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裝卸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崗位培訓,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上崗作業(yè)。
2.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3.裝卸作業(yè)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進入裝卸作業(yè)區(qū),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容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5.夏季高溫季節(jié)裝運易燃、易爆的危險貨物,應當按當地有關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篇 裝卸油安全管理
1 本標準適用于原油裝卸安全管理
2 引用標準:
sy/t6319—1997防止靜電、管道和裝卸設施接地裝置安全檢查規(guī)定
sy 5984 — 94油(氣)田容器、管道和裝卸設施接地裝置安全檢查規(guī)定
sy 5737—1995原油管道輸送安全規(guī)定
3 電氣連通和接地(sy/t6319—1997)
3.1 對于頂裝公路槽車,槽內可能會出現可燃性蒸氣,所以槽車應與注油管、管線或鋼制裝載架相互電氣連通。如果槽體與支架電氣連通,則管線、支架和注油管也必須相互電氣連通。
4 裝卸設施安全要求(sy 5984 — 94)
4.1 裝卸油(氣)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棧橋的所有管道、設備、建(構)筑物的金屬體應連成電氣通路并接地。
4.2 棧橋鶴管法蘭處應用兩根直徑不小于5mm的金屬線連接;接地電阻值不應小于10ω。
4.3 裝卸站臺車位??奎c,應有靜電接地干線(或接地體)。
4.4 卸油鶴管及裝油軟管應選用有金屬螺旋線或金屬保護網的膠管制作,管端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銅芯軟管導線與接地極穩(wěn)固連接。
4.5 汽車槽車、液化氣槽車裝卸作業(yè)中防靜電接地線宜采用專用防爆型靜電接地磁力接頭,接地連線可選用電池夾頭、鱷式夾鉗、蝶形螺栓、魚尾夾頭、電焊夾頭或專用夾頭等器具,嚴禁用接地線纏繞方式連接。接地點應避開油箱。槽車尾部應配用導靜電拖地帶,禁用拖地鏈條。
4.6 棧橋在裝卸油時,不應用高壓蒸汽在油槽車和棧橋上吹掃、清除油污、防止產生靜電引起火災。
4.7 裝油前的檢查
4.7.1 鶴管應經常保持安全位置。
4.7.2 裝卸前應對槽車頂蓋、鐵梯、踏板、車蓋墊圈、底部閥門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才能裝油。
4.8 原油裝卸作業(yè)(sy5737-1995)
4.8.1 裝卸原油作業(yè)時,機動車輛不應進入棧橋'嚴禁煙火區(qū)'。
4.8.2 原油裝車溫度不超過規(guī)定值,流速控制在3-4m/s以下,壓力不超過0.15mpa。鶴管應插入油槽車底部。
4.8.3 槽車進出油口蓋應有軟墊片或有色金屬墊片。開關槽車車蓋、起放套管和軟管、檢查卸油管時,應輕開輕關。
4.8.4 裝卸油作業(yè)時,不應用高壓蒸汽吹掃、清除油槽車和棧橋上的油污。
4.8.5 裝車棧橋的電器照明設施應符合防爆規(guī)定,裝卸車作業(yè)時不應帶電修理電氣設備和更換燈泡。在棧橋和槽車上不應使用非防爆活動照明燈具。
5 汽車裝卸安全管理規(guī)定
5.1 槽車駕駛員和押運員應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
5.2 槽車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按指定路線行駛。裝卸臺應有“禁止煙火”的安全標志和“裝(卸)油安全須知”標牌。
5.3 場地應平整,無油污。
5.4 待裝卸和非工作車輛應停在圍墻外。
5.5 車輛應配備阻火器,兩具滅火器和槽車尾部導靜電橡膠拖地帶,禁用拖地鏈條。
5.6 裝油棧橋應用不燃燒材料建造。
5.7 裝油鶴管應采用有銅絲的專用膠管,并伸至油罐底部。
5.8 裝卸人員應在汽車熄火后裝卸油品。
5.9 汽車駕駛員不得在裝卸時檢修汽車。
5.10 同時充裝天然氣凝液的車輛不得超過兩輛,兩車停放地面的水平高度差不得超過10cm。充裝時應同時裝卸、同時發(fā)動,充裝過程中不得發(fā)動車輛。車輛發(fā)動前應用攜帶式可燃報警器檢查周圍可燃氣體含量,確認合格后方可發(fā)動車輛。
5.11 裝卸區(qū)應有靜電接地活動導線,并在裝卸時使用。
5.12 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5.13 防靜電接地電阻應每季測定一次,電阻值應不大于10ω。
5.14 卸棧臺兩側應設導靜電裝置,裝卸人員在上棧臺時應觸摸導靜電裝置,導走靜電。
5.15 原油裝車溫度不超過規(guī)定值,流速應控制在3~4m/s以下,壓力應不超過0.15mpa,鶴管應插入油槽車底部。
第3篇 液態(tài)產品裝卸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液態(tài)產品裝卸作業(yè)的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作業(yè)規(guī)程》,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在(簡稱公司)進行液態(tài)產品汽車罐車的裝卸。
液態(tài)產品指敞口裝卸液體和密閉裝卸的液化氣體。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生產部是液態(tài)產品車輛裝卸的調度協調部門,負責指令裝卸液態(tài)產品的機動車輛進出公司生產區(qū)域進行裝卸液態(tài)產品。
第四條商務管理部負責液態(tài)、固體產品車輛的出入公司管理,負責確定產品的裝車量,確定裝車流程。
第五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液態(tài)、固體產品車輛在公司內行車安全管理,制定行車路線,制定限行速度,并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密閉灌裝液化氣體罐車的檢查工作,對于檢查合格的車輛發(fā)放準裝證,并對裝卸產品的車輛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七條乙二醇車間、油品作業(yè)部、產品作業(yè)部負責到本車間裝卸車輛的監(jiān)督檢查,并檢查人員及車輛的相關安全情況。
第三章允許充裝量
第八條密閉灌裝的液化氣體罐車的最大充裝量:
1、充裝表1中介質的允許最大充裝重量不得超過按下式計算所得數值:
w=ψv
式中:w----罐車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kg)。
ψ---重量充裝系數(kg/l)。按表1的規(guī)定執(zhí)行。
v----罐體的實際容積(l)。
表1
充裝介質種類
重量充裝系數(不大于)
丙烯
0.43
丙烷
0.42
混合液化石油氣
0.42
正丁烷
0.51
異丁烷
0.49
丁烯、異丁烯
0.50
丁二烯
0.55
環(huán)氧乙烷
0.71
2、充裝碳四時,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不得超過按下式計算所得數值:
w=0.8vρ
式中:w----罐車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kg)
v----罐體的實際容積(l)
ρ---密度(kg/l)(碳四的密度為0.565,如有變動由生產部另行通知)。
3、充裝碳五時,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不得超過按下式計算所得數值:
w=0.85vρ
式中:w----罐車允許的最大充裝重量(kg)
v----罐體的實際容積(l)
ρ---密度(kg/l)(碳五的密度為0.683,如有變動由生
產部另行通知)。
第九條敞口灌裝的液體罐車的最大充裝量:
按罐車《道路運輸證》中確認的運輸重量進行充裝。
第四章罐車內氣體成份分析要求
第十條根據需充裝介質的不同,充裝前需對罐車進行氧含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分析。分析項目、數據標準見表2。
表2
分析項目
充裝具體
介質指標
o2
(%)
co
(ppm)
co2
(ppm)
乙炔
(ppm)
丙烯
≤0.2
≤60
≤30
-----
環(huán)氧乙烷
≤0.2
------
------
-----
剩余碳四
≤2
------
------
-----
碳五
≤2
-----
-----
-----
丁烯-1
≤2
-----
-----
-----
丁二烯
≤2
-----
-----
-----
液化燃料氣
≤2
-----
-----
-----
第十一條質檢中心按第五條中所規(guī)定的分析項目對每天充裝液態(tài)產品的罐車進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充裝。
第五章裝卸管理
第十二條罐車的檢查和發(fā)證。
1、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對密閉裝卸的液化氣體罐車的安全裝置、壓力槽車氧含量分析合格證和有效證件(①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②道路運輸證;③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及消防教育培訓證;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操作證及消防教育培訓證;⑤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運輸消防安全檢測證)進行檢查,根據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及罐車銘牌核定罐體容積,對檢查合格的車輛登記在“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氣體罐車檢查登記表”中,并留存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復印件。同時發(fā)放準裝證。
