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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避險設施管理使用制度(四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shù):43

安全避險設施管理使用制度

第1篇 安全避險設施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維護應急救援防護體系安全平穩(wěn)運行,確保其始終處于正常待命狀態(tài),在災害發(fā)生時能夠迅速啟動,為避災人員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規(guī)定,各段隊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所有員工在入井前必須接受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避難硐室的避難要求等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三條 安監(jiān)科和各隊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納入日常培訓計劃中。培訓內容包括:

(一) 礦用避險設施應急組織流程

(二) 硐室的結構、設計和工作原理;

(三) 避難硐室內生存環(huán)境及活動要求。

第四條 安監(jiān)處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納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訓必授課程。

第五條 避難硐室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和氣密性;必須進行一次完整的打壓測試以檢驗密封性能。

第六條 每3個月對避難硐室的各項功能進行一次檢驗,必須進行仔細檢驗,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

第七條 避難硐室的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由其專職硐室管理員負責,其他硐室管理員協(xié)助。

第八條 避難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難硐室不得存放任何無關物品。

第九條 各隊必須在班前會上安排上崗人員在危急情況下逃生路線及其避難硐室內位置的一人一位對應關系。所有人員必須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災路線。

第十條 氧氣測定器每月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調校,若未超規(guī)定誤差范圍可繼續(xù)使用。

第十一條 二氧化碳測定器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的調校。

第十二條 避難硐室內必須附置應急操作流程圖和操作指南。

第十三條 避難硐室內急救箱藥品必須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失效立即更換。

第十四條 建立氣密性日常檢查、儀器調校、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臺帳和一人一位對應關系說明牌,并現(xiàn)場定置。安檢科納入安全檢查,作為安全重點工作跟蹤考核。

第十五條 避難硐室內飲用水食品要有詳細食用說明,必須在保質期內定期更換。

第十六條 避難硐室供電停電后再次啟動前必須進行送電前的檢查。

第十七條 避難硐室內必須使用專用電話,不得與任何作業(yè)地點串聯(lián);通訊系統(tǒng)在正常狀態(tài)下必須保持暢通無阻。

第十八條 嚴禁任意拆除或斷開避難硐室的外界供電、供風、通訊系統(tǒng);如在特殊情況下斷電,在供電恢復后,應立即送電,保證各大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 嚴禁任何人在維護、檢修過程中敲打或撞擊任何應急救援設施、設備。

第二十條 除定期維護、專項檢查(參觀)、應急避災時,任何人不得進入避難硐室內。

第二十一條 在發(fā)生火災、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時,作業(yè)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災路線逃至與自己對應的避難硐室內。

第二十二條 采、掘工作面避難硐室必須提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納入月度計劃中,作為重點監(jiān)管項目。

第二十三條 部門、隊級干部進入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采區(qū),必須巡查相關設施完好情況及檢修維護等記錄。

第二十四條 外來參觀人員進入避難硐室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安全硐室的額定容量。

第三節(jié) 考核辦法

第一條 安監(jiān)處及各隊未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列入日常培訓計劃的,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月。

第二條 安裝或拆解重組時未對密封性能進行檢驗,給予責任隊機電隊長(機電班長)、隊長、書記分別罰款1000元/次。

第三條 避難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第四條 隊班前會必須對作業(yè)人員與避難硐室的對應位置進行詳細安排,否則,處罰區(qū)隊值班人員500元/次,處罰隊長、支書200元/次。

第五條 未對氧氣、二氧化碳測定器進行零點和精度調校的,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第六條 未對避難硐室內急救藥品進行月度檢查,給予責任隊罰款500元/次。

第七條 違反規(guī)定敲打、撞擊急救設施、設備,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次。

第八條 8.避難硐室內電話出現(xiàn)串聯(lián)或通訊不暢,給予調度室罰款1000元/次。

第九條 隊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臺帳和對應關系說明牌記錄不全的,視為未執(zhí)行,給予責任區(qū)隊罰款500元/項;弄虛作假者,給予罰款1000元。

第十條 違反規(guī)定進入避難硐室內,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2篇 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維護應急救援防護體系安全平穩(wěn)運行,確保其始終處于正常待命狀態(tài),在災害發(fā)生時能夠迅速啟動,為避災人員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規(guī)定,各段隊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所有員工在入井前必須接受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避難硐室的避難要求等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三條 安監(jiān)科和各隊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納入日常培訓計劃中。培訓內容包括:

(一) 礦用避險設施應急組織流程

(二) 硐室的結構、設計和工作原理;

(三) 避難硐室內生存環(huán)境及活動要求。

第四條 安監(jiān)處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納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訓必授課程。

第五條 避難硐室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和氣密性;必須進行一次完整的打壓測試以檢驗密封性能。

第六條 每3個月對避難硐室的各項功能進行一次檢驗,必須進行仔細檢驗,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

第七條 避難硐室的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由其專職硐室管理員負責,其他硐室管理員協(xié)助。

第八條 避難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難硐室不得存放任何無關物品。

第九條 各隊必須在班前會上安排上崗人員在危急情況下逃生路線及其避難硐室內位置的一人一位對應關系。所有人員必須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災路線。

第十條 氧氣測定器每月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調校,若未超規(guī)定誤差范圍可繼續(xù)使用。

第十一條 二氧化碳測定器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的調校。

第十二條 避難硐室內必須附置應急操作流程圖和操作指南。

第十三條 避難硐室內急救箱藥品必須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失效立即更換。

第十四條 建立氣密性日常檢查、儀器調校、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臺帳和一人一位對應關系說明牌,并現(xiàn)場定置。安檢科納入安全檢查,作為安全重點工作跟蹤考核。

