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配置與管理滅火器——引言1
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最常用的消防器材,保障其合理配置、及時檢查維護是發(fā)揮其效能的關鍵。但近年來,在大量的火災事故中暴露出一些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在滅火器配置、檢查維護等環(huán)節(jié)存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將按照滅火器的分類著重介紹有關滅火器配置和管理方面的知識,并結合當前一些單位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
崔福林 馬建民
第2篇 滅火器配置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滅火器是有效撲救初期火災的常用工具。由于它體積小,配置及管理相對簡單,操作方便,因而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從一些電力企業(yè)的日常消防安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在滅火器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中,有幾種普遍存在的問題需要加以解決。
1 滅火器配置不到位
新建電力工程投產(chǎn)試運前,自動消防設施配置運行良好,但滅火器配置不到位。主要原因是:
(1) 在整體消防設計中,重視了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設計,忽略了滅火器的設計,致使滅火器設計出現(xiàn)遺漏,沒能提出合理配置依據(jù);
(2) 雖有配置設計,但由于配置權限歸屬不清,滅火器沒能合理配置到位;
(3) 雖然按照設計進行了配置,但配置質量不
高,選型不對,數(shù)量不足,位置不準,有的甚至是使用過的滅火器。
筆者建議,對新建電力工程滅火器配置可分3步進行控制:
(1) 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消防設計規(guī)范全面進行消防設計,將滅火器設計配置列入消防設計內(nèi)容,一方面保證設計方案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將配置資金列入計劃,不因資金不到位而影響滅火器配置;
(2) 明確配置責任單位,最好以建設單位為宜,一次性或按工程進度分步配置滅火器;
(3) 在配置責任方和接管方之間建立制約機制,將生產(chǎn)接受單位作為滅火器配置驗收方,在投產(chǎn)試運前按滅火器設計方案和要求進行驗收。
2 滅火器配置不合理
滅火器配置是有章可循的,《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j140-90)對滅火器設計配置場所危險等級、滅火級別、類型選擇、配置基準、配置要求等都做了明確而詳盡的規(guī)定;《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作為電力行業(yè)的內(nèi)部規(guī)章,對電力生產(chǎn)企業(yè),特別是供電企業(yè)變電站滅火器的設計配置規(guī)定更為具體,對此,作為滅火器配置設計和管理部門都應該首先予以學習掌握,并把它作為滅火器配置及管理的統(tǒng)一標準,用以指導滅火器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但是,在日常滅火器配置與管理中有3種不合理現(xiàn)象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1) 滅火器自身防護差。滅火器由于配置、管理及使用不當,不僅會影響滅火使用效果,還極易造成爆炸傷人事故。比如在電力建設工地或電力設備現(xiàn)場,滅火器長期放置于風吹、日曬、雨淋環(huán)境下,極易使滅火器筒身銹蝕老化,承壓能力降低,或者滅火劑受潮結塊,降低滅火劑質量,影響滅火器的安全有效使用。對此,筆者建議滅火器配置時應該采取裝箱、掛勾、架蓬、支架等防雨防曬防潮措施,滅火器的設置點應遠離電力生產(chǎn)高溫設備。
(2) 單個配置點滅火器過多。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滅火器正確的設置方法是每個配置點不應小于2具,最多不應大于5具,且應按不同滅火器保護距離設置配置點。但一些電力企業(yè)滅火器配置過于集中,在一個配置點滅火器的配置數(shù)量遠遠高出5具的配置標準,誤認為越多越能滿足撲救火災的需要。
(3) 滅火器選型不當。電力企業(yè)出現(xiàn)的火災類型一般有電氣設備火災、精密儀器火災、可燃氣體火災、油類和一般固體火災,目前,常用滅火器按照所用滅火劑可分為以下5種類型:水型、泡沫型、干粉型、鹵代烷型、二氧化碳型。由于不同滅火劑的滅火原理不同,應用的對象和使用的效果也有很大差異。比如abc類和bc類干粉滅火劑,abc類能用于固、液、氣三態(tài)物質火災,而bc類只能用于液體和氣體物質火災。有些電力企業(yè)滅火器配置不區(qū)分火災類型,不能對“癥”配置,為有效撲救火災埋下了隱患。
3 不能正確實施滅火器報廢規(guī)定
為了保證滅火器的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正確地進行滅火器檢查維修和報廢很有必要,為此公安部于1995年制定了《滅火器維修與報廢》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作為強制性行業(yè)標準,其中對滅火器的檢查、維修和報廢的方法及期限都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以手提式1211滅火器為例:期滿5年(距出廠日期),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使用滿10年(距出廠日期)必須報廢。可是有些消防管理人員由于對標準掌握不清,一是將水壓試驗視為年檢,不管使用年限年年都做;二是只重視年度檢查,卻不能按使用年限實施報廢,造成滅火器超期服役,滅火器質量不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4 滅火器管理存有盲點
滅火器的管理內(nèi)容很多,存在的盲點主要有:
(1) 在定置管理中,由于工作等原因滅火器動用后不能及時歸位,這不僅對管理造成不便,還會影響正常的保護范圍和使用;
(2) 不建立滅火器材檔案,滅火器材底數(shù)不清,給維修、報廢帶來不便;
(3) 滅火器的使用培訓普及率不高,只求配置不求會使用,滅火器形同虛設。
筆者建議對滅火器實行檔案式定置管理,檔案中準確繪制配置圖,記錄滅火器數(shù)量、配置及維護檢查時間,以定置牌的形式明確責任區(qū)管理人,標明各配置點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并要求非火禁動。
