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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財務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22

x公司財務制度范本

第1篇 x公司財務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1.1為建立現代化企業(yè)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會計準則》、《企業(yè)財務通則》、《企業(yè)會計制度》,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門、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必須認真執(zhí)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管理

2.1公司設立財務部作為財務會計機構,財務部的職責: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包括:財會人員的管理、指導檢查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協(xié)助公司領導籌集資金、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做好與倉庫部門的對賬工作,指導倉庫保管員建賬、對賬;指導車間統(tǒng)計員做好工時、材料消耗額編制工作、建立車間工序流轉程序、建立適合自己企業(yè)需求與發(fā)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與控制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領導的參謀。

2.2財務部下設財務科、供應科、倉儲科、審計科;崗位設置為:部長、科長、主管會計、各崗位會計、出納員、成本核算員、采購員、內勤管理員、保管員。

2.3各崗位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條件和資格,持證上崗。

2.4財務會計人員調換工作時,按會計法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

原材料庫、產成品庫的核算工作和車間統(tǒng)計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業(yè)務管理。倉庫保管員,車間統(tǒng)計員調換工作時,由財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xù)。

2.5財務會計人員、倉庫保管員、車間統(tǒng)計員實行定崗、定人、定責制度,按績效考核結果,兌現勞動報酬。

第三章流動資產的管理

3.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3.2現金管理

3.2.1現金出納會計要認真執(zhí)行《現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有關現金的管理規(guī)定。

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個人借款、對外付款等要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要有經辦人員簽字和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注明用途。總經理外出或因生產經營急需等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授權的人員也可簽批,但是總經理歸來后補辦有關手續(xù)。

3.2.2出納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的賬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報銷憑證必須是國家印制的發(fā)票及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guī)范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憑證經審核后方可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

日記賬要逐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月末與總賬相核對。出現長、短款且又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短款由責任人賠償。

3.2.3有關人員因公外出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出發(fā)歸來后的三天之內及時到財務部門結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許跨月結算和幾個地方出差混合結算,對于前賬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計收利息并扣發(fā)工資。

3.2.4企業(yè)可根據業(yè)務大小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三天零用量),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的安全。

3.2.5企業(yè)職工報銷費用時,出納人員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占用企業(yè)資金,各種借款條月底必須入賬,不允許出現跨月白條頂庫現象。

3.2.6現金出納是企業(yè)的資金結算中心,企業(yè)應將營業(yè)收入、下角料變現,職工罰款等款項及時交付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賬務。

3.3銀行存款管理

3.3.1會計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銀行結算辦法的暫行規(guī)定》,銀行支票等結算憑證和印鑒要由兩人分開保管。

3.3.2財務人員要嚴格銀行存款支出控制,銀行付款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手續(xù)齊備,不準攜帶空白支票外出,確須攜帶空白支票外出者,須經領導批準,辦理領用登記手續(xù),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并在預計最高金額位畫人民幣符號,因使用支票不當造成企業(yè)損失時,應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攜帶空白支票辦理結算后,要當天將存根和有關憑證帶回,并到財務部門及時結算,不準將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單位。凡前賬未清者,不準再領用支票。

3.3.3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逐日登記,每日結出余額,定期與銀行對賬單相核對,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調整未達賬項,出現長期未達賬項時要查明原因,上報領導。

3.4應收賬款及預付賬款的管理

3.4.1企業(yè)要根據經濟業(yè)務的內容和戶別設置應收賬款明細分類賬,即按債務人的具體名稱設置登記明細分類賬,不準籠統(tǒng)的以地名代替。應收賬款的發(fā)生和確定必須有索取價款的憑據(包括合同、收到條、欠款條以及業(yè)務經辦人員的保證書等),不得單方入賬。

財務部門要會同供應、銷售部門建立健全銷售商、供應商的客戶檔案。

3.4.2各項債權,債務要定期進行清理核對,每年最少進行一次發(fā)函或派員核對,每季末要編制賬齡分析表,并上報有關領導。對發(fā)生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應收款項,按照誰經辦誰回收的原則,損失者或已采取各種必要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壞賬損失,由當事人按責任賠償相應損失后及時處理賬務。

