根據(jù)儀器設備及其軟件的核查/校準結果,對儀器設備實施“綠、黃、紅”三色狀態(tài)標識管理。“綠、黃、紅”三色狀態(tài)標識按以下規(guī)定使用:

4.4.2.1合格證(綠色標簽)

經核查/校準合格者。

4.4.2.2限用證(黃色標簽)

a)多功能檢測設備,其某些功能已喪失,所用功能正常且合格者;

b)降級使用者;

c)某一量程不合格,但所用量程合格者。

4.4.2.3停用證(紅色標簽)

a)儀器設備損壞者;

b)經核查/校準不合格者;

c)超過核查/校準周期者;

d)儀器設備暫時不用者;

e)性能無法確定者。

4.5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4.5.1對檢測/校準/檢定結果有重要影響的儀器設備在第一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校準或核查,以證實其能夠滿足實驗室的規(guī)范要求和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并在校準周期之間應進行期間檢查,執(zhí)行《實現(xiàn)測量可溯源性程序》。

4.5.2對檢測/校準/檢定結果有重要影響的儀器設備,各專業(yè)主任應組織有關人員編寫儀器設備維護方法;每年年初儀器設備管理員應制定儀器設備維護計劃,填寫《儀器設備維護計劃表》,主任批準后實施。

4.5.3對檢測/校準/檢定結果有重要影響的儀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并由班組負責人授權的人員操作。

4.5.4儀器設備使用和維護的有效版本的作業(yè)文件,應保證操作人員在相關操作現(xiàn)場方便地獲取和使用。

4.5.5固定試驗室的儀器設備使用前后,專業(yè)人員應對其狀態(tài)進行檢查,填寫《儀器設備使用記錄》。

4.5.6用于現(xiàn)場檢測/校準/檢定的儀器設備,或脫離本實驗室直接控制(送修、送檢、外借)返回后,在使用前專業(yè)人員應對其功能和(或)校準狀態(tài)進行核查并能顯示滿意結果,填寫《儀器設備出室記錄》

4.5.7當校準產生了一組修正因子時,專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以確保其所有備份得到正確更新。

4.5.8試驗軟件(含升級軟件)在服役前,應通過鑒定/測試,核查其有效性,并保存相應的鑒定證書或經部門質量負責人批準的檢驗測試報告。

4.5.9外部儀器設備的使用

4.5.9.1在進行現(xiàn)場檢驗/校準時,允許使用經檢查符合要求且對檢測/校準/檢定結果有效性不會產生重大影響的部分外部儀器設備。

4.5.9.2現(xiàn)場檢測/校準/檢定負責人應現(xiàn)場組織對外部儀器設備技術性能的核實確認工作,只有經核實確認符合要求的外部儀器設備才能使用。

4.5.9.3使用時,對需使用的外部儀器設備進行性能檢查與確認,現(xiàn)場檢測/校準/檢定負責人應檢查設備的完好性,是否經計量檢定合格。

4.5.9.4可能時,現(xiàn)場檢測/校準/檢定負責人應自帶“核查標準”,對儀器設備的量值安排一次運行中檢查或核查,并確認檢查合格。

4.5.9.5現(xiàn)場檢測/校準/檢定負責人應記錄和保存外部儀器設備名稱、出廠編號、型號等資料。

4.6儀器設備的運輸和存放

4.6.1專業(yè)人員應根據(jù)儀器設備的特點及要求,選用適宜的搬運方式和搬運工具,防止搬運中儀器設備受到振動、撞擊、雨淋、劃傷及腐蝕而造成損傷和失準;注意保護儀器設備的有關標識,防止丟失或被損壞;運輸過程中,應有專業(yè)技術人員隨同,并對儀器設備的出入室時狀態(tài)予以檢查登記。

4.6.2班組應根據(jù)儀器設備不同的貯存要求,保證儀器設備有一個適宜的環(huán)境條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其性能完好。并執(zhí)行《基礎設施和環(huán)境建立、控制和維護程序》。

4.7儀器設備異常的處理

4.7.1當儀器設備經校準/核查后確認達不到要求時,相關專業(yè)人員應向班組負責人提出書面申明及處置建議,經班組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可作限用或停用處置,儀器設備管理員在計量器具臺帳和登記卡上予以注明,并更改儀器設備上的狀態(tài)標識。

4.7.2專業(yè)人員發(fā)現(xiàn)儀器設備曾經過載或處置不當、給出可疑結果,或已顯示出缺陷、超出規(guī)定限度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向班組負責人報告,并通知儀器設備管理員在其上貼停用標識,填寫《儀器設備故障維修登記表》;若需修理,由儀器設備管理員在mis系統(tǒng)填寫儀器設備修理申請單,按照中心mis系統(tǒng)中的流程進行申請、審核、批準后,實施維修;修復后的儀器設備,必須重新核查/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

4.7.3必要時,班組負責人應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對上述二種情況下相關檢測/校準/檢定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記錄。當評價認為儀器設備的異常已經給檢測/校準/檢定結果造成了影響時,并執(zhí)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4.8儀器設備的檔案

