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倉庫安全防衛(wèi)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提高對庫存物品之管理控制,保障公司財產的安全。
2.范圍
物流部倉管科轄區(qū)之所有范圍倉庫。
3.定義
受管理地點:倉庫所屬之建筑物范圍內。
受管理人員:非倉庫工作人員及保安人員(包括本公司內部及外來人員)。
4 .管理規(guī)定
1 因工作需要而進出倉庫的人員,包括生產領料、退料人員、品管、客服、總務維修、物流采購人員等,規(guī)定如下:
2 工作人員進入倉庫,應先到倉管科辦公室,聯系倉管人員,經倉庫當班責任人安排后,方允許進入倉庫進行倉庫許可的作業(yè),并須接受責任倉管人員監(jiān)督。否則,上述任何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倉庫。
3 生產領料、退料人員,應先到倉庫辦公室,同倉庫人員交接單據后,在指定位置排隊等候或經倉庫人員同意,由倉庫人員帶領進入倉庫執(zhí)行工作;工作完成后,應及時離開,禁止在倉庫逗留。
4. 除負責倉庫檢驗的品管人員以及客服人員,到倉庫開展工作、查詢業(yè)務的,務必由當值倉管人員帶領方可入庫。
5 總務及維修施工人員到倉庫工作前,必須先到倉庫辦公室聯系倉庫相應組長以上人員,由其安排和確認后,方可帶隊到倉庫。工作期間,倉庫應派專人監(jiān)督管理倉庫物資,確保不受損壞。工作結束后,相關人員應到倉庫辦公室告知離開,請倉庫人員及時關閉倉庫。
6 采購部采購人員進出倉庫了解庫存,可直接同倉管員接洽。
7 危險品倉庫嚴禁非危險品操作人員進入,領料人員需要在門前排隊等候,按照倉管員要求操作,并遵守危險品倉管理規(guī)定。施工維修人員進入危險品倉,應先獲得倉管科長以上人員許可。
8 進出倉庫人員,務必根據倉庫要求操作進出,發(fā)現不配合者,將提交人事部門處置;倉庫責任人未盡到管理責任的,由倉庫主管向人事申請?zhí)幏帧?/p>
9 外來工作人員,包括送貨人員、提貨人員等,規(guī)定如下:外來人員進入倉庫前,應先同倉管辦公室人員接洽。倉管人員應先檢查外來人員進入公司憑證,再根據其提供單據進行相應處理。如確認其需要進入倉庫,務必由倉管人員帶領、安排和監(jiān)督。
10 外來人員不得隨意單獨進入倉庫儲區(qū),一旦發(fā)現,倉管科應立即對外來人員進行檢查,并追究倉庫相關責任區(qū)當班責任。
11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及行政巡廠人員,規(guī)定如下:
行政人員根據管理需要所組織的巡廠活動,進出倉庫時,應先同倉庫人員說明,由倉庫值班人員陪同引領或匯報當值主管人員引領。巡查結束后,倉庫人員應向及時主管人員進行匯報。
12 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進出倉庫檢查,倉庫值班人員應匯報主管并主動陪同講解,管理人員如不需要陪同可與倉庫人員說明。巡查結束后,倉管員應向主管人員及時匯報。
13客戶、嘉賓參觀
客戶、嘉賓需要參觀倉庫的,組織或帶領參觀人員應提前向物流經理或倉庫預約,取得物流經理或倉庫科長以上人員同意后,方可予以安排。
14 參觀人員到倉庫后,應沿著倉庫指定路線行走,并由倉庫管理人員陪同引導,避免因倉庫機械作業(yè)帶來安全隱患。必要時,倉庫應暫時停止具有安全隱患的作業(yè)。
15 參觀結束時,公司帶領參觀人員應向倉庫進行說明,倉庫管理人員通知倉庫作業(yè)恢復正常。
16 以上規(guī)定由倉庫人員及保安監(jiān)督執(zhí)行,并負責對相關責任人檢查。
17倉庫人員未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視情節(jié)嚴重情況提請人事給予記過處分。
18公司工作人員因工作但未按上述規(guī)定,擅自闖入倉庫者﹐倉庫將提請人事調查從重論處。除倉庫人員, 任何人不應隨意進入貨倉範圍, 要到倉有特別事情要通知副科長級以上人員。有何疑人要馬上通知保安交行政部處理。
19非工作人員﹐擅自進入倉庫者,將提醒人事按公司管理制度直接處理。
第2篇 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險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及刺激性強烈的藥品、衛(wèi)材及試劑等。為加強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安全要求,分門別類分庫儲存。
三、危險品倉庫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嚴禁煙火”及“危險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標志,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與安全器材。
四、危險品倉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工作人員應熟悉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五、危險品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入庫驗收、出庫驗發(fā)、在庫養(yǎng)護的管理原則。收、發(fā)雙方應認真核對物品的品名、規(guī)格、型號、數量、質量等,并檢查包裝及容器是否完整,如發(fā)現包裝破損、物品泄漏及其他異?,F象應及時更換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倉庫管理必須保持帳、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險品的變質及失效品、殘液及殘渣、廢棄空容器和包裝等應妥善處置,不得亂丟亂放,應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七、危險品倉庫必須做好安全防患和勞動保護工作,防止危險品泄漏、失竊、傷害和火災等事故發(fā)生。
第3篇 氧氣、乙炔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其它危險物品和雜物。
2.倉庫周圍嚴禁動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礙物,保持道路暢通。
3.不準載有油污的手套動用氧氣、乙炔瓶,搬運時不得混放、敲擊、碰撞、拋卸、滾滑。
4.氧氣、乙炔瓶必須分開存放,氣瓶必須掛有明顯的“空”、“滿”標志。
5.倉庫必須落實有效的通風、隔熱措施,門鎖必須使用三保險鎖。
6.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掛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檢查保養(yǎng),保持完好有效。
第4篇 物資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物資倉庫防火安全的管理,根據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劃》制定本管理制度:
1、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由本單位物資部門負責人負責。
2、物資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防火工作。
3、對倉庫保管員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新職工須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4、物資倉庫應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物資倉庫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規(guī)定,應采取相應的隔熱、散熱措施。
6、倉庫內不準放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與儲存物品水平距離不小于50厘米。
7、庫房內禁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分區(qū)存放,嚴格執(zhí)行其特殊管理規(guī)定。
9、物資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經常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10、此制度的執(zhí)行將嚴格按照企業(yè)內部管理規(guī)定實行獎懲,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中建四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武漢中央文化區(qū)項目部