2、準裝證由用戶保存,此證的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如超出準裝證所規(guī)定的使用期限,要攜帶上述證件到安全環(huán)保部辦理復檢。
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 不予辦理準裝證。
⑴ 罐車、駕駛員、押運員無上述要求的合格的證件;
⑵ 罐車超期未作年檢;
⑶ 未判明裝過何種介質或罐內沒有余壓;
⑷ 罐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或附件有跑、冒、滴、漏;
⑸ 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
⑹ 安全防火、滅火裝置及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合規(guī)定;
⑺ 罐車罐體銘牌的內容、號碼與罐車使用證中登記的內容、號碼不符;
⑻ 充裝碳四、碳五等物料的壓力罐車罐內氣體含氧量大于2%;充裝丙烯、環(huán)氧乙烷罐車罐內氣體含氧量大于0.2%;
4、對充裝環(huán)氧乙烷的罐車檢查按《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加強環(huán)氧乙烷儲運容器安全管理》的要求執(zhí)行。
5、所有運輸液態(tài)產品的車輛必須到中沙石化運輸車輛停車場停靠,經檢驗合格的車輛沒有指令不得離開停車場,車輛按照調度指令經,到中沙石化運輸各種物品。
6、行政管理部負責檢查進入公司裝卸液態(tài)產品車輛的有效證件(①道路運輸證;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運輸消防安全檢測證;③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④hse教育證),及為車輛佩戴合格的阻火器,并對裝卸棧臺車輛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三條充裝人員對用戶出具的提貨單中的運輸重量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有疑問時,通知裝置領導、商務管理部及生產調度人員。經確認運輸重量確實存在問題時,由生產調度與商務管理部進行協調解決。
第十四條質檢中心負責按第十條要求的指標,對來中沙石化充裝液化氣體壓力罐車內的氣體進行分析。對于準裝證在使用期限內并按規(guī)定時間需對罐車內氣體進行分析時,用戶必須向分析人員出示合格的準裝證或提貨單,否則不予對罐體內氣體進行分析。質檢中心分析人員對每次檢測的數據記錄在“壓力罐車氣體成份分析臺帳”上?!皦毫捃嚉怏w成份分析臺帳”由質檢中心負責保管,保存期限為一年。
第十五條行政管理部負責對進入裝卸棧臺的車輛數進行限制。每個裝卸位置只允許停放一輛車,不充裝的車輛要在中沙石化外排隊等候。
第十六條 為了防止污染產品質量,生產調度根據情況對充裝丙烯的罐車內氣體每次充裝前安排質檢中心分析人員進行檢測分析,分析不合格的嚴禁進入中沙石化。
第六章裝卸要求
第十七條液態(tài)產品裝卸前檢查要求:
1、敞口裝卸作業(yè)前,操作人員要對有效證件(①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②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及消防教育培訓證;③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操作證及消防教育培訓證;④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運輸消防安全檢測證;⑤hse教育證)及罐車車況進行檢查。如有不符合要求,不予以裝卸車。
2、罐車車況的檢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罐體無滲漏現象;
b.罐體內應無與待裝貨物相抵觸的殘留物;
c.排放閥門必須關緊;
d.罐體與車身必須堅固,罐蓋必須嚴密;
3、密閉裝卸作業(yè)前,操作人員必須對罐車的準裝證、hse教育證及車輛安全狀況(本體閥門、安全防火、滅火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溫度計、壓力計、液位計、安全閥等)的可靠性及分析單進行檢查,裝卸作業(yè)前后確認罐車內是否有規(guī)定的余壓(按表3執(zhí)行)。如上述條件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不予以裝卸車。
表3
充裝介質
充裝前罐體內余壓范圍(mpa)
丙烯
0.1---1.2
碳四
0.1---0.2
碳五
0.1---0.2
環(huán)氧乙烷
0.1---0.15
丁烯-1
0.1---0.2
丁二烯
0.1---0.2
液化燃料氣
0.1---0.2
4、認真核對裝卸的貨物品名。
第十八條罐車應按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并熄滅引擎,車輪加防滑塊,車前方放置車輛停止警示牌。同時操作人員收取汽車鑰匙,鑰匙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九條作業(yè)前應接好接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
第二十條裝卸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和罐車司機、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進入駕駛室。嚴禁外來人員單獨操作裝卸棧臺閥門。在正常裝卸時,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第二十一條敞口裝卸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站在上風處,密切注視進料情況,防止物料溢出,并佩戴相應的防毒面具。
第二十二條作業(yè)現場嚴禁煙火,嚴禁攜帶香煙、火種,并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第二十三條開始裝卸車前,汽車的發(fā)動機、燈光、無線電等必須關閉。裝卸現場禁止使用手機、照相機、攝像機等非防爆的電子設備、設施。
第二十四條操作人員按照核對后的提貨單的灌裝量進行充裝,但充裝總量不應超過第三條、第四條規(guī)定的允許值。嚴禁超量、超溫、超壓。如對提貨單中的灌裝量產生疑問時,按第八條執(zhí)行。如有超裝, 須立即進行倒罐處理。
第二十五條禁止采用蒸氣直接注入罐車罐體內升壓或直接加熱罐車罐體的方法卸液。罐車卸液后,罐內應留有0.1mpa以上的剩余壓力。
第二十六條發(fā)生下列異常情況時,一律不準裝卸。作業(yè)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向本車間領導或安全環(huán)保部、生產部、行政管理部等有關部門報告。
a、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可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達到許可值。
b、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
c、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難以保證安全運輸的;
d、雷擊、暴風雨天氣或附近發(fā)生火災、泄漏等。
第二十七條 裝卸作業(yè)時,要使用防爆手電。
第二十八條裝卸車時發(fā)生了跑冒物料現象,不要起動車輛,直到對該區(qū)域進行測爆分析,確認為安全時,方可起動車輛。
第二十九條行政管理部門衛(wèi)人員對不符合本規(guī)定著裝要求的人員及車輛外觀檢查有缺陷(如排氣管有破損、防火帽不符合規(guī)定等情況)、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或附件有跑、冒、滴、漏現象的情況不充許此人及車輛進入中沙石化。
第三十條因非人為因素,操作人員未能對已進入中沙石化的車輛進行裝卸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及時將情況通知生產調度。由生產調度安排相應車輛離開中沙石化。如果該車輛再次進入中沙石化,需由質檢中心分析人員再次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中沙石化。
第七章對用戶的要求
第三十一條 來中沙石化充裝物料的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中沙石化內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進入中沙石化生產區(qū)域內嚴禁吸煙、飲酒及攜帶香煙、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嚴禁使用手機、照相機、攝像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設施;嚴禁穿戴不符合國家標準及我公司規(guī)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如穿帶鐵釘鞋、涼鞋、高跟鞋、拖鞋、短褲、裙子、半袖上衣、背心、化纖衣物等),裝卸車時必須穿防靜電服,必須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取得hse教育證的人員方可進入公司裝卸各種產品。
第三十二條來中沙石化充裝物料的人員應服從操作人員和本部各級管理人員的管理。如不聽勸阻,由此而發(fā)生的各類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戶負責。
第三十三條 禁止用戶將車輛上的廢棄物扔在裝卸作業(yè)區(qū)域。
第三十四條 禁止在裝卸作業(yè)區(qū)內維修、清洗車輛。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禁止在裝卸現場及中沙石化周邊排放液化氣體。違者將收回準裝證或不予辦理準裝證。
