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guī)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動用明火需到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qū)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jiān)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yè)期間施工。
四、生產車間、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和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fā)現短路或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車間、倉庫的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符合相關的防爆要求。
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補救。
九、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篇 公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 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3. 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6. 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 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 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qū)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產品制度
第3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wèi)措施用火用電制度
1. 總則:
1.0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wèi)及消防工作統(tǒng)一由項目經理總負責,項目經理應確定工地安全員主管現場的安保消防工作。
1.02項目經理和安全員應及時與業(yè)主聯系相關事宜,做好現場需要協調的有關工作。
1.03項目經理應根據工程規(guī)模,配置相應的保衛(wèi)及消防設備器材。
1.04項目部負責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安全保衛(wèi)及消防知識的教育,每周不少于半小時。
1.05施工現場的施工區(qū)與生活區(qū)要有明確嚴格的劃分。
1.06如果發(fā)生各類事故,要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公安部門,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2. 安全消防工作
2.01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2.02在現場設置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組織義務消防隊。定期培訓義務消防員,做好培訓記錄。
2.03現場消防車道不許亂堆亂放物料占用車道,保證消防車道暢通。
2.04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門至少配有4具滅火器,設有明顯的防火標志,按規(guī)定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其有效使用。
2.05消防栓處晝夜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
2.06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2.07動用明火,必須書面申領動火證,動火證由安全員批準限當日有效。動用明火時旁邊必須配備滅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員。
2.08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yè)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存放氧氣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2.09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用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有滅火器材。
2.10庫房應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guī)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2.11工程內進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據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氣材料應及時清除。
2.12現場使用的安全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規(guī)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時必須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guī)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2.13現場內嚴禁吸煙,不得在工程內設置宿舍。
2.14現場內和生活區(qū),未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2.15油漆和防水作業(yè)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2.16生活區(qū)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規(guī)定。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房間內住20人以上必須設置不少于兩處的安全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2.17生活區(qū)的用水、用電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安全用電工作
3.01專業(yè)電工負責現場所有用電工作。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3.0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加工場所及防水作業(yè)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3.03各級分電箱、用電箱必須安全可靠,嚴禁采購,使用不合格產品。
3.04電動工具必須保證技術狀態(tài)良好,嚴禁有漏電現象的機具參與作業(yè)。嚴禁違章使用機具。
3.05作業(yè)區(qū)內用電電壓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范要求,電線、電纜不準隨意亂架。
3.06電焊工作業(yè)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3.07打孔剔槽作業(yè)時,必須清楚作業(yè)面內有無電線、電纜等預埋管線,防止破線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4.保衛(wèi)工作
4.01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要佩帶出入證。安保人員佩帶值勤標志。重點工程要實行區(qū)域劃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4.02項目部負責人及安全員要及時了解現場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對可能發(fā)生的矛盾進行分析化解工作,必要時報公司領導,以防事態(tài)擴大。
4.03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4.04做好成品保護工作,防止被盜,破壞等事故的發(fā)生。
4.05對重點項目,應加強要害部門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人重點管理。
5.項目部必須保存好各種有關項目的原始憑證、記錄、登記等資料。
第4篇 加油站安全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加油站內嚴禁吸煙,嚴禁帶火種進入。
2. 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明火時,要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3. 站內所設燒水、做飯、取暖用爐灶要設在安全部位,爐灰用水浸涼,倒在指定地點,確保安全。
4. 加油站的油罐區(qū)和加油場地所用的照明燈只可選用防爆型。
5. 站內不準亂拉臨時線,安裝照明線應按照電器安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站內配電箱內,不準存放其它物品,要保持清潔干凈。
6. 各室生活用電設備等,做到人走停用。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電氣設備開關應有本崗位使用人員管理,其它人員不得動用。
第5篇 企業(yè)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yè)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guī)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上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qū)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jiān)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yè)期間施工。
四、營業(yè)場所、辦公樓待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fā)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倉庫的電器設備線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6篇 加油加氣站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站內直接或間接使用明火施工作業(yè),均應到經本單位安全部門(或消防安全責任人、上一級負責人)審批,辦理《動火證》手續(xù)。不辦證而擅自動火的,有關人員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相應人員實施處罰。
二、動火作業(yè)時,現場應有人監(jiān)護,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三、加油加氣站電氣及線路的選型、安裝,必須符合加油加氣站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四、執(zhí)行當地電業(yè)管理部門的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
五、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六、配電室的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七、電氣設備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線的檢查和測試。
八、發(fā)現電氣設備老化和線路供電不暢等故障,由加油(氣)站上報公司主管安全部門及時修理或報廢。
九、做好電氣運行的檢查測試,并作記錄上報公司主管安全部門。
第7篇 校園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和規(guī)范校園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場所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稱的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是指校園區(qū)域內的下列場所:教學樓、圖書館、計算機室、實驗室、學生公寓、幼兒園等場所。