第5篇 倉庫安全防火責任制度
1. 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火種入庫,動用明火必須報生產部部審批同意。
2. 禁止將倉庫用作休息室或住宿之處。
3. 倉庫內不得超額儲存物品,倉庫通道、垛墻,及墻距、柱距、燈距等必須符合防火規(guī)范。
4. 庫存貨物需按性質分類儲防;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必須設專門倉庫儲存,并落實“五雙”(雙人保管、雙本帳、雙人發(fā)貨、雙人領用),報采購部備案。
5. 倉庫照明須符合防火規(guī)范,不得用碘鎢燈等燈具照明。
6. 倉庫的防火門、防煙門應保持關閉狀態(tài),嚴禁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7. 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取暖器、電熨斗、電視機等電器。
8. 倉庫內的電器設備和線路不得超過安全負荷。
9. 如果發(fā)現電器設備、線路故障,即應馬上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工程部進行檢修。
10. 工作人員下班有必須切斷所有電源。
11. 倉庫內必須配足滅火設備,并加強保養(yǎng)維護,以保證其完好無損,隨時可用。
12. 所有倉庫工作人員都必須接受過消防培訓,掌握消防的基本常識,具有消防的基本技能。
2023年5月24日
第6篇 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物資倉庫為防盜、防火重點部位,嚴格落實治安崗位責任制。
2、管理人員不得擅離職守,不得請人代崗,有事外出或下班離庫要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
3、張貼防火警示標志,配足滅火器材。管理人員必須能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定期進行電器線路檢查。
4、各類物資材料應按品種規(guī)格和性能堆放整齊。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不得混存。
5、公司庫區(qū)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yè)時,應按明火作業(yè)管理要求執(zhí)行。
6、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7、我公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區(qū)儲存,區(qū)與區(qū)間距不小于1米,區(qū)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區(qū)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建筑設計須符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8、嚴禁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7篇 倉庫安全防火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切實加強倉庫安全防火工作,現作如下規(guī)定: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倉庫安全防火工作在科室負責人領導下由倉庫保管員負責。
二、熟悉庫存物品,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方法,堅持做到物品按種類存放整齊。
三、倉庫內嚴禁煙火并設有宣傳標志,倉庫內不得設置辦公室,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
四、倉庫內電器設備按規(guī)定安裝,不得私拉亂接電線。
五、物品包裝箱和其他易燃廢品要及時清理,消除隱患。
六、了解一般消防知識,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警,調入倉庫工作的人員要向保衛(wèi)部門報告,參加消防法規(guī)的學習。
七、倉庫工作人員要做到每天看一看,每周查一查,每月向科室領導匯報,年底將安全防火工作書面報保衛(wèi)部門。
第8篇 某某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承租單位嚴禁在承租區(qū)內設置危險品倉庫。倉庫應符合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有關規(guī)定,并配齊消防設施,制定管理制度,嚴格管理,落實責任。
2.承租單位因生產需要設置倉庫而改變房屋、場地結構和使用性質,必須事先取得出租單位書面同意。對可燃物品倉庫,應經地區(qū)消防部門批準同意。
3、承租單位因生產需要使用的涂料(顏料)、有機溶劑等化學危險品必須按規(guī)定單獨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4.倉庫內嚴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應嚴格按照倉庫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墻距、堆距、柱距、燈距、頂距),不得違章作業(yè)。
5.倉庫內燈具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總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庫外。工作人員離開倉庫時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第9篇 民爆器材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安全和防止民用爆炸物品的丟失、被盜,確保公司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民用爆破器材倉庫,必須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具體包括出入庫制度,搬運裝卸制度、民爆器材儲存管理規(guī)定、堆放管理規(guī)定、交接班管理規(guī)定、警衛(wèi)值班制度、三個明白四個嚴禁及各類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等。
2 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及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倉庫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倉庫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民用爆炸物品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
3.2公司(分公司)安全股指導倉庫負責人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倉庫的安全管理。
3.3庫區(qū)警衛(wèi)人員積極配合倉庫負責人做好倉庫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
4 程序
4.1民用爆炸物品倉庫應取得公安部門核發(fā)的爆炸物品貯存許可證。
4.2民用爆炸物品的倉庫設倉庫負責人,并設相應的倉庫管理人員和足夠的保衛(wèi)人員。保衛(wèi)人員按公安部門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警用器具。設置固定的崗哨和流動崗哨,門衛(wèi)設立嚴格的爆炸物品進出庫檢查制度。
4.3倉庫管理人員應了解產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識,熟悉倉庫的各項安全規(guī)定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4外來人員不得進入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卻因需要進入庫內,應經本單位保衛(wèi)部門審查批準,在了解倉庫有關管理規(guī)定的前提下由倉庫工作人員帶領進入。
4.5倉庫保管員應對出入庫產品嚴格檢查驗收產品合格證,確認準確無誤方可入庫,堅決杜絕無合格證產品出入庫。
