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實驗室是教學和科研的重要場所,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儀器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實驗。儀器設備未經本室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啟用。
3、電器設備安裝、電源線及其聯(lián)接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實驗人員能夠正確使用電器設施和消防器材。
4、教務處每月要對實驗室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盜、防污染),保證消防器材有效,門鎖窗戶保險可靠,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
5、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按有關規(guī)定制定專門的安全條例,上述物品應有專用儲藏室、專人負責保管發(fā)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
6、在進行有一定危險性的實驗時,應有安全措施,如發(fā)現(xiàn)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應立即停止實驗,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進行實驗。
7、實驗人員(包括學生)在進行實驗時,凡因違反實驗室安全條例,違反儀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責任,按情節(jié)輕重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和經濟賠償。
8、實驗室應設專人擔任安全員,負責本室的安全工作。實驗室人員下班(或離開實驗室)應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關閉電源、水源及門窗。
9、如果在上實驗課的過程中出現(xiàn)意外情況,工作人員要立即打開房門,有序組織學生撤離,成人隨后離開,以生命至上為原則。
第2篇 學校實驗室和實訓場所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實驗室、實訓場所是學生技能訓練的場所,進行現(xiàn)場教學和實驗教學的課堂;是辦好學校的基本條件之一。為了加強學校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學校的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一、基本任務
1.依據(jù)學校的規(guī)劃和上級的有關要求,負責實訓室、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2.根據(jù)實訓大綱和實施教學計劃的規(guī)定,編寫相應的實訓、實驗指導書和考核大綱;編制教學計劃并承擔相應的實訓、實驗教學任務。
3.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承擔校內、外的培訓任務。
二、管理與建設
1.全校的所有實訓場所、實驗室均在學校主管教學的副校長領導下,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管理。
2.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建設和改造必須以學校的建設規(guī)劃為依據(jù),在各部的協(xié)同配合下,由學校指定部門組織實施。
3.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管理應按《職業(yè)技術學校設備、儀器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
4.要在保衛(wèi)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做好實訓場所、實驗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實訓室、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實訓室、實驗室。對外單位人員進入實訓室、實驗室,須事先報告學校有關部門領導批準。
5.安全防范和勞動保護設施要齊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實訓后,要切斷電源、關窗鎖門。發(fā)現(xiàn)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6.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技安和工業(yè)衛(wèi)生的規(guī)定;對易發(fā)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嚴防人身、設備事故發(fā)生。
7.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技安和工業(yè)衛(wèi)生的規(guī)定;對易發(fā)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顯標記,嚴防人身、設備事故發(fā)生。
8.加強文明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環(huán)境,做到凈化、美化、規(guī)范化。即:凈化,要做到墻面、門窗、桌椅面光潔;室內無拉圾、無蜘蛛網;每日小掃,每周大掃;美化,要做到布置合理,儀器設備擺放整齊,方便教學;有一定的學術研究氣氛,并注意適當美化環(huán)境;規(guī)范化,要做到儀器、設備、工具的賬物卡三統(tǒng)一;儀器柜內物品擺放整齊,其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等標識清楚;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制度要上墻公布,常用的專業(yè)實驗、實訓術語也可精要上墻以利于學生實驗實訓。
三、實訓教學
1.實訓教學是集中對學生進行專項技能訓練的實踐性教學環(huán)節(jié)。
2.實訓教學的基本任務是:根據(jù)大綱的要求,對學生的某一專項技能進行規(guī)范而嚴格的訓練,達到規(guī)定的標準。
3.實訓教學必須有實訓大綱、實訓指導書,并在實訓開始將相關實訓資料前發(fā)到學生手中。
4.實訓前,指導教師應制定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實訓計劃和詳細的進程安排。認真?zhèn)湔n,教學要有教案,并在設備、儀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細致的準備。
5.實訓過程中,參加指導的教師應做到認真負責,耐心細致。凡遲到、提前下課、無教師指導等,按學校的有關教學違紀或教學事故處理。
6. 要根據(jù)學生實訓成績評定辦法制定相應的成績評分標準,對實訓的全過程進行綜合的考核。
四、實驗課教學
1.實驗課教學是配合理論課教學而設置的實踐性教學環(huán)節(jié)。
2.實驗教學基本任務:對學生切實加強基本實驗方法和技能的訓練;使學生掌握科學實驗能力和現(xiàn)代實驗方法。通過實驗培養(yǎng)學生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學風,嚴謹?shù)目茖W態(tài)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創(chuàng)新的能力。
3.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執(zhí)行實驗室有關規(guī)章制度,教師要經常結合實驗,教育學生注意安全愛護公物,節(jié)約水電和節(jié)約實驗用品,逐步培養(yǎng)他們勤儉節(jié)約的作風,樹立尊重教師的勞動,講究文明禮貌的高尚品德。
4.實驗課的教學組織與具體要求為。實驗任課教師根據(jù)各部報送的實驗開設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學期實驗計劃,經各教務處批準。實驗課要嚴格按照教學大綱進行,任課老師不得隨意減少實驗項目;每項實驗均應編有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編制實驗指導書時應注意培養(yǎng)學生設計實驗方法和的能力。無實驗指導書不得進行實驗;各實驗室根據(jù)實驗計劃、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做好儀器設備、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準備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增加學生動手操作的機會。在每個實驗開出前,應該進行預做;按計劃開出實驗課。上課時,要認真清查到課人數(shù),對學生進行嚴格考勤。實驗課授課過程包括:實驗講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導、布置作業(yè)等。教師的指導應簡明扼要,講清重點和實驗中的關鍵問題,讓學生多獨立思考,獨立操作,對學生進行基本實驗技能的訓練,培養(yǎng)動手能力,盡量讓每個學生都能動手;教師應檢查學生的實驗記錄,指導學生按規(guī)定的格式和內容獨立寫出實驗報告。教師對學生應嚴格要求,對實驗操作馬虎、結果錯誤或實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可責令其重做實驗或重寫報告;實驗完畢后,及時檢查數(shù)據(jù)并督促學生整理好儀器、設備、工具,教師還應親自檢查是否有丟失、損壞。注意并做好關好門,切斷電源、水源等安全工作;.實訓實驗教師認真批閱學生實驗報告,并登記實驗成績;每次實驗后,實驗教師應按要求實事求是地填寫《實驗教學日志》,并定期報教務處核查。
第3篇 中學學校實驗室安全制度
中學(學校)實驗室安全制度