二、各學院(年級)、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做到“三落實”,即落實安全地點、落實專人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三、對用火用電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特別是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懂得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不得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場所的電器設備和線路型號的選型必須符合國家的規(guī)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生產、生活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yè)的,應當按照校動火工作的規(guī)定,要先辦理審批手續(xù)。
動火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七、學生宿舍樓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yè)電工負責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等工具。
八、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guī)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九、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一、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8篇 s飯店消防安全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營業(yè)廳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xù),安排在非營業(yè)期間進行動火作業(yè)。
三、動火作業(yè)必須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yè)后,動火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yè)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guī)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wèi)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wèi)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fā)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第9篇 用火用電安全裝修管理制度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廚房用火管理
1、酒店廚房包括營業(yè)部門出品部廚房和員工食堂廚房;
2、部門消防負責人指定各班專人(指定檢查人)每三日對廚房(食堂)的灶具、管道、開關的使用狀況等詳細檢查一次;
3、部門指定檢查人在檢查中發(fā)現安全隱患,能自行處理的,須即時處理;無法處理時報部門消防責任人,后者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簽認后,送工程部處理或通知合同維保單位前來處理。
(二)酒店營業(yè)部門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總會、燒烤場等營業(yè)部門因營業(yè)需要可使用明火爐、蠟燭、氣燈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營業(yè)部門禁止使用明火;
2、營業(yè)部門消防負責人須督促每班值班經理對顧客使用的明火爐、蠟燭、燃氣燈等明火進行安全監(jiān)控。每日營業(yè)結束后,值班經理組織部門相關人員清理明暗火種,與營業(yè)主任共同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三)施工單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業(yè)服務部負責施工單位動火作業(yè)的審批和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2、用火審批程序:
施工單位填寫《臨時用火作業(yè)申請表》(見附件一)--物業(yè)服務部安全生產主管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位的資質、用火人員《動火作業(yè)上崗證》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案等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物業(yè)服務部經理于一個工作日內復審簽認后返施工單位,物業(yè)服務部復印一份留存。
3、用火現場監(jiān)督程序:
1)安全生產員對用火施工現場每天上下午各檢查一次,填寫《臨時用火現場巡查記錄表》(見附件二)。安全生產主管每天檢查一次。物業(yè)服務部經理每三天檢查一次;
2)發(fā)現未按規(guī)定用火的,須現場糾正。存在安全隱患的,由物業(yè)服務部簽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整改通知書》,一式兩聯,見附件三)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限期內仍不整改的,物業(yè)服務部提交工程部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安全用電管理
1、各部門消防負責人須確保本部門日常用電安全,做到人離電斷;公共區(qū)域的用電(含照明和設施、設備用電)由工程部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業(yè)服務部安全生產主管組織消防監(jiān)控員,對公共用電和部門用電進行一次檢查,填寫《用電安全檢查表》(見附件四),發(fā)現安全隱患,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隱患所在部門經理簽名后送工程部處理。
三、裝修管理
1、酒店公共區(qū)域或營業(yè)區(qū)域裝修時,工程部或營業(yè)部門須在裝修施工前兩天填寫《裝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單》(見附件五)送物業(yè)服務部。后者據此按上述第(三)款執(zhí)行;
2、商鋪裝修施工前,物業(yè)服務部須督促商鋪業(yè)主填寫《裝修施工審批表》并經物業(yè)服務部經理簽名確認后方可為施工人員辦理施工人員施工許可證。
后者據此按上述第(三)款執(zhí)行。發(fā)現安全隱患時須及時制止,并聯系工程部前來配合處理。
第10篇 校園用火用電安全制度
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和規(guī)范校園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場所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稱的重點防火單位(部位)是指校園區(qū)域內的下列場所:教學樓、圖書館、計算機室、實驗室、學生公寓、幼兒園等場所。
二、各學院(年級)、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做到“三落實”,即落實安全地點、落實專人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三、對用火用電人員應經常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特別是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懂得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不得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場所的電器設備和線路型號的選型必須符合國家的規(guī)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生產、生活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yè)的,應當按照校動火工作的規(guī)定,要先辦理審批手續(xù)。
動火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六、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七、學生宿舍樓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yè)電工負責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等工具。
八、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guī)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九、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一、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11篇 制衣廠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用火用電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手續(xù),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6.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qū)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第12篇 消防安全保衛(wèi)措施和用火用電制度
一、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防范的重點應加強管理,依法管理,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84號,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 消防安全負責人職責:
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接受安全防火領導。
組織制定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值班安全檢查制度。
指定防火責任人,逐級明確職責,實施獎懲制度。
組織人員學習消防器材的使用及保養(yǎng),消除火災隱患。
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 消防監(jiān)督員職責:
按入場憑據規(guī)定檢查進場的生產資料時,要做到“六查”-查包裝件數、品名、規(guī)格、數量、等級、質量。
貨物入場后應做到“七防”-防火、防盜、防調換、防霉變質、防蟲注鼠咬、防殘損、防近期失效。
貨物出場時做到“六查、六對、一交待”-查場別、查印鑒、查開票日期;對編號、對品名、對規(guī)格、對等級、對數量、對單位;向提貨人交待清楚,做到帳物相符。
消防管理要做到“四勤、兩禁止”-勤整理、勤打掃、勤檢查、勤清理;禁止帶入火種,嚴禁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
服從上級的安全防火管理,積極落實防火責任制。
四、 消防安全防火規(guī)定:
物品入場前應有專人檢查,在確保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場。
入場物品要分類碼放整齊,且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垛距不少于100- 200公分,墻距不少于30- 50公分,頂距不少于30公分,燈具不少于50公分。
對于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能與其他貨物混放,應單獨存放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施工場地內嚴禁吸煙,嚴禁明火作業(yè)。
場內電器設備應由施工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等,不安裝60瓦以上的燈泡,并安裝防爆罩;不得設置移動式照明工具。
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當進行兩次絕緣檢測。
場房內嚴禁私拉電線,并在工作結后,立即切斷電源。
在電器設備周圍和空架線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要保持場內的整潔及時清理易燃、可燃的包裝箱盒,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場內的安全出口、消防及疏散通道等地嚴禁堆放物品。
場房內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滅火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使用的地點,其周圍不準存放物品和雜物并由專人管理保證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