4.6各類民用爆炸物品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倉庫內嚴禁儲存無關物品,當受條件限制時,需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兩種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時,應按wj9049執(zhí)行,包裝完整無損的同庫存放。
4.7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存放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產品按生產批號成垛堆放,不同規(guī)格的民用爆炸物品應分垛堆放。
(2)倉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1.2m,人行檢查清點通道寬度不小于0.8m,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距墻不應小于0.3m,堆垛之間距離不應小于0.1m。
(3)堆放炸藥類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應大于1.8m,雷管不應大于1.6m。
(4)庫房應按規(guī)程要求執(zhí)行定置定位標準,按不得超過最大定量的規(guī)定定出合理的擺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線。
4.8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宜根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雷、防洪、防火、防雷、防蟲、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銹蝕、無霉爛、無鼠咬、無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區(qū)周圍范圍內無針葉樹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庫內設置干濕溫度計表。
4.9嚴禁在民爆物品倉庫內開箱取產品,如需開箱取貨,移至防護屏障處指定地點進行,用不產生火花的安全工具開啟。
4.10維修庫房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點進行,庫房大修應將倉庫內的產品全部搬出,清掃后方可進行。
4.11嚴格按照庫房的安全定量貯存民用爆炸物品,存貯量不得超過最大臨界貯量。
4.12入庫人員嚴格在定員標準以內,特殊工作需要請示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入庫。
4.13要做到庫存產品賬物相符、帳票相符、帳卡相符、出入庫產品必須做到日清月結。
4.14產品出入庫必須做到審批手續(xù)齊全,準確無誤,認真填寫出入庫記錄,本著先進先出的原則。
4.15每棟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入可處明顯位置應有警示牌。
4.16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5 記錄
5.1倉庫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庫記錄;
5.2來客登記表(外來人員及車輛出入庫區(qū)日志)。
第10篇 倉庫罐桶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對倉庫和罐(桶)區(q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倉庫和罐(桶)區(qū)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生產使用單位負責對罐(桶)區(qū)的安全管理。
3.2 供應部、銷售部、生技部和使用單位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入庫、貯存、發(fā)貨和使用的整個過程進行管理。
3.3 生技部負責倉庫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部負責監(jiān)督。
4工作程序
4.1 罐(桶)區(qū)
4.1.1 每天做好日常檢查工作,保證罐(桶)區(qū)、原料、產品、中間產品儲罐、鐵桶、設備、輸送管道、閥門和安全消防設施等的正常。
4.1.2 操作人員要穿戴好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按規(guī)程操作,杜絕事故發(fā)生。
4.1.3 要對設施定期保養(yǎng)和維護,做到儲罐、汽化器和輸送管道、閥門的清潔和暢通。
4.1.4 加強設備管理,防止危險化學品在入庫、貯存、使用和裝卸過程中出現跑、冒、滴、漏現象。
4.1.5 罐區(qū)內要配備沖洗水源、洗眼器及一定數量的解救藥品,配齊防護用品和消防設施。
4.1.6 罐區(qū)內嚴禁堆放雜物及可燃物質。
4.1.7 罐區(qū)周圍應設置警示標志及危害告知牌。
4.1.8 酸堿儲罐應設置圍堰,其地面及圍堰應用耐酸堿水泥進行處理,儲罐應設置雨水閥門及事故導液池。
4.1.9 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可燃液體的儲罐區(qū)應設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設置應符合防火堤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儲罐與防火堤的安全間距應滿足規(guī)范的要求。
4.1.1 0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可燃液體的儲罐的放空管應設置阻火器,儲罐應設置噴淋水,應經常檢查噴淋水的水壓及流量,在夏季高溫季節(jié)應對儲罐進行降溫噴淋。
4.1.1 1應經常檢查圍堰和防火堤,不能有孔洞和缺損。
4.1.1 2罐(桶)區(qū)內要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救藥品,配齊防護用品和消防設施。
4.1.1 3裝卸時要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按規(guī)定堆放。
4.1.1 4必須使用防爆叉車裝卸鐵桶。
4.1.1 5鐵桶裝卸、搬運時,一定要輕搬輕放,嚴禁野蠻吊裝。不得沖擊、拋擲或橫到地上滾動。
4.1.1 6鐵桶儲存應防止陽光曝曬。
4.1.1 7 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4.1.1 8在工作現場不得使用易燃溶劑做清洗工作。
4.2 倉庫
4.2.1 庫存物資不準堆放在電器開關附近或壓在電線上。
4.2.2 庫存物資擺放距屋頂、墻壁、燈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不得少于50厘米。
4.2.3 庫區(qū)周圍嚴禁煙火,并注意通風。
4.2.4 在工作現場不得使用易燃溶劑做清洗工作。
4.2.5 倉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做好安全標志,對儲存物資及安全設施定期檢查。
4.2.6 退庫的空瓶瓶內的氣體,應留有余壓。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氣體氣瓶留有不少于0.5-
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對于退庫空瓶應逐個檢查瓶閥,旋緊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庫。
4.2.7 溶解乙炔氣瓶,從其規(guī)定。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6本制度如有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上級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上級規(guī)定為準。
7相關文件
7.1 《山東?;煞萦邢薰咎煜榛S現場管理制度
第11篇 某糖類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可以保礙員工的自身安全,讓員工放心在企業(yè)里工作,下面企業(yè)管理網為大家整理了糖類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yè),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tǒng)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tǒng)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yè)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wèi)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zhí)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guī)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jié)的專項治理工作。