各班組負責建立本部門的儀器設備檔案及檔案的管理;五萬元及以上儀器設備技術資料由情報室存檔,班組保存復印件。

4.8.1儀器設備分固定資產和非固定資產(輔助設備)兩類建立臺帳,屬固定資產的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

4.8.2兩類設備中屬計量器具的,需建立計量器具臺帳,填寫計量器具登記卡。

4.8.3固定資產卡片、臺帳和非固定資產臺帳至少需包括以下內容:

儀器設備名稱、型號、主要技術參數(shù)、出廠編號、固定資產編號/非固定資產編號;

制造商名稱;

接收日期、接收時狀態(tài)(新/舊/經改裝或修理);

價格;

保管人;

4.8.4計量器具卡片、臺帳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儀器設備名稱、型號、主要技術參數(shù)、出廠編號、固定資產編號/非固定資產編號;

制造商名稱;

檢定日期

檢定周期

檢定結果

檢定部門

4.8.5儀器設備檔案中還應包括以下資料(不限于)

儀器設備說明書

儀器設備驗收記錄

計量器具檢定/校準、檢定證書/測試報告

儀器設備維護方法和維護記錄

儀器設備期間核查方法及記錄

儀器設備故障維修記錄

4.9中心辦不定期檢查各班組儀器設備的控制情況。

4.10計算機軟件的管理執(zhí)行《計算機及軟件管理程序》

5相關文件

5.1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5.2gaepc/qp-13(a/0)《基礎設施和環(huán)境控制程序》

5.3gaepc/qp-17(a/0)《計算機及軟件管理程序》

5.4gaepc/qp-19(a/0)《實現(xiàn)測量可溯源程序》

6記錄

6.1gaepc/qr-051《儀器設備驗收單》

6.2gaepc/qr-052《儀器設備使用記錄》

6.3gaepc/qr-054《儀器設備維護計劃表》

6.5gaepc/qr-056《計量器具登記卡》

6.4gaepc/qr-057《儀器設備故障維修記錄》

6.6gaepc/qr-058《儀器設備出室登記表》

6.7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

6.8儀器設備維護記錄

6.9儀器設備自校準記錄

6.10儀器設備的期間核查記錄

6.11儀器設備的校準修正因子更新記錄

6.12計量器具檢定證書

第3篇 電業(yè)局計量中心報告證書管理程序

報告和證書管理程序

1目的

為保證報告和證書的完整性、準確性,并真實地反映結果的全部信息。

2范圍

適用于本計量中心出具的報告和證書的管理。

3職責

3.1授權簽字人批準其授權領域的報告或證書;

3.2中心辦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報告和證書;

3.3班組負責編制、審核報告/證書,負責報告/證書的交付、管理和臺帳的建立。

4程序

4.1報告和證書的編制要求

4.1.1本計量中心的工作結果以檢測報告、試驗報告、檢定證書、測試報告、校準證書的形式出具。報告/證書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a)報告/證書的名稱;

b)本計量中心名稱與地址,聯(lián)系電話;

c)報告/證書編號標識,第 頁及共 頁;

d)顧客的名稱;

e)所用方法的標識;

f)檢測或校準物品的描述(如名稱、型號規(guī)格、主要性能指標等)、狀態(tài)和明確的標識;

g)檢測/校準/檢定日期;

h)如果被檢物品是抽樣得來,說明其抽樣日期、抽樣方法、抽樣地點、抽樣計劃和程序、抽樣環(huán)境條件等;

i)檢測和校準結果,適當時,帶有測量單位(必要時,當以表格、圖、或照片加以說明);

j)報告和證書的編制、審核和批準人的手簽名,必要時注明簽名日期;

k)必要時對顧客送檢/送校的樣品,作出檢測/校準/檢定結果僅對所送樣品負責的聲明;

l)當有分包項時,則應清晰地標明分包方出具的數(shù)據(jù);

m)必要時,注明“本檢測報告/校準、檢定證書未經本計量中心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印”的聲明.

4.1.2當需要對檢測結果作出解釋時,報告中還應包括下列內容:

a)對檢測方法的偏離、增添或刪節(jié),及特殊檢測條件的信息,如環(huán)境條件;

b)需要時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規(guī)范的聲明;

c) 適用時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聲明。當不確定度與檢測結果的有效性或應用有關,或顧客提出要求時,或當測量不確定度影響到規(guī)范限度的符合性時,報告中還需要包括有關不確定度的信息;

d)適用且需要時,提出意見和解釋;

e)特定方法、顧客和顧客群體要求的附加信息。

4.1.3如需對校準結果進行解釋時,證書還應包括下列內容:

a)對測量結果有影響的條件(環(huán)境條件);

b)測量不確定度和(或)符合確定的計量規(guī)范或條款的聲明;

c)測量可溯源的證據(jù);

d)校準證書僅可給出功能性檢測結果或量值,不應包含對校準時間間隔的建議;若需給出符合某規(guī)范聲明的,應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該規(guī)范的具體條款;做出符合性聲明時,應考慮測量不確定度;