第三十五條嚴禁損壞充裝設備及其它設備、設施,用戶原因損壞充裝設備及其它設備、設施的,由用戶賠償經濟損失(包括施工費及設備、設施費)。
第三十六條如駕駛員、押運員未有《消防教育培訓證》,用戶應提供當地政府或消防部門的相關文件,以便能證明駕駛員、押運員已經過消防培訓教育。
第三十七條 出現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比照《中沙石化承包商管理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處罰,罰款交中沙石化財務管理部,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將收回準裝證,禁止此車及違章人員進入中沙石化。對于較嚴重的問題將追究用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關于液態(tài)產品裝卸安全管理的未盡事宜,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4篇 物料裝卸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車旁及吊件下嚴禁站人;
起吊時,嚴禁站在車旁或吊運物之間。
2、卸貨應有穩(wěn)妥方案;
必須有現場指揮員確定卸貨方案,要選用合格的鋼絲繩和吊鉤,巡視平衡狀態(tài),如果發(fā)現不平衡狀態(tài),應立即停止卸貨。經商討確定安全穩(wěn)妥的方案后,在嚴密監(jiān)視下實施。
3、起吊時精神高度集中;
防止撞到人或物。
4、裝卸貨應有穩(wěn)妥方案;
裝貨時應有專業(yè)指揮員制定詳細的裝貨方案,必要時制作牢固的存放架。抬運時,應控制抬貨重量。抬運面積較大物品時應防止突然傾覆。
第5篇 倉庫裝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1.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2.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3.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4.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5.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手機和其它火種。嚴防震動、撞擊、重壓、磨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6.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7.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6篇 裝卸工作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 工作前穿戴好勞動保護品。
(二) 禁止在行駛的車上打鬧。
(三) 搬動大型物件時,應有專人負責指揮。
(四) 裝卸產品及半成品時,嚴禁野蠻裝卸,保證物品完好。
(五) 上下車時應搭好跳板,并作好保護,防止跳板滑落。
第7篇 車輛進廠裝卸油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門衛(wèi)根據車輛入廠規(guī)定,對進廠車輛的車況、帶煙帶火情況、防火帽情況、著裝、手機等進行檢查,同時查驗車輛和人員的有關證件,證件不齊或過期的不得進廠裝卸油品。
2.進入廠區(qū)機動車輛必須帶好防火帽并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如有違反給予100元/次罰款。
3.廠區(qū)限速行駛,最高時速不準超10公里,違者罰款100元。
4.進廠空車在過磅時,駕駛室內不準有人,如在過磅時車輛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響稱重的,一經發(fā)現給予1000元。
5.為了防止冒油、火災及其它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在緊急情況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凡是車輛進入公司在裝卸油品過程中,司機和押運員必須在作業(yè)現場值守配合油品車間操作員的工作;如果不在作業(yè)現場公司員工有權拒絕裝卸油品作業(yè)。
6.車輛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蓄電池接觸不可靠、剎車轂高熱的不準進廠。
7.不準在廠內檢修沖洗車輛,特殊情況必須維修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8.車輛停靠裝卸車臺時,應聽從作業(yè)區(qū)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棧臺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9.裝卸作業(yè)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卸車時易燃液體要靜止2分鐘后方可取樣卸料;作業(yè)完畢,要經過規(guī)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yè)。
10.裝卸液體物料時,運輸車輛的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接處一定要捆綁牢靠。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
11.打開裝油孔蓋時,不允許使用鐵器敲擊、鋸搓孔蓋,以免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12.裝卸油品完畢時,油管(鶴管)和地線還沒有拆除不準啟動車輛。
13.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12.發(fā)現跑油時,有關裝油點和鄰近裝油位置上的一切裝油作業(yè)都應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裝油時開著的閥門都應關閉。主要人員留在裝油臺上。溢泄出來的油品清除干凈以前,不得操縱車輛的起動器。在裝油負責人宣布該地區(qū)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復裝油。
13.如果在裝卸油期間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停止一切作業(yè),未受影響的車輛應立即開至安全地段。關閉油罐閥門切斷油源,并立即實施滅火作業(yè)。
14.所有裝卸車輛在廠區(qū)應謹慎駕駛,如因駕駛人員駕駛不當導致破壞裝卸車臺靜電接地設施的給予罰款200元處罰;破壞
15.在裝卸原油時,發(fā)生滴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200元/次處罰;發(fā)生漏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500元/次的處罰;發(fā)生跑冒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給予當事人(司機)2000元/次或者給予當事人(司機)按500元/平方米處罰(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算,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視情況加大罰款金額)。
16.在裝卸渣油時,發(fā)生滴漏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200元/次處罰;發(fā)生漏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500元/次的處罰;發(fā)生跑冒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給予當事人(司機)3000元/次或者給予當事人(司機)按1000元/平方米處罰,(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算,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視情況加大罰款金額)。所跑冒滴漏的渣油由當事人(司機)負責清理回收,回收渣油過磅由當事人按市場價照價賠償并帶走。
17.在裝卸汽柴油時,發(fā)生滴漏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300元/次處罰;發(fā)生漏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1000元/次的處罰;發(fā)生跑冒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給予當事人(司機)5000元/次或者給予當事人(司機)按1000元/平方米處罰(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算,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視情況加大罰款金額)。
18.在安全環(huán)保部或監(jiān)察辦公室對違反相關制度責任人進行現場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罰后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對其求情。相關工作人員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一經發(fā)現將嚴肅處理。
第8篇 鐵路裝卸作業(yè)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則
第16條 托盤應用鋼板、木板或其它堅固輕便的材料制作,禁止使用鋪板殘缺、釘子突出、綁扎鐵線及鐵帶翻起的托盤。