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zhàn)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qū)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行政值班由帶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各項操作規(guī)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三條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jié)和重大節(jié)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guī)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保衛(wèi)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yè)素質教育。
4.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保衛(wèi)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yè)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教育。
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yè)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四條明火作業(yè)管理
1.凡在庫區(qū)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yè),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wèi)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yè)許可證”?!懊骰鹱鳂I(yè)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jiān)護人、明火作業(yè)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wèi)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yè)必須在“明火作業(yè)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yè),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yè)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xù)。
3.明火作業(yè)前,在作業(yè)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yè)負責人對全體作業(yè)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yè)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wèi)部派人對現場監(jiān)督。
4.明火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fā)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yè),實施救助措施。
5.每天動火作業(yè)完畢,作業(yè)人員應清理作業(yè)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
6.動火作業(yè)完畢,保衛(wèi)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jiān)督作業(yè)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yè)。
8.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wèi)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yè),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9.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司進行明火作業(yè),必須履行我司明火作業(yè)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爐火使用管理
1.使用爐火取暖的部門必須向保衛(wèi)部提出書面申請,經保衛(wèi)部審查合格后開據爐火使用證,方可按裝爐具。嚴禁私自按裝使用爐火。
2.辦公室在收到經保衛(wèi)部批準的“爐火使用證”后,方可發(fā)放爐具。
3.爐具按裝后,必須經保衛(wèi)部檢查批準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爐火部門,必須有專人對爐火進行管理,并嚴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門向保衛(wèi)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嚴格執(zhí)行爐火管理辦法:
⑴應做到“兩定、把三關、四有、五不準”。兩定是:定爐型、定地點。把三關是:把宣傳教育關、把爐火按裝關、把檢查驗收關。四有是:有制度、有專人管理、有指定爐火安放地點、有消防器材。五不準是:不準用易燃液體點火、不準在爐旁放可燃物、不準在爐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準無人封火過夜和看火人睡覺、不準任意挪動爐火。
⑵熱爐灰須用水澆滅無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點。
7.對違反制度者,保衛(wèi)部必須勒令?;疬M行整改,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十六條吸煙管理
1.我司庫區(qū)、生活區(qū)內嚴禁吸煙,必須到指定地點(辦公室)內吸咽。
2.在指定的吸煙室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
3.吸煙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我司生產、生活、庫區(qū)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yǎng)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倉庫安全。
第十八條庫區(qū)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第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對我司庫房內配備的吸濕機、軸流風機等電器設備,必須就近配置電源插扳,電源連接線必須使用相應功率的護套線,確保安全送電,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yè)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yè)用電器具。
第二十條庫區(q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庫區(qū)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yè)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第二十一條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保衛(wèi)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按裝。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按裝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第二十二條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jiān)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xù),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條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儲存作業(yè)管理
