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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煤礦設備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16

x煤礦設備管理制度

第1篇 x煤礦設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機電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轉,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進一步管好機電設備,制訂機電設備管理制度如下:

1、全礦所有機電設備由機電科根據全礦生產計劃的需要,統(tǒng)一管理、計劃、分配,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借口私自動用。設備未經機電科批準,不準亂拆亂卸,否則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2、機電科建立全礦設備臺賬和牌板,礦屬各使用單位設立由機電班長兼職的設備管理員和機電科設備組對口,設備要數量清狀態(tài)明,做到賬、卡、物、牌四對照。

3、為掌握設備的數量和狀態(tài),設備組和電管組每十天檢查核對一次設備,發(fā)現問題立即糾正,做到賬物一致。

4、各生產單位的使用設備,按礦有關設備租賃的管理辦法,實行有償使用。超租設備加倍收取租賃費。

第2篇 某煤礦設備進廠檢修制度

機修廠要建立以廠長為領導、以質量檢驗員為核心的設備檢修質量保障體系,實施以檢修質量為中心的全員質量管理。建立從原材料、配件進廠檢驗到修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管理檢驗制度,確保檢修后的設備安全可靠運行。尤其對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質量管理,應配齊檢驗工具、強化檢驗手段,確保出廠電氣設備無失爆現象。

1、設備進廠前必須由使用單位到機電科設備組匯報,按指定地點卸車存放,并按設備管理制度辦理退租手續(xù)。

2、設備進廠后,由設備組組織使用單位、機修廠對設備進行拆檢,填寫《設備修理拆檢單》,對損壞部件、修理內容做出規(guī)定,以此作為修理費、領用配件的依據。

3、設備組對生產急需的設備安排機廠臨時加班搶修的,機修廠必須立即組織,并按期完成。

4、防爆電氣設備要安排專人進行防爆性能檢查。

5、主要電氣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項目進行測定。所有檢修好的機電設備驗收合格后加封入庫。

6、機廠加強設備的檢修質量,并保證電機下井正常運轉15天;開關下井后正常使用10天;減速機、滾筒正常使用30天;扒巖機、噴漿機等機械設備下井后正常使用30天。以上設備在正常使用范圍內損壞的由機廠派人下井處理,經機電科、機廠、使用單位分析后確系檢修質量問題的,扣除該設備的檢修費用,并對檢修人罰款30—50元。若為使用問題一切費用由使用單位自負。

第3篇 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煤礦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依據國家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

涉煤二級公司及煤礦要根據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實際的相關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設備概念及范圍

第三條 安全設施是指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煤礦開拓與開采過程中頂板管理、礦井通風、瓦斯防治、粉塵防治、防滅火、防治水、電氣提升運輸、安全監(jiān)控、礦山救護保健

和緊急避險六大系統(tǒng)等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技術標準、煤礦安全規(guī)程。

第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六條 煤礦井下安全設施、設備凡屬礦用安全標志產品的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第七條 安全設施投運前,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

操作規(guī)程,及時貫徹到位,操作人員要掌握安全設施、設備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按規(guī)定經考試合格持證后, 方可上崗。

第八條 應制定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

管理,明確職責部門,按規(guī)定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組織驗收,符合設計要求,驗收人員

簽字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 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檢查制度,由相關負

責人具體落實;建立設備的運行、維護、養(yǎng)護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便于日后維護保養(yǎng)。

第十一條 按照行業(yè)規(guī)定需要定期監(jiān)測檢驗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定期檢測,檢驗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經過大修后必須經過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嚴禁帶病使用。發(fā)現問題必須停止使用,

處理合格后方可投運。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十四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安全設施、

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五條 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設施、設備事故。

第十六條 安全設施、設備逾期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監(jiān)測檢驗,繼續(xù)

使用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因此導致發(fā)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處理。

第十七條 安全設施、設備操作和使用人員發(fā)現安全設施、設備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匯報繼續(xù)使用的按照《煤礦安全紅線管理制度》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4篇 x煤礦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1、每月必須保證有不少于24小時的全礦停產檢修時間,全年停產檢修時間不得少于12-15天。