e)若顧客事先要求,在校準儀器被調整或修理后,要求給出調整或修理前后的校準結果時,應在證書或報告中表明。

4.1.4工作人員應準確、清晰、明確和客觀地報告每一項或一系列檢測和校準結果,并符合有關方法規(guī)定的要求。

4.1.5試驗報告的封面和格式統(tǒng)一制定(見附錄)。

4.1.5.1所有報告均用a4紙(附圖等可除外)。

4.1.5.2封面應至少含:報告編碼(應在右上角)、報告名稱、試驗類型、委托單位、報告單位、報告日期。

4.1.5.3簽批頁(封二)應含編寫、審核、批準。

4.1.5.4封三應含本計量中心聲明。

4.1.5.5目錄:少于10頁可不用。

4.1.5.6主體部分:應含“報告的內容”所定義的項目,其中分層方法應按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一層用“123 ……”;第二層用“1.1 1.2 1.3……”;第三層用“1.1.1 1.1.2 1.1.3……”;其余可自定義。

4.1.6檢測報告、檢定證書、測試報告、校準證書的格式由班組根據(jù)承檢產品/項目標準的要求自行設計,報中心辦備案。確定后的報告/證書格式無特殊原因不得更改,更改需經原批準人批準;

4.1.7報告和證書的標識

4.1.7.1試驗報告標識形式為abcd-efghij。ab為班組拼音縮寫:cd為年(2000年為00,2001年為01,依次類推),efghij由班組自行定義。

4.1.7.2檢測報告、檢定證書、測試報告、校準證書的標識由各班組自行制定,并報中心辦備案。

4.2報告和證書的編寫

4.2.1報告/證書應能夠準確、清晰、明確和客觀地反映工作結果,并符合技術標準方法規(guī)定的要求。編寫內容要完整、結論明確,必要時應附以圖表、數(shù)表、曲線、簡圖、照片說明。

4.2.2報告/證書應由具備資格的專業(yè)人員編制,實習人員不能獨立編制。

4.2.3報告/證書上的數(shù)據(jù)結論、環(huán)境條件等須與原始記錄相符。

4.2.4報告/證書的所有數(shù)據(jù)均應采用法定計量單位和規(guī)定的術語。

4.2.5對分包方所提供的結果應在報告中明確說明。

4.3報告和證書的審核批準

4.3.1檢測報告、檢定證書、測試報告、校準證書采用編寫、審核和批準三級方式。

4.3.1.1工作人員對原始數(shù)據(jù)核對后將檢測結果準確無誤地填寫到報告中,并簽名。

4.3.1.2相關人員審核原始記錄、方法的適用性以及滿足顧客要求后,審核簽名。

4.3.1.3本專業(yè)授權簽字人批準簽字。

4.3.2試驗報告的審批

4.3.2.1報告的審批采用編寫、審核、批準方式。

4.3.2.2常規(guī)性試驗,由助工及以上職稱人員編寫、專業(yè)組長審定、班組負責人批準。

4.3.2.3較復雜的、跨專業(yè)的或涉及系統(tǒng)安全的檢測項目試驗(如型式試驗、機組性能鑒定試驗等),由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檢測人員編寫、項目負責人或班組負責人審核,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主任批準。

4.4報告的管理和交付

4.4.1中心辦根據(jù)授權簽字人的批準簽名加蓋試驗報告專用章和實驗室認可、計量認證標志章,并留存二份,定期歸檔。報告/證書的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五年。 認可認證范圍之外的項目,不允許加蓋實驗室認可、計量認證標志章。班組應將原始記錄和報告一同存檔。

4.4.2檢測報告、檢定證書、測試報告、校準證書由各班組根據(jù)授權簽字人的批準簽名加蓋試驗報告專用章和實驗室認可、計量認證標志章。一般不保留證書副本,只保留原始記錄。認可認證范圍之外的項目,不允許加蓋實驗室認可、計量認證標志章。

4.4.3中心辦每年對班組的報告和證書至少抽查一次;

4.4.4試驗報告在交付給顧客時,顧客在《報告交付單》上簽名。郵寄交付的報告以郵寄回執(zhí)作為交付記錄。在交付過程中,應注意報告的防潮等。檢定證書、測試報告、校準證書的交付,由顧客在委托單上簽名。

4.4.5當用戶要求用電話、電傳或其他電子媒體傳遞數(shù)據(jù)或結果時,要核實對方的身份。

4.4.5本計量中心相關人員應嚴格為顧客保密,未經允許報告和記錄不得給其他方查閱;保密性管理執(zhí)行《保護顧客機密信息及所有權程序》。

4.5報告和證書的更改

4.5.1當對報告/證書中的數(shù)據(jù)有疑義時,由責任部門組織項目負責人員、質量監(jiān)督員分析原因,對可疑數(shù)據(jù)進行核查。

4.5.2若經核查證實已發(fā)出的報告/證書有差異,責任部門負責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接收單位,停止使用該報告/證書。