第二十四條我司庫區(qū)、生活區(qū)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yè)時,應按第十四條明火作業(yè)管理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露天垛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負責。
第二十六條我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垛儲存,庫房內儲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與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2米,露天貨區(qū)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嚴禁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八條庫區(qū)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qū)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二十九條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并嚴禁進入庫房及在倉庫區(qū)域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條裝卸作業(yè)結束后,作業(yè)人員必須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第七章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條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1.保衛(wèi)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我司儲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3.我司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保衛(wèi)部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第三十二條消防設施的配置與使用
1.我司地處市政供水偏遠地區(qū),水壓偏低,為此我司設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壓泵房一座。
2.我司保衛(wèi)部負責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維護,做到水面清潔、無雜物,遇有火災時,消防加壓泵的起動必須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電工值班人員一起共同啟動。
3.保衛(wèi)部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第三十三條消防器材的管理
1.根據公司實際,我司對庫房外的消防器材實行集中存放統(tǒng)一管理,并由保衛(wèi)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2.各重點部位及庫房內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負責落實到崗位,不得丟失、損壞、挪動,如發(fā)現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并上報保衛(wèi)部,及時補充。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制度,按有關制度規(guī)定處理。
第八章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根據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確定變電室、鍋爐房和器材庫為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以下簡稱部位),其消防安全要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部門及本公司頒發(fā)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領導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職工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提高人員專業(yè)素質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三十七條部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況,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做到會使用、會保養(yǎng)。
第三十八條部位職工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明火作業(yè)管理制度,外單位人員來檢查工作時,必須由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帶領登記后方可進入。
第九章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條我司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zhí)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從建筑設計抓起,直至工程驗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覺接受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監(jiān)管。
第四十條建筑設計: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必須有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guī)模、功能相適應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等項設計,并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四十一條基建人員應配合保衛(wèi)部向屬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設計防火送審》手續(xù),領取《建筑設計防火審批單》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四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貫穿于工程的全過程,搞好自審自驗工作。
第四十三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監(jiān)督機構核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和保衛(wèi)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駐地的防火工作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防止火災事故和各類災害性事故的發(fā)生。
第四十四條建設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依照工程防火設計等資料對建筑工程及消防設施進行驗收,收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防火驗收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按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防火驗收意見書》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凡在我司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簽定“安全防火責任書”,承擔相應防火安全責任。
