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貨企業(yè)車隊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fā)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第2篇 危貨企業(yè)安全生產投入制度
為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投入,建立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計劃、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范性,切實維護本單位、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加強安全生產的其他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第一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按照規(guī)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本公司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二條 安全費用按照'財務提取、安委會監(jiān)管、確保需要、規(guī)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三條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為營業(yè)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1%的標準逐月提取。
第二章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條 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包括工程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工程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jiān)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條 在本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內,安全費用應優(yōu)先用于滿足上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本公司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第三條 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guī)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余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條 安全生產科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接受安委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五條 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第六條 為一線生產人員辦理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同時,為職工提供的職業(yè)病防治、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七條 由于產權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繼續(xù)按照本規(guī)定管理使用。調整業(yè)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章安委會及財務監(jiān)督
第一條 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按規(guī)定使用。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當說明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第二條 安委會和財政部門對公司安全費用提取、管理、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 安全生產科未按本規(guī)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安委會應當會同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 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辦法由陽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3篇 危貨企業(yè)安全事故等級和報告制度
為了規(guī)范運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事故制度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或向企業(yè)平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采取相關措施,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故擴大,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事故發(fā)生后,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安全監(jiān)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三、單位應建立安全事故登記簿,詳細記載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車輛、駕駛員姓名、事故原因、承擔事故責任的比例、事故損失情況及處理結果。
四、按時向運管部門報送安全生產月報表。
第4篇 危貨企業(yè)車隊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調動公司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公司內懲處違章違規(guī)行為,建立高效的激勵機制,確保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順利貫徹執(zhí)行,確保從業(yè)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危險品泄露等重大事故,制定此制度。
1. 公司負責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度公司負責人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負責進行考核。
2.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3.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3.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危險品運輸與泄漏處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tài)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3.2考核營運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4.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4.1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將結果于次年1月15日前報公司;
4.2考核采取100分為優(yōu),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fā)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4.3公司安全部將審查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4考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優(yōu)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4.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并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并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危險品運輸工作。
5. 獎勵細則
5.1一個考核季度內無任何交通違法、違章行為,無投訴、無事故,按時繳納公司車輛的各種款項,按時參加公司學習、培訓可獲得每人300元的考核獎勵。