2、月停產檢修的各單位,在23號前要將檢修項目、所需備件、材料報送機電科。

3、每月25日由礦開停產檢修會議,落實計劃。

4、重要設備的檢修要有檢修標準、措施,檢修后要驗收總結。檢修結果要填入設備檢修記錄報送機電科,存入設備技術檔案。

5、對三班運轉的設備,除月檢外,必須堅持班檢制度,每班保證1-1.5小時的檢修時間。

6、綜采工作面除月檢外,必須保證每圓班六小時的日檢時間。

7、每次檢修超出計劃檢修時間要提前報機電科,經礦領導批準后進行。

8、采、掘、開移動設備實行定期、輪流升井檢修制度,工作面結束后,設備必須升井檢修,嚴禁倒裝。

機電設備定期檢修是超前防范機電設備事故和消除機電設備安全隱患的有效辦法。各單位特別是包機組成員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設備完好標準》和《設備定期檢修圖表》,對機電設備進行規(guī)定項目的檢修。對所檢修的設備要定措施、定人員、定檢修項目。落實好材料、配件,制定好驗收標準。各單位領導要對定期檢修切實負起責任,監(jiān)督檢查落實好設備的定期檢修。所有的定期檢修必須要詳細填寫、簽名備查。

第5篇 煤礦監(jiān)測監(jiān)控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管理制度

煤礦監(jiān)測監(jiān)控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管理制度

一、加強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延長使用壽命,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確保能正常、安全、穩(wěn)定運行,為煤礦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二、設備選擇:要做到技術先進、質量高、經濟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購進的設備要技術材料齊全,有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志,以及儀器、儀表安全合格證,經安全監(jiān)測技術負責人驗收簽字,方可入庫備用。

三、設備管理:做到分類編號登記,帳物相符,購入、試驗、驗收、安裝調試,投入使用后的維護修理實行專人負責,報廢、借入、借出要報請礦長批準,牌板、臺帳、編號入檔工作要及時。

四、設備使用:要嚴格按照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標準化進行安裝,要配足配齊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持證上崗,實行包機掛牌管理,設備要合理安排,按照規(guī)程操作使用,發(fā)現故障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防止事故發(fā)生。

五、設備維修:必須執(zhí)行預防為主,實行計劃檢修,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檢修調校標定,檢修過的設備必須符合標準,誰檢修誰負責,并填好檢修記錄登記上冊,使用設備的檢修要根據說明書和規(guī)程規(guī)定的時限,組織有技術、有經驗的專職人員統(tǒng)一安排進行檢修。

六、設備報廢:必須嚴格執(zhí)行設備的報廢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方可對設備進行報廢處理。

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不如更新經濟的。

3)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應淘汰的。

六、現場管理

1)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jiān)控設備關聯(lián)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jiān)控設備關聯(lián)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停止運行的,須報告礦調度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運行。

2)安全監(jiān)控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必須立即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3)監(jiān)控中心必須實時監(jiān)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jié)舛茸兓氨豢卦O備的通斷電狀態(tài)。

4)煤礦安全監(jiān)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防燃電纜或光纜聯(lián)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5)防爆型煤礦安全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容量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6)當班監(jiān)控系統(tǒng)維修工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jiān)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

第6篇 某煤礦設備調撥與租借制度

1、設備外借必須經機電科分管設備的科長提出意見,主管機電的礦長批準,到設備組辦理外借手續(xù),限期歸還。礦井防爆設備不得外借,外錯設備借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并按規(guī)定一次性交付租金和質保金。質保金500-1000元/臺,設備到期歸還時要嚴格驗收,設備完好者退還質保金,損壞者照價賠償,修理費由借方負責,并沉淀質保金。

2、礦與礦或與其它單位設備調撥,必須由礦負責機電的領導批準,方能辦理手續(xù),最后經財務科辦理資產轉移或租賃手續(xù)。手續(xù)不全不準提貨。

3、本礦范圍內機電設備的調撥平衡,必須由設備組提出意見后,經機電科長同意方可。

4、對停用超過半年以上的設備,區(qū)隊設備管理員要及時辦理停用手續(xù),及時停提折舊費。

第7篇 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8篇 x煤礦設備安全運行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使用與維護。

