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氣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氣瓶要嚴格按規(guī)定送檢,嚴禁使用超期氣瓶。
二、易燃氣體瓶與助燃氣瓶不能混合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規(guī)范的安全柜內(nèi),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用架子和套環(huán)固定,并做好區(qū)域或標牌標識。
三、各種壓力氣瓶應避免曝曬和靠近熱源,可燃易燃壓力氣瓶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嚴禁敲打和撞擊氣瓶;開氣時應先開鋼瓶閥門后慢慢開啟減壓器閥門,關氣時應先關閉鋼瓶閥后關閉減壓閥門;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用氣使用。
四、壓力氣瓶使用時要防止氣體外泄,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余壓;使用完畢及時關閉總閥門。
五、經(jīng)常檢查易燃易爆氣體管道、接頭、開關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隨時排除安全隱患,禁止使用明火器具。
六、開啟鋼瓶閥門時注意安全,應先檢查減壓閥門是否松開(關閉減壓閥)操作者必須站在氣體出口的側面,減壓器的出口不準直對操作者。
七、搬運、裝卸氣瓶時,不得使用拋裝,流放或流動的裝卸,搬運方法。
八、做到滿瓶進,空瓶出,嚴禁在室內(nèi)存放氣瓶。
九、保持氣瓶間清潔規(guī)范放置。
十、焊工必須經(jīng)過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者后方可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十一、氣瓶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氣瓶的瓶閥應佩戴鋼帽,每個氣瓶配套兩個防震圈。
十二、氣瓶的漆色也應保持完好,如有脫漆應及時補漆,漆色不得任意涂改或增添其它圖案。一樣標識,鋼印處應期刷清楚,以防銹蝕。
十三、常用鋼瓶外部顏色及標志。
氧氣瓶(天藍色黑字)、氫氣瓶(深綠色紅字)
氮氣瓶(黑色黃色)、壓縮空氣瓶(黑色白字)
乙炔瓶(白色紅字)、二氧化碳氣(鋁白黑字)
氬氣瓶(灰色綠字)、氦氣瓶(棕色)
第2篇 氧氣和氧氣瓶安全使用工作制度
一、 氧氣瓶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易燃易爆、油類等危險物品入內(nèi)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暴工作,備好滅火器材。
二、 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并持有合格證上崗,運輸氧氣瓶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xiàn)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三、 嚴格執(zhí)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氧氣瓶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帳齊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四、 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漏氣等情況應及時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yī)療供氧。
五、 氧氣設備維修由后勤主管負責,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暢通由設備維修人員負責,各病區(qū)領取的氧氣瓶由各病區(qū)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第3篇 氧乙炔氣瓶安全制度
一、總則:
為了加強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本部門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儲存和使用:
1、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氧乙炔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2)、倉庫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之射;
(3)、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氧乙炔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滅火器材;
(4)、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2、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并應避開放射性射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應小于0.05mpa ;
(10)、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1)、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三、確保氣瓶安全五條紀律:
1、禁止用氧氣瓶或其它壓縮氣瓶對輪胎充氣,吹掃容器管道系統(tǒng),缺氧的工作現(xiàn)場通風以及作為各種容器打壓的氣源;
2、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3、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yè)現(xiàn)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四、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1、本車間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車間負責;
2、發(fā)生下列情況按照《太原第一熱電廠安全生產(chǎn)獎懲規(guī)定》進行考核:
(1)、由于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由于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fā)生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fā)生一般習慣性違章造成嚴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重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在承包設備檢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氣瓶發(fā)生不安全情況時,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費用結算中按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安監(jiān)部罰款通知書進行扣罰;
3、根據(jù)本制度,凡是現(xiàn)場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設止回閥,如不使用止回閥每次罰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第4篇 氧氣瓶、乙炔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度
