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燃料收儲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燃料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財產免受危害,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收購站安全消防工作必須依靠群眾,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 收購站站長是收購站安全責任人,對收購站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部責任,全站員工是義務消防員,嚴格執(zhí)行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區(qū)劃片、分級歸口、層層管理,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霉變等各項工作,確保安全。
第四條 收購站站長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把安全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做到及時研究、布置,做好總結。
第五條 收購站要定期開展消防訓練和滅火演習,做到每個員工都會報警,都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不斷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業(yè)務素質,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六條 收購站要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檢查、消防安全學習制度。每月一號、二號為安全活動日,分析解決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明確安全消防工作的注意事項。
第七條 新上崗員工(包括固定、臨時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yè)。
第八條 收購站站長應當經常對收購站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安全消防崗位責任制。日常檢查由跺場管理員負責。收購站員工實行輪休制度,保持足夠人員在崗。節(jié)假日、夜間要輪流值班,查崗。
第九條收購站要經常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十條 收購站收購的燃料堆垛和收購站圍墻之間的距離要保持在十米以上。
第十一條 嚴格把好燃料收購進站的安全關,在燃料入站前,應當由門崗人員對燃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后,方可進入收購站。
第十二條 燃料堆垛應當分組堆放,跺與跺之間應留有不少于六米的消防通道,堆垛應當南北長,東西短。
第十三條 對易自燃的燃料要嚴格控制水分,堆垛時含水量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并作好堆垛記錄。
第十四條 燃料堆垛時需留有通風口或散熱洞、散熱溝,并要設有防止通風口、散熱洞塌陷的措施。發(fā)現(xiàn)堆垛出現(xiàn)凹陷變形或異味時,應當立即拆跺檢查,并清除霉爛變質的燃料。
第十五 條燃料堆垛后,要定時測溫。當溫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采取預防措施,并作好測溫記錄,當溫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跺散熱,并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 對收購站院內的雜草、木屑、樹皮、鋸末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 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shù)量、跺號、水分、品種和經辦人,并在跺頭掛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 收購站門口及適當?shù)攸c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志牌和禁止吸煙的警示牌。門崗人員對進入收購站的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并搜繳火種。3 h. e8 y6 l3 j6 o3 g
第十九條 收購站內嚴禁吸煙喝酒,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條 收購站內不準在跺場及粉碎車間附近進行明火及電氣焊作業(yè),確需作業(yè)時必須經收購站站長審查,并指派專人看管,備足滅火器材,做到人離火滅。有風天氣(含四級)跺場及粉碎車間附近嚴禁明火及電氣焊作業(yè)。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輛進入收購站,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佩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并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二條 一切機動車輛不準在跺場附近停留或保養(yǎng)、維修,發(fā)生故障的要拖到安全地帶修理。
第二十三條 收購站內進行吊裝、運輸及上跺作業(yè)時,現(xiàn)場必須由跺管員監(jiān)護,一切機器設備必須清除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物,經常性維修保養(yǎng)機器設備,保障其性能良好- l! i7 + z- u- }+ n: `
第二十四條 燃料在運輸過程中,要嚴格控制火種(如路人扔的煙頭、火柴等)帶入收購點和廠區(qū)內,并嚴格注意運輸過程的消防安全。
第五章消防及電器管理
第二十五條 消防器材要安放在標志明顯,便于取用的地方,并且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燃料及其他物品。
第二十六條 建立健全消防器材及設備檔案,明確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二十七條 收購站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不得隨意裝設熔斷器、閘刀開關及插座。使用電器設備時,必須嚴格安全操作規(guī)程,電線要免受撞擊、碰砸和車輪碾壓。
第二十八條 收購站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電線和電器設備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第二十九條對 電氣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fā)現(xiàn)可能引起短路、發(fā)熱和絕緣不良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或更換。
第三十條一 旦發(fā)生火災,要立即組織撲救,同時打119報警,向公司匯報。
第三十一條 對發(fā)生的火災事故,要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上報公司。做到原因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2篇 消防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銷售棚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及時掌握炮竹點的消防安全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檢查的內容:
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頻次并做好記錄。
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其它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3、防火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器材是否被遮擋而影響使用。
4、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5、禁止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或在爆炸危險場所吸煙的。
6、其它安全情況。
二、隱患整改: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3、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及時將存在的隱患向消防安全責任人通報,提出整改意見、方案。并登記備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并督促落實。
4、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保障消防安全,隨時有可能發(fā)生火災,危及人身安全的應整改。
三、防火檢查人員職責:
1、防火檢查人員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
2、防火檢查人員應當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積極組織撲救。
第3篇 某飯店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必須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柜組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嚴禁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鎖閉安全出口。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yè)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應使用固定的柜臺、貨架,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擺設易倒的柜臺、貨架、服裝模特。
六、安全推閂式外開門確定專門責任人負責,確保每班都有責任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第4篇 小區(qū)定期消防安全檢查制度3
小區(qū)定期消防安全檢查制度(三)
(一)定期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為規(guī)范小區(qū)的消防工作,檢查和防止消防隱患,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公共區(qū)域、公共設施消防安全檢查
