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項目指揮監(jiān)控中心管理程序作業(yè)指導文件
物業(yè)項目指揮監(jiān)控中心管理程序
1.目的
規(guī)范指揮監(jiān)控中心的工作,明確指揮監(jiān)控中心的職責。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業(yè)務部門(沒有指揮監(jiān)控中心的管理處,由部門經理指定人員或崗位執(zhí)行指揮監(jiān)控中心的功能)。
3.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指導、檢查指揮監(jiān)控中心的工作。
3.2指揮監(jiān)控中心主管負責具體計劃、組織、落實、實施指揮監(jiān)控中心的工作。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指揮監(jiān)控中心的內部管理
4.1.1要求指揮監(jiān)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相關消防知識或本管理處消防設備操作的培訓,且考核合格,具備處理緊急事件的能力。
4.1.2在指揮監(jiān)控中心代班、頂班的人員必須經過相關消防知識的培訓,由部門經理指定的人員擔任,代班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并在中心交接班記錄的備注欄填寫代班人姓名、代班時間及代班期間的重要事項。指揮監(jiān)控中心須保存經部門經理確認的可在指揮監(jiān)控中心代班、頂班的人員名單。
4.1.3指揮監(jiān)控中心是整個小區(qū)(大廈)的控制樞紐,負責對接到的信息進行綜合處理,及時調度、安排相關人員執(zhí)行。
4.1.4運用各類通訊設施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有關事宜并保證公司的正常工作聯系。
4.1.5受理顧客投訴,及時調配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同時向管理處匯報,及時跟蹤處理結果。
4.1.6指揮監(jiān)控中心人員必須熟悉小區(qū)(大廈)各類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及特長,熟悉小區(qū)(大廈)環(huán)境、樓宇結構、設施、設備、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圍。
4.1.7通過監(jiān)視器密切監(jiān)視出入小區(qū)(大廈)的人員,發(fā)現可疑人員或異常情況及時通知就近護管員監(jiān)視和處理,及時跟蹤處理結果。
4.1.8監(jiān)督護管員嚴格履行物資搬運放行手續(xù)。
4.1.9指揮監(jiān)控中心必須至少有一種有效方式與宿舍護管員及時聯系,以保證在緊急情況下得到支援。
4.1.10指揮處理各種緊急情況,下達處理方案,必要時通知上級領導或向社會機構求援,事后及時做好詳細記錄。
4.1.11任何時間,指揮監(jiān)控中心值班人員不得讓無關人員在指揮監(jiān)控中心逗留。作好住戶資料及公司質量記錄的保密工作。
4.2指揮監(jiān)控中心必備的常用聯系電話、資料和消防設備
4.2.1指揮監(jiān)控中心必備的常用聯系電話:管理處住戶的聯系電話名單、供水、供電、供氣、轄區(qū)派出所、周邊醫(yī)院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系電話,管理處重要設備廠家或保養(yǎng)單位的聯系電話,公司內部聯系電話,常用緊急電話等。
4.2.2指揮監(jiān)控中心須保存有關資料:《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辦法》、《鄭州市城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例》、《鄭州市居住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辦法》、業(yè)主公約、停車場收費標準,有線電視、水、電、煤氣、電話收費標準,市有關出租房屋管理規(guī)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鄭州市消防條例》等資料。
4.3對鑰匙的管理(沒有指揮監(jiān)控中心的部門由管理處管理)