一、防火、防爆
1、電源線的選用、布線的方法應符合安全用電的規(guī)定,并應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以防漏電事故發(fā)生。
2、要按規(guī)定安裝保險絲,絕不準用金屬絲代替。
3、離開實驗室時,就切斷電源開關。
4、酒精、汽油等應裝在密閉容器內,當大量的酒精、汽油等撒落地面時,要立即找開窗戶通風。嚴謹在室內明火,以防可燃蒸氣爆炸或起火。
5、使用電烙鐵、電爐等電熱器時,不要直接放在可燃物(如木板)上,工作人員離開現(xiàn)場時,應切斷電源,以防引起火災。
6、實驗室應配備消防器材(包括泡沫或粉沫滅火器、砂、水、水桶等)。在撲滅油類著火時,切不能用水,以防溢出,造成火災。
二、防觸電
1、實驗室必須設置總電源開關。開關位置應安在便于操作的地方,以備迅速切斷電源。
2、學生分組實驗應盡量使用36伏以下的交流電壓。
3、儀器外殼應接上地線,并經常檢查是否良好。
4、所有電工工具應具有良好的絕緣手柄。
三、防中毒
1、使用水銀實驗,應防止水銀蒸氣中毒。
2、接觸過有毒物品的手,應及時沖洗干凈。
第4篇 某高校實驗室安全保密制度
高校實驗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每個實驗室或分室都要設一名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安全。保密工作,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檢查,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各級領導要支持安全員的工作。
二、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jù)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條例,并懸掛墻上,嚴格貫徹執(zhí)行,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三、本室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各種儀器及有關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以及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四、對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guī)定在專用庫房存放,并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領用時要嚴格手續(xù),必須經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領用,同時要制定出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倉庫,并作好詳細記錄。
五、各種壓縮氣瓶,不得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禁止敲擊和碰撞,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曬,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
六、電氣設備或電源線路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實驗室必須接拉的臨時線,用畢立即拆除。
七、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觸電阻。
八、使用電爐作實驗時,必須有專人看管,底墊石棉網,不準隨意離開,以防發(fā)生火災。
九、實驗完畢后,應作好實驗記錄,整理好實驗儀器、各種用具。離開實驗室前要檢查水龍頭、門窗、電燈、電源是否關好,要把精密儀器放回原處。
十、任何人不準隨便配置實驗室的鑰匙,如因工作需要必須配鑰匙,要經本室安全負責人批準。
十一、對因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的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損和精密、貴重、大型儀器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xiàn)場,立即向院、系(所)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象者,應予從嚴處理。
十二、健全安全規(guī)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設施,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采取補救辦法。
十三、對違反本制度或不顧國家有關規(guī)定而自行其是的,學校保衛(wèi)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yè),并作出限期整頓和改造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并經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實驗室承擔保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shù)據(jù),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文件,均要按科技檔案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如發(fā)現(xiàn)失密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辦法,并對泄密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十五、凡屬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按規(guī)定存放,使用中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有專人妥善保管,不經領導批準,不得隨便攜出或外借。
十六、實驗涉及經濟保密、公文保密和國防保密部分,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5篇 學校實驗室專用教室安全制度
1、實驗管理人員必向學生介紹各種藥品的特性,對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藥品必須著重強調,在開展活動或使用實驗器具前,教師要講清操作要領和可能發(fā)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的方法,并在教案中做文字記錄。
2、學生在開展活動過程中要按教師講的要領操作,不許隨意使用或品嘗藥品,有事或對活動有異議的必須向教師報告。
3、學校實驗室應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法規(guī),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照技術規(guī)范要求開展實驗。除教學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學試劑外,各種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庫或專用危險品櫥柜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對危險化學品的領用、消耗,學校應隨時登記,建立檔案備查。存放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設在遠離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4、學校應按規(guī)定在實驗室(專用教室)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guī)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5、學校要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影響學生。
6、實驗室(專用教室)要有電源箱,內置自動空氣開關,嚴禁使用刀閘開關。
7、管理人員組織學生有序出入,對號入座,認真填寫使用登記。
8、管理人員關閉電源、鎖閉門窗最后離開。
第6篇 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根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教委令第20號)、《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2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等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皖教秘科〔2022〕3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學校安全穩(wěn)定與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建設、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管理、實驗室內務管理以及環(huán)境保護等多方面的工作。創(chuàng)建安全、衛(wèi)生的實驗室工作環(huán)境是各學院、科研平臺、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校長是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學校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分管校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根據(jù)“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分級負責制(以學校與各單位簽訂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目標責任書》為準)。