4.5.3原報告/證書的編寫人員填寫《報告和證書更改審批表》,說明更改理由及更改的內容,并由原報告的審批人確認更改理由成立,批準人提出處理意見。

4.5.4更改若涉及重新進行檢測/校準/檢定,則檢測/校準/檢定程序、數(shù)據(jù)處理、質量控制、記錄要求等應符合《程序文件》的相關要求。

4.5.5修改后或重新檢測/校準/檢定后所出具的報告/證書應附加說明,說明修改的原因和主要修改內容。

4.5.6責任部門應及時收回原報告,并按照報告交付程序,將修改后的報告和證書送至原報告持有人手中。

4.5.7責任部門保存修改后的報告證書應,并由資料管理員同原報告/證書一并保管。

5相關文件

5.1gaepc/qp-01(a/0)《保護顧客機密信息和所有權程序》

5.2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6記錄

6.1 gaepc/qr-066《技術報告審核、審定、批準表》

6.2 gaepc/qr-082《試驗報告交付單》

6.3 gaepc/qr-083《報告/證書臺帳》

6.4 gaepc/qr-084《報告和證書更改審批表》

第4篇 電業(yè)局計量中心計算機軟件管理程序

計算機及軟件管理程序

1目的

對本計量中心檢測/校準/檢定中使用的計算機及軟件進行有效控制,確保計算機系統(tǒng)的數(shù)據(jù)文件準確、可靠和完整。

2范圍

適應于本計量中心檢測/校準/檢定服務中使用的計算機以及軟件。

3職責

3.1主任負責批準計算機及軟件的購置計劃和報廢。

3.2質量負責人負責批準計算機軟件系統(tǒng)的驗證報告,主持計算機軟件的驗收。

3.3中心辦負責批準計算機維修項目的申請。

3.4班組負責人負責審核計算機軟件系統(tǒng)的驗證報告和計算機維修項目的申請。

3.5班組負責管理本部門的計算機及軟件,并實施對計算機軟件的驗證。

4工作程序

4.1計算機的管理

4.1.1計算機硬件及其附帶各種資料的管理應執(zhí)行《儀器設備管理程序》。

4.1.2計算機運行環(huán)境的要求

4.1.2.1計算機應在干燥、無煙塵、無強電磁場干擾條件環(huán)境中運行。

4.1.2.2對環(huán)境要求較為嚴格的計算機(服務器、網絡設備等)應安放在專用的計算機機房中。

4.2計算機軟件的管理

4.2.1班組應確保與檢測/校準/檢定有關的計算機軟件是通過合法渠道購進的正式版本。應該保存軟件的相關信息,并填寫《計算機軟件使用情況統(tǒng)計表》。

4.2.2計算機軟件病毒的控制

4.2.2.1計算機操作系統(tǒng)應安裝病毒防火墻,適時更新病毒定義庫,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4.2.2.2在計算機讀取外來磁盤文件前,技術人員應該使用最新有效的殺毒軟件對其進行查毒,在采取安全預防措施并保證能夠安全運行后,才能夠使用。如果發(fā)現(xiàn)病毒則標明存在病毒的名稱,禁止使用,并與有關人員聯(lián)系。

4.2.3禁止使用的軟件管理

4.2.3.1禁止使用的軟件有:感染了病毒的、超過軟件生命周期的、非合法渠道購置的、軟件開發(fā)商或權威機構發(fā)布聲明應退出運行的、經驗證明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計算機軟件。

4.2.3.2對禁止使用的軟件應該有記錄,并填寫《禁止使用的軟件列表》,經班組負責人批準后生效。

4.3計算機系統(tǒng)數(shù)據(jù)文件的管理

4.3.1計算機數(shù)據(jù)文件必須備份,備份文件必須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防止丟失或磁場干擾、霉變等造成數(shù)據(jù)文件的損壞。

4.3.2備份文件應附有紙質的書面材料,注明備份文件名稱、檢測/校準/檢定人員簽名,審核人員簽名和日期。書面材料和備份數(shù)據(jù)文件一起保存。

4.3.3計算機及網絡上的動態(tài)記錄應一個月備份一次。

4.3.4計算機保存的保密數(shù)據(jù)文件,應確保文件的安全性,可使用密碼、身份認證、安全審計等手段進行封鎖。

4.4自行開發(fā)的計算機軟件的編寫、修改和驗證

4.4.1軟件源程序的編寫

4.4.1.1源程序編寫格式內容至少包括:正文、編寫日期、編寫人員、版本號、代碼起止行、代碼意義、接口說明、參數(shù)說明、函數(shù)說明。

4.4.1.2源程序編寫完畢后,必須經過項目負責人審核和班組負責人的批準。

4.4.2源程序的修改

4.4.2.1除開發(fā)階段外,對源程序代碼的修改必須經過項目負責人審核和班組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不得刪除原來的代碼,新的代碼應該在原來的代碼注釋以后的下方重新編寫,并說明理由。

4.4.2.2對于顧客需求變更引起的源程序修改,應對變更內容進行確認和評審。確認和評審的方式及內容應執(zhí)行《要求、標書和合同評審程序》,并有會議記錄,其內容至少包括:召開時間、參加人員、會議地點、變更原因、顧客簽名、解決辦法、提出解決辦法的人員簽名、項目負責人簽名、班組負責人簽名。