4.3.1本款所稱鑰匙是指設備房、消防通道門、管理處等場所以及空置房的鑰匙,由部門經理指定專人(一般為指揮監(jiān)控中心主管)對鑰匙加以標識,并進行分類保管。
4.3.2除了員工因工作需要隨身攜帶的鑰匙外,其它鑰匙統(tǒng)一放在本部門管理處或指揮監(jiān)控中心特制的鑰匙柜內,多余鑰匙統(tǒng)一放在備用鑰匙柜內,由指揮監(jiān)控中心值班人員監(jiān)督鑰匙的領用、歸還,領用鑰匙必須當天歸還,并予以記錄。
4.3.3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期領用的鑰匙,須由部門經理同意,并填寫《備用鑰匙清單》,該表存放于管理處。
4.3.4任何人未經部門經理許可不得私自配制鑰匙,若因工作需要配制時,須填寫《鑰匙配制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配制。
4.3.5鑰匙領用后必須隨身攜帶,不可將鑰匙隨意離身放置或把鑰匙轉借給他人,更不能讓他人代還鑰匙,下班前須歸還鑰匙。中心值班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清點鑰匙數量,發(fā)現忘交還現象應及時追回,如有異常,應在《鑰匙使用登記表》的'備注'欄中予以記錄。
4.3.6鑰匙不慎遺失,必須即刻報告部門經理或中心主管,要害部門的鑰匙遺失必須立即更換新鎖,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部門經理簽屬處理意見,中心主管在《備用鑰匙登記表》上登記備案。
4.3.7中心主管應列出本部門的《備用鑰匙清單》,并將本部門鑰匙持有人的變更情況和鑰匙的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記錄。
4.4對錄象帶的管理
4.4.1管理處經理必須對錄象帶所錄內容進行控制,錄制重點部位(車場、出入口等)的內容。
4.4.2指揮監(jiān)控中心須確保錄象帶的錄象效果良好,錄象機的使用時間超過五年(以每天用24小時計),錄象帶(每月錄一次)的使用時間超過一年,必須更換。
4.4.3錄象帶上須有明確的錄制時間標識,每個管理處須有至少32盒以上的可用錄象帶,一盒備用,其它每盒日期不變,月份改變。錄象帶保存期限為一個月,必須保存在防潮、防陽光直曬的地方。
4.4.4非公司人員觀看、借用錄象帶須經管理處經理同意,借用錄象帶必須填寫《文件/資料/記錄借閱清單》,在一周內予以歸還。
4.5對拾遺物品的管理
4.5.1任何員工在小區(qū)(大廈)內撿到任何物品都必須及時交指揮監(jiān)控中心值班人員。
4.5.2當值人員在接收撿到的物品時,必須將所拾物品進行詳細記錄,并交管理處經理確認是一般物品還是貴重物品。
4.5.3一般物品交指揮監(jiān)控中心保管,貴重物品交管理處出納保管。
4.5.4管理處及時張貼拾遺物品啟事通知顧客。
4.5.5貴重物品保留一年無人認領時,由部門經理上報公司另行處理;一般物品保留三個月無人認領時,由部門經理做出處理決定并報公司備案。
4.5.6顧客認領失物時,須說明失物的內容、失物地點和出示其它有效證明后方能簽字認領。
4.6顧客投訴(建議)回訪制度
4.6.1每一位員工都有責任收集并匯報來自客戶對小區(qū)(大廈)管理的看法、建議或意見。
4.6.2每一位員工都有受理投訴或指導客戶按合理途徑向公司投訴的責任。
4.6.3當被投訴者受理投訴時,受理者必須如實記錄或提出回避。
4.6.4受理投訴必須態(tài)度誠懇,熱情禮貌,妥善解答,不狡辯,不推托責任。
4.6.5認真做好客戶投訴記錄,及時轉交相關部門處理,并嚴格為客戶保密。
4.6.6凡因市政設施(如水、電、氣、道路、郵電、通訊等)所
引起的客戶投訴,應努力做好解釋工作,積極同市政有關部門交涉,盡早為客戶排憂解難并及時做好回訪工作,決不允許推托了事。
4.6.7凡屬內部原因造成停水/電/氣、維修不及時等引起的客戶投訴,必須認真查出原因及責任人,及時處理并做好回訪工作。采取相應措施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并及時向客戶通報。
4.6.8被投訴服務質量差的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經核實后必須誠懇地向客戶道歉,嚴重者作通報批評,有關領導及時回訪,以了解改進后客戶的反映。
5.質量記錄和表格
《物資搬運放行條》
《拾遺物品登記表》》
《指揮監(jiān)控中心交接班記錄表》
《值班記錄表》
《鑰匙配制申請表》
《鑰匙使用登記表》
《備用鑰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