為規(guī)范公司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規(guī)定:
一、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放置
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分開放置,盡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兩瓶間距不得少于10米;貯存時兩瓶間距離不得低于5米;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存放在有電源開關和通電電纜線附近。
二、 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運輸管理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guī)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nèi)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表應定期進行檢定,并有合格標示。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nèi)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
1、乙炔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huán)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放置,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xiàn)場或班組小庫內(nèi)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并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醒目標志;
18、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三、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點,重瓶與空瓶應分別存放,不得靠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
3、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并應采取措施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4、乙炔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或有放射線源的場所使用;
5、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估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6、應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火或其他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
7、移動作業(yè)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如需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材料隔板隔開;
8、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放氣流量不得超過0.05m3/h.l。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瓶匯流供氣;
9、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diào)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11、乙炔瓶內(nèi)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2023年8月16日
第5篇 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強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護員工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
2 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單位在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適用于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3 引用規(guī)范性文件
勞鍋字[1991]8號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人鍋[1988]2號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guī)則》
勞鍋字[1992]4號 《鍋爐運行狀態(tài)檢驗規(guī)則》
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1999]202號 《鍋爐定期檢驗規(guī)則》
勞鍋字[1990]8號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鍋字[1990]3號 《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
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2000]250號 《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鍋字[1993]4號 《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號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
4 職責
4.1 單位主管生產(chǎn)副總負責領導、組織、協(xié)調(diào)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4.2 生產(chǎn)部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3 安全管理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報廢的管理。
4.4 安全管理部對鍋爐、壓力容器的正常安全運行負責,并負責進行日常管理。
4.5 質保部負責對鍋爐用儀器、儀表進行報檢、驗證,并負責保證檢測的準確性。
4.6 使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不定期的對在用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7 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方可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操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5 控制(管理)內(nèi)容
5.1 鍋爐安全管理
5.1.1 安全管理部嚴格依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對鍋爐實施安全技術管理。
a) 鍋爐的購置、安裝、驗收必須符合勞部發(fā)[1996]276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勞鍋字[1991]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b) 建立鍋爐設備技術檔案,按有關規(guī)定對鍋爐進行注冊、登記、編號、辦理使用證等工作。