5.2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表現優(yōu)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公司年度優(yōu)秀駕駛員的評選,優(yōu)秀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6. 處罰細則
6.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后,一周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罰單交回公司存檔。違者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員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并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6.1.1第一次違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6.1.2第二次違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6.1.3三次違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6.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6.2.1第一次未參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6.2.2第二次未參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6.2.3三次未參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6.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及裝臵進行各級維護保養(yǎng)及檢測審驗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6.3.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6.3.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3.3三次未按期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6.4駕駛員未配合公司進行回場檢查及路檢路查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6.4.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6.4.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4.3三次未配合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6.5駕駛員違反gps操作規(guī)程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6.5.1私自改變線路造成gps不能正常運行,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
6.5.2私自遮擋車內監(jiān)控設施的,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5.3無故報警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導致嚴重后果處予500元違約金;
6.5.4gps發(fā)生故障,公司通知維護,超過2個工作日未維護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6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系。
6.7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駕駛員發(fā)生有責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6.7.1事故責任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必須一小時內與公司取得聯系,未在規(guī)定時效內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的處以200元違約金。若因駕駛員原因未及時上報或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重處,直至解除合同關系。
6.7.2為降低事故率,杜絕重特大事故發(fā)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特制訂以下交通責任事故處罰細則:
6.7.2.1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2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3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停班學習一天,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4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2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5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6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2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7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8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9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致一人死亡,一律開除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10因違規(guī)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責任事故或因車輛的保修質量、技術檢驗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處罰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承擔其經濟處罰和其他刑事、民事責任在內的全部責任外,若造成公司停業(yè)整頓,還要承擔公司及其他車輛駕駛員的一切相關損失;同時,視其情節(jié)輕重,還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處罰;一般責任事故按公司規(guī)定強制停止運營1-10天。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公司規(guī)定強制停運10-20天,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規(guī)定強制停運并學習一個月,同時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勞動關系。
6.7.2.11公司設立公告欄,對事故車輛,事故責任人提出公示,讓事故責任人寫下保證書并復訓經復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一年內再次發(fā)生有責交通事故將解除合同關系。
7. 安全生產優(yōu)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7.1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7.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7.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8. 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8.1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8.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8.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第5篇 危貨企業(yè)安全生產值班與領導帶班制度
1 目的
為強化企業(yè)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與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國務院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湖州紅劍聚合物有限公司。
3 術語、定義