(1)每月未及節(jié)日前,保安部對小區(qū)各層公共區(qū)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2)每年小區(qū)消防檢查工作由公司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保安、管業(yè)部門負責人參與。
(3)檢查項目為各層所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4)檢查各層配電房、風機房、茶水間及頂層電梯機房的電掣電器等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門鎖是否完好。
(5)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走火梯是否暢通,走火梯門、煙感探測器、指示燈是否正常。
2.各層公司房間內消防安全檢查
(1)每半年,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保安、管業(yè)部負責人參與。
(2)檢查各公司房間內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
(3)公司房間內所使用的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
(4)公司房間內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有效滅火器。
(5)公司房間內是否存放易燃物品。
(6)公司房間內是否有擅自改動裝修間隔而影響消防安全。
(7)檢查大租戶逃生出入口是否被鎖死或堵塞,出口指示燈是否正常。
3.后勤區(qū)域消防安全檢查
(1)檢查設備層各消防栓、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2)檢查各機房、電房設施設備是否運轉正常,機房、電房內所配備的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3)檢查各走廊、走火通道是否暢通,指示燈及煙感報警系統(tǒng)是否正常。
(4)檢查中若發(fā)現(xiàn)小區(qū)內各種設施設備存在問題,或有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不能立即解決的,由管理處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二)相關表格
《班組級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5篇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在化學實驗中,經常使用各種化學藥品和儀器設備,以及水、電、煤氣,還會經常遇到高溫、低溫、高壓、真空、高電壓、高頻和帶有輻射源的實驗條件和儀器,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會造成生命和財產的巨大損失。因此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負責人為主的各級安全責任人的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一、重要規(guī)定:
(一)穿著規(guī)定:
1、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進行危害物質、揮發(fā)性有機溶機、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huán)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需將長發(fā)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之所有過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溫之實驗,必須戴防高溫手套。
(二)飲食規(guī)定:
1、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后需先洗凈雙手方能進食。
2、嚴禁在實驗室內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之冰箱或儲藏柜。
(三)藥品領用、存儲及操作相關規(guī)定:
1、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領取藥品時,請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使用揮發(fā)性有機溶劑、強酸強堿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柜及桌上型抽煙管下進行操作。
5、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堿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fā)性之化學藥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柜。
6、高揮發(fā)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學藥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7、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8、若須進行無人監(jiān)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于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shù)目紤],且讓實驗室燈開著,并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lián)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之災害。
9、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準,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jié)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10、做有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里進行。
11、做放射性、激光等對人體危害較重的實驗,應制定嚴格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12、請將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后之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用電安全相關規(guī)定:
1、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2、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yè)發(fā)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柜等裝置及線路系統(tǒng)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tài),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wěn)固可用狀態(tài)。
4、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筑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guī)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5、對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shù),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6、實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制做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實驗室與設備處技術安全辦公室組織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設計、制做的設備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yè)人員查驗無誤后再投入使用。
7、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煙。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批準后,才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濕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9、實驗室內的專業(yè)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10. 機械設備應裝設防護設備或其它防護罩。
11、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2、如電器設備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產生感電或觸電。
(五)壓力容器安全規(guī)定
1、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氣瓶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 5 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氣瓶搬運要輕要穩(wěn),放置要牢靠;
4、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沖出傷人。
8、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后才進行。
9、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移動盡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wěn)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臥倒?jié)L運。
12、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查壓力表是否正常。
(六)環(huán)境衛(wèi)生
1、各實驗室應注重環(huán)境衛(wèi)生,并須保持整潔。
2、為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于工作時間外進行。
3、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huán)境清潔。