第十五條 避難硐室內飲用水食品要有詳細食用說明,必須在保質期內定期更換。

第十六條 避難硐室供電停電后再次啟動前必須進行送電前的檢查。

第十七條 避難硐室內必須使用專用電話,不得與任何作業(yè)地點串聯(lián);通訊系統(tǒng)在正常狀態(tài)下必須保持暢通無阻。

第十八條 嚴禁任意拆除或斷開避難硐室的外界供電、供風、通訊系統(tǒng);如在特殊情況下斷電,在供電恢復后,應立即送電,保證各大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 嚴禁任何人在維護、檢修過程中敲打或撞擊任何應急救援設施、設備。

第二十條 除定期維護、專項檢查(參觀)、應急避災時,任何人不得進入避難硐室內。

第二十一條 在發(fā)生火災、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時,作業(yè)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災路線逃至與自己對應的避難硐室內。

第二十二條 采、掘工作面避難硐室必須提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納入月度計劃中,作為重點監(jiān)管項目。

第二十三條 部門、隊級干部進入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采區(qū),必須巡查相關設施完好情況及檢修維護等記錄。

第二十四條 外來參觀人員進入避難硐室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安全硐室的額定容量。

第三節(jié) 考核辦法

第一條 安監(jiān)處及各隊未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列入日常培訓計劃的,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月。

第二條 安裝或拆解重組時未對密封性能進行檢驗,給予責任隊機電隊長(機電班長)、隊長、書記分別罰款1000元/次。

第三條 避難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第四條 隊班前會必須對作業(yè)人員與避難硐室的對應位置進行詳細安排,否則,處罰區(qū)隊值班人員500元/次,處罰隊長、支書200元/次。

第五條 未對氧氣、二氧化碳測定器進行零點和精度調校的,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第六條 未對避難硐室內急救藥品進行月度檢查,給予責任隊罰款500元/次。

第七條 違反規(guī)定敲打、撞擊急救設施、設備,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次。

第八條 8.避難硐室內電話出現(xiàn)串聯(lián)或通訊不暢,給予調度室罰款1000元/次。

第九條 隊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臺帳和對應關系說明牌記錄不全的,視為未執(zhí)行,給予責任區(qū)隊罰款500元/項;弄虛作假者,給予罰款1000元。

第十條 違反規(guī)定進入避難硐室內,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3篇 煤礦安全避險設施管理使用制度

(一)為有效維護應急救援防護體系安全平穩(wěn)運行,在災害發(fā)生時能夠迅速啟動,為避災人員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2022)第 672 條“煤礦企業(yè)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xiàn)場處置、應

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職工在入井前必須接受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避難硐室的避難要求等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納入日常培訓計劃中,培訓內容包括:

1. 煤礦避險設施應急組織流程;

2. 硐室的結構、設計和工作原理;

3. 避難硐室內生存環(huán)境及活動要求。

(四)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納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訓必授課程。

(五)避難硐室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和氣密性;定期進行完整的打壓測試以檢驗密封

性能。

(六)定期對避難硐室的各項功能進行檢驗,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

(七)避難硐室的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由專職硐室管理員負責,其他硐室管理員協(xié)助。(八)避難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無關物品。

(九)入井人員必須明確自己在危急情況下的逃生路線及避難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災路線。

(十)避難硐室內必須附置應急操作流程圖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難硐室內通訊系統(tǒng)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必須使用專用電話,不得與任何作業(yè)地點串聯(lián)。

(十二)嚴禁任意拆除或斷開避難硐室的外界供電、供風、通訊系統(tǒng);如在特殊情況下斷電,在供電恢復后,應立即送電,保證各大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十三)除定期維護、專項檢查(參觀)、應急避災時,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避難硐室內。

(十四)在發(fā)生火災、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時,作業(yè)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災路線逃至與自己對應的避難硐室內。

第4篇 煤礦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為有效維護應急救援防護體系安全平穩(wěn)運行,在災害發(fā)生時能夠迅速啟動,為避災人員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2016)第 672 條“煤礦企業(yè)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xiàn)場處置、應

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職工在入井前必須接受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避難硐室的避難要求等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納入日常培訓計劃中,培訓內容包括:

1. 煤礦避險設施應急組織流程;

2. 硐室的結構、設計和工作原理;

3. 避難硐室內生存環(huán)境及活動要求。

(四)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納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訓必授課程。

(五)避難硐室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和氣密性;定期進行完整的打壓測試以檢驗密封

性能。

(六)定期對避難硐室的各項功能進行檢驗,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

(七)避難硐室的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由專職硐室管理員負責,其他硐室管理員協(xié)助。(八)避難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無關物品。

(九)入井人員必須明確自己在危急情況下的逃生路線及避難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災路線。

(十)避難硐室內必須附置應急操作流程圖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難硐室內通訊系統(tǒng)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必須使用專用電話,不得與任何作業(yè)地點串聯(lián)。

(十二)嚴禁任意拆除或斷開避難硐室的外界供電、供風、通訊系統(tǒng);如在特殊情況下斷電,在供電恢復后,應立即送電,保證各大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十三)除定期維護、專項檢查(參觀)、應急避災時,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避難硐室內。

(十四)在發(fā)生火災、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時,作業(yè)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災路線逃至與自己對應的避難硐室內。

安全避險設施管理使用制度(四篇)

第一節(jié) 總則第一條 為有效維護應急救援防護體系安全平穩(wěn)運行,確保其始終處于正常待命狀態(tài),在災害發(fā)生時能夠迅速啟動,為避災人員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規(guī)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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