第17條 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不得使用接長的鋼絲繩。
鋼絲繩的繩扣應使用金屬箍、u型卡子或編結法制成,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少于繩直徑的20倍,并不得短于300毫米。使用卡子時每個繩扣不少于3個,卡子間距約為繩徑的5至6倍,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不應少于140毫米,卡子的方向要使卡板壓在長繩一側。(附表一,鋼絲繩吊索編結長度。附表二,吊索繩扣每端繩卡數目及間距。)
第18條 鋼絲繩、鏈條、尼龍繩、棕繩的使用負荷安全系數如下:
第19條 鋼絲繩的潤滑和檢查每月進行兩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即應報廢:
1.鋼絲繩斷1股,或表面鋼絲磨蝕達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直徑減少7%以上。
2.鋼絲繩發(fā)生扭結變形。
3.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達到下表數值:
第20條 機具保養(yǎng)檢修制,應根據《鐵路裝卸機械管理規(guī)則》的要求辦理,認真保養(yǎng)檢修機具,不得使用機件失靈的機械。
第26條 裝卸工人必須文明生產、遵守紀律、講究衛(wèi)生,要做到:
1.按規(guī)定穿戴工作服裝和使用防護用品,禁止赤膊、赤足、穿高跟鞋、涼鞋等參加作業(yè)。
2.班前保證充足睡眠,當班精神集中,班前和班中不準飲酒,作業(yè)中禁止打鬧和進食,貨場內禁止吸煙。
3.保持間休室內外、工作場地、機具整齊清潔。
4.禁止在貨垛上休息。
第33條 通過線路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橫越線路要一站、二看、三通過,遇有行駛的機車車輛必須待車尾過去后并確認鄰線無來往車輛時再通過。如通過調車作業(yè)頻繁線路時,工組長要指定專人負責了望。
2.越過線路時要注意信號導線、警沖標等障礙物,不得踩在基本軌與尖軌中間或轍岔處兩軌中間。禁止順著線路在道床上、限界內行走。
3.禁止在車底下鉆過或從車鉤上翻越,嚴禁在鋼軌上坐臥休息。
第48條 高處作業(yè)(在離開地面2米以上地點進行操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夜間照明地面照度不足5勒克斯時,禁止作業(yè)。
2.裝卸敞車裝載的體輕貨物以及苫揭篷布,上下時應用梯子。梯子必須堅實不得缺層,梯階間距不能大于0.4米。
3.進行高處作業(yè)的工人盡量避免雙腳站在車幫上操作,否則要蹬穩(wěn)抓牢防止摔下。多人聯合操作時,應執(zhí)行呼喚應答確認制度,必須動作一致。
4.卸敞車裝的體輕貨物的頂層時,應使用滑板、滑杠或繩索吊卸一部分,騰出安全操作地點。
5.遇有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附表三,風力分級表)
6.高處作業(yè)用的工具要傳遞,不得扔上扔下。第十節(jié) 安全用電
第49條 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根據設備性質建立定期檢修制度,保證絕緣良好。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電氣設備禁止使用。
2.電線路接頭不可松動和外露。低壓照明燈的插銷和插座應保持完好,不得絞擰線頭代替插銷。
3.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電阻不宜超過4歐姆。
4.電氣設備的開關和電線應按規(guī)定負荷裝設,不得以小代大,架設臨時動力線、照明線要經有關部門批準。電動機開關、插座、保險絲座等都必須裝設防護罩或防護箱。
5.電動機應獨立裝置分路開關和相應的保護裝置,一組電動機或其它電器應裝設分組的總開關和保護裝置。各種用電設備保護裝置應根據設備容量大小來選擇。
6.各種電氣設備的保險絲禁止加粗或以其它金屬代替。
第50條 電氣設備操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進行電氣設備操作的人員須經過訓練并考試合格,學習人員應在技術熟練的工人指導下方可操作。
2.操作人員衣服潮濕或手潮濕不得操作,暴雷雨天氣禁止作業(yè)。
3.檢修電氣設備及電線路前,以及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任何不良現象或事故時,應切斷電源,在電源開關處設專人監(jiān)護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防護牌。禁止帶電修理。
第56條 冬季作業(yè)應做好防寒工作:
1.作業(yè)場所應備有防滑物品(草袋、爐灰、鋸末等)在通路泥濘、跳板結冰時撒墊。雪天作業(yè)時要及時清掃通路、跳板等處。
2.霜雪天裝卸前應清除車輛篷布和貨物上的霜雪,在鐵底敞車內作業(yè)時,亦應采取防滑措施。
3.防寒帽應留有透音耳孔。
4.工人間休室如使用火爐取暖時,應安裝煙囪,并應留有通氣窗,安設后必須經過檢查合格方準使用,火爐應離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一定距離。
5.裝卸機械的梯子、扶手、踏板應捆扎草繩防滑;氣溫低于5℃時,應在司機室安裝無火光的電熱器。
第57條 雨天作業(yè)應注意防滑。
第十二節(jié) 救護及事故處理
第60條 發(fā)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搶救,防止擴大損失,迅速收集事故情況,在不擴大損失的情況下,保護事故現場。并應在當日速報上級主管部門,重大、大事故要報部,有關領導人員應立即到現場組織搶救和分析處理。
第61條 鐵路局負責組織重大事故(包括人員死亡)的分析處理,鐵路分局負責組織大事故(包括重傷)的分析處理,基層單位要參加各類裝卸事故的調查,并負責一般事故的分析處理。發(fā)生事故要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嚴肅處理。
【章名】 第三章 機械作業(yè)第一節(jié) 機械設備
第63條 各種機械的起重機構均應安裝精度不低于10%的起重量限制器(臂架旋轉式起重機為力矩限制器),并定期校驗。卷揚機構應安裝行程開關。
第65條 橋、門式起重機等電動軌道行走機械應安裝大小車運行限位開關和緩沖器。
第66條 起升高度大于8米的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當風速大于11米/秒時能發(fā)出停止作業(yè)信號(汽車起重機等安裝困難時可交給班組保管)。
第67條 橋、門式起重機應安裝防風制動裝置,其技術條件應符合tb1428-82號標準。其它流動式機械(叉車、牽引車、汽車式起重機等)應有手制動器。
第68條 橋、門式起重機的走行軌道應盡量使用無縫鋼軌,否則必須做好電氣連接。走行軌道必須安裝接地裝置,其阻值不宜大于4歐姆。
第69條 電動機械的機械間,橋、門式起重機的主梁平臺處、起重小車等均應裝設倉口開關,司機室內應在操作方便的位置裝設緊急開關。
控制電路應設零位保護。電路對地絕緣不小于0.5兆歐(用500伏兆歐表冷態(tài)測量)。
第70條 橋、門式起重機和裝、卸車機的走臺應裝設不低于1米高的欄桿,并圍設不低于0.1米高的圍沿。每日上下通行的人梯傾斜度不得大于70度,并應裝設扶手。傾斜度大于70度的人梯,離地3米以上部分裝設防護圈。
第71條 各種起重機要有良好的照明、音響信號等裝置,起升、變幅、運行機構要有可靠的制動裝置。
第72條 要在司機室、機架結構的適當位置標明機械設備的最大負荷能力,吊鉤滑輪組護板上也應標明最大起重噸位。
第74條 當吊鉤降到最低位置時,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2圈,繩端壓板不得少于2個。
第75條 吊鉤和吊環(huán)應用鍛制毛坯加工,并應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吊鉤吊環(huán)磨損嚴禁補焊,使用中出現下列情況應報廢: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原截面高度的10%。
3.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或開口度增大15%。
第76條 叉車的喇叭按鈕不得用電線代替,電瓶叉車的換向開關不得以板鈕雙擲開關代替。
第77條 各種大中型動力機械均應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裝備適用的滅火器。
第三節(jié) 交接班檢查
第82條 各種裝卸機械都應按《鐵路裝卸機械管理規(guī)則》第21條要求進行交接檢查,確認機械各部位的效能和整機外觀狀態(tài)是否完好。各站要針對不同種類機械分別制定檢查順序和方法。如有故障應及時調整排除。
第83條 電動機械要檢查電壓表、電流表、控制器、制動器(包括防風制動裝置)、限位開關、緊急開關、音響和照明裝置是否良好,試車檢查各工作機構空載運行是否正常。
卸車機、裝車機還應逐個檢查料斗螺栓、鏈條銷軸是否變形松動,卷揚機構聯結緊固情況及鋼絲繩纏繞情況。
第84條 電瓶叉車應檢查鋼板彈簧、車輪、貨叉及門架聯結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充足,油路有無滲漏,電路有無燒蝕處,電瓶連結線有無松動和氧化物,整機內外清潔狀況。起動試車檢查轉向、制動(包括手制動)。
第85條 內燃機械應檢查燃料、機油、冷卻水是否充足,風扇皮帶松緊程度,風窗通暢或冬季防護情況,輪胎充氣、緊固情況。起動試車檢查轉向、制動(包括手制動),各工作機構運行情況。
第四節(jié) 通用安全操作
第88條 各種機械嚴禁超負荷作業(yè),禁止用起重機(包括叉車)頂撞拖拉鐵路車輛和篷布等。
第89條 起重機負荷超過70%額定能力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及兩種以上操作動作。
第90條 各種機械操作前要鳴剌叭(鈴)示意,小型機械進出車門、庫門、轉彎也應減速鳴喇叭。
第91條 各種機械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禁止從事檢修工作,不應在橋、門式起重機主梁或走臺上行走。作業(yè)時起重臂下、吊起的貨件下面及貨件上面禁止站人。