3.1領導:是指企業(yè)主要責任人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3.2領導帶班是指:值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yè)范圍內的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jiān)督和管理。
3.3 安全生產值班:是指企業(yè)生產經營相關人員針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而專門進行的值守和監(jiān)督的管理行為。
4 職責
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訂和公司值班表編排;負責本制度的具體開展情況的監(jiān)督落實;負責對違反制度規(guī)定人員的考核。
5 管理內容
5.1 公司各單位值班和帶班制包含兩種類型:
a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
b公司機關人員值班制
5.2 值班和帶班制的工作形式
5.2.1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是由負責值班的領導,對本工作日(當日18時-次日6時)內本單位全過程所有作業(yè)活動進行現場監(jiān)督管理。
5.2.2 公司機關人員值班制,是由負責值班的各級人員,在當日18時-次日6時),在所值守的單位進行檢查指導、協助解決問題及信息收集和反饋。
5.3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的具體規(guī)定
5.3.1 如人員流失變動辦公室負責每月30日前調整完成下月的現場帶班值班表,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執(zhí)行,并上報公司。
5.3.2 值班表必須明確規(guī)定每個工作日的帶班領導,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空缺。
5.3.3 帶班領導的主要職責包括:
a監(jiān)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
b檢查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生產的狀況;
c督促檢查安全生產中出現的不合格項的整改落實情況;
d針對本班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 組織處理本班次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和安全事故。
5.3.4 領導帶班必須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
5.3.5 每日值班領導必須與下工作日值班領導進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5.3.6 嚴禁領導值班空崗。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當班時,必須向總經理請假,并安排其他領導值班。
5.3.7 當班領導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和內容,認真做好當班中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5.3.8 領導帶班的工作范圍包括本單位所有作業(yè)現場和人員。
5.3.9值班人員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由值班領導根據事件的性質進行處理,事件的詳細過程要記錄備案,并報上級領導;一旦發(fā)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有關領導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險和處置,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5.4公司基層人員值班制的具體規(guī)定
5.4.1值班表必須明確規(guī)定每個工作日的值班人員,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值日空缺,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5.4.2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a 檢查各單位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落實情況;
b 檢查指導各單位安全生產組織情況;
c檢查作業(yè)現場安全生產隱患和違章情況并協助糾正解決;
d 收集基層單位的意見和信息及時反饋相關部門。
e值班期間每隔1小時對成品倉庫、儲罐區(qū)、危險化學品庫生產車間等進行巡查,做好值班巡檢記錄。
5.4.3 基層人員值班的工作范圍包括值守單位所有作業(yè)場所和作業(yè)人員。
5.4. 4因故不能按時值班的,應提前向安環(huán)部負責人說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得請假。
5.5 其它規(guī)定
5.5.1公司必須建立人員值班記錄本,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將本班工作情況進行記錄和簽名。
5.5.2公司辦公室提供《值班檢查記錄表》,基層人員值班時負責填寫齊全。
5.5.3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對帶班和值班中發(fā)現的關于本部門問題的整改處理予以落實。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6 考核
5.6.1 不按時編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遺漏、空缺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2 未安排領導帶班,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
5.63 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64 無故不帶班或因故無法帶班但未向領導請假導致空班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5.6.5 不進行領導帶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6 基層人員無故不值班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7 帶班和值班時,不填寫相應記錄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8 不認真履行帶班和值班工作職責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6篇 危貨企業(yè)安全事故、統計與處理制度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事故、事件分類和分級、報告、調查、處理、匯報、上報及統計等事項。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部。
(二)引用標準和政策規(guī)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
2.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
3.事故、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三)事故報告
1.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安全人員或相應負責人,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小時內向安全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fā)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 在外人員事故發(fā)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上報安全部。
3. 事故發(fā)生后應在2小時內,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上報公司安全部和負責人。
4. 發(fā)生事故先兆和未遂事件時,應及時向安全部進行報告并進行調查分析。
(四)事故現場處置
1. 事故發(fā)生后,現場第一負責人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 事故發(fā)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工作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 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事故調查
