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瀆高中愛心基金會管理章程
瀆木高中“愛心基金會”管理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基金會的名稱z省瀆木高級中學愛心基金會。
第二條 基金會的性質 z省瀆木高級中學愛心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屬于公益性組織,無盈利性活動?;饡馁Y金一部分由熱心教育事業(yè),關愛貧困學生的老師和學生募捐,一部分由學校書市、義賣活動中籌集而得。
第三條 基金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國家的有關社會團體管理的政 策、法規(guī);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并依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條 基金會的宗旨是: 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尊老愛幼的傳統(tǒng)美德,繼承和發(fā)揚木中人助人為樂的精神,通過籌集捐助資金,培育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團結統(tǒng)一、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民族精神。
第五條 基金會資金使用的范圍是:z省瀆木高級中學在籍貧困學生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shù)額為人民幣500元。
第二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七條 基金會由 5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負責資金籌集、管理、使用,以及對外聯(lián)絡、交流等工作。
第八條基金會理事會共設 5 人,每屆任期為 1年,理事會人選由學校校長室、德育處、團委、學生會、團支部共同選拔。其中總理事1 名,秘書長3 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熱心公益事業(yè); (二)教學成績或學習成績優(yōu)秀,品德高尚;(三)愿為本基金會工作;(四)擁護本基金會宗旨。
第十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表決權;(三)建議權和批評權;(四)參與基金會內部事務的管理權;(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它權利 。 義務: (一)履行章程的義務; (二)執(zhí)行決議的義務; (三)承辦委托事務的義務; (四)維護基金會聲譽的義務;(五)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它義務。
第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四)制定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五)擬訂本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六)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七)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理事、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二)協(xié)調各機構開展工作;(三)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選舉、罷免理事長、秘書長;(三)決定重大業(yè)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學期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條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第十六條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guī)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其他對基金會有重大影響的決議 。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章程規(guī)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八條 本基金會設監(jiān)事 1 名。監(jiān)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監(jiān)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jiān)事依照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jiān)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jiān)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第三章 愛心接力基金會經費管理制度及使用方法
第二十條接收捐款捐物時必須有2人在場,同時必須當著捐贈人的面登記在捐贈登記本上。該捐贈本將長期保存。
第二十一條 所收捐款必須當日解入學校會計處,并存入專門帳戶。
第二十二條 秘書長保管捐款登記本,并建立經費收支分類帳。每學期期末向德育處通報一次收支情況。
第二十三條 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實行審批手續(xù):(1)愛心基金資助方式:根據全校各班級貧困生登記表和各團支部推薦--初步列出受助同學名單--提交基金會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學校審核批準--舉行助學金發(fā)放儀式。(2)資助數(shù)額、時間等由德育處、團委和理事會共同商議決定。(3)用于基金會辦公及活動等經費嚴格控制使用。一般由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zhí)峤还芾砦瘑T會討論決定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為草稿,提請學校領導、老師和廣大同學審議,多提寶貴意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