第92條 在機械作業(yè)線路范圍內,其它單位的設備、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作業(yè)。機械作業(yè)場地、行駛通路或軌道要暢通,隨時清除尋物和其它妨礙物。軌道兩側堆放貨物要留有安全間距,保證作業(yè)人員和機械走行安全。
第93條 各車站應根據場地和機械性能限定機械在貨場內的行駛速度(一般情況貨場內不超過15公里/時、站臺上不超過10公里/時)。
第95條 各種機械起動時,應逐擋變速。運行方向逆變時必須停車,不得以倒車代替制動(緊急情況除外),也不可長時間以起動用的低速擋作業(yè)。
第96條 起重機作業(yè)應做到“十不吊”。
1.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
2.非信號人員指揮或信號不明不吊。
3.重量不明不吊。
4.吊鉤沒對準貨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
5.未試吊不吊。
6.簡化掛索、捆綁不牢不吊。
7.6米以上長大件貨物無牽引繩不吊。
8.貨件上有人,有浮擺物或鉤連其它貨件不吊。
9.吊索夾角過大不吊(不宜超過90度)。
10.金屬尖銳楞角貨物吊索無襯墊不吊。
第97條 吊起貨件后禁止從人員或貴重物品上空通過。
第101條 各種機械發(fā)生突然熄火或斷電,應立即將控制器恢復“0”位,關閉總開關。如貨件在空中,降落時應慢慢松制動器,使貨件緩慢降落。如貨件、抓斗、鉤頭、挖斗、電吸盤等侵入限界,不應撤除線路防護信號。第五節(jié) 分類安全操作
第102條 電動機械(橋、門式起重機等)
1.當電源電壓低于額定電壓7%時,應降低額定負荷30%作業(yè),當電壓波動超過±10%時應停止作業(yè)。
2.不得以限位開關代替控制器停車,不得以緊急開關代替停止按鈕使用。
3.達到和超過60%額定起重能力的貨件降落時,要以控制器最高擋位放下。
4.作業(yè)完了,應開到指定地點停放,要將吊鉤升到上部極限位置,不得懸掛任何物體,門式起重機應將小車停在支腿上方,橋式起重機小車停在司機室同側,各控制器回復“0”位,切斷非必要的各種電源,實施防風制動措施,關好窗戶鎖閉司機室方可離開。
第104條 內燃機械
1.發(fā)動前將各操縱桿置于空擋,發(fā)動后要查看各個儀表工作是否正常,監(jiān)聽發(fā)動機聲音有無異響。起動馬達一次工作時間和重新起動間隔時間不得超過有關規(guī)定,連續(xù)起動不超過三次。
2.作業(yè)前發(fā)動機應怠速運轉10分鐘,室外氣溫0℃以下時應預熱起動,空載運轉到水溫達規(guī)定溫度以上時才能作業(yè),起動時禁止明火預熱。
3.停止作業(yè)時應將機械停放指定位置并排列整齊,掛入低速擋,拉緊手制動,取下鑰匙,關好門窗。冬季室外停放要放水(不凍液及冬季不結冰地區(qū)除外)。
4.加油時要熄火。工作時汽油機的火花塞與高壓線之間不得“吊火”運行。
第105條 叉車、牽引車
1.行駛會車時應空車讓重車,下坡車讓上坡車,進出棚車作業(yè)時,應讓出棚車的車先行。在站臺上行駛應保持距站臺邊沿0.3米以上。叉
車行駛中車上不準載人,貨叉高度應升到距地面0.2~0.3米左右。
2.在棚車內作業(yè)外側無站臺時,車門開度不得超過叉車寬度,否則應加以防護。內側車門處要有渡板,其坡度不得大于20%。車內地板腐朽殘破時,要鋪墊鋼板作業(yè)。
3.電瓶叉車禁止同時接通2個動作電路。
4.禁止在坡道上停放,禁止在站臺邊垂直于線路方向停放。遇有故障不能行走時,應拉緊手制動器以三角木掩住車輪后才可排除故障。
5.叉車作業(yè)要做到五不叉:
(1)貨物重心超過貨叉的載荷中心,使縱向穩(wěn)定性降低時不叉;
(2)單叉偏載不叉;
(3)貨物堆碼不穩(wěn)不叉;
(4)叉尖可能損壞貨物時不叉;
(5)超重或重量不明不叉。
6.普通叉車不得進行危險貨物中的易燃易爆物品作業(yè);叉車底盤、電阻器要定期擦洗保持清潔。
7.在10%以上坡道上行駛時不得轉向,負重時上坡正向行駛,下坡倒向行駛。
在平整路面走行轉向時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時。不得在5%以上坡地上堆碼作業(yè)。
第9篇 裝卸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夏季氣溫偏高,油氣揮發(fā)嚴重,為有效控制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根據當天氣溫情況選擇合適時間段進行裝卸車,氣溫超過33度,部分產品(mtbe、汽油、溶劑油)原則上禁止裝車,由油品車間根據具體情況協調銷售部、后勤安保部安排裝卸車輛,并通知生產調度。
第三條 裝卸車臺所有非防爆設施禁止使用,通訊方式使用防爆對講機。
第四條 裝卸車輛進廠時,司機、押運員將手機和煙火交至后勤安保部門衛(wèi)保管,離廠時領取。
第五條 所有裝卸車司機必須穿防靜電服裝,由油品車間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六條 每次裝卸車前檢查靜電接地、車輛安全附件是否完好,由油品車間負責執(zhí)行。
第七條 裝卸車期間嚴禁使用非防爆工具進行作業(yè),一旦發(fā)現,立即對使用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八條 裝卸車期間,油品車間裝卸車臺附近50m嚴禁動火,防止油氣飄至動火區(qū)域而引發(fā)爆炸事故。
第九條 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期間嚴禁闖入裝卸車區(qū)域警戒線或黃線內。
第十條 裝卸車區(qū)域消防設施保證完好,由油品車間加強管理。
第十一條 裝卸車期間,如遇大風、雷雨天氣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裝卸車作業(yè)。
第十二條 裝輕質油品(mtbe、汽油、溶劑油、)時,裝車口必須用石棉布或帆布遮蓋好,減少油氣揮發(fā)。
第十三條 液化氣、丙烯裝車時,嚴禁超出該車核定最大充裝量,由油氣營銷部、設備部地磅、油品車間、后勤安保部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十四條 違反以上裝車管理規(guī)定的罰款50-200元(內部人員從安全考核獎工資中扣除,外部人員交至資產財務部),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部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费b卸車輛進廠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門衛(wèi)根據車輛入廠規(guī)定,對進廠車輛的車況、帶煙帶火情況、防火帽情況、著裝、手機等進行檢查及告知,煙火及手機一律放在門衛(wèi)處保管。同時查驗車輛車牌號,與經營部提供車牌不符者不得進廠。
2、進入廠區(qū)機動車輛必須帶好防火帽并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如有違反給予500元/次罰款。司機或押運員不許去與裝卸車無關的廠內區(qū)域。
3、廠區(qū)限速行駛,最高時速不準超10公里,違者罰款500元。車輛有影響安全行駛故障的不準進廠。不準在廠內檢修車輛,特殊情況必須維修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4、為了防止跑冒、火災及其它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在緊急情況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凡是車輛進入公司在裝卸作業(yè)過程中,司機或押運員必須在作業(yè)現場值守配合操作員工的工作;如果不在作業(yè)現場公司員工有權拒絕裝卸作業(yè)。
5、車輛??垦b卸車臺時,應聽從作業(yè)區(qū)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裝車臺之間要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油品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堵塞安全通道。
6、裝卸作業(yè)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卸車時易燃液體要靜止5分鐘后方可取樣卸料;作業(yè)完畢,要經過規(guī)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靜電接地線等其他作業(yè)。油管(鶴管)和靜電接地線還沒有拆除不準啟動車輛。
7、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輛的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接處一定要捆綁牢靠。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不允許使用鐵制工具敲擊管線及車輛,以免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8、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裝卸現場,裝卸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9、發(fā)現跑冒時,有關裝卸點和鄰近位置上的一切裝卸作業(yè)都應立即停止。所有裝卸時開著的閥門都應關閉。主要人員留在裝卸車臺上。溢泄出來的物料清除干凈以前,不得操縱車輛的啟動器。在相關負責人宣布該地區(qū)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復裝卸車。發(fā)生跑冒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視情節(jié)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10、如果在裝卸期間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停止一切作業(yè),未受影響的車輛應立即開至安全區(qū)域。切斷裝卸源,并立即實施滅火作業(yè)。
11、所有裝卸車輛在廠區(qū)應謹慎駕駛,如因駕駛人員駕駛不當導致破壞裝卸車臺管線及安全設施的,視情節(jié)給予處罰。