2、貫徹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并實行專人負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

3、各種主要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達到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

4、設備司機要做到三知、四會。

5、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保養(yǎng)制度,并按維護周期表維護,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6、嚴禁設備超負荷或帶病運轉,防止和杜絕設備跑、冒、滴、漏。

7、搞好清潔衛(wèi)生工作。

第9篇 某煤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管理:

1、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機電礦長為組長機電區(qū)長為副組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有安全管理人員。

3、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生產廠家、產品質量、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4、每年要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

5、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fā)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及相關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設備的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該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9、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fā)生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必須追究其責任。

二、堅持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嚴格按檢修周期對各種設備進行大、中、小修。對特種設備要包機到人,做到每一臺設備都要有人管理、檢修、維護、保養(yǎng),每天開機前應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為保證特種設備檔案的完整、系統(tǒng)、準確性,便于為今后和將來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各單位所報資料必須齊全完整、系統(tǒng)準確,不得出現前后不符、實物與圖紙不符、結果與設計不符的現象。

四、特種設備所歸檔的圖紙、資料不符歸檔要求時,檔案管理員有權拒絕歸檔,堅持特種設備檔案專人管理,并做到一臺設備一套檔案。

五、對起重設備的一般要求:

(1)、起吊時不得超載,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應經常檢查并能及時發(fā)現起重機各部位是否異常,尤其是主橫梁連接處,螺栓是否有異?,F象。

(3)、經常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

(4)、齒輪上應經常涂抹潤滑脂,保證齒輪的潤滑。

(5)、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機制動彈簧的松緊。

(6)、不得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使用。應按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7)、起重機側面必須掛有注明起重機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類型、制造廠家的牌版。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下。

(9)、在起重機上進行檢修時,起重機必須斷電。

(10)、起重機空負荷運行時,吊溝必須升起,至少要超過一個人的高度。

(11)、起重機帶重物運行時,重物必須起升高于運行路線上的最高阻礙物0.5米以上。

(12)、嚴禁用任何方法從起重機上拋下物品,嚴禁吊運重物時在人頭上越過,禁止用吊鉤或在吊重物上運送或起升人員。

(13)、起升液體金屬、有害液體及重要物品時,不論重量多少,必須先稍微起升,離地面150 ~ 200mm,驗證制動器的可靠性后再繼續(xù)起升。

(14)、如起重機在露天使用,當風力大于六級時,應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機不工作時,必須設法將起重機可靠的固定,以防風災。

(16)、工具及備品必須儲放在專門的箱子內,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防止落下傷人或物。

(17)、在12個月內,必須進行一次起重機的定期安全技術檢查,除對部件詳細檢查外,還應進行重錘試驗。

六、對壓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檢查溫度表、壓力表、安全閥和放水閥是否正常;各種儀表,必須定期校驗。

2、必須定期清除風包上的油垢。

3、在風包出口管路上必須加裝釋壓閥。

4、檢查風包外壁不得有銹蝕現象。

七、每天對保護裝置進行一次實驗。

第10篇 煤礦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為適應公司的快速發(fā)展,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提高生產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礦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機電設備管理要依靠科技進步,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和投資效益,堅持決策、研制、與使用相結合,維護、保養(yǎng)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3、公司采購中心是設備采購供應的專門機構,凡列入公司專用資金計劃的設備,均由其統(tǒng)一組織采購供應;公司財務部負責設備固定資產的購入、折舊提取、大中修、報廢、調撥等財務帳目及經濟核算工作;公司生產技術部參與礦井技術改造機電設備部分的設計審核工作,參與主要機電設備的選型配套審定,參與機電工程的竣工投產驗收工作。