3.4.3收回的賬款要及時上交財務部門,如發(fā)現貨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3.4.4企業(yè)要嚴格控制內部職工的業(yè)務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審批制度,職工調離時財務部門應當與其他部門搞好各種債權債務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預付賬款必須有合同、協(xié)議書等書面文件,根據合同需預付賬款時,須經辦人簽章,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付款,并同時向財務部門提拱有關合同協(xié)議書等有關材料。

3.4.6本企業(yè)采用壞賬準備金制度,每年年末按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金,年終調整。

3.5存貨的管理

3.5.1存貨是指企業(yè)所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為企業(yè)生產經營服務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鋼板、焊材、鋼管、原料油等;輔助材料如扎絲、油漆、螺栓、螺帽等;備品備件扳手等;福利勞保類如掃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類。

3.5.2存貨的計價、按實際成本計價。

3.5.2.1原材料的購入價格包括買價,裝卸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損耗,入庫前的挑選費,市外運輸費,保險費以及繳納的稅等。

3.5.2.2原材料出庫以加權平均法計算出庫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購入

材料購入必須持有生產或倉庫、供應部門的購物申請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門借款。嚴禁無計劃采購,超定額庫存。

3.5.4供應部門按購物申請單所購材料送達企業(yè)后,須持總經理簽批的采購單、購貨發(fā)票,購銷合同(協(xié)議)合格證等到質檢部門(化驗)進行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發(fā)一式兩聯(lián)檢驗報告單隨發(fā)票到倉庫部門辦理入庫手續(xù)。

3.5.5倉庫部門在將材料驗收入庫前,應詳細核對發(fā)票所載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質量與實際是否相符,同時對照檢驗(化驗)部門出具檢驗報告,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驗收入庫,填制材料驗收入庫單,并對無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紙載明名稱、規(guī)格、型號。

3.5.6材料驗收入庫單一式三聯(lián),一聯(lián)留存做為倉庫部門記賬憑證,一聯(lián)隨發(fā)票及采購單等經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處理賬務,一聯(lián)為供貨方證明。

3.5.7對于貨已到而發(fā)票未到的材料,倉庫部門可以根據檢驗單據辦理臨時入庫,做好入庫材料臺賬登記工作,填制一式三聯(lián)估價入庫單,倉庫留存一聯(lián)據以入賬,一聯(lián)送交財務處理賬務,月初用紅字入庫單沖回估價入庫,待發(fā)票到達時填制正式入庫單。

3.5.8材料出庫管理

3.5.8.1生產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和設計預算用料開具領料單,由統(tǒng)計員填制,填制內容要全面、真實、準確,領料單用途要根據生產計劃填清產品批號,作為歸集成本費用的依據,領料單一式三聯(lián),車間統(tǒng)計一聯(lián),財務一聯(lián),倉庫一聯(lián),超出預算或計劃處的用料由生產部長簽批,月底統(tǒng)一報總經理審批,非生產性的用料屬售后服務的由營銷部提出申請,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請,會計開票經總經理簽批后,倉庫方可發(fā)貨。

3.5.8.2月末車間統(tǒng)計根據材料領料單編制材料消耗匯總表,倉庫部門編制材料出庫匯總表,車間、倉庫與財務部門都要對賬并核對相符。

3.5.9產品入庫管理,車間產成品生產完畢,要會同倉庫、質檢部門填制檢驗合格單,倉庫據以填制產成品入庫單,產成品入庫單一式三聯(lián)(注明生產令號);一聯(lián)倉庫記賬,一聯(lián)送交財務,一聯(lián)送車間統(tǒng)計據以核算工資等各項考核指標。

3.5.10產成品出庫管理,倉庫部門根據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fā)貨單或提貨聯(lián)據以發(fā)貨,同時在出門聯(lián)簽字,保衛(wèi)人員只有見到蓋有財務專用章并且有倉庫人員簽字的出門證方可對車輛等運輸貨車檢查放行,月末時,由保衛(wèi)人員、倉庫人員將提貨聯(lián),出門聯(lián)匯總,于每月30日前到財務部門核對相符后據以存檔。