事故發(fā)生的主體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fā)現有上述違規(guī)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主體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安全部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安全部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由安全部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6. 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安全部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七)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 事故快報表。
2. 事故調查筆錄
3. 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4. 事故調查報告。
5. 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6.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7. 其他有關的資料。
第7篇 危貨企業(yè)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按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壓消火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4、車上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煙。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7、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8、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9、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10、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11、在停車場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12、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13、嚴禁停車庫內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14、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吸煙和動用明火。
第8篇 危貨企業(yè)交接班制度
1、車輛值班交接、其它車輛交替使用時要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辦理交接手續(xù);
2、車輛交接時必須填寫《車輛交接班記錄》(附后),當班駕駛員按規(guī)定項目對車輛進行認真檢查后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向接班駕駛員交待清楚車輛狀況、可能存在的隱患、值班路況變化等情況、雙方簽字后完成車輛交接;
3、《車輛交接班記錄》在規(guī)定時間內要妥善保存,作為發(fā)生人為責任事故后追究責任的依據;
4、交班駕駛員在交班時必須保持值班室、車輛的衛(wèi)生、整潔。
5、車輛駕駛員負責值班車輛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包括檢查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燈光電路、故障排除、送修,清潔車輛等。
6、車輛在進行交接班時,值班司機必須向頂班司機交清車輛的有關手續(xù),和鑰匙工具等。
7、車輛在進行交接班時,值班司機必須向頂班司機交代清楚車輛的運行情況和注意事項等,不得隱瞞和虛報。
8、基地車輛只有在值班司機休假時,方可向頂班司機進行車輛的交接班,其它時間不得進行車輛的交接班。
9、車輛在進行交接班時,必須由基地值班領導或安全員監(jiān)督交接,不得自行進行交接。否則,嚴肅處理。
以上規(guī)定若有違反,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處罰,罰金從當月獎金中兌現。
第9篇 危貨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 公司經理全面負責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專人,不定期深入生產一線加強督促指導對營運車輛進行跟蹤監(jiān)督檢查,把危險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檢查要有記錄,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第三條 公司法人(即車輛經營人)、車輛安檢員、駕駛員、押運員,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全體從業(yè)人員一定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四條 責成專人負責公司車輛的二級維護保養(yǎng),保證營運車輛不脫保,不漏保,技術狀況保持完好,從源頭上杜絕帶病車上路。
第五條 充分運用科學管理技術,利用北斗衛(wèi)星定位應用系統,公司平臺對車輛進行24小時監(jiān)控。監(jiān)控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公司平臺監(jiān)控人員職責,聚精會神,認真負責,及時處理各種違章現象。
第六條 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jiān)控治理。鼓勵和發(fā)動從業(yè)人員發(fā)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fā)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10篇 碼頭危貨企業(yè)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規(guī),為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安全會議制度。
2.安全管理委員會
2.1安委會會議為例會,每月三日上午召開,逢節(jié)假日或特殊情況可提前或順延。
2.2安委會成員由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副總經理、安全部經理、港務部經理、港務部副經理、工會委員、安監(jiān)科科長、職工代表、調度室值班主任等相關部門負責任人員組成。
2.3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常務副主任主持。會議主要議題是:總結上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工作形勢,討論安全事故,對當月安全生產提出要求。
2.4安全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jiān)科。安全部安監(jiān)科撰寫會議紀要,并負責安委會文件、紀要的發(fā)送、傳簽,負責檢查安委會文件、紀要的執(zhí)行情況。
2.5會議地點為:辦公樓1樓會議室
3.各職能部門安全領導小組會議
3.1各職能部門安全領導小組為每月例會,各部門根據部門情況確定會議日期,逢節(jié)假日或特殊情況可提前或順延。
3.2會議由各職能部門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組員等相關人員組成。
碼頭危貨、站場、危貨、普貨、水運、旅運/、客運、維修等交通運輸、工貿行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資料。
求球是:
3.3會議由職能部門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會議主要議題是:總結上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工作形勢,討論安全事故,對當月安全生產提出要求。
3.4會議地點為:各職能部門辦公室
4、生產調度會
4.1每天下午15:00召開生產調度會。
4.2生產調度會由調度室、安監(jiān)科、機械隊、機修車間、付油隊、電氣室、各外包公司等隊室組成。
4.3生產調度會由港務部經理或調度室人員主持。
4.4會議議題是:回顧上一晝夜的安全、生產情況,對下一晝夜生產情況進行安排,并強調安全作業(yè)注意事項。
4.5會議地點:辦公樓四樓會議室
5、工班會
5.1港務部各室隊和外包公司每天作業(yè)前,現場作業(yè)人員召開工班會。
5.2會議議題是:傳達生產調度會的關于安全和生產的內容,并進行生產安排。
5.3會議由相關部門、隊室負責人主持召開;會議地點為各部門、隊室辦公室。
6、事故分析會
6.1事故發(fā)生后,現場當事人第一時間用對講機或電話(安監(jiān)科監(jiān)控室高頻:10頻道;電話:;向安監(jiān)科值班員和總調,電話;報告(為了爭取時間,輪胎吊、門機司機可不下機查看,但原則上不得再繼續(xù)作業(yè),并保持現場,應直接在機上報告),確認事故發(fā)生當事人及車輛,保護好事故現場,避免逃逸:如有人員受傷,總調立即聯系“120”進行傷員急救。
6.2由安全部、港務部及其他涉及部門負責人組成事故處理小組。安全部經理擔任事故處理小組組長。
