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實驗儀器管理、損壞賠償制度
徒司中學實驗儀器管理、損壞賠償制度
一、設備管理制度
1.帳目健全,數(shù)字準確,增減儀器設備記錄及時,做到帳物相符。
2.儀器分類專柜存放,標簽齊全清楚,陳列有序。按儀器保管要求,做好儀器的防潮、防塵、防震、防壓、避光等工作,損壞儀器應及時修理,使儀器設備長期處于完好狀態(tài)。
3.未經儀器管理員許可,任何人不得靳入儀器室亂拉濫用儀器設備。
4.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要設地窖或專柜存放。
5.一切儀器的領用、借出或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xù)。
6.儀器損壞、丟失,應由當事人填寫“儀器損失報告單”,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對違反操作造成損失,原則上應由當事人賠償。
7.實驗員如有變動,應由前任向后任辦理移交手續(xù)。移交時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由前任按帳點物,逐件移交。如有帳物不符時,應說明情況并加以登記,由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使用及要求
1.科任教師和實驗員,都應了解儀器的用途、型號、規(guī)格、技術參數(shù)、使用方法。使用前要檢查儀器的性能狀態(tài),使用中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排除,使用后應及時清理,原位存放。
2.實驗員應熟悉自己管理范圍內的儀器名稱、數(shù)量、存放位置、性能狀況,并隨時向教師儀器的增減變化情況,協(xié)助教師制定實驗方案。
3.演示實驗的教師須在上課前三天向實驗員填交“實驗通知單”以備作好器材的準備,使用后及時送還。分級實驗以年級為單位提前一周向實驗員填交“實驗通知單”,以備作好器材的準備。實驗結束由教師和實驗員清點器材,并做好登記。
4.實驗員還應做好儀器損耗記錄,督促教師做好實驗教學登記。
三、借用及損壞賠償制度
1.演示儀器使用完畢,應在當日放學前歸還實驗室。
2.教學儀器不向學生出借,教師非因教學活動借用貴重儀器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并須限期歸還。
3.儀器在使用過程中如有損失,應及時登記,由管理人員根據(jù)情況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