3.5.11倉庫部門要做到見單付貨,及時登記有關賬簿,設立材料、產成品收、發(fā)、存明細賬或暫收貨臺賬,嚴禁白條頂庫現象。

3.5.12月末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產部和車間統(tǒng)計員要搞好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盤點、登記工作,及時編制、報送盤點登記表,確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簽訂購銷合同,使用票據結算,各種材料采購驗收入庫后,不論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庫時填制入庫單,將發(fā)票或入庫單交財務處理賬務,以便真實反映各項債權債務,以避免發(fā)生賬外資產。

3.5.14各部門領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攤銷法計入成本費用。

對于能多次周轉使用或長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辦公用品(桌、椅、檔案櫥等)各種工具等,必須在領用時由總經理簽批,行政部總務科按部門(人員)進行登記,生產用具由生產部長簽批,設備管理員及倉庫同時進行登記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記簿,做到誰使用誰負責,誰丟失誰賠償。

3.5.15企業(yè)應加強對已銷產成品退貨、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貨、返修審批制度,實行退貨、返修產品的責任倒查制度,屬于生產部門、質檢部門、銷售部門或運輸部門、倉儲部門的責任查證屬實,落實賠償份額(原則上責任全額賠償)。

已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貨物銷后退回的,必須有購貨方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退貨證明,否則,不予辦理退貨手續(xù)。

3.5.16企業(yè)存貨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最少在年中、年末進行兩次全面財產清查,對盤盈、盤虧或報廢的存貨要分類填制盤盈盤虧表。對于出現盤盈、盤虧的材料物資要及時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批準處理并及時調整賬務,以保證賬實相符;對于盤虧、毀損物資能查明原因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3.5.17代銷商品的管理。財務部門要建立代銷商品明細賬和保管賬,及時與對方對賬以確保賬賬、賬物相符,同時要與代銷單位簽訂代銷協(xié)議,明確相關責任。

3.5.18包裝物的管理。企業(yè)外銷產品所用包裝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區(qū)內押金期限為15天,市區(qū)外30天,過期包裝物原則上不再退款,企業(yè)轉為當期營業(yè)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本公司設置“委托加工材料”會計科目核算外協(xié)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費、運費、裝卸費等實際成本費用。

3.5.19.1企業(yè)需外出加工材料時,必須辦理有關出入庫手續(xù),由業(yè)務經辦人員到財務部門開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單。通知單一式三聯(lián),財務一聯(lián)、倉庫一聯(lián)據以發(fā)貨,受托單位一聯(lián)。財務、倉庫、供應設立專賬,月底核對。

3.5.19.2業(yè)務經辦人員到受托單位后,應將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單交由受托單位簽收后帶回財務部門。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畢后,由業(yè)務經辦人持發(fā)票到檢驗部門檢驗后由倉庫部門辦理委托加工材料驗收入庫手續(xù),然后持有關單據到財務部門辦理報賬及核銷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買價加工費、運費以及有關稅金等計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實際收回數量,重新計算入庫單價。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則上要與受托單位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協(xié)議)以明確價格、質量、交期等責任。

3.5.20其他存貨物、資管理。氧氣、乙炔等出入庫手續(xù)按原材料的有關出、入庫手續(xù)辦理。

3.5.21因特殊原因,臨時借用工具或材料,屬生產用由生產部長簽批,不得帶出公司大門以外,需帶出或外單位借用時,按3.5.19.1辦理手續(xù)(注明用途、單位、經辦人、地址、電話及歸還日期),并由總經理簽批歸還時由倉庫檢驗無損,辦理有關部門核消手續(xù),到期不還先由倉庫督促,通知二次不還時報總經理。

因業(yè)務關系需要或其他非生產需要材料出庫實行總經理簽批制。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4.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儀器儀表等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單位價值超過1000元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必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做為固定資產。

4.2企業(yè)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資產的安全使用制度,維修保養(yǎng)制度,定期盤點制度和折舊計提制度。

公司財務要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并制定固定資產目錄,生產車間安全設備科應當建立固定資產使用登記卡。