4、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衛(wèi)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沖洗干凈。
9、養(yǎng)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確保實習場所清潔。
10、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于操作地區(qū)或辦公室內。
11、工業(yè)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別由不同放于一定處所。
12、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常保持清潔。
二、安全防護
(一)防火
1、防止煤氣管、煤氣燈漏氣,使用煤氣后一定要把閥門關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3、金屬鈉、鉀、鋁粉、電石、黃磷以及金屬氫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與水直接接觸;
4、萬一著火,應冷靜判斷情況,采取適當措施滅火;可根據(jù)不同情況,選用水、沙、泡沫、co2 或 ccl4 滅火器滅火。
(二)防爆(化學藥品的爆炸分為支鏈爆炸和熱爆炸)
1、氫、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氣和氨氣等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至爆炸極限,一旦有一熱源誘發(fā),極易發(fā)生支鏈爆炸;
2、過氧化物、高氯酸鹽、疊氮鉛、乙炔銅、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質,受震或受熱可能發(fā)生熱爆炸。
(三)防爆措施
1、對于防止支鏈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散失在室內空氣中,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當大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時,應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器;
2、對于預防熱爆炸,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必須分開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遠離熱源。
(四)防灼傷除了高溫以外,液氮、強酸、強堿、強氧化劑、溴、磷、鈉、鉀、苯酚、醋酸等物質都會灼傷皮膚;應注意不要讓皮膚與之接觸,尤其防止濺入眼中。
(五)防輻射
1、化學實驗室的輻射,主要是指 *-ray, 長期反復接受*-ray照射,會導致疲倦,記憶力減退,頭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護的方法就是避免身體各部位(尤其是頭部)直接受到*-ray照射,操作時需要屏蔽和縮時,屏蔽物常用鉛、鉛玻璃等。
3、“三廢”處理
1、廢氣。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2、廢渣少量有毒的廢渣應埋于地下固定地點。
3、廢液。對于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后加堿中和,調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廢渣埋于地下;對于劇毒廢液,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進行處理;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酸、堿、鹽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堿鹽污水桶、經中和后排入下水道;有機溶劑回收于有機污桶內,采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重金屬離子(包括 )沉淀法等集中處理;
(六)實驗室傷害的預處理
1、普通傷口:以生理食鹽水清洗傷口,以膠布固定。
2、燒燙(灼)傷:以冷水沖洗15至30分鐘至散熱止痛→以生理食鹽水擦拭(勿以藥膏、牙膏、醬油涂抹或以紗布蓋住)→緊急送至醫(yī)院。(注意事項: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3、化學藥物灼傷: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消毒紗布或消毒過布塊覆蓋傷口→緊急送至醫(yī)院處理。
蒙自縣第三中學
2023年6月
第6篇 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l 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l omo
17、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tǒng)。
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后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請消防專業(yè)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3、由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安排,定期向幼兒園各位保教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講座,傳授消防安全知識,并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在干燥季節(jié),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6、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由班主任及各部門負責人主要負責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匯報,萬一發(fā)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7、由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幼兒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8、有各班的班老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煙,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第7篇 k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1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井工一礦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危害,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及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guī),結合井工一礦實際,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井工一礦各單位(包括駐礦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3.2 消防安全工作組織機構
第五條 為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確保消防安全各項工作全面開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井工一礦綜治辦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分管武裝保衛(wèi)工作的礦領導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裝保衛(wèi)科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門。
第六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部門、區(qū)隊及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1.3.3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七條 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確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單位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時協(xié)調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四)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第八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五)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協(xié)調處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匯報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二)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三)擬定單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處各類違反安全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務。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礦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接受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管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1.3.4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行嚴格管理,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確保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員的消防責任落實。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對運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炸藥庫、油脂庫、重點機房等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要嚴格審批手續(xù),經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審批后,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控人,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確認無火災、無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十四條 各重點要害部位必須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撤消或損壞。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及時檢查維護各類用電線路,及時更換,維修老化、脫皮等存在火災隱患的線路。