6.3事故處理小組組長收到事故報告及相關材料后3 個工作日內,及時主持召開會議,如認為調查材料不齊全,或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可要求安監(jiān)科重新補充調查。
6.4事故處理小組會議由組長主持召開,討論分析事故調查小組提交的材料,認定事故各方的責任、根據損失金額、確定索賠金額,提出處理意見。
6.5事故處理小組根據事故的性質,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6.6會議結束后由事故處理小組完成會議紀要,整理好事故處理審批表及相關材料,由事故處理小組組長簽閱后報公司領導審批。
附則
6.本規(guī)定由安全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7.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危貨運輸企業(yè)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1.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據
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
1.2《汽車運輸業(yè)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
1.3《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停車場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車場應滿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3.1安檢部負責對停車場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和檢查。
3.2安檢部設立專人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3.3安檢部應賦予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相應的職權,專職管理人員應具備本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設備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4.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確保駕駛員和押運員獲得充分的安全保證,及在發(fā)生車輛事故時提供必要的應急器材。
4.2車輛安全設備設施除了車輛購置時的原有配備外,根據運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據駕駛員及押運員的反饋意見,按有關規(guī)定增配。
4.3車輛應配備滅火器、警告標志牌、標志燈等用于人身安全和應急警告的安全設備設施。原則上,安全設備設施應存放在車輛備艙中,且應易于取用,同時不得干涉車輛及其總成有效運行。
4.4滅火器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或壓力指示在綠色區(qū)域內,應避免受潮。滅火器應用于撲滅車輛發(fā)生的火災,用后應及時補充。
4.5警告標志牌,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具備熒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類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錐形標牌等。車輛因故停駐于道路上,駕駛員應按規(guī)定在車后設置警告標志牌。
4.6其他設備設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應急救援等設備設施也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駕駛員、押運員應妥善保管,保證設備使用時有效。
4.7對于車輛上的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部門要加強管理,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押運員和駕駛員也要在出車前、收車后對車輛上的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4.8安檢部應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使用注意事項的講解,保證駕駛員、押運員能夠正確使用,避免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建立管理臺賬。
4.9駕駛員或押運員發(fā)現設備設施損壞或失效時,應及時向安檢部報告,以便維修或更換。
4.10押運員要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的液化氣瓶或液化石油氣裝車完好、牢固,各裝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huán)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qū)劃定、警戒標志設置等)
5.1停車場地面積應與停車數量相匹配。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
5.2停車場地應封閉,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根據需要,設置運輸劇毒、爆炸和ⅰ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停車區(qū),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以隔離其他設備、車輛和人員。
5.3停車場設置進入、駛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車分離。
六、日常運行管理要求
6.1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登記車輛及危險貨物相關信息。
6.2停車場地設置專人值守,實行交接班制度。停車場管理員應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相應查驗,確認完好有效。
6.3運輸車輛應按區(qū)停放,車輛垂直投影應在區(qū)域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確認已經關閉車輛功能性設施設備和貨物安全狀態(tài)。
6.4停車場應實行封閉管理,重要位置實行實時視頻監(jiān)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檢查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車場時,安檢部要進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時,應簽訂安全責任協議。
6.7安檢部應建立停車場設施設備臺賬和專人值班記錄;租用停車場時,需在安全責任協議中明確對方應建立設施設備臺賬和專人值班記錄。
2車輛衛(wèi)星定位監(jiān)控系統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企業(yè)監(jiān)控平臺專管人員、值班監(jiān)控人員、調度員等。
二、管理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公司安檢部負責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和平臺的考察和選用、安裝和使用管理。
三、安裝規(guī)范和管理要求
3.1衛(wèi)星定位裝置規(guī)定
3.1.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規(guī)定安裝衛(wèi)星定位系統。
3.1.2監(jiān)控平臺和聯網監(jiān)控系統的要求
1)監(jiān)控平臺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
2)車載終端要按規(guī)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監(jiān)控平臺和全國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3)建立或租用監(jiān)控平臺時,要執(zhí)行交通部的相關規(guī)定。
3.2監(jiān)控平臺運行規(guī)定
3.2.1定期檢查車載終端的運行情況,建立車載終端檔案,記錄安全時間、使用情況、維護情況、車輛在線情況等項目。
3.2.2及時向上級監(jiān)控平臺傳輸定位數據,發(fā)現中斷等事件,要及時處理。
3.2.3要將車輛和駕駛員的相關信息錄入監(jiān)控平臺。
3.2.4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監(jiān)控車輛行駛和駕駛員的動態(tài)情況,分析處理動態(tài)信息,對出現的異常動態(tài),及時上報和通報車輛。
3.2.5要建立駕駛員超速、疲勞駕駛、故意破壞衛(wèi)星定位裝置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登記處理臺賬,并及時糾正和處理,臺賬應保存至少3年時間。