4.4.2.3對于內部需求變更引起的源程序修改,由班組負責人主持召開包括項目負責人和開發(fā)人員在內的會議,并有會議記錄

4.4.3源程序的驗證

4.4.3.1源程序編譯的驗證

源程序必須經過兩位獨立于開發(fā)人員之外的人員分別進行編譯,并填寫《源程序編譯驗證表》。

4.4.3.2源程序執(zhí)行結果的驗證

使用檢測/校準/檢定的原始數(shù)據(jù)作為對計算機程序的輸入,輸出結果與經過驗證是有效的結果進行比對,并且對操作過程和數(shù)據(jù)進行詳細地記錄。比對的結果必須經過項目負責人或班組負責人的認可,并填寫《軟件/模塊執(zhí)行結果驗證表》。

4.4.3.3軟件性能的驗證

必須由兩位獨立于開發(fā)人員之外的人員進行軟件性能驗證,并填寫《軟件/模塊性能驗證表》。

4.4.4源程序驗證報告要求

4.4.4.1驗證報告至少包括:認可日期、版本號、所有功能模塊名稱、輸入?yún)?shù)、輸出參數(shù)、編碼人員簽名。驗證報告附件包括《源程序編譯驗證表》、《軟件/模塊執(zhí)行結果驗證表》、《軟件/模塊性能驗證表》。

4.4.4.2源程序驗證報告要經班組負責人審核后,質量負責人批準。

4.4.5軟件的驗收

軟件驗收需召開正式驗收會議,應由質量負責人主持,班組負責人、需求者和軟件開發(fā)人員參加,并保存會議記錄。

5相關程序文件

5.1gaepc/qp-01(a/0)《保護顧客機密信息和所有權程序》

5.2gaepc/qp-02(a/0)《文件控制程序》

5.3gaepc/qp-03(a/0)《要求、標書和合同評審程序》

5.4gaepc/qp-09(a/0)《記錄控制程序》

5.5gaepc/qp-18(a/0)《儀器設備管理程序》

6記錄

6.1gaepc/qr-046《計算機軟件使用情況統(tǒng)計表》

6.2gaepc/qr-047《禁止使用的軟件列表》

6.3gaepc/qr-048《源程序編譯驗證表》

6.4gaepc/qr-049《軟件/模塊執(zhí)行結果驗證表》

6.5gaepc/qr-050《軟件/模塊性能驗證表》

6.6軟件驗收會議記錄

第5篇 電業(yè)局計量中心檢測校準物品處置管理程序

檢測和校準物品處置管理程序

1目的

確保被檢測/校準/檢定物品對實驗室的任何測量都不產生不利影響,并保證物品的完整性以及維護顧客與實驗室的利益。

2范圍

適應于本計量中心檢測/校準/檢定活動中的所有被檢物品。

3職責

3.1技術負責人批準與檢測/校準/檢定物品有關的意外事故處理意見。

3.2班組負責人負責對檢測/校準/檢定物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進行監(jiān)督;必要時對檢測校準物品進行確認;組織編寫本部門的檢測/校準/檢定物品標識作業(yè)指導書。

3.3物品管理員負責對顧客提供產品的驗證、登記;對檢測/校準/檢定物品編號和標識;按照顧客要求在符合條件的環(huán)境中保存檢測和校準物品并記錄;及時做好已檢物品留樣期后的處置工作和校準物品的歸還工作。

3.4檢測/校準/檢定人員負責在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對物品進行保管和保護。

4程序

4.1物品的接收

4.1.1固定實驗室的物品接收

4.1.1.1在接收顧客送檢物品時,物品管理員應根據(jù)委托檢測/校準/檢定項目,對其是否符合檢測/校準/檢定要求進行檢查,若無問題,請顧客填寫實驗室《任務委托單》。

4.1.1.2若對顧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適于檢測/校準/檢定有疑問時,應協(xié)助顧客填寫實驗室《檢測/校準/檢定任務委托單》。

4.1.1.3物品管理員核對《任務委托單》上顧客填寫的內容。

4.1.1.4當顧客對物品及技術資料的貯存和保密性等有特殊要求時,物品管理員請顧客在《任務委托單》上注明詳細要求,并按照顧客的要求對物品和資料進行處理。

4.1.1.5一般情況下,《檢驗/校準任務委托單》一式三聯(lián),第一聯(lián)交顧客留存,作為檢測/校準/檢定后領取報告和領回物品的憑據(jù);第二聯(lián)由物品管理員留存待查,作為委托任務的統(tǒng)計憑據(jù);第三聯(lián)作為任務指令隨物品一起轉交檢測/校準/檢定人員。

4.1.2現(xiàn)場物品狀態(tài)的確認

對于在現(xiàn)場檢測/校準/檢定的物品,項目負責人到現(xiàn)場評估現(xiàn)場環(huán)境、檢查初始狀態(tài)是否滿足檢測條件,并填寫《現(xiàn)場技術服務顧客物品狀態(tài)確認表》相關欄目。

