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任免調配和解聘辭退管理程序
一、員工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的審批權限
(一)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由公司正、副總經理提出,報懂事會批準,部門經理一下人員的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由公司正、副總經理研究后批準執(zhí)行。
(二)員工的聘用、解聘、升職、降職和調配必須嚴格按照董事會規(guī)定的編制、名額及程序進行。
二、員工升職
(一)升職條件
1、將任職務的職位出現空缺;
2、由于公司發(fā)展需要增加新的部門或職位;
3、其他原因引起的職位空缺等。
(二)升職者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在公司工作的良好業(yè)績,經濟效益明顯,工作效率高,計劃性強;
2、具有與新任職務所相適應的領導能力、組織能力和業(yè)務能力;
3、具有做好新職工作的自信心、責任心;
4、個人品德好,團結協(xié)作精神強;
5、身體健康。
(三)升職審批權限及程序
1、根據業(yè)務需要和職位空缺,升職人員需填寫《人事任免申請表》;
2、升任部門副經理、業(yè)務主管的由公司正、副總經理研究批準;
3、升任部門經理的由總經理審核,報董事會批準。
三、員工免職或降職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辦理免職或降職
1、調任新::職務的。
2、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的。
3、違反國家法律或不遵守公司制度和紀律,已經不適合繼續(xù)擔任該職務的。
4、公司裁減項目、部門、職務的。
5、其他原因等。
四、員工的調配
(一)調配權限:部門經理具有在所轄范圍內調配員工的權利,總經理具有在全公司范圍內調配員工的權利。
(二)調配程序:由需調配部門經理填寫'人員變動申請表',經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業(yè)務主管以上員工須報總經理批準。
五、員工的解聘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解聘員工: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員工不能勝任
3、員工自行提出變動工種或調整工作,經研究無法另行安排的;
4、員工患病1個月以上不能復工或經治療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
5、公司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安排富余人員或需要裁減員工的;
6、其他原因。
(二)因以上原因被解聘的員工,可享受如下補償:
1、工作滿6個月的,發(fā)給半個月工資
2、工作滿7個月不足一年的,發(fā)給一個月工資;
3、工作滿1年不足2年的,發(fā)給一個半月工資;
4、工作滿2年以上的,發(fā)給二個月工資。
六、員工的辭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員工可以申請辭職
1、認為專業(yè)不對口,不能發(fā)揮技術專長的;
2、認為勞動條件惡劣,危害員工安全與健康的;
3、認為條件和福利差(因工作不
能勝任被降職、降級者除外);
4、認為公司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的;
5、員工脫產學習或到境外定居的。
七、員工的辭退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將其員工辭退
1、違反公司保密紀律和工作紀律,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2、由于員工未履行職責或有失職、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3、工作態(tài)度惡劣,::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4、有貪污、盜竊、欺詐、賭博、腐化、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和劣跡的;
5、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
八、員工的除名
1、員工違法犯罪,視為自動解聘,公司立即將其除名或送國家司法部門處理。
2、員工自行離職(一年內曠工10天以上或無故曠工3天以上),公司予以除名處理,一切后果有自行離職者自負。
九、辦理辭職或辭退手續(xù)的程序
(一)凡要求辭職者,本人須在離開工作崗位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交所在部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送辦公室審核,報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
(二)凡被公司辭退的員工,接到公司通知后,由辭退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審批表》,送辦公室審核,被辭退者按通知時間辦理離職手續(xù)。
(三)反辭職或辭退的員工,均須按照'員工調出交接手續(xù)清單'中的要求,向公司結清費用、債務、交清物品以及所負責部門的帳目、文件等。
(四)凡未按規(guī)定提前30天申請辭職者,公司扣除該員工一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