3.2.6要根據天氣條件、道路情況等的變化,及時設定車輛運行速度,確保安全;要建立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臺賬,及時登記和發(fā)布。
3.2.7對營運車輛運行過程實行實時監(jiān)控;并對行業(yè)監(jiān)管平臺的指令即時應答,執(zhí)行安全指令內容。
四、監(jiān)控內容和程序
5.1監(jiān)控值班規(guī)定
5.1.1安檢部設置專職的監(jiān)控崗位,實行24小時動態(tài)監(jiān)控。監(jiān)控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勝任監(jiān)控工作,履行安全職責。
5.1.2監(jiān)控人員應輪換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時,應提前申請調換。值班期間,監(jiān)控人員不得脫崗、離崗,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1.3監(jiān)控人員對上級監(jiān)管平臺發(fā)出的指令,應及時做出回應,同時要匯報公司安檢部。
5.1.4監(jiān)控人員應按規(guī)定及時填寫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臺賬,包括上級下達的指令。
5.1.5監(jiān)控人員對車輛超速、駕駛員疲勞駕駛、車載終端失效、非站點停車等現象,及時糾正駕駛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登記臺賬。
5.1.6監(jiān)控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提升監(jiān)控業(yè)務水平。
5.1.7監(jiān)控人員應定期總結監(jiān)控工作中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要報告安檢部,以便制定應對措施。
5.2監(jiān)控值班室職責
5.2.1負責本公司gps監(jiān)控管理系統的日常監(jiān)控及各類監(jiān)控信息數據的處置、登記、歸檔。
5.2.2監(jiān)控公司gps監(jiān)控設備運作情況,組織解決硬件、軟件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gps監(jiān)控管理系統正常工作。
5.2.3組織人員總結分析駕駛員(車輛)違規(guī)情況,掌握其規(guī)律,提出改進辦法。
5.2.4定期檢查監(jiān)控數據記錄,確認違規(guī)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對公司監(jiān)控系統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并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匯報。
5.2.6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jiān)控管理工作,并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5.3監(jiān)控管理
5.3.1監(jiān)控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認真履行gps監(jiān)控職責。
5.3.2公司監(jiān)管部門應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應設置專職監(jiān)控人員對營運車輛實行24小時實時監(jiān)控;應對監(jiān)控到的每一次違章進行教育、處罰、處理到位。
5.3.3監(jiān)控人員應全面掌握gps監(jiān)控操作系統,并對各線路的基本運行條件和交通特點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產部門應加強與安全部門的溝通。確保安檢部門及時掌握車輛運行作業(yè)計劃,保證監(jiān)控效果。
5.3.4公司應通過對gps監(jiān)控系統的開發(fā)利用,全過程跟蹤駕駛員安全行車行為,消除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私自包車等各類違章行為,提高安全生產過程預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監(jiān)控賬號登陸,密碼不得外泄,更改密碼需經本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同意。
5.3.6對gps監(jiān)控過程中發(fā)現的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非正常線路營運、高速道路違法停車等違法違章行為,應做到及時警告、及時制止、及時處理處罰,并將處理處罰意見形成通報。以此警示其它駕駛員,消除各類違章。
5.3.7對所有監(jiān)控車輛視安全條件選擇性發(fā)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陰雨、冰雪、濃霧等惡劣天氣和突發(fā)情況,應隨時發(fā)送安全調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監(jiān)控時對行車過程中的報警及發(fā)現的不安全行為,應立即發(fā)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訊方式進行糾正、責令整改并做好記錄。
5.3.9監(jiān)控人員應利用位置查詢、車輛數據分析等功能對營運車輛進行抽查,對發(fā)現的不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私自包車等違規(guī)現象,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5.3.10各單位應每天對監(jiān)控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駕駛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guī)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5.3.11監(jiān)控人員對監(jiān)控情況應做好各項值班記錄,記錄填寫應認真規(guī)范,內容詳實、準確。
5.3.12在使用gps監(jiān)控系統過程中發(fā)現的系統問題及缺陷,應及時反饋到公司總經理,統一進行解決處理。
5.4夜間及重點車輛監(jiān)控
5.4.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jiān)控。在全面監(jiān)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jiān)控。
5.4.2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檢部的溝通,對當天運行的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jiān)控對象,進行實時跟蹤監(jiān)控。
5.4.3加強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jiān)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5時階段運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jiān)控。對屬于正常運行的車輛,應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的監(jiān)控。
5.4.4監(jiān)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6:00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5.4.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jiān)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并做好記錄。
5.5行駛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劃有2條機動車道且沒有限速標志、標線或封閉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標志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
5.5.5超速駕駛的定義: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
5.5.6因天氣和道路因素限制時,公司要設定低于道路設計的行駛速度;超過該速度時,也視為超速駕駛。
5.5.7夜間行駛時,車速應控制在該路段日間限制速度值的80%以內。
5.6疲勞駕駛的界定
駕駛員連續(xù)駕駛車輛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的;24小時內連續(xù)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 24小時內連續(xù)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均視為疲勞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