第四條 各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豐富師生的安全知識,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校園文化氛圍,提高教職工、學生安全意識。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各單位和教職工年度績效考核、評獎評優(yōu)的重要指標之一,并且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教務處、科研處、保衛(wèi)處、后勤服務集團、基建處等部門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制定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的決策和督查,籌措相關建設經費。
第七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要求,在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開展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制訂、完善全校性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時發(fā)布或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指導、督查相關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輻射源、病源微生物等實驗室的重點監(jiān)管工作。每季度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并將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通報有關職能部門,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必要時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策。
第八條 各相關部門要做好與實驗室安全相關的工作:基本建設處牽頭負責做好實驗用房的安全性評估,建筑物消防、水電安全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論證;教務處牽頭負責做好教學實驗項目安全性評估及管理要求;科研處牽頭負責做好科研平臺實驗室安全性評估及管理要求;保衛(wèi)處牽頭負責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盜、消防設施更新及消防通道管理要求,主要危險品管理要求;后勤服務集團牽頭負責做好實驗廢棄物的規(guī)范化處置管理要求,學院負責落實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主要危險品監(jiān)管、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
第九條 各學院和科研平臺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其職責為:組織成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各具體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建設,排查安全隱患。
第十條 各學院和科研平臺的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為:制定并落實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方面各種制度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確立每個具體實驗室的危險等級(高危/危險/普通),明確安全責任人;在室內張貼安全制度和危險標識牌,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和防護用品,實行實驗室準入制度,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教育培訓;組織、落實對本單位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評價、審核工作;及時發(fā)布、報送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工作相關通知、信息、工作進展等。組織、督促各安全責任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每月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做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對工作不力的安全責任人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予以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每個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是該實驗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結合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制定實驗操作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建立本實驗室危險品管理臺帳(試劑藥品、劇毒品、輻射源、氣體鋼瓶、病原微生物等);根據(jù)實驗危險等級情況,負責對使用本實驗室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保教育和培訓,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負責實驗室內務整理和安全隱患排查。
第十二條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實驗室在使用過程中,教學、科研實驗項目指導老師為直接安全責任人。指導老師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者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配合安全責任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需接受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了解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指導老師要提高實驗室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措施;學生須嚴格遵守落實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配合實驗室管理工作。臨時來訪人員須遵守實驗室的安全規(guī)定。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三條 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一)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各單位需根據(jù)本學科實驗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所在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培訓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二)建立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各單位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教學、科研項目進行審核,尤其是化學、生物、輻射等危險級別高的實驗項目從嚴進行審核和監(jiān)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各單位的安全審核結果須報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必要時報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三)建立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各單位在申報或批準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核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huán)保的規(guī)范要求設計、施工;施工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須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項目建成后,須通過安全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科研和生產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銷毀等過程。特別要加強氣體鋼瓶、劇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管理。對危險化學品庫房必須按照視頻監(jiān)控和防盜裝置。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在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過程中切實做到規(guī)范化管理,認真執(zhí)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雙本賬的“六雙”管理制度,必須做到“四無一?!?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
