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xiàn)場重點工種的消防管理
(一)電、氣焊工的防火要求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徒工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
2.嚴格執(zhí)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xù),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wèi)部門檢查審批,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xù)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wèi)人員檢查。
4.進行電、氣焊操作前,應有工長或班組長向操作人員、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人不許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進行違章操作。
5.電、氣焊作業(yè)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yè)。
6.電、氣焊操作結束或離開操作現(xiàn)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7.看火人員職責:
(1)清理現(xiàn)場周圍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清除的要用水澆濕或蓋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的濺落。
(2)看火人員不能兼顧其他工作,隨時注意用火點周圍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和報警。
(3)要根據(jù)用火點的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
(4)高空焊接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火盤和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5)操作結束后,要對焊割部位周圍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地操作完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二)木工的防火要求
1.操作間建筑應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取暖和熬火爐應設置在安全地點,四面采取擋火措施,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3.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要求、刨花、鋸木較多部位的電動機,應安裝防塵罩,并由電工經常檢查。
4.碎料、刨花、鋸末等易燃物每天清掃干凈,倒在指定地點,操作間只能存放當天的用料,成品、半成品及時運出。
5.配電盤、刀閘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廢料。
6.工作完畢后應拉閘斷電,并經常檢查確無火險后方可離開。
7.操作間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
(三)油氈工的防火要求
1.熬瀝青灶應設在工程的下風方向,不得設在電線下,距離新建工程、庫房、臨時建筑等25m以外。
2.用火前必須辦理用火審批手續(xù),經消防人員批準后方能點火。
3.鍋內瀝青一般不應超過鍋容量的四分之三,不準向鍋內投入有水分的瀝青,嚴格控制溫度。
4.降雨、雪或刮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露天熬制瀝青。
5.瀝青鍋處要備有鐵質鍋蓋或鐵板,并配備相適應的消防器材或設備。
6.工作完畢時或下班時將蓋蓋好,檢查滅火后方能離去,不準封火。
7.油氈工施工區(qū)域內禁止一切火源,不準與電氣焊同時間、同部位上交叉作業(yè)。
8.施工區(qū)域內應配備消防器材。
(四)油漆工的防火要求
1.噴漆、涂漆的場所要有良好的通風,防止形成爆炸濃度引起火災或爆炸。
2.工作場所內禁止一切電源,應采用防爆的電器設備。
3.禁止與電、氣焊工同時間、同部位交叉工作。
4.施工中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辦事。
5.油漆工不能穿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接觸涂料、稀釋劑的工具應采用防火型的。
6.維修工程中使用脫漆劑,量不宜過大。
7.調漆應在單獨的房間進行,車間里不得做漆料倉庫,應專庫專放。
8.調料間、粉刷車間應有良好通風,采用防爆電器設備,禁止一切火源,調料間內不應存放超過當日加工所有的原料。
(五)電工的防火要求
1.電工應經過專門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操作。
2.施工現(xiàn)場暫設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與維修應執(zhí)行《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3.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且要牢靠、絕緣良好和安裝合格的保險設備,嚴禁用鋼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4.變(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變電室要有良好通風,配電室內禁止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室無關的物品。
5.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fā)熱和絕緣損壞的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6.臨時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處,各種電氣設備應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設施。
7.每年雨季前要檢查避雷針,接點要牢固,電阻不應大于10ω。
8.施工現(xiàn)場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器具。
9.不可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無骨架的燈罩,燈泡距可燃物應保持一定距離。
10.電線穿過墻壁,葦席或其他物體時,應當在電線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絕。
(六)司機的防火要求
1.行車與檢修車輛時不準吸煙。
2.檢修車輛時要切斷電源,不得用草簾當墊子。
3.車輛進庫存放時,車頭向外,露天存放時,必須存放整齊、按號就位、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堵塞通道。
4.每輛汽車都應設置滅火器材。
5.汽車進入加油站加油時,必須滅火,免除火花引起爆炸式著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