第十七條 各單位發(fā)生火災時,要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嚴禁存在僥幸心理,瞞報火災事故或是不及時采取撲救、疏散措施。臨近單位要給予全力支援,無條件為處置火災提供便利。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無條件提供便利和條件。
第十八條 任何人發(fā)現(xiàn)火險,能自己撲救的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知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對自己無法撲救的火災,要及時、準確地向武裝保衛(wèi)科門或消防機關報警。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接到火警或發(fā)現(xiàn)火災后,應及時向消防機關報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及時采取應急撲救措施。
第十九條 火災撲救時要堅持先救人、后搶物的原則,搶救物品時要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第二十條 火災撲救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火災現(xiàn)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協(xié)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1.3.5 防火檢查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工作區(qū)域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單位每月要集中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等設施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存在、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領用、退料、回收、登記等管理情況;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每季度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單位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建設,制度建設等基礎工作情況;
(二)消防安全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及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七)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要填寫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每年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要對滅火器材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1.3.6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要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予以消除,對能夠當場改正的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要當場督促改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有可能引發(fā)火災或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危險部位工作進行整改。
第二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關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檢查指出、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要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并存檔備案。
1.3.7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
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七條 質標辦要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要積極參加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1.3.8 消防檔案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要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jù)情況變化和工作進展及時更新。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義務消防隊人員花名冊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公眾人員情況;
(七)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一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簽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有關燃氣、電器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五)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七)火災情況記錄;
(八)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3.9 獎 懲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經營的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獎懲。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或在火災撲救、火災報警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班組)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要嚴肅查處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安全問題突出、整改不及時、措施不得力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麻痹大意致使發(fā)生火災事故的有關負責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3.10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武裝保衛(wèi)科負責解釋。
第8篇 龍城社區(qū)消防安全職責1創(chuàng)消防安全示范社區(qū)制度
雅苑社區(qū)創(chuàng)消防安全示范社區(qū)制度:消防安全職責(1)
雅苑社區(qū)居委會
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消防安全職責
1、具體組織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2、利用社區(qū)文化活動站、學習室、公共消防宣傳欄等設施、場所,組織志愿消防隊員、治安聯(lián)防隊員和災害信息員、保安等人員,對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3、利用社區(qū)網上博客、信息滾動平臺、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期間、重大節(jié)日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4、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第9篇 供電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本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結合我所消防安全管理實際,制訂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制度
1.1 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1.1 各單位應將消防安全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1.1.2 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半年進行一次小結評比,年終進行總結評比。
1.1.3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表彰獎勵。
1.1.4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1.2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2.1 使用電氣、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1.2.2 各種電氣設備要安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要符合 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電工作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電工防火制度.