12、裝卸區(qū)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必須齊備,當班人員為該區(qū)域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的負責人,如檢查發(fā)現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有挪用、損壞、失效等情況,追究當班人員責任,酌情給予處罰。
13、遇到打雷等惡劣天氣,停止裝卸作業(yè),關好閥門。
14、所有進廠?;费b卸車輛司機及押運員必須認真學習此規(guī)定,并遵守執(zhí)行。
第11篇 裝卸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遵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單位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做好本職工作。
2檢查車輛資質、設備情況、安全措施、裝卸作業(yè)區(qū)安全、車輛、安全設備、裝卸機具技術性能、貨物、人員、證件、手續(xù)及作業(yè)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穿戴等是否符合要求;
3裝卸人員必須具備從事本崗位工作的身體素質和熟知作業(yè)中的危險品的性能、性質及注意事項。
4裝卸危險貨物時,應文明作業(yè)、規(guī)范操作,嚴格按規(guī)定做到輕拿輕放;嚴禁翻滾、拖拉或用撬棍、鐵器敲打包裝件。
7監(jiān)視裝卸過程和裝卸作業(yè)應符合《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yè)規(guī)程》(jt618-2004)規(guī)定。
第12篇 危險化學品裝卸防泄漏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本文件通過對液體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yè)全過程的泄漏風險實施預防和控制,使泄漏風險處于受控狀態(tài),防止液體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發(fā)生。
2.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公司第二裝卸區(qū)、各外包項目部液體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yè)的防泄漏管理。
3.術語和縮寫
本文件采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01、ismcode管理標準和《管理手冊》的術語和縮寫。
除上述術語和縮寫之外,還有:
3.1危險化學品: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等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污染環(huán)境的均屬危險化學品。
3.2液體危險化學品:本文件指易燃液體、液化氣體,其閉杯實驗閃點等于或低于61℃。
3.3泄漏:液體危險化學品外漏或大量釋放,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huán)境污染等后果。
職責與權限
部門/崗位
職責和權限
生產管理部
推動本文件的實施,組織季度危險化學品防泄漏專項檢查。
第二裝卸區(qū)經理
項目部經理
組織編制防泄漏控制措施,落實人員和責任;組織月度液體危險化學品裝卸防泄漏專項檢查。
hse主管
實施液體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yè)防泄漏日常安全檢查與監(jiān)督。
工藝裝備主管
對操作員工進行培訓、指導;對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和巡檢進行監(jiān)控;提出設備、管線檢測、檢修和保養(yǎng)計劃建議。
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組織實施本班日常防泄漏控制措施。
流體裝卸操作工
按崗位職責要求,落實液體危險品裝卸作業(yè)防泄漏措施。
5.管理規(guī)定
5.1船岸接頭墊片老化、破損預防控制措施
5.1.1流體裝卸操作工
5.1.1.1第一責任人連接前應檢查墊片是否老化、破損;
5.1.1.2第二責任人在連接前應進一步確認墊片是否老化破損;
5.1.1.3發(fā)現老化破損應報告班長并更換墊片;
5.1.1.4啟泵后30分鐘內,應對連接部位進行檢查,確認是否有泄漏現象。
5.1.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1.2.1在作業(yè)前應確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1.2.2作為第三責任人對第一、第二責任人的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并確認責任人在連接前是否檢查墊片老化、破損;
5.1.2.3啟泵后30分鐘內,應對連接部位進行檢查,確認是否有泄漏現象;
5.1.2.4作業(yè)過程中,每班不少于1次對連接部位是否泄漏進行檢查。
5.1.3工藝裝備主管
5.1.3.1抽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在連接前是否對墊片老化、破損情況進行檢查或確認;
5.1.3.2啟泵后30分鐘內,應對連接部位進行檢查,確認是否有泄漏現象(晚班由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負責檢查);
5.1.3.3每周,管線對連接部位是否泄漏進行檢查;
5.1.3.4每周,對庫存的接頭墊片是否老化、破損進行檢查,保證接頭墊片的完好,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經理。
5.1.4hse主管
5.1.4.1監(jiān)督檢查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在作業(yè)前是否確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1.4.2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在連接前是否對墊片老化、破損情況進行檢查或確認;
5.1.4.3啟泵后30分鐘內,應對連接部位進行檢查,確認是否有泄漏現象(晚班由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負責);
5.1.4.4每周,管線對連接部位是否泄漏進行檢查。
5.2船岸接頭墊片規(guī)格型號選用不當預防控制措施
5.2.1流體裝卸操作工
5.2.1.1第一責任人領用時應核對規(guī)格型號及適用的介質;
5.2.1.2第二責任人應核對確認墊片的規(guī)格型號和適用性符合要求。
5.2.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2.2.1作業(yè)前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2.2.2明確領用人為第一責任人,領用時應核對規(guī)格型號、適用介質;
5.2.2.3要求第二責任人確認墊片的規(guī)格型號、適用介質。
5.2.3工藝裝備主管
5.2.3.1根據墊片的規(guī)格型號,建立臺帳,并做好分類管理;
5.2.3.2做好采辦計劃,督促采辦,參與驗收,保證各類墊片的質量和保有量,滿足生產需要;
5.2.3.3就接頭墊片規(guī)格型號的選用要求對操作員工進行培訓、指導。
5.2.4hse主管
5.2.4.1監(jiān)督檢查班長在作業(yè)前是否確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2.4.2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在領取墊片時是否對墊片的規(guī)格型號進行確認。
5.2.5經理/副經理
5.2.5.1每季度,對工藝裝備主管建立的墊片臺帳進行檢查;
5.2.5.2第二裝卸區(qū)經理,審核工藝裝備主管所報的墊片年度采辦需求計劃。
5.3船岸接頭連接受力不均預防控制措施
5.3.1流體裝卸操作工
5.3.1.1掌握正確的船岸接頭連接方法:對角上螺帽,先不擰緊;確認密封件正確放入合適位置;確認連接處無殘留物;確認端面受力均勻;分步均勻緊固螺栓;
5.3.1.2連接必須由兩人配合并嚴格按連接方法連接緊固。
5.3.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3.2.1作業(yè)前應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3.2.2檢查督促第一、第二責任人按正確方法連接。
5.3.3工藝裝備主管
5.3.3.1每周,對流體裝卸操作人員船岸接頭連接進行抽查,確保按正確方法連接;
5.3.3.2就船岸接頭連接操作正確方法對操作員工進行培訓、指導。
5.3.4hse主管
5.3.4.1監(jiān)督檢查班長在作業(yè)前是否確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3.4.2連接時,檢查督促流體裝卸操作人員按連接方法連接緊固。
5.4不進行試密或試密不按要求預防控制措施
5.4.1流體裝卸操作工
5.4.1.1船岸法蘭連接結束,必須進行試密;
5.4.1.2試密壓力應達到管線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或以上;
5.4.1.3試密時,在連結法蘭處涂抹肥皂水,第一責任人負責觀察,試密壓力必須保持3-5分鐘;
5.4.1.4第二責任人確認無氣泡,向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報告,試密結束。
5.4.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4.2.1作業(yè)前應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4.2.2檢查督促第一、第二責任人在船岸法蘭連接結束后,必須進行試密;