4、機電設備管理人員要自覺執(zhí)行本規(guī)定,維護公司利益,面向基層、服務生產,熱情周到地搞好本職工作。

(二) 機電設備的購置計劃與采購

5、機電管理部門應根據年度計劃、月度計劃或緊急情況下安全生產急需設備的指令、指示編制采購計劃。

6、各單位機電設備管理部門要根據設備需要時間,按規(guī)定期限向供應部門申請設備購置計劃,要求詳細準確。

8、設備的選型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嚴禁采購無生產許可證、無質量合格證、無煤礦安全標志的質次價高、假冒偽劣產品,對國家安全質量強制性產品必須有“3c”認證。

9、所有設備采購都要簽訂設備訂貨合同,要按照國家對產品的有關規(guī)定及經營許可,嚴格審查賣方的有關資質,并予以復印備案。除一般常規(guī)采購設備外,其余設備在簽訂合同前必須簽訂《技術協(xié)議》,以確定設備參數、性能、使用環(huán)境、工作條件、安裝配套形式及尺寸等?!都夹g協(xié)議》為合同必備附件,若無《技術協(xié)議》,合同無效。對于急需采購的設備,可簽定采購單或急采單。

10、對于大型設備及綜采、綜掘、高檔設備,部門負責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驗收。

(三)機電設備的安裝使用與維護

11、 所有機電設備都要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結合生產技術條件正確安裝。大型設備和綜采、綜掘、高檔設備要按設計要求達到設備安裝、設施布置合格。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質量標準化規(guī)定配裝各類安全保護裝置,達到齊全、合格、可靠。安裝完畢后,經過聯(lián)合試運轉達到運行標準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2、所有機電設備都要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己耸褂迷O備的指標和標準是:1.完好率:90%。2.待修率:5%。3.事故率:1%。4.失爆率:0。同時,設備新度系數和設備利用率也要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13、 各單位都要建立、健全設備使用和維護的規(guī)章制度。所有設備都要制定操作規(guī)程;所有機電崗位要有崗位責任制;主要設備要實行包機制;重要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制度、巡回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機電負責人上崗制度都要逐一完善。各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對“三違”人員有相應的處罰規(guī)定。

14、 各單位要切實搞好機電人員的定編定員,定機定人。各類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設備司機要求做到懂業(yè)務、懂構造、懂性能。會操作、會維護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禁超負荷、超規(guī)范使用設備。

(四)機電設備檢修

15、各單位要有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預防檢修相結合的檢修制度。要按設備狀態(tài)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內容。積極推行故障診斷和狀態(tài)檢測的各種新技術,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保養(yǎng)時間。

16、各單位要編制設備大、中、小檢修年度計劃并按期上報公司有關部門。中、小修項目由各單位組織實施。設備大修資金由公司按規(guī)定的提取率提取,統(tǒng)一掌握,專款專用,按各單位使用情況予以支付。設備檢修點要有公司頒發(fā)的相應的檢修許可證方可承修。需要委托外部檢修的,由公司倉儲中心統(tǒng)一組織。

17、礦井的停產檢修應集中解決平時不能解決的主要設備的缺陷和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和整定。應認真編制檢修計劃,明確檢修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及施工圖表。停產前,要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停風、停電、停水、停氣和停機等方面的具體事宜。

18、各單位要組織好檢修用的備品、配件生產、供應工作,編制備件儲備定額,備件儲備資金要占單位設備原值的2-4%左右。配件應實行退舊換新制度,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進行修舊利廢工作。

20、優(yōu)先選用國家或行業(yè)技術水平的裝備更換技術較落后又無法修復的老設備??梢詧髲U更新的設備類別有: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2.修理費用超過重置價值80%的;3.國家或環(huán)保等有關部規(guī)定應淘汰的設備。

21、設備報廢可結合設備清查進行。由設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經公司批準后執(zhí)行。報廢設備類別有:1.折舊的老舊設備;2.折舊達80%以上,單臺設備原值不足3萬元的設備,確需要提前報廢的;3.綜采設備未達到使用年限,但過煤量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報廢設備要辦理有關財務手續(xù),報廢設備的殘值收益,必須用于設備的改造更新費用。

22、新到設備必須經機電科指定人員嚴格驗收后方可入庫,技術資料由機電科統(tǒng)一保管。設備、電纜、工具、鋼管,由機電科實行卡、牌板、圖板、編號、檔案管理,末經機電科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使用、調撥和外借。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罰款。