c) 鍋爐檢驗、安全閥校(檢)驗,必須符合勞鍋字[1992]4號《鍋爐運行狀態(tài)檢驗規(guī)則》、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1999]202號《鍋爐定期檢驗規(guī)則》中的安全技術要求。
d) 組織鍋爐安全檢查、操作人員進行培訓,達到專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后,持證上崗。
e) 對安全管理部提出鍋爐大修計劃由生產(chǎn)部負責組織審查,報單位經(jīng)理批準后,組織實施。對大修后的鍋爐必須按各項法規(guī)要求檢驗合格,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后方可使用,檢驗資料報行政部備案。
5.1.2 鍋爐的安全運行管理、維護保養(yǎng)、檢查、維修。
a) 鍋爐操作和運行人員必須持證作業(yè),嚴格遵守設備運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司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b) 安全管理部檢修人員必須按照勞部發(fā)[1996]276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勞鍋字[1991]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鍋爐專業(yè)標準要求對鍋爐進行檢查和維修。
c) 對鍋爐房的安全管理,必須符合勞人鍋[1988]2號《鍋爐房安全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要求。
d) 安全管理部必須責成專人對鍋爐各種日常運行記錄進行檢查。
5.1.3 對鍋爐的儀器、儀表在運行中由計量檢定人員隨時進行檢測驗證。對鍋爐的儀器、儀表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檢。
5.2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5.2.1 安全管理部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壓力容器進行安全技術管理,壓力容器使用單位運行過程中確保維護、保養(yǎng)工作落實規(guī)定要求,并隨時進行巡視檢查。
a) 使用單位根據(jù)需要提出的購置壓力容器計劃必須由生產(chǎn)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報單位總經(jīng)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b) 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必須符合勞鍋字[1990]8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c) 建立壓力容器設備技術檔案,并對壓力容器進行注冊、登記、編號、辦理使用證。
d) 壓力容器檢驗、安全閥校(檢)驗,必須符合勞鍋字[1990]3號《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的要求。
e) 負責組織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
f) 監(jiān)督檢查操作人員對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進行檢查、維護。
5.2.2 壓力表檢測
計量室必須按規(guī)定隨時對壓力容器的壓力表檢測校正,確保檢測準確性。
5.3 生產(chǎn)部按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程、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運行和安全狀態(tài)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4 鍋爐、壓力容器、發(fā)生事故后,按照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6 記錄表式
《鍋爐大修檢驗記錄》 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壓力容器檢驗記錄》 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各種儀表檢驗記錄》 質保部保存三年
第6篇 氧氣和氧氣瓶安全便用的管理制度
醫(yī)院氧氣供搶救患者之用。氧氣瓶集中存放在氧氣間或分布在門診部、病區(qū)和手術室使用。氧氣是助燃危險品,氧氣間是要害部門,為了切實加強醫(yī)院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訂此制制度。
1.氧氣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內(nèi)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合格證。運輸氧氣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xiàn)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zhí)行上級的有夫規(guī)定,定期對氧氣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賬齊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4.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日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好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yī)療供氧。
5.氧氣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設備維修、運輸以及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等由設備維修管理科負責。各病區(qū)領用的氧氣瓶應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6.非醫(yī)療部門使用氧氣瓶,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設備維修管理科核查,確需使用報送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嚴格執(zhí)行醫(yī)院的有關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
第7篇 氣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氣瓶范圍:
氧氣瓶、氮氣瓶、氨氣瓶、氫氣瓶、一氧化碳氣瓶及其它特殊用途氣瓶。
二、儲存保管:
1、氣瓶必須旋緊安全帽立放,為防止跌倒,應把氣瓶放在專用欄桿支座內(nèi)。不同類型氣瓶必須分別存放。
2、在露天堆放的氣瓶必須保證不受雨淋、曝曬。
3、存放氣瓶倉庫周圍10米內(nèi)禁止放任何易燃物及有明火工作。
三、使用:
1、操作人員在開關氣瓶閥時應慢開慢關。
2、氣瓶的氣閥凍結時,應把氣瓶轉到曖和地方用清潔的溫水解凍,嚴禁火烤。
3、在氣瓶上嚴禁放置電焊地線。
4、氧氣瓶嘴禁止有油或用有油的扳手去開關。
5、禁止敲擊、碰撞。
6、夏季不要放在日光曝曬的地方。
7、不要放在易跌落和易受外來撞擊的地方。
8、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氣體溫表,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氣瓶內(nèi)氣體不能用盡,余壓不得小于0.05mpa。
四、氣瓶的管理:
1、發(fā)放時,氣瓶的瓶帽、防震圈等防護裝置要齊全、完好。
2、更換時,氣瓶的瓶帽、防震圈要齊全。
3、氣瓶要有發(fā)放、更換登記制度。