滅火器的合理配置和管理涉及到初期火災撲救工作的成敗,電力企業(yè)要實現(xiàn)消防安全,就必須高度重視滅火器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第3篇 配置與管理滅火器——分類2
滅火器的分類方式有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則可分為: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機械泡沫滅火器、水基型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如常見的1211滅火器)等,下面就滅火器的配置和維護問題分別進行介紹。
1、二氧化碳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是利用其內(nèi)部所充裝的高壓液態(tài)二氧化碳本身的蒸氣壓力作為動力進行滅火的。由于二氧化碳滅火劑具有滅火不留痕跡,有一定的絕緣性能等特點,因此,適用于撲救600伏以下的帶電電器、貴重設備、圖書資料、儀器儀表等場所的初起火災以及一般的液體火災,不適用撲救輕金屬火災。
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放置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可放在潮濕、采暖或加熱設備附近和陽光強烈照射的地方,存放溫度不能超過55℃。平時,要定期檢查滅火器鋼瓶內(nèi)二氧化碳的存量,如果重量減少十分之一時,應及時補充罐裝,在搬運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在寒冷季節(jié)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閥門(開關)開啟后,不得時啟時閉,以防閥門凍結。
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每隔5年送專業(yè)機構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并打上試驗年、月的鋼印。
2、干粉滅火器
干粉滅火器按其充裝滅火劑種類分為磷酸銨鹽干粉(又稱abc干粉滅火器);碳酸氫鈉干粉(又稱bc干粉滅火器)。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適用于撲救a類(固體物質)、b類(液體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c類(氣體)火災和帶電設備的火災。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適用于撲救b類、c類火災。兩種都不適宜撲救輕金屬燃燒的火災。
干粉滅火器平時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變質;還要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防失效。存放環(huán)境溫度在10℃—55℃之間,進行定期檢查時,如發(fā)現(xiàn)干粉結塊或氣量不足時,應及時更換滅火劑或充氣。一經(jīng)打開啟用,不論是否用完,都必須進行再充裝,充裝時不得變換品種。干粉滅火器應每隔5年或每次再充裝前,進行水壓試驗,以保證耐壓強度,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機械泡沫滅火器
機械泡沫滅火器適用于撲救a類火災,如:木材、紙張、棉、織品等;b類火災,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災,但不能撲救b類火災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火災,如醇、酯、醚、酮等物質火災,也不能撲救帶電設備及c類(氣體)和d類(金屬)火災。
手提式機械泡沫滅火器的存放應選擇干燥、陰涼、通風并取用方便之處,不可靠近高溫或受到曝曬;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以防止凍結。
4、水基型滅火器
可分為清水滅火器、強化水系滅火器。適用于撲救a類火災,能夠噴成霧狀水滴的水基型滅火器也可以撲救部分b類火災,如少量柴油、煤油等的初起火災。其使用維護保養(yǎng)方法與手提式機械泡沫滅火器相同。
5、1211滅火器
1211滅火器適用于撲救各種a類、b類、c類火災和帶電設備的火災。1996年公安部消防局頒布了《關于落實“在非必要場所停止再配置哈龍滅火器的通知”》,規(guī)定自1996年起本市的非必要場所新上項目一律不準再配置哈龍滅火器;在用的1211滅火器則使用到報廢年限為止。
6、簡易式滅火器
簡易式滅火器是近幾年開發(fā)的輕便型滅火器。它的特點是滅火劑充裝量在500克以下,壓力在0.8兆帕以下,而且是一次性使用,不能再充裝的小型滅火器。按充入的滅火劑類型分為簡易式1211滅火器(又稱氣霧式鹵代烷滅火器)、簡易式干粉滅火器(又稱輕便式干粉滅火器)簡易式空氣泡沫滅火器(又稱輕便式空氣泡沫滅火器)。簡易式滅火器適用于家庭使用,簡易式1211滅火器和簡易式干粉滅火器可以撲救液化石油氣灶及鋼瓶上角閥或煤氣灶等處的初起火災,也能撲救火鍋起火和廢紙簍等固體可燃物燃燒的火災。簡易式空氣泡沫適用于油鍋、煤油爐、油燈和蠟燭等引起的初起火災,也能對固體可燃物燃燒的火進行撲救。
崔福林 馬建民
第4篇 配置與管理滅火器——問題3
當前,一些單位在配置和管理滅火器的工作中,主要存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滅火器的配置不符合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部分建設單位在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中,沒有進行滅火器配置的設計。有些單位雖有設計,但未按設計的內(nèi)容配置,而自行選配。存在配置總量不足、設置點布置不合理、擺放數(shù)量過于集中、選擇滅火器的類型不適用于設置場所等問題,特別是在應配置abc類干粉滅火器的固體可燃物場所配置bc類干粉滅火器的問題十分普遍。
2、部分單位對滅火器管理的責任制不落實。由于具體管理人員不明確。滅火器沒有專人維護,許多配置的滅火器污染嚴重,大部分滅火器放置在陽光曝曬或陰暗潮濕的地方,而且貯氣壓力不定,滅火藥劑失效,罐體銹蝕,噴射軟管老化破損,人為的隨意挪用,造成壓力表,噴頭連接處松動、噴嘴堵塞變形。
3、部分單位對滅火器經(jīng)常性檢查的措施不落實,已經(jīng)失去效能的滅火器沒有及時委托有資質許可證的維修單位進行檢查維修,依舊放置在設置場所,形同虛設,直到著火需要使用時才發(fā)現(xiàn)已經(jīng)失效。
4、部分單位領導及防火負責人安全意識不強,尤其是私營業(yè)主,為應付檢查,東拼西湊,到處挪用其他單位的滅火器,使得滅火器走東家進西家,檢查過后,面目全非。
崔福林 馬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