23、各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設備保管手冊,使用單位對本單位所有設備的安裝運轉、維護、中修、小修、完好負直接責任。

24、設備下井使用時,使用單位要到機電科辦理審批手續(xù),否則不準下井。機電設備、材料、工具等的領用統(tǒng)一由機電科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25、設備驗收后,全部掛“合格證”并注明其規(guī)格性能、驗收日期等有關資料。各種設備均分類編號、記帳,并在設備上掛責任牌。

26、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組裝的設備,隊組安裝完畢后,末經機電科驗收,不準投入運行。凡出庫后投入使用的設備,都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機電科負責監(jiān)督。

27、要換設備要交舊領新,更換設備時要隨時在本隊的“設備管理手冊”上和機電科共同在雙方帳上進行互相簽字。閑置設備要在五天內交回回收庫(指大件)并由科內分管人員開“收驗證”回收設備經接收單位出具回收票,交機電科。然后辦理銷帳手續(xù),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罰款。

28、設備在交回時不準缺少配件,若有缺件按規(guī)定罰款。

29、各使用單位要搞好設備的平時維護保養(yǎng),認真執(zhí)行定檢計劃,及時按照檢修周期對設備進行更換檢修保養(yǎng)。機電設備的小修由使用單位負責,中修大修由機電修車間負責。

30、設備需要調配或移交它隊使用,各隊組之間的設備調動,有關單位必須要及時在機電科辦理調撥移交手續(xù),在臺帳上注銷。

31、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tài),放置在安全或無積水地點,擺放要整齊。

32、設備由于使用不當、維護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使用單位要填寫事故報告單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事故單位,查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3、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實行包機制,并掛牌注明包機人。

34、每月28日機電科要召開一次機電設備管理例會,各隊負責人和操作維護工要按時參加,不得缺席,否則缺一次罰款拾元。

35、新舊工作面接替生產時,設備要做到清舊帳,建新帳。

36、全礦機電設備每月變動情況、存在問題,機電科每月要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

37、煤溜、皮帶嚴禁運輸煤炭以外的東西,特殊情況必須通過主管領導和機電科。否則按規(guī)定給予罰款,造成人身及設備事故都由其單位負責。

38、煤溜、皮帶司機無接到機電科通知,無權對運輸煤炭以外的物件進行停機上井,工資由違章單位付給。

第11篇 煤礦設備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設備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機電設備都應登記造冊,機電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登記工作。

(三)設備的登記臺賬具體內容至少包括:設備的所有銘牌參數、設備的購買時間、

驗收投入使用時間、技術特征數據、維修保養(yǎng)記錄、設備原值等。

(四)購買使用的設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五)機電管理部門負責對每臺使用的設備懸掛設備管理牌,內容至少包括:名稱、

型號、編號、維護責任人、維護時間、用途等,配電設備還需標明電壓、電流等技術特征值。

(六)機電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保護所有設備的銘牌,確保銘牌完好,對不完好設備要登記備案,懸掛自制銘牌,自制銘牌格式和內容必須與出廠銘牌保持一致。

(七)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煤礦實際的相關機電設備管理規(guī)定,如維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電氣管理制度以及具體設備的管理制度等。

(八)必須按相關要求,對需要檢測檢驗的設備定期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檢測檢驗。

第12篇 某煤礦防爆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fā)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fā)現失爆現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將問題處理后,方能繼續(xù)生產。

2、防爆設備檢查組(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由設備組(電纜組)進行完好狀態(tài)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 、開、機運、機電各隊必須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各單位隊長對本隊區(qū)域內的電氣防爆工作負領導責任。機電隊(班)長負具體領導責任,對發(fā)現電氣設備失爆問題,各單位要按礦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對責任人作出處理。

x煤礦設備管理制度(十二篇)

為了加強機電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轉,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進一步管好機電設備,制訂機電設備管理制度如下:1、全礦所有機電設備由機電科根據全礦生產計劃的需要,統(tǒng)一管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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