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器材管理維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yǎng),要保持整齊、干凈、防銹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使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干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如果重量減少l/10,應補充藥劑和充氣。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安保部負責監(jiān)管,各二級單位及專業(yè)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yè)處、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負責管理。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消防條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2篇 消防器材維修保養(yǎng)工作制度
一、配備各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除搶險防火外,不得用于與防火工作無關的方面。
二、各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員嚴加管理消防器材,注意維護保養(yǎng)、防凍、防潮、防損壞。
三、對無故損壞消防器材的人員,除照價賠償外,根據情節(jié)給予罰款或其它處分。
四、消防器材失效,要隨時報告保衛(wèi)科及時更換。
第3篇 消防器材可燃氣體報警檢查測試維修保養(yǎng)制度
一、加油加氣站應根據國家消防技術規(guī)范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設備、可燃氣體報警系統(tǒng)實行統(tǒng)一負責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yǎng)。
二、對可燃氣體報警系統(tǒng)應每12個月由專業(yè)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測、維修,對報警探頭清洗一次,系統(tǒng)值班人員對系統(tǒng)功能至少每班進行2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三、對所有滅火器材應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掌握各類滅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強制報廢。
四、滅火器材不應被挪作它用,應擺放穩(wěn)固,沒有埋壓。應取用方便,滅火器箱不得上鎖鎖閉。
五、應保持滅火器表面清潔、干燥,沒有銹蝕現象,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噴嘴或噴射軟管暢通,沒有堵塞、變形和損傷缺陷。
六、滅火器、防毒面具、滅火毯等器材應當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yǎng)卡進行明示。
第4篇 消防器材維修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yǎng),要保持整齊、干凈、防銹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使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干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如果重量減少l/10,應補充藥劑和充氣。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安保部負責監(jiān)管,各二級單位及專業(yè)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yè)處、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負責管理。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消防條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5篇 消防器材、可燃氣體報警系統(tǒng)檢查測試及維修保養(yǎng)制度
一、加油加氣站應根據國家消防技術規(guī)范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設備、可燃氣體報警系統(tǒng)實行統(tǒng)一負責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yǎng)。
二、對可燃氣體報警系統(tǒng)應每12個月由專業(yè)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測、維修,對報警探頭清洗一次,系統(tǒng)值班人員對系統(tǒng)功能至少每班進行2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三、對所有滅火器材應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掌握各類滅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強制報廢。
四、滅火器材不應被挪作它用,應擺放穩(wěn)固,沒有埋壓。應取用方便,滅火器箱不得上鎖鎖閉。
五、應保持滅火器表面清潔、干燥,沒有銹蝕現象,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噴嘴或噴射軟管暢通,沒有堵塞、變形和損傷缺陷。
六、滅火器、防毒面具、滅火毯等器材應當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yǎng)卡進行明示。
第6篇 消防器材維修保養(yǎng)制度
一、配備各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除搶險防火外,不得用于與防火工作無關的方面。
二、各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員嚴加管理消防器材,注意維護保養(yǎng)、防凍、防潮、防損壞。
三、對無故損壞消防器材的人員,除照價賠償外,根據情節(jié)給予罰款或其它處分。
四、消防器材失效,要隨時報告保衛(wèi)科及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