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股份公司會計檔案管理
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檔案管理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yè)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jīng)濟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jù)。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chǎn)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diào)節(jié)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yè)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三條對于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財務部應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由財務部編制移交清冊,移交公司檔案機構統(tǒng)一保管;若未設立檔案機構,應由財務部內(nèi)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財務部和經(jīng)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四條公司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xù),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公司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按照本制度附表所列期限執(zhí)行。
第六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由本公司檔案機構會同財務部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shù)、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nèi)容。
(二)總經(jīng)理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財務部共同派員監(jiān)銷。
(四)監(jiān)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nèi)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jiān)銷情況報告總經(jīng)理。
第七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八條本公司若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zhì)會計檔案。
第九條部門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xù)。
移交會計檔案的部門,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shù)、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nèi)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nèi)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部門負責人負責監(jiān)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jīng)辦人和監(jiān)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條本制度是公司《會計制度》的重要部分,由公司財務總監(jiān)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財務總監(jiān)。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序號檔案名稱保管期限備注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15年
2記賬憑證15年
3匯總憑證15年
二會計賬簿類
4總賬15年包括日記總賬。
5明細賬15年
6日記賬15年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7固定資產(chǎn)卡片固定資產(chǎn)清理后保管5年。
8輔助賬簿15年
三財務報告類
9月、季度財務報告包括文字分析
10年度財務報告(決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類
11會計移交清冊15年
12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13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
14銀行余額調(diào)節(jié)表5年
15銀行對賬單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