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及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及質量保證期制度
1、依照國家規(guī)定,對竣工出廠的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
2、質量保證期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a、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質量保證期從車輛竣工出廠或簽發(fā)竣工出廠合格證之日起開始計算。
d、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進廠返修的車輛,免返修工料費。
e、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負責聯(lián)系其他機動車維修業(yè)戶,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3、以上質量保證期僅適用于車輛竣工出廠后,托修方嚴格執(zhí)行駕駛操作規(guī)程和車輛走合期規(guī)定,合理使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