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試用期管理人事政策
酒店人事政策之試用期管理
a. 試用期
1.新入職員工均需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根據(jù)勞動合同簽署年限而定)。
2.試用期內,員工可隨時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部門經理,否則賠付差額天數(shù)的工資作為不足通知期的補償。
3.對試用期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的員工,酒店(部門提議)須提前7日以書面通知予以解聘。
4.經人力資源部調整到其它崗位工作而本人又愿意,可重新開始試用期。
5.經考核未達到任職要求的可延長試用期,延長期滿時應重新評估考核。
b. 試用期轉正
1.首次評估應在試用期滿時進行。
2.部門必須在員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填寫《員工工作評估表》。試用期滿前10天,部門經理 /總監(jiān)對試用人進行轉正評估,組織轉正員工進行考核。如果薪水或職位有任何變動,需填寫《人事變動表》。人事變動包括薪水及職位的上浮和下調。
3.用人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員工工作評估表》、《人事變動表》、《考核試卷》和《考核成績》等資料,人力資源經理對考核評估結論進行審核。
4.由財務經理對《人事變動表》進行審核。
5.《員工工作評估表》、《人事變動表》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6.試用期員工直接定崗定工資的(《用人審批表》說明確定的),試用期滿轉正時不再調資。
7.員工轉正后,按《人事變動表》所批準的,在下一個月調整崗位職位和工資。
8.《員工工作評估表》、《人事變動表》原件人力資源部存檔,《員工工作評估表》附本、《人事變動表》副本1送達相關部門,《人事變動表》副本2送達財務部。
c. 試用期滿工資的計算
如員工試用期滿之日在當月工資核算周期之中,則試用期滿之日前的工資按照試用期工資計算,之后的工資按照轉正后的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