4.2物品的標識

4.2.1物品的身份標識

物品管理員根據(jù)各班組專業(yè)特點對顧客委托的物品進行身份標識。物品的身份標識應唯一,并確保物品編號與原始記錄、報告中的編號一致。

4.2.2物品的狀態(tài)標識

各班組根據(jù)本專業(yè)特點,可選擇下列幾種方式(但不限于)表示:

a)以待檢、合格、不合格區(qū)域放置不同檢測/校準/檢定狀態(tài)的物品。

b)以不同顏色的標簽表示不同的檢測/校準/檢定狀態(tài)。

c)以檢測/校準/檢定條件記錄或過程參數(shù)記錄表示不同的檢測/校準/檢定狀態(tài)。

4.2.3應根據(jù)物品所處檢測/校準/檢定狀態(tài),及時進行狀態(tài)標識或標識移植;并在物品的流轉過程中,作好標識的保護工作,以保持物品識別的唯一性,可通過標識實現(xiàn)追溯。

4.3物品的流轉

4.3.1檢測/校準/檢定人員收到被檢測/校準/檢定物品后,應進一步檢查物品狀態(tài)及標識情況,明確檢測/校準/檢定任務,并在《任務委托單》的第二、三聯(lián)簽字進行交接。

4.3.2如果需要進行物品制備,制備后的物品應更換包裝的,轉移物品的身份標識和狀態(tài)標識。

4.3.3物品在制備、測試等過程中,應加以防護,防止丟失。

4.3.4檢測/校準/檢定人員完成物品檢測/校準/檢定后應及時加貼表明試驗狀態(tài)的“已檢”標識或將已檢物品放置于合格或不合格區(qū)域。

4.3.5檢測/校準/檢定人員及時將檢測/校準/檢定完畢的物品移交物品管理員,并在《任務委托單》的第二、三聯(lián)簽字進行交接。

4.3.6物品測試完畢后,由物品管理員按照有關要求,將物品放置于專用區(qū)域,必要時應填寫《物品入庫和處置登記表》。

4.3.7需要送交分包試驗室進行檢測/校準/檢定時,應將檢驗/校準物品進行包裝或分裝,并對物品進行身份標識,確保物品的特性不發(fā)生變化。

4.4物品的保管

4.4.1物品貯存環(huán)境應安全、無腐蝕、清潔、防潮,避免物品的損壞和丟失。

4.4.2對于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被存放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對其存放環(huán)境進行維持、監(jiān)控和記錄。

4.4.3保存物品的容器應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進行存放。

4.4.4物品檢測完成后的剩余檢測物品,應存放在規(guī)定區(qū)域,并及時通知物品管理員。

4.5物品的處置

4.5.1固定實驗室的物品處置

4.5.1.1物品管理員通知顧客領回物品及附件、技術資料。顧客需要憑《任務委托單》的第一聯(lián)領回物品。在雙方確認物品數(shù)量、附件及其他技術資料齊全無誤后,由顧客在《任務委托單》的第一聯(lián)上簽字。

4.5.1.2必要時各班組應規(guī)定物品的保存期限或留樣期。物品保存期限或留樣期滿后,采取安全適當?shù)姆绞竭M行處理,并填寫《物品入庫和處置登記表》中的相關欄目。

4.5.2現(xiàn)場檢測/校準/檢定服務的物品處置

對于在現(xiàn)場檢測/校準/檢定的物品,項目負責人到現(xiàn)場評估現(xiàn)場環(huán)境,檢查現(xiàn)場檢測/校準/檢定服務結束時的顧客物品狀態(tài),并填寫《現(xiàn)場技術服務顧客物品狀態(tài)確認表》相關欄目。

4.6物品的保密

4.6.1各班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物品的檢測、貯存與處置,嚴格執(zhí)行《保護顧客機密信息和所有權程序》。

4.6.2檢測和校準過程不允許無關人員參觀,檢測/校準/檢定物品的技術資料不允許無關人員閱覽和帶離試驗場所。

4.6.3對于具有專利技術的檢測和校準物品,本計量中心一律不留樣。

5相關文件

5.1gaepc/qp-01(a/0)《保護顧客機密信息和所有權程序》

5.2gaepc/qp-09(a/0)《記錄控制程序》

5.3gaepc/qp-13(a/0)《基礎設施和環(huán)境控制程序》

5.4gaepc/qp-24(a/0)《檢測和校準管理程序》

6記錄

6.1gaepc/qr-059《物品入庫和處置登記表》

6.2gaepc/qr-060《現(xiàn)場技術服務顧客物品狀態(tài)確認表》

6.3gaepc/qr-085《任務委托單》

第6篇 電業(yè)局計量中心檢測校準管理程序

檢測和校準管理程序

1目的

為規(guī)范檢測/校準/檢定行為,確保檢測/校準/檢定過程在受控狀態(tài)下進行,保證滿足標準、規(guī)程、合同的規(guī)定和顧客的質量需求。

2范圍

適用于固定實驗室檢測/校準/檢定過程的控制。

3職責

3.1技術負責人批準偏離和檢測/校準/檢定意外事故處理意見。

3.2班組負責人組織檢測/校準/檢定工作實施的協(xié)調,參與/組織出現(xiàn)偏離和意外事故的原因分析及提出處理意見。

3.3物品管理員做好接待顧客方的工作和被檢/校物品的交接。

3.4文件資料管理員歸檔保存檢測/校準/檢定活動的各種記錄。

3.5質量監(jiān)督員對檢測/校準/檢定工作實施必要的、有效的監(jiān)督。

4工作程序

4.1準備程序

4.1.1方法的確認

方法的確認執(zhí)行《檢測/校準/檢定方法及方法確認程序》;