第十五條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實驗動物尸體統(tǒng)一交后勤服務集團按有關規(guī)定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實驗室不得私自丟棄或掩埋。
第十六條 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輻射源使用單位必須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和視頻監(jiān)控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直接接觸輻射源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后勤服務集團做好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和處理的標準和管理要求,各學院和科研平臺不得將實驗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當中;實驗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無害化處理、包裝和標識,按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定時送往相應的收集點,由后勤服務集團聯(lián)系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環(huán)保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yǎng)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報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報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特種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單位要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yè)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國家規(guī)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和崗位需實行上崗證制度。
(三)對于自制自研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嚴格按照設計規(guī)范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九條 水電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內應使用空氣開關并配備必要的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
(二)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三)安全責任人在每次下班前要關閉房間水電,除冰箱以外的儀器設備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確需夜間連續(xù)用電,使用人需向所在單位申請,經所在單位確認安全后方可夜間用電。隱瞞不報的,學校將追究安全責任人和使用人責任。
(四)化學類實驗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如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現(xiàn)場審核取得安全評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jiān)管的現(xiàn)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tǒng)的橡膠管等,避免發(fā)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條 安全設施管理
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jù)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學校根據(jù)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學院和科研平臺做好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確保其完好性,并做好維護記錄。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內務管理
(一)每個實驗室必須落實安全責任人,各單位必須將實驗室名稱、責任人、危險等級等信息統(tǒng)一制牌,并放置在實驗室外醒目位置(危險等級牌放室內),便于督查。
(二)實驗室應建立衛(wèi)生檢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必須妥善管理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防盜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四)各單位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實驗室鑰匙的配發(fā)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使用電子門禁的大樓和實驗室,必須對各類人員設置相應的權限,對門禁卡丟失、人員調動或離校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辦理報失或移交手續(xù);各單位必須保留一套所有房間的備用鑰匙,由單位辦公室主任或實驗室主任保管,以備緊急之需。
(五)嚴禁在實驗室區(qū)域內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無關的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進行娛樂活動。
(六)按照學科性質的不同需要,要給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七)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
第二十二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加強管理。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二十三條 加強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
(一)學校、學院、科研平臺須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制度,學校檢查時間定為每學期期初和期末各檢查一次,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2. 實驗室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3. 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4. 實驗室安全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 實驗室安全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
6.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二)各學院、科研平臺應每月開展一次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并積極整改;每次檢查結束后,各學院、科研平臺須將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報送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后以適當?shù)男问竭M行通報。
(三) 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主動配合。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校規(guī)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辦公室將予以通報并發(fā)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于不整改或出現(xiàn)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安全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隱患整改