5.4.2.3試密時,明確要求壓力必須達到管線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或以上,試密壓力必須保持3-5分鐘;
5.4.2.4核實第二責任人確認無氣泡后,向調度報告,試密結束。
5.4.3工藝裝備主管
5.4.3.1每周,檢查以下內容:
1)試密壓力是否滿足達到管線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
2)試密時壓力是否保持3-5分鐘;
3)試密過程中是否及時向班長報告。
5.4.3.2就試密操作對操作員工進行培訓、指導。
5.4.4hse主管
5.4.4.1船岸法蘭連接結束后,督促流體裝卸操作人員進行試密;
5.4.4.2檢查試密壓力是否達到管線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試密壓力是否保持3-5分鐘;
5.4.4.3對試密過程進行全程監(jiān)督(夜班由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負責)。
5.4.5調度業(yè)務主管
5.4.5.1下達試密操作指令;
5.4.5.2確認試密結果。
5.5閥門故障預防控制措施
5.5.1流體裝卸操作工
5.5.1.1第一責任人在巡檢過程中應注意觀察閥門是否有滴漏現象,第二責任人應對第一責任人的巡檢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給予確認;
5.5.1.2檢查發(fā)現閥門故障,必須報告班長;
5.5.1.3按日常維護保養(yǎng)要求,做好清潔、潤滑、上油、上漆工作;
5.5.1.4開/關閥門時,應均勻用力,勻速旋轉,不得野蠻操作、用力過猛;開/關到上/下死點時,回轉半扣。
5.5.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5.2.1作業(yè)前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5.2.2檢查督促第一責任人在巡檢過程中是否注意觀察閥門的滴漏現象;第二責任人是否對第一責任人的巡檢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給予確認;
5.5.2.3檢查督促流體裝卸操作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閥門故障,有否報告;
5.5.2.4現場檢查過程發(fā)現閥門泄漏時,應及時向調度業(yè)務主管報告;
5.5.2.5安排流體裝卸操作工按日常維護保養(yǎng)要求,做好清潔、潤滑、上油、上漆工作;
5.5.2.6檢查督促流體裝卸操作工開/關閥門時,應均勻用力,勻速旋轉,不得野蠻操作、用力過猛;開/關到上/下死點時,應回轉半扣。
5.5.3工藝裝備主管
5.5.3.1每周,對閥門狀況進行檢查;
5.5.3.2每周,抽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在巡檢過程中是否注意觀察閥門有滴漏現象;
5.5.3.3每周,抽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開/關閥門時,用力是否均勻,旋轉是否勻速;開/關到上/下死點時,是否回轉半扣;
5.5.3.4督促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對檢查發(fā)現的閥門故障,是否報告班長,班長是否及時向調度業(yè)務主管報告;
5.5.3.5現場檢查過程發(fā)現閥門泄漏時,應及時向經理報告;
5.5.3.6編制閥門維護保養(yǎng)計劃,檢查監(jiān)督各班組是否按維護保養(yǎng)計劃,做好清潔、潤滑、上油、上漆工作;
5.5.3.7對閥門的清潔、潤滑、上油、上漆工作進行培訓、指導。
5.5.4hse主管
5.5.4.1檢查監(jiān)督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在巡檢過程中是否注意觀察閥門有滴漏現象;
5.5.4.2檢查監(jiān)督工藝裝備主管是否按每周對閥門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5.5.4.3檢查督促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對檢查發(fā)現閥門故障,是否報告班長,班長是否及時向調度報告,調度是否通知工藝裝備主管;
5.5.4.4現場檢查過程發(fā)現閥門泄漏時,應及時向值班調度和經理報告;
5.5.4.5檢查班長是否安排流體裝卸操作工按日常維護保養(yǎng)要求,做好清潔、潤滑、上油、上漆工作;
5.5.4.6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開/關閥門時,用力是否均勻,旋轉是否勻速;開/關到死點時,是否回轉半扣。
5.5.5調度業(yè)務主管
5.5.5.1裝船作業(yè)前,應確認閥門是否完好;
5.5.5.2作業(yè)過程中,接到閥門故障報告時,應立即通知工藝裝備主管及時處理,并向經理報告;
5.5.5.3閥門發(fā)生線漏、噴濺時,應通知庫區(qū)停泵,并下達停止作業(yè)指令,通知工藝裝備主管及時處理,并向經理報告。
5.6管線變形、老化、銹蝕預防控制措施
5.6.1流體裝卸操作工
5.6.1.1第一責任人在巡檢過程中應注意觀察管線是否有變形、老化、銹蝕現象;
5.6.1.2檢查發(fā)現管線有變形、老化、銹蝕現象,必須報告班長;
5.6.1.3按日常維護保養(yǎng)要求,做好清潔、上油、上漆工作;
5.6.1.4第二責任人對第一責任人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給予確認。
5.6.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6.2.1作業(yè)前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6.2.2檢查督促第一責任人在巡檢過程中應注意觀察管線是否有變形、老化、銹蝕現象;
5.6.2.3檢查發(fā)現管線有變形、老化、銹蝕現象,必須報告調度;
5.6.2.4安排第一、第二責任人按日常維護保養(yǎng)要求,做好清潔、上油、上漆工作。
5.6.3工藝裝備主管
5.6.3.1按規(guī)范要求,每年9月提出下一年度工藝管線檢測需求計劃,上報經理;
5.6.3.2每周,對管線進行巡查,發(fā)現異常及時向經理報告;
5.6.3.3對管線的清潔、上油、上漆工作進行培訓、指導。
5.6.4hse主管
5.6.4.1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是否按巡檢要求進行巡檢;
5.6.4.2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發(fā)現管線有變形、老化、銹蝕現象后,是否報告班長;
5.6.4.3檢查班長是否安排流體裝卸操作人員按日常維護保養(yǎng)要求,做好清潔、上油、上漆工作。
5.6.5第二裝卸區(qū)經理
每年9月,審核下一年度管線的法定檢驗檢測計劃,并納入年度預算。
5.7未接好管線先開閥門預防控制措施
5.7.1流體裝卸操作工
5.7.1.1第一、第二責任人連接好管線后,由第二責任人向班長報告;
5.7.1.2第二責任人對第一責任人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給予確認。
5.7.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7.2.1作業(yè)前應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7.2.2檢查督促第一、第二責任人連接好管線后,向調度報告,然后按調度指令進行下一步操作。
5.7.3hse主管
5.7.3.1檢查流體裝卸操作工聯接好管線后,是否向班長報告;
5.7.3.2檢查班長作業(yè)前是否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8未連接好先啟泵預防控制措施
5.8.1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對操作工的連接作業(yè)、試密、閥門開啟及船方流程導通操作過程中的每一步進行確認,并報調度。
5.8.2hse主管
檢查班長是否對連接作業(yè)、試密、閥門開啟及船方流程導通進行確認,并報調度。
5.8.3調度業(yè)務主管
下達啟泵指令前,須與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船方、庫區(qū)確認是否連接好,是否試密,流程是否導通。
5.9管線作業(yè)壓力過大預防控制措施
5.9.1流體裝卸操作工
5.9.1.1第一責任人按照調度指令(或者工藝作業(yè)票)執(zhí)行閥門操作,正確導通流程;
5.9.1.2第二責任人,進行確認后向班長和調度報告;
5.9.1.3在正常作業(yè)開始后,第一責任人按規(guī)定每半小時觀察管線壓力的計數變化,并做好記錄,第二責任人要對第一責任人的壓力讀數進行確認。
5.9.1.4如出現管線作業(yè)壓力過大(達到或超過管線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時,操作工立即向班長和調度報告。
5.9.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9.2.1對第一、第二責任人流程導通操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確認;
5.9.2.2作業(yè)過程中,每班不少于1次對各泊位第一、第二責任人對管線作業(yè)壓力的觀察和記錄情況進行檢查;
5.9.2.3接到泊位操作人員的作業(yè)壓力過大報告時立即到現場進行確認并處置。
5.9.3調度業(yè)務主管
5.9.3.1通過中控系統或與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對泊位流程導通的準確性進行確認;
5.9.3.2下達啟泵指令前必須再次與罐區(qū)/泊位/船方確認作業(yè)流程完全導通;