4.1.2儀器設備的要求

按照檢測/校準/檢定項目的要求,配備儀器設備,并定期送檢/自檢使之保持其合格,并在有效期內使用;掌握設備在過程中的運行情況,使其始終處于正常狀態(tài)。設備配備、檢定、使用、維護等執(zhí)行《儀器設備管理程序》和《實現(xiàn)測量可溯源程序》。

4.1.3人員能力與資質

從事檢測/校準/檢定工作的人員應熟悉所從事項目的試驗方法、規(guī)程規(guī)范,滿足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執(zhí)行《人力資源管理程序》。

4.1.4環(huán)境條件

嚴格控制實驗室環(huán)境條件,使之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程的要求,及時做好記錄,執(zhí)行《基礎設施和環(huán)境控制程序》。

4.2物品接收

4.2.1各班組直接受理顧客的委托。

4.2.2在接收顧客送檢/校物品時,物品接收人應根據(jù)委托檢測/校準/檢定項目,對其是否符合檢測/校準/檢定要求進行檢查,若無問題,顧客填寫實驗室《任務委托單》。

4.2.3若對顧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適于檢測/校準有疑問,或顧客對其委托要求不明確,或認為物品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應協(xié)助顧客填寫實驗室《任務委托單》。

4.2.4當相關班組承擔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任務或受顧客委托需到顧客方,用抽樣的方式抽取和受理檢測/校準/檢定物品時,執(zhí)行《抽樣管理程序》;抽取后的物品需在固定實驗室進行檢測/校準/檢定的,請隨同抽樣的顧客填寫《任務委托單》。

4.2.5接收物品后,及時對物品進行身份標識和狀態(tài)標識,物品的標識管理執(zhí)行《檢測和校準物品處置管理程序》。

4.2.6物品收發(fā)人員將物品送達實驗室后,檢測/校準/檢定人員應進一步檢查物品狀態(tài)及標識情況,明確檢測/校準/檢定任務,并簽字接收。

4.2.7《任務委托單》一式三份,一份物品收發(fā)人員留存,一份交顧客作為領取物品和報告的憑證,一份作為任務通知單交檢測/校準/檢定人員。

4.3檢測/校準/檢定過程的要求

4.3.1檢測/校準/檢定前的準備工作,如物品狀態(tài)檢查、通電預熱、必要的物品預制等。

4.3.2進行檢測/校準/檢定時,必須嚴格按所選用的方法、儀器設備操作規(guī)程或作業(yè)指導書進行操作,并要注意所選用方法的檢出限、檢測/校準/檢定范圍、準確度、精密度等的要求,防止超差。

4.3.3在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應及時進行物品狀態(tài)標識或標識移植,物品在檢測/校準/檢定過程可按待檢、合格、不合格等區(qū)域放置或以不同顏色的標簽表明不同的檢測/校準/檢定狀態(tài)。

4.3.4對特性易發(fā)生變化的檢測/校準/檢定參數(shù),按照標準的要求,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檢測/校準/檢定完畢。

4.3.5在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及時、如實填寫原始記錄、儀器使用記錄和環(huán)境記錄,記錄的填寫要求執(zhí)行《記錄控制程序》。

4.3.6檢測/校準/檢定原始記錄必須審核,審核無誤后,審核人員簽字;若審核過程中發(fā)現(xiàn)問題,審核人員應根據(jù)問題性質,采取相應的措施。

4.3.7質量監(jiān)督員負責對檢測/校準/檢定過程實施必要的、有效的監(jiān)督,并填寫《質量監(jiān)督情況表》。

4.4檢測/校準/檢定過程的數(shù)據(jù)控制

各班組應對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的數(shù)據(jù)的采集、數(shù)據(jù)的處理、數(shù)據(jù)的修約、數(shù)據(jù)的判定、數(shù)據(jù)的轉移、數(shù)據(jù)的更正等過程進行控制。

4.4.1數(shù)據(jù)采集方式可以是手工記錄或計算機采集等方式。

4.4.2無論何種方式,數(shù)據(jù)采集前,專業(yè)人員應驗證采集數(shù)據(jù)所用的相關測量系統(tǒng)準確可靠。

4.4.3原始數(shù)據(jù)的處理應按照所使用的標準、規(guī)程、規(guī)范或作業(yè)指導書的要求進行。

4.4.4采集的原始數(shù)據(jù)應當根據(jù)標準規(guī)定進行適當?shù)男藜s或截尾,遵循先修約后運算的原則。不確定度的估算按照《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程序》執(zhí)行。

