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承包協(xié)議
分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承包協(xié)議書
甲方:江西省城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張志田
為開拓安徽省馬鞍山市建筑市場,激活經營機制,調動承包者積極性,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在安徽省馬鞍山市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系無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分公司,乙方可在馬鞍山市范圍內承接工程業(yè)務。甲方在乙方當?shù)卦O立賬號供乙方獨立使用,并對該賬戶進行合法監(jiān)管,乙方所經營工程款、投標保證金等相關款項必須匯入該賬戶,未經甲方書面授權同意不得轉入其他賬戶。
二、承包性質: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總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承包經營馬鞍山市分公司,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門和甲方的授權范圍開展各項經營活動。
馬鞍山市分公司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風險承包經營方式。乙方負責承擔在承包經營期間內馬鞍山市分公司所涉及事務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并按工程設計年限承擔在承包期間所承建工程質量責任。甲方只履行監(jiān)管職能。
三、承包期限:
1、承包期限:====年。從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登記之日起計算。
2、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本協(xié)議書約定,提前解除或終止協(xié)議書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管理費及繳納時間
1、分公司年產值在四千萬元以下,乙方繳納管理費二十萬元,超出部分按照1%繳納;
2、繳納時間:按照乙方承建的工程工程款到賬比例交付,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五、稅費約定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稅務部門及甲方的相關財務制度依法納稅:其營業(y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其他礦產資源稅和建安合同印花稅由工程所在地征收,所得稅由乙方預交給甲方代繳。如國家稅法調整,本協(xié)議應按調整稅法為準執(zhí)行。乙方必須加強財務管理,建賬建制,以備查。因乙方或分公司經營中所欠稅費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批準并核發(fā)分公司行政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各一枚
2、乙方承包期間,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承接、承建工程所需的有效證件及相關資料,分公司參加投標或簽訂合同等文書須寄回總公司蓋章。
3、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在投標或議標時,甲方盡力提供注冊建造師、五大員等證件臨時借用。如乙方在項目施工過程中需使用甲方注冊建造師證書,使用期間乙方應每月支付給建造師一萬元,各類人員參與投標或派駐現(xiàn)場的費用由乙方按市場標準支付。
4、乙方對馬鞍山市(含所轄區(qū)域)建筑市場有自主經營權力,甲方應給予大力協(xié)助,但乙方不能零利潤或負利潤中標。所有中標工程正式施工合同必須由甲方審核簽訂,并將中標通知書、合同一正一副原件交甲方備案歸檔。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合同管理相關規(guī)定。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或馬鞍山分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擔保、貸款、開具空頭支票、抵押、賒欠等合同,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或分公司不得以投標委托人的身份簽訂任何對甲方不利的書面文件、協(xié)議、合同等,否則引起的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7、本協(xié)議書有效期內乙方(或以馬鞍山分公司名義)所購置的財產歸乙方所有,分公司的商譽、企業(yè)品牌等無形資產,其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有權自行支配承包所獲利潤(扣除生產經營成本、國家稅費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甲方管理費后)如有虧損,也由乙方承擔。
8、甲方負責組織協(xié)調乙方所需的建造師、專職安全員、工程技術人員的注冊、登記、培訓考試、到場投標等工作,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甲方負責協(xié)調配合乙方辦理經營活動中,所需的銀行履約保函、外經證、社保、人員注冊、證件證章公證、勞動合同等相關手續(xù),但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承建較大工程項目,確實需甲方提供履約保函或保證金支持時,報甲方領導審批后,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xié)商辦理。
10、乙方在施工管理中,對已完工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原件除自己保留一套外,必須上交一整套(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地基或樁基檢測報告、竣工驗收報告、竣工備案表、竣工圖)等原件給甲方存檔備案。
11、乙方在使用人才或工程勞務分包等方面,都必須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簽訂用人勞動合同,遵守法律相關條款,建立用人資料檔案。因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引發(fā)的糾紛問題,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在與甲方的本合同期滿前應妥善處理好員工的分流問題,否則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2、乙方承包期間,必須及時結清相關債權、債務,如乙方的賒欠問題導致司法部門凍結甲方帳戶或劃撥賬款,全部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保證在七天內解凍及歸還劃撥的賬款,逾期乙方除歸還劃撥的賬款及利息外,還應按凍結或劃撥賬款數(shù)的1%/月向甲方支付罰款。如果屬于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經營賒欠問題導致司法部門凍結乙方帳戶或劃撥賬款,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保證在七天內解凍及歸還劃撥的賬款。
七、人員任命:
甲方聘任乙方為馬鞍山市分公司經理,全面負責馬鞍山市分公司的工作,但須接受甲方派出代表的工作監(jiān)督。如甲方派出代表工作不配合造成乙方經營困擾,乙方有權要求更換。但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僅是內部承包合同關系,乙方不得以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向甲方要求勞動待遇。
八、其他:
1、本協(xié)議書約定的承包期限滿前60日內,雙方協(xié)商續(xù)約。若雙方不再續(xù)簽承包協(xié)議,乙方應當于本協(xié)議書約定的承包期滿前10日內無條件向甲方辦理馬鞍山市分公司的移交手續(xù),同時對馬鞍山市分公司(含所轄區(qū)內、外承包的項目工程)財務帳目進行清算,清算費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負責對前期(含所轄區(qū)內、外承包的項目工程)事務進行了結并承擔與之相關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2、本協(xié)議書約定的承包期期滿雙方不再續(xù)約后,乙方承包的分公司(含所轄區(qū)內、外承包的項目工程)有未竣工或者未結算完畢的工程,甲方應配合乙方繼續(xù)承包組織施工至該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或者開展結算工作,直到乙方承包的分公司結清所有工程價款為止;未竣工或者未結算完畢工程的收益或者虧損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無故單方終止合同,需賠償甲方對分公司投資的經濟損失,并繼續(xù)承擔終止前的經濟活動中的一切經濟、法律及相關責任
4、乙方立足馬鞍山市(包括轄區(qū)范圍內)地區(qū)市場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馬鞍山市以外地區(qū)承接的項目原則上應與甲方所屬專業(yè)公司合作并共同進行組織實施
5、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甲方有權隨時強制終止承包協(xié)議,并追究乙方承包責任人相關責任
6、本承包協(xié)議書是乙方承包馬鞍山市分公司的主合同,其他圍繞本協(xié)議履行所涉及的相關補充合同、協(xié)議以及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文件決議、決定均構成本協(xié)議書的附件,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7、未約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將馬鞍山市分公司轉包(讓)給任何第三方經營管理。
九、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如因乙方承包的馬鞍山市分公司所涉工程導致的訴訟、仲裁等情況,造成甲方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律師費用在內)均由乙方賠償。
十、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實施,在乙方承包馬鞍山市分公司期內涉及的所有建筑工程項目款項結清后自動失效。分公司注冊成立后5天內應將分公司的全部資料復件給甲方備案(包印章的樣章)
本協(xié)議書一式伍分,甲方執(zhí)三份,乙方兩份。
十一、本協(xié)議在執(zhí)行過程中,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未決,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