5.9.3.3下達啟泵指令后應通過中控系統監(jiān)控作業(yè)管線流量和壓力變化情況,注意與流體裝卸操作人員保持聯系,接到現場作業(yè)壓力過大的報告時,及時與中控系統進行核對,同時與船方/庫區(qū)聯系采取措施,必要時指令庫區(qū)或船方停泵,暫停作業(yè),待查出故障并排除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5.9.4hse主管
每周1次,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和調度員對管線作業(yè)壓力過大控制的執(zhí)行情況。
5.10輸油臂擺幅超極限導致拉裂預防控制措施
5.10.1流體裝卸操作工
5.10.1.1船舶靠泊時,由第一責任人指揮船舶對位,確保船舶匯管歧口與裝卸臂對齊;
5.10.1.2隨時檢查船舶的系泊纜繩松緊情況,如有異常,及時通知船方調整;
5.10.1.3隨時檢查船舶漂移情況,發(fā)生漂移超過0.5m時,及時通知船方調整纜繩;
5.10.1.4隨時檢查裝卸臂的工作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調度;
5.10.1.5第二責任人對第一責任人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給予確認。
5.10.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10.2.1作業(yè)前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10.2.2檢查督促流體裝卸操作工:
1)船舶靠泊時,確保船舶匯管歧口與裝卸臂對齊;
2)定時對船舶的系泊纜繩松緊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及時通知船方調整;
3)隨時關注船舶漂移情況,發(fā)生嚴重漂移時,及時通知船方調整纜繩;
4)隨時關注裝卸臂的工作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調度,并停止作業(yè)。
5.10.3工藝裝備主管
5.10.3.1每周,對限位報警器進行檢查,確保限位報警器處于良好狀態(tài);
5.10.3.2發(fā)現故障或接到故障報告,及時處理。
5.10.4hse主管
檢查監(jiān)督流體裝卸操作人員是否做到:
5.10.4.1班長作業(yè)前,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10.4.2船舶靠泊時,指揮船舶對位;
5.10.4.3對船舶的系泊纜繩松緊和船舶漂移情況進行檢查;
5.10.4.4對裝卸臂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異常情況,是否立即報告。
5.10.5調度業(yè)務主管
5.10.5.1作業(yè)過程中對輸油臂擺幅進行監(jiān)控;
5.10.5.2天氣、海況突發(fā)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告知船方,并通知泊位人員加強巡檢;
5.10.5.3輸油臂擺幅超極限時,應通知庫區(qū)/船方停泵,下達停止作業(yè)指令,告知船方調整;
5.10.5.4輸油臂拉裂時,立即指令中控切斷根部緊急切斷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關閉閘閥,通知庫區(qū)/船方停泵,并向經理報告。
5.11檢查監(jiān)督
5.11.1hse主管、調度業(yè)務主管、工藝裝備主管、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對以上控制措施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應保存檢查記錄。
5.11.2每月,第二裝卸區(qū)經理、項目部經理應組織hse主管、調度業(yè)務主管、工藝裝備主管、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根據本文件要求,依據《綜合檢查表》(rbsg-hse/mi46-01)設置檢查內容,對以上控制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并保存檢查記錄。
5.11.3每季度,生產管理部經理組織管理人員根據本文件要求,依據《綜合檢查表》(rbsg-hse/mi46-01)設置檢查內容,對以上預防控制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保存檢查記錄。
5.11.4檢查發(fā)現不合格時,按照《事故、事件、不合格及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bsg/mp10)執(zhí)行。
5.11.5安全技術部通過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保持液體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yè)防泄漏預防控制措施的實施,并持續(xù)改進其有效性。
6.相關/支持性文件
6.1《事故、事件、不合格及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bsg/mp10)
6.2《液體危險化學品裝船作業(yè)防溢艙安全管理規(guī)定》(bsg-hse/mi09)
6.3《危險化工品碼頭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guī)定》(bsg-hse/mi10)
6.4《hse檢查監(jiān)督工作須知》(bsg-hse/mi46)
7.附錄
《液體危險化學品泄漏危險源及預防/控制措施》
附錄:液體危險化學品泄漏危險源及預防/控制措施
序號
危險源
預防/控制措施
1.
船岸接頭墊片
老化、破損
1.連接前應檢查墊片是否老化、破損,并進一步確認;
2.明確連接操作第一第二責任人,并對責任人進行檢查監(jiān)督;
3.檢查發(fā)現老化破損應立即報告班長并更換墊片;
4.班長/安全業(yè)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在作業(yè)現場對本風險監(jiān)控。
2.
船岸接頭墊片規(guī)格型號選用不當
1.領用人應核對規(guī)格型號,領用人由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指派;
2.第二責任人應核對確認墊片的規(guī)格型號應符合要求;
3.班長/安全業(yè)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在作業(yè)現場對本風險監(jiān)控。
3.
船岸接頭連接
受力不均
1.工藝裝備主管應將正確連接方法對操作工進行培訓、指導;
2.連接必須由兩人配合并嚴格按連接方法連接緊固;
3.班長/安全業(yè)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在作業(yè)現場對本風險監(jiān)控。
4.
不進行試密或
試密不按要求
1.船岸法蘭聯接結束,連接人須進行試密;
2.試密壓力須大于正常工作壓力1.5倍或以上;
3.試密時,靜置約3-5分鐘,在聯結法蘭處涂抹肥皂水,觀察有無氣泡;
4.確認無氣泡,向調度報告,試密結束;
5.班長/安全業(yè)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在作業(yè)現場對本風險監(jiān)控。
5.
閥門故障
1.加強現場監(jiān)護,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調度;
2.做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上油、上漆),防止銹蝕、穿孔;
3.操作時(開/關)按操作要求進行,不得野蠻操作,用力過猛;
4.調度接到閥門故障報告,通知工藝裝備主管及時維修或更換;
5.經理/副經理按國家定期檢測要求編制定期檢測年度計劃及預算;
6.班長/安全業(yè)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在作業(yè)現場對本風險監(jiān)控。
6.
管線變形、老化、銹蝕
1.工藝裝備主管按規(guī)范要求提出年度管線檢測計劃建議;
2.經理/副經理編制上報年度管線檢測計劃并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3.安技部按規(guī)范要求審核年度管線檢測計劃并委托有資質單位檢測;
4.班組操作人員做好維護保養(yǎng)及巡檢工作;
5.班長/安全業(yè)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對維護保養(yǎng)及巡檢工作進行監(jiān)控。
7.
未接好管線
先開閥門
1.工藝管線上閥門的開啟均須有調度的指令;
2.在接管線時,班長須指定一人監(jiān)控閥門處于關閉狀態(tài),不許在無調度指令時觸動閥門;
3.管線聯接好后,須向工班長報告,班長向調度報告,按調度指令操作;
4.班長/安全業(yè)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對本風險進行監(jiān)控。
8.
未連接好
先啟泵
1.確定啟泵裝船作業(yè)操作流程;
2.調度在沒有接到管線聯接好并試密報告前,不得向罐區(qū)下啟泵指令;
3 調度在向罐區(qū)下達啟泵指令前,須向操作人員重復確認管線聯接情況及閥門開啟情況;
4.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安全業(yè)務應對本風險進行監(jiān)控。
9.
管線作業(yè)
壓力過大
1.按調度指令執(zhí)行閥門操作,正確導通流程,并進行確認。
2.作業(yè)開始后,觀察管線壓力,作業(yè)壓力不大于正常工作壓力的1.5倍。
3.壓力過大時,須立即向班長和調度員報告,并接受調度處置指令。
4.調度接到壓力過大報告后,須與現場操作人員/船方/罐區(qū)進行核對確認,如屬實,立即下指令停泵,暫停作業(yè)。
10.
輸油臂擺幅超出極限導致拉裂
1.船舶靠泊時,指揮船舶對位,確保船舶匯管歧口減小與裝卸臂的偏差;
2.隨時檢查船舶的系泊纜繩松緊情況,如有異常,及時通知船方調整;
3.隨時檢查船舶漂移情況,發(fā)生嚴重漂移時,及時通知船方調整纜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