1.2.3 施工現(xiàn)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填寫《燃氣用火消防審批表》,經上級部門檢查,確認符合使用標準,并報供電局備案,發(fā)給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1.2.4 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有專用房間存放,燃氣灶與鋼瓶連接必須使用硬管,嚴禁易燃支搭,鋼瓶應與用氣房間分開單獨存放,并要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1.2.5 檢查液化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測試,若發(fā)現(xiàn)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站更換不得自行拆修。
1.2.6 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益或吹風使火焰熄滅。嚴禁將鋼瓶臥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開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角閥。
1.2.7 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fā)現(xiàn)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做好滅火工作。
1.3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3.1 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預案,定期進行滅火演練。
1.3.2 義務消防隊組織應有學習、教育、訓練制度,按期活動,達到“兩知三會”即:知防火、滅火知識,會報火警、會疏散自救、會協(xié)助救援?;顒右杏涗洝?/p>
1.3.3 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失火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機關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1.4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4.1 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根據(jù)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書面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計劃。
1.4.2 根據(jù)實際情況,配置消防設施和足夠的滅火器材。
1.4.3 要擬定報警處理程序,應急疏散、撲救初起火災、通信聯(lián)絡、安全防護的程序和措施。
1.4.4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它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4.5 在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1.5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5.1 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防火安全規(guī)定、制度。
1.5.2 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1.5.3 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wèi)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1.5.4 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5.5 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yè)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yè),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1.5.6 防水施工作業(yè)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1.5.7 施工現(xiàn)場、生活區(qū)、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1.5.8 生活區(qū)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1.5.9 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tǒng)一安裝,經保衛(wèi)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1.6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6.1 各單位主管責任人、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日常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6.2 對不能整改存有隱患的單位,專兼職管理人員要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及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1.6.3 對公安消防機構及上級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上級公安消防部門。
1.6.4 對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要進行復查,對存在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落實的單位要給予嚴肅處理。
1.7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7.1 施工現(xiàn)場、料場要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1.7.2 消防器材應配置abc類干粉滅火器,要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距地面不低于15公分,高度不超過1.5m,每組2-5具。
1.7.3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應設專人管理,負責檢查,每年定期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每季度進行一次自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挪用。
1.7.4 消火栓周圍3m內嚴禁堆物、堆料,易被埋壓的要圍擋,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及紅燈。
1.7.5 建筑高度在24m以上的建筑物,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泵房和消防豎管,消火栓井口不得低于自然地面,并設專人24h值班,蓄水池容積不少于20m3,冬季做好防凍措施。
1.7.6 施工現(xiàn)場必須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huán)行的,應在適當?shù)攸c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1.8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8.1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明顯的疏散標志,其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m。
1.8.2 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安全疏散設施,保證使用。
1.8.3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足夠的照明設施、應急照明設施。
1.8.4 要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內堆料、堆物。
1.8.5 安全疏散的大門必須向外開啟,門的寬度不得低于1.4m。
1.8.6 嚴禁在卷簾門周圍堆物堆料,確保使用。
1.9 消防值班制度
1.9.1 熱愛消防工作,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較高的責任感。
1.9.2 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圍內的火源、電源、水源等重點部位,熟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及措施,并經常檢查。
1.9.3 消防人員要做到四勤,即:勤檢查、勤動手、勤反映、勤宣傳,對消防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
1.9.4 嚴格對現(xiàn)場用火、用電的檢查,對電氣焊操作先審查后操作,必須要到作業(yè)點檢查,消除隱患,確保防火安全后開具用火證。
1.9.5 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要經常查看保養(yǎng)和維修。
1.9.6 要加強夜間對現(xiàn)場重點要害部位巡邏檢查,確保現(xiàn)場夜間安全。
1.9.7 消防人員在值班時間不得睡覺、酗酒、看書、看報及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1.9.8 把好大門,與施工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對車輛或私人帶物出場要檢查,收出門條。
1.10 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10.1 每年對每名職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課時。
1.10.2 完善考核制度,對一次補考仍不及格者及時清退。
1.10.3 結合本單位施工進度的不同情況,對重點部位、重點單位、特殊工種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或培訓。
1.10.4 所有安全教育培訓均要有書面材料。
1.11 辦公室宿舍防火制度
1.11.1 辦公室內除根據(jù)工作性質需要,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外其他辦公室一律禁止使用電爐、電熱器具及60瓦以上高熱度照明裝置。
1.11.2 辦公室、宿舍內一律不準存放易燃易爆、聚毒等危險物品。
1.11.3 不準隨意安裝燈頭或亂接亂拉電線,不得在燈泡上罩紙和電線上掛物。
1.11.4 宿舍內不準用易燃、可燃物料支搭,釘擋隔斷。
1.11.5 禁止臥床吸煙,煙頭不準隨地亂扔。
1.11.6 室內使用爐火必須設專人管理,爐火使用按爐火管理規(guī)定辦理。
1.11.7 辦公室宿舍要設專人負責日常防火衛(wèi)生制度管理,要經常打掃,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周圍要設相應數(shù)量消防器材。
1.12 倉庫料場防火制度
1.12.1 倉庫料場必須建立防火安全組織,設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1.12.2 在存放易燃、易爆、聚毒危險物品時要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制度,要根據(jù)物品性質設置適當?shù)姆阑鸱辣O備及嚴格的管理措施預防發(fā)生事故。
1.12.3 倉庫內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電器操作規(guī)程,電器設備和電線不能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內不準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大燈泡、碘烏燈、水銀燈等高熱度照明裝置.