第十章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條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我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zhí)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檢查。
第四十七條我司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和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第四十八條保衛(wèi)部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第四十九條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1.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情況。
2.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
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
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
5.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6.其它有關情況。
第五十條防火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準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第五十一條凡有條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按“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意見整改的,按消防安全獎懲制度執(zhí)行。
第十一章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guī)定
第五十二條保護現場:
1.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fā)現和保護起火地點,盡可能保護燃燒后的狀態(tài)。
2.撲救后立即劃出警戒區(qū)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3.在現場勘察后,經公安消防部門或保衛(wèi)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第五十三條調查:由保衛(wèi)部協助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
第五十四條處理:由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guī)進行處理。
第十二章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第五十五條對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滅火過程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2篇 倉庫油庫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目的
為保證倉庫和油庫正常管理,促進穩(wěn)定生產,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____水泥有限公司倉庫和油庫的安全管理。
3. 倉庫安全管理通則3.1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3. 2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3. 3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3. 4庫內存放的產品要按規(guī)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
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3. 5庫內產品不得擅自堆積太高,應規(guī)定庫內安全容量。
3. 6 庫內應保持良好通風,必要時可安裝通風設備。
3. 7 同一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3. 8 各庫的照明系統(tǒng),須按時聯系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3. 9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
其數量按規(guī)定配備。
3. 10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
3. 11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fā)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3. 12倉庫周圍和內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3. 13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4 油類倉庫安全管理通則
4.1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4.2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并進行考試。
4.3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4.4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4.5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4.6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4.7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4.8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fā)生事故。
4.9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應盡量避免搬運發(fā)放。
4.10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4.11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5 化學藥品試劑倉庫安全管理通則
5.1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5.2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yè)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并定期進行考試。
5.3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5.4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5.5 庫必須備用足夠,合適的消防設備。
5.6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抵觸的藥品試劑混放在一起。
5.7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5.8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捐損的應立即處理。
5.9庫內嚴禁煙火及攜帶引火物。
5.10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
5.11化學藥品還必須符合《質量控制處化學藥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