對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安全責任人發(fā)現(xiàn)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發(fā)現(xiàn)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并防范措施,主動向所在學院、科研平臺報告;對重大安全隱患,學院須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發(fā)生意外事故,學院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保衛(wèi)處,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事故所在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保衛(wèi)處,并配合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各有關單位應根據(jù)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guī)定。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對因各種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相關規(guī)定予以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學校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7篇 高校實驗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每個實驗室或分室都要設一名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安全。保密工作,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檢查,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各級領導要支持安全員的工作。
二、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jù)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條例,并懸掛墻上,嚴格貫徹執(zhí)行,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三、本室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各種儀器及有關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以及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四、對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guī)定在專用庫房存放,并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領用時要嚴格手續(xù),必須經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領用,同時要制定出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倉庫,并作好詳細記錄。
五、各種壓縮氣瓶,不得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禁止敲擊和碰撞,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曬,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
六、電氣設備或電源線路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實驗室必須接拉的臨時線,用畢立即拆除。
七、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觸電阻。
八、使用電爐作實驗時,必須有專人看管,底墊石棉網,不準隨意離開,以防發(fā)生火災。
九、實驗完畢后,應作好實驗記錄,整理好實驗儀器、各種用具。離開實驗室前要檢查水龍頭、門窗、電燈、電源是否關好,要把精密儀器放回原處。
十、任何人不準隨便配置實驗室的鑰匙,如因工作需要必須配鑰匙,要經本室安全負責人批準。
十一、對因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的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損和精密、貴重、大型儀器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xiàn)場,立即向院、系(所)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象者,應予從嚴處理。
十二、健全安全規(guī)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設施,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采取補救辦法。
十三、對違反本制度或不顧國家有關規(guī)定而自行其是的,學校保衛(wèi)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yè),并作出限期整頓和改造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并經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實驗室承擔保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shù)據(jù),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文件,均要按科技檔案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如發(fā)現(xiàn)失密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辦法,并對泄密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十五、凡屬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按規(guī)定存放,使用中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有專人妥善保管,不經領導批準,不得隨便攜出或外借。
十六、實驗涉及經濟保密、公文保密和國防保密部分,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8篇 學校實驗室和實驗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防火工作。除實驗需要外,嚴禁火種。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2、各種危險品必須嚴格登記造冊,建立購買、使用、領取、清退等臺帳。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控制使用、重點管理、嚴格出(入)庫”的方針,堅持“分類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則。嚴加保管,應專庫存放,雙人雙鎖。對所有物品應定期檢查核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防護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識。
5、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存放與保管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四個不準”的規(guī)定:性質相抵觸,不準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準存放在一起;非危險物品倉庫,不準存放危險物品;露天不準存放。
6、嚴禁設置一切明火,嚴禁試驗、分裝、打包與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裝卸危險物品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震動、撞擊或磨擦;不得隨意重壓和傾倒,不得隨意碰撞或滾動搬動。存放區(qū)域的附近,應樹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7、做好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貴重器材及危險品的存放點必須有防盜報警器。管理人員離室應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自來水。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8、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自查,對性質不穩(wěn)定或容易分解變質的危險物品,應定期測量化驗,并作詳細記錄。
9、進、出庫或使用后,必須對操作現(xiàn)場與周圍環(huán)境作認真檢查,對遺存或散落的危險品及時清掃、處理。
10、實驗器材、藥品一律不外借。
第9篇 小學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小學(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 實驗室由專人負責實驗室設備及人身的安全。
2. 加強四防(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
3. 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
4. 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
若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xiàn)場。
5.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安全處,嚴禁帶電作業(yè)。
6. 如遇火警,除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護現(xiàn)場。