1.12.4 木材、腳手桿及其它可燃物品堆放不可過大,垛與垛之間要設有防火間距,材料堆放不得有礙消防設備使用,料場要留有3.5米以上寬度循環(huán)的消防通道。
1.12.5 庫區(q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防火宣傳標志要鮮明。倉庫、料場要設有消防水源,水泵要單獨拉線確保長期靈敏有效,消防器材設置分布要合理。
2 各崗位工種消防管理制度
2.1 防火責任人職責
2.1.1 所長做為防火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1.2 綜合管理員為防火管理人,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3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1.4 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施工等各項工作中,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2.1.5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1.6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1.7 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2.1.8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督促實施演練。
2.2 防火管理人職責
2.2.1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執(zhí)行情況。
2.2.2 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 組織制定各項防火規(guī)章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2.2.4 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2.5 組織實施防火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2.6 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
2.2.7 組織開展對員工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
2.2.8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情況。
2.2.9 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 專兼職管理人員職責
2.3.1 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消防管理人負責,認真學習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組織實施上級的有關文件及防火工作部署。
2.3.2 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
2.3.3 組織開展防火和逃生自救宣傳教育演練工作。
2.3.4 糾正違反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處理意見。
2.3.5 對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2.3.6 監(jiān)督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培訓和技能演練工作。
2.3.7 監(jiān)督做好對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及檢查工作,做到靈敏有效。
2.3.8 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填寫隱患通知單,督促隱患的消除。
2.3.9 組織義務消防組織撲救本單位的火災事故,保護火災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起火原因,并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2.4 電工防火制度
2.4.1 各種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技術規(guī)范維修遵照電業(yè)局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電工作業(yè)時,認真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嚴禁短路現(xiàn)象發(fā)生。
2.4.2 配電室要保持清潔、干燥通風,不得存放與變(配)電室無關的物料及其它東西,嚴禁吸煙生火,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2.4.3 防止導線超負荷而引起火災,不準隨意亂裝亂用電氣設備,經常監(jiān)視線路運行情況,保險絲不準用鐵絲或銅絲代替。
2.4.4 電工要經常檢查線路,接頭松動及時維修、裸線及時包好,防止電阻過大和絕緣損壞而引起火災。
2.4.5 電閘箱要保持清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并設有防雨防潮設備。
2.4.6 安裝臨時燈具必須安插銷,施工完畢要拉閘斷電。
2.5 電氣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
2.5.1 電氣焊工操作必須執(zhí)行消防部門下發(fā)的有關通告中的規(guī)定,落實文件精神。
2.5.2 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焊前開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及器材、作業(yè)結束用火證交回,嚴禁非電焊工操作。
2.5.3 外包隊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原籍縣以上操作證。經上級部門批準,經防火安全培訓考核后方能上崗。
2.5.4 作業(yè)時要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范圍作業(yè),要對周圍易燃、可燃物進行清理,垂直作業(yè)要進行隔擋和石棉布封嚴孔洞。高層外檐作業(yè),必要時地面要增設人員看火。
2.5.5 電氣焊焊割作業(yè)與油漆、噴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業(yè)嚴禁同部位,同時上下交叉作業(yè)。
2.5.6 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高空、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2.5.7 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必須切割電源、汽源、檢查現(xiàn)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