4.4.5對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出現(xiàn)的臨界數(shù)據(jù),應按相應規(guī)程要求或增加測量次數(shù)加以確定(必要時)。

4.4.6對偏離約定值的可疑數(shù)據(jù),可采取以下方法來確定或排除測量的可疑因素:

用期間核查方法,來檢查測量儀器的穩(wěn)定性和準確性;

檢查測量控制圖的控制結果;

檢查測試方法和步驟;

進行重復測試;

4.4.7對平行測試超差的檢測/校準/檢定數(shù)據(jù),可采取下述方式對數(shù)據(jù)進行進一步的核驗:

儀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操作細節(jié);

對環(huán)境和影響量的控制;

原始數(shù)據(jù)的記錄和計算的細節(jié);

數(shù)據(jù)的修約和判定的細節(jié);

4.4.8檢測/校準/檢定人員、原始記錄審核人員、報告審核人員應注意數(shù)據(jù)移植過程中數(shù)據(jù)的正確性、安全性。

4.5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執(zhí)行《檢測和校準結果質量控制程序》。

4.6如無特殊原因應在約定時間內檢測/校準/檢定完畢。

4.7檢測報告/校準、檢定證書的審核、批準、交付

檢測報告/校準、檢定證書審核、批準、交付執(zhí)行《報告和證書的管理程序》。

4.8檢測/校準/檢定原始記錄的歸檔

原始記錄執(zhí)行《記錄控制程序》。

4.9試畢物品的處置

檢測/校準/檢定完成后,應將試畢物品貼上表示“已檢”狀態(tài)的標簽,并在標簽上填寫檢測/校準/檢定完成日期,或將試畢后物品放置于“已檢”區(qū)。

4.10需要時,物品收發(fā)員通知顧客提取物品。

4.11出現(xiàn)意外事故和偏離的處理

建立出現(xiàn)意外事故和偏離方針、程序現(xiàn)象的反饋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檢測/校準/檢定工作有序的進行。

4.11.1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如出現(xiàn)物品損壞、丟失、儀器設備故障或損壞、停電、停水、停氣等影響檢測/校準/檢定的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并記錄,同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班組負責人應組織質量監(jiān)督員、檢測/校準/檢定人員進行原因分析;若屬本計量中心原因造成顧客物品的丟失、損壞,必要時重新為顧客取樣檢測校準,并承擔顧客的直接經濟損失。對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應停電、停水、停氣和儀器設備突然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影響,如果通過原因分析,確認沒有造成任何影響時,當恢復能源供給后/采用其他合格儀器繼續(xù)進行檢測/校準/檢定;認為或懷疑已對檢驗結果構成了不良影響,應及時提出處理措施,并向技術負責人匯報,由技術負責人批準處理意見。給顧客造成的的損失,與顧客進行協(xié)商,達成共識,承擔有關經濟賠償責任。如因儀器設備故障可能造成以往檢定/校準結果失準的要及時追溯,執(zhí)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4.11.2當通過儀器設備的校準、質量監(jiān)督員的監(jiān)督、原始記錄和報告/證書的審查、質量檢控措施的評審、消耗材料的質量檢查、內審、外審、顧客抱怨等發(fā)現(xiàn)的誤用失效檢測/校準/檢定方法、使用超過檢定周期/檢定不合格的儀器設備、檢測/校準/檢定人員無證上崗、環(huán)境條件不符合標準規(guī)定、質量監(jiān)控措施未到達監(jiān)控目的、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等不符合規(guī)定和程序的偏離,構成一般不符合的,由班組負責人組織評審,并采取糾正預防措施,執(zhí)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和《改進控制程序》;構成嚴重不符合的,由質管辦組織評審,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執(zhí)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和《改進控制程序》。

4.12各班組保存檢測/校準/檢定過程中產生所有記錄。

5相關文件

5.1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5.2gaepc/qp-08(a/0)《改進控制程序》

5.3gaepc/qp-09(a/0)《記錄控制程序》

5.4gaepc/qp-12(a/0)《人力資源管理程序》

5.5gaepc/qp-13(a/0)《基礎設施和環(huán)境控制程序》

5.6gaepc/qp-14(a/0)《檢測和校準方法及方法確認程序》

5.7gaepc/qp-16(a/0)《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程序》

5.8gaepc/qp-18(a/0)《儀器設備管理程序》

5.9gaepc/qp-19(a/0)《實現(xiàn)測量可溯源程序》

5.10gaepc/qp-21(a/0)《檢測和校準物品處置管理程序》

5.11gaepc/qp-22(a/0)《檢測和校準結果質量控制程序》

5.12gaepc/qp-23(a/0)《報告和證書管理程序》

6記錄

6.1gaepc/qr-068《質量監(jiān)督情況表》

6.3gaepc/qr-085《任務委托單》

電業(yè)局計量中心管理評審程序(6篇范文)

管理評審程序1目的對質量管理體系的現(xiàn)狀和適應性進行系統(tǒng)評價,確保實現(xiàn)本計量中心的質量方針和目標,并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持續(xù)適應和有效。2范圍適用于本計量中心對質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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