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環(huán)境管理體系:水污染的管理
水污染的管理
a) 目標、指標:不排放未經沉淀處理的污水,污水沉淀率100%,污水排放符合標準的要求。
b) 開工前,項目經理負責與市政管理部門/城建開發(fā)部門聯系,提出污水排放申請,得到認可后,將現場臨時污水管網與市政污水管網連接。
c) 施工現場建立臨時污水管網,設置沉淀池,污水經逐級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d) 勞務分包單位負責沉淀池泥沙清理。沉淀池每周清理一次,清理出的泥沙按無毒無害廢棄物進行處理。
e) 泵送混凝土施工,運輸車輛清洗處設置沉淀池,排放的廢水要排入沉淀池內,經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線或用于灑水降塵。
f) 結構灑水養(yǎng)護等產生的污水,禁止隨地排放。作業(yè)時嚴格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位置設置沉淀池,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g) 為防止水污染,現場廁所排污管線上設化糞池,定期清掏,污水經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h) 現場設置專用的油漆油料庫,其儲存、使用和保管要專人負責,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體,禁止將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