第10篇 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為了保障消防安全,提高員工滅火作戰(zhàn)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強消防職業(yè)安全培訓,教育職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三).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yè)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四).嚴格要求員工通過經?;?、制度化的教育培訓,使之各自懂得在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
(五).成立義務消防隊,落實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訓練。
(六).每年組織全體職工最少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zhàn)演習。
(七).機電班、經警隊等重點防火責任部門,每年抽調30%的人員接受上級的消防培訓,增強其消防工作的應變能力。
(八).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管理處的安全監(jiān)察和領導部門,應經常深入到各部門中,對職工進行消防指導工作,形成人人會消防、人人重消防意識。
第11篇 村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根據(jù)年初工作安排,消防安全檢查實行以企業(yè)、戶主自查、自糾為主,互查、抽查為輔的檢查形式。
二、消防檢查原則上對轄區(qū)內的消防重點單位,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一般單位,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對村民住宅,檢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并嚴格落實防范措施。
三、檢查一般由領導帶隊,由村轄區(qū)所在的企業(yè)消防安全員和村、社消防安全員為成員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安全用電,安全用火,危險化學品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火情況,及有否“三合一”廠房現(xiàn)象。
四、在重大節(jié)目,農業(yè)收獲季節(jié)要開展專項消防檢查。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布置的各項專項消防安全整治檢查。
五、檢查要有臺帳,對查出的事故隱忠要限期整改,對一時無法整改的要實行嚴防死守,并作出重大事故隱忠預演方案,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第12篇 大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大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使全體員工正確使用消防設備,掌握報警方法,執(zhí)行安全崗位責任制度,確保來店賓客財產與人身安全和酒店全體員工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結合本酒店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法規(guī)。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經營、行政管理計劃,作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評比、同總結,并定期向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報告工作情況。
二、本單位和外單位在酒店內因施工需動火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在動火當天到保安部填表申請,經審批同意,辦理動火證后方可動火施工。
三、配電房、電話總機及微機房不得明火作業(yè),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與本機房無關的物品,無關人員嚴禁入內。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易取的地點,定期檢查,室內清潔,走道暢通,定期檢查維修設備。堅守崗位,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值班人員班前與班中禁止飲酒,應勤聽、勤看、勤檢查,確保安全
四、空調機房和通道要保持清潔,通風良好,消防器材應靈敏有效,機器所須的各種油類等易燃物品,要指定地點存放,經常檢修設備,保證正常運轉,不得帶故障運行。
五、會議室,會議期間不得插門,保證出入口暢通,客人自配電器使用時,要上報工程部,會議后要認真檢查(如煙頭),消除隱患,關閉電源,鎖好門窗。
六、客房服務員要熟悉住店客人情況,勤聞、勤看、勤檢查。并注意醉酒、吸煙的客人,有情況及時上報,客人在房內使用未經酒店允許的電器設備(如電爐等)或堆放易燃物品時,要及時勸阻,并向保安部報告??腿穗x開后,要認真檢查房內有無隱患,如發(fā)現(xiàn)火情,要及時向總機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按指令疏導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作到逐房檢查,防止遺漏,并注意保護客人財產安全。
七、庫房內存放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房留出主通道1-1.5米,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50公分距離,倉庫內的照明燈限60瓦以下的白熾燈,不準使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使用磺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電茶壺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液化氣站和油庫的照明燈具設防爆型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液化氣站和油庫內不準設置維修場所??傠娫撮_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
八、夜總會每個開關要有明顯標志,對電視機、音響系統(tǒng)、燈光實行管理,經常檢查電器插頭是否完好,營業(yè)期間,出口的門不得上鎖,保持暢通。
九、廚房餐廳使用液化氣爐、酒精爐、點心車,必須注意防火安全,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
十、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夠解決的火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十一、每月由酒店領導主持對各部門消防安全進行重點檢查和抽查。
e大酒店保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