7. 如有盜竊和事故發(fā)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不得隱瞞,應及時報告主管和保衛(wèi)部門,并保護好現(xiàn)場。
8. 實驗工作人員在檢測前必須熟悉檢測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9. 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或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10. 實驗室內使用的空調設備、電熱設備等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xiàn)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檢查。
11. 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衛(wèi)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
12. 實驗室內不準吸煙和吃食物。
13. 高壓氣體鋼瓶的存放應滿足實驗環(huán)境條件的規(guī)定。
14. 下班前,實驗室人員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并確保關好。
15. 與實驗室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實驗室。
第10篇 達立學校實驗室安全制度
達立學校實驗室安全制度
實驗室是學校教學的重要科學基地,貯存有貴重的儀器和化學危險藥品。為防止損失和產生事故,必須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一、防盜
1、加強防衛(wèi),經常檢查,堵塞漏洞。
2、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室,室內無人時隨即關好門窗。
3、儀器室內不會客,不住宿,未經領導同意,謝絕參觀。
4、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現(xiàn)金過夜,不得存放私人貴重物品。
5、發(fā)生盜竊案件時,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向領導、治安部門報告。
二、防火、防爆
1、儀器室備有防火設備:滅火機、砂箱等。嚴禁在儀器室內生火取暖。
2、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要妥善分開保管,應按藥品的性能,分別做好貯藏工作,注意安全。
3、做化學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謹防失火、爆炸等事故發(fā)生。
三、防水
1、實驗室的上、下水道必須保持通暢,實驗樓要有自來水總閘,生物、化學實驗室設置分閘,總閘由值班人員負責啟閉,分閘由有關管理人員負責啟閉。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凍爆裂釀成水患。
四、防毒
1、實驗室藏有有毒物質,實驗中會產生毒氣、毒液,因此必須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質應妥善保管和貯藏,實驗后的有毒殘液要妥善處理。
2、建立危險品專用倉庫,凡易燃、有毒氧化劑、腐蝕劑等危險性藥品要設專柜單獨存放。
3、化學危險品在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嚴格管理,做到"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人收發(fā)、雙人領料、雙人記帳、雙從把鎖。
4、實驗中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制作有毒氣體要在通風櫥內進行,學生實驗室裝有排風扇,保持實驗室內通風良好。
5、學生實驗桌上備有廢液瓶,化學實驗室備有廢液缸,實驗室附近有廢液處理池,防止有毒物質蔓延,影響人畜。
五、安全用電
1、實驗室供電線路安裝布局要合理、科學、方便,大樓有電源總閘,分層設分閘,并備有觸電保安器。
2、總閘由每天的值日人員控制,分閘由各室的管理人員控制,每天上下班檢查啟閉情況。
3、學生用電源總閘設在講臺附近,由任課教師負責控制供停。
4、實驗室電路及用電設備要定期檢修,保證安全,決不"帶病"工作。如有電器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沙子或滅火器撲滅。在未切斷電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滅火。
5、如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進行人工呼吸,急送醫(yī)院救治。
一樓化學實驗室負責人:
二樓生物實驗室負責人:
三樓物理實驗室負責人:
實驗室總負責人:
達立教務處
第11篇 學校實驗室實驗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防火工作。除實驗需要外,嚴禁火種。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2、各種危險品必須嚴格登記造冊,建立購買、使用、領取、清退等臺帳。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控制使用、重點管理、嚴格出(入)庫”的方針,堅持“分類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則。嚴加保管,應專庫存放,雙人雙鎖。對所有物品應定期檢查核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防護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識。
5、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存放與保管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四個不準”的規(guī)定:性質相抵觸,不準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準存放在一起;非危險物品倉庫,不準存放危險物品;露天不準存放。
6、嚴禁設置一切明火,嚴禁試驗、分裝、打包與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裝卸危險物品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震動、撞擊或磨擦;不得隨意重壓和傾倒,不得隨意碰撞或滾動搬動。存放區(qū)域的附近,應樹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7、做好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貴重器材及危險品的存放點必須有防盜報警器。管理人員離室應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自來水。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8、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自查,對性質不穩(wěn)定或容易分解變質的危險物品,應定期測量化驗,并作詳細記錄。
9、進、出庫或使用后,必須對操作現(xiàn)場與周圍環(huán)境作認真檢查,對遺存或散落的危險品及時清掃、處理。
10、實驗器材、藥品一律不外借。
第12篇 鎮(zhèn)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實驗室是教學和科研的重要場所,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儀器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實驗。儀器設備未經本室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啟用。
3、電器設備安裝、電源線及其聯(lián)接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實驗人員能夠正確使用電器設施和消防器材。
4、教務處每月要對實驗室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盜、防污染),保證消防器材有效,門鎖窗戶保險可靠,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
5、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按有關規(guī)定制定專門的安全條例,上述物品應有專用儲藏室、專人負責保管發(fā)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
6、在進行有一定危險性的實驗時,應有安全措施,如發(fā)現(xiàn)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應立即停止實驗,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進行實驗。
7、實驗人員(包括學生)在進行實驗時,凡因違反實驗室安全條例,違反儀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責任,按情節(jié)輕重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和經濟賠償。
8、實驗室應設專人擔任安全員,負責本室的安全工作。實驗室人員下班(或離開實驗室)應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關閉電源、水源及門窗。
9、如果在上實驗課的過程中出現(xiàn)意外情況,工作人員要立即打開房門,有序組織學生撤離,成人隨后離開,以生命至上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