第8篇 氧氣瓶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運輸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nèi)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yè)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瓶內(nèi)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guī)定的余壓。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xiàn)場或班組小庫內(nèi)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第9篇 氣瓶儲存站、點安全管理制度
總 則
氣瓶儲存站必須設專人管理,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車間氣瓶點應固定位置,并固定使用人員,為確保氣瓶的安全使用,值班、保管使用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以下幾點:
1 在使用氣瓶的現(xiàn)場,“點”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并應有單獨儲存間(不同種類的氣瓶不得混放),氣瓶站的儲存量不得超過40瓶(不同種類的氣瓶不得混放)。
2 氣瓶儲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庫房門應向外開。氣瓶儲存站嚴禁建在低洼處,不應建在人員密集區(qū)和主要交通要道處。儲存站應設置圍墻或柵欄,與房凈距實體圍墻(高度不應低于2.5m)3.5m、柵欄5m。
3 儲存站、點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m。
4 儲存站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措施,這些措施應是防爆的。夏季室溫超過40℃時,應采取降溫措施。儲存站、點要保證運輸?shù)缆窌惩?,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5 氣瓶儲存時,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第10篇 氣瓶搬運、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1、搬運氣瓶以前,操作人員必須了解瓶內(nèi)氣體的名稱、性質和安全搬運注事事項,并備齊相應工器具和防護用品,如介質為有害、有毒、腐蝕、放射性和自燃氣體時,應在組織管理、技術措施、個人防護、衛(wèi)生保健等方面制定相應措施。
2、圓心凹底氣瓶在車間、倉庫、工地、裝卸場地內(nèi)搬運時,可用徒手滾動,即用一手托住瓶帽,使瓶身傾斜,另一手推動瓶身沿地面旋轉、用瓶底邊走邊滾,不準拖曳,隨地平滾,順坡豎滑或用腳蹬踢。
3、氣瓶最好是使用穩(wěn)妥、省力的專用小車(單瓶或雙瓶位置,襯有軟墊的手推車),并用鐵鏈固定。嚴禁用肩扛、背馱、懷抱、臂挾、托舉或二人抬運的方式搬運,以避免損傷身體和摔壞氣瓶釀成事故。
4、氣瓶應戴瓶帽,最好是戴固定式瓶帽,以避免在搬運過程中瓶閥因受力而損壞,甚至瓶閥飛出等事故的發(fā)生,
5、氣瓶運到目的地后,放置氣瓶的地面必須平整。放置時將氣瓶豎直放穩(wěn),方可松手脫身,以防氣瓶摔倒釀成事故:
6、當需要用人工將氣瓶向高處舉放或需把氣瓶從高處放落地面時,必須兩人同時操作,并要求提升與降落的動作協(xié)調(diào)一致,姿勢正確,嚴禁在舉放時拋、扔,在放落時滑摔。
7、裝卸氣瓶應輕裝輕卸,嚴禁用拋、滑、摔、滾、碰等方式裝卸氣瓶,以避免因野蠻裝卸而發(fā)生爆炸事故;
8、氣瓶搬運中如需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設備。用機械起重設備吊運散裝氣瓶時,必須將氣瓶裝入集裝箱、堅固的吊籠或吊筐內(nèi),并妥善加以固定。嚴禁使用鏈繩、鋼絲繩捆綁或鉤吊瓶帽等方式調(diào)運氣瓶,以避免調(diào)運過程中氣瓶脫落而造成事故。
9、嚴禁使用翻斗車、鏟車或叉車搬運氣瓶。
第11篇 氣瓶充裝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充裝站內(nèi)工作人員要熟悉、掌握各種閥門操作,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維修。
2、加強對電源的管理,站內(nèi)應用防爆裝置。
3、嚴禁外來人員帶火種進入站內(nèi),嚴格登記手續(xù)。
4、站內(nèi)動用明火作業(yè),要請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穩(wěn)妥措施防范。
5、凡是違反防火安全制度,不聽從勸告者給予罰款,情節(jié)嚴重要者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12篇 機修車間氧氣瓶乙炔瓶安全規(guī)范管理制度
1. 施工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
2. 移動作業(yè)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禁止氧氣瓶和乙炔瓶同車運輸
3. 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瓶身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4. 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相互撞擊而引起損壞和爆炸。
5. 氧氣瓶、乙炔瓶放置或者使用時禁止臥倒,瓶身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同氣瓶不應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6. 氧氣瓶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7. 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nèi)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8. 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9. 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10. 乙炔瓶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
11. 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12. 乙炔瓶的放置地點,實瓶與空瓶應分別存放,不得靠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
13. 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14. 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15. 使用中的乙炔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huán)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6. 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嚴禁在瓶體上引弧,使用時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17. 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diào)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18. 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20.使用乙炔瓶的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