4.3固定資產的計價

4.3.1外購的固定資產,不需安裝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發(fā)票價格和運輸費用價格為固定資產記賬價格,對于外購需安裝、調試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外購價格加運輸費、安裝調試費等合理有關的費用為計賬價格。

4.3.2需外單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設備的安裝調試工程時,承建單位要搞好預算工作和合同的簽訂工作,基建合同和預決算書要送財務部門留存一份。

購置機器設備時要搞好市場調查,搞好設備的技術分析和經濟性分析。

4.3.3對已經竣工交付使用的未辦理決算的建筑工程、機械設備等,要根據預算書或合同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待工程決算后,再調整原估價和已提折舊。對于現已使用而沒有檔案資料的固定資產(沒有建賬)可以采取重置價進行入賬。

4.4折舊方法。我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為30年,機械、設備折舊年限為*年,車輛折舊年限為7年,電子設備和儀器儀表等為5年。

4.5本公司固定資產殘值率5%.

4.6全部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由財務部牽頭生產部設備科、行政部總務科參與,具體盤點時間由財務部根據年終決算的要求決定。

第五章負債管理

5.1企業(yè)的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以及預提費用等。

5.2企業(yè)各種流動負債應按期償還,以提高企業(yè)信譽和知名度,按期發(fā)放工資,無特殊原因職工工資必須于次月十五日前發(fā)放,以提高職工的積極性,增加企業(yè)凝聚力。

5.3企業(yè)購進貨物應付未付的款項,業(yè)務經辦人員應及時將發(fā)票等有關單據送交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賬務,正確體現企業(yè)負債,正確核算材料物資等的計價和產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費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產品成本。

6.2本公司產品按訂單生產,以生產部門下發(fā)的生產通知單為核算依據,以批量法為核算方法結合分步法進行成本核算。

6.3生產部門要與財務部門積極配合,產品生產通知單應按購貨單位,產品規(guī)格型號,下發(fā)生產批號。車間統(tǒng)計以生產批號填制領料單來領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產批號為基本單位匯總原料、動力和人工的消耗。企業(yè)財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門別類地制訂科學合理的材料、動力消耗定額及計件工資和產品質量指標,制定有效措施將工資與產量、質量、消耗聯(lián)系起來,以提高勞動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實行目標成本管理,加強對成本的比較與分析,為創(chuàng)造一個高效、低耗的企業(yè)奠定良好的基礎。

6.4成本與費用要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進行計提。要正確劃分和核算各項成本費用,嚴格按規(guī)定的核算內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攤銷賬戶(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等)。

企業(yè)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額費用和報銷制度,本企業(yè)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都要按規(guī)定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并進入當期損益。

有關費用報銷程序和標準的制度由財務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潤和稅金的管理

7.1企業(yè)銷售收入實現的標志是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對于現款交易實現的銷售收入,由開票員開票后到出納會計交款后方可憑蓋有款收訖章的提貨聯(lián)及發(fā)貨清單到倉庫提貨,倉庫憑此發(fā)貨并簽發(fā)出門證。

凡賒銷產品,一律實行領導簽批制,領導簽批后方可到開票處開具產品發(fā)貨通知單辦理有關手續(xù)(寫好欠條、辦理擔保、登記好客戶檔案)。

7.2已銷產品的降價,必須由總經理等有關領導簽批后,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沖賬手續(xù)。

7.3企業(yè)要按稅法規(guī)定正確計提各種稅費,準確核算和反映各項稅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號前將計算正確的有關稅務報表上報有關稅務部門。

7.4利潤總額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收益+營業(yè)外收入-營業(yè)外支出

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

7.5企業(yè)營業(yè)外收入和營業(yè)外支出是指與企業(yè)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7.6企業(yè)實現利潤后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利潤應按以下順序分配:

1、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yè)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八章財務報表、會計科目和發(fā)票的管理

8.1根據會計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則,本公司結賬時間為每月30日下午6:00為結賬時間,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及有關附注報表應于次月8號前上報公司總經理及有關部門。

8.2*x和各控股公司,應分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企業(yè)之間要實行嚴格的財務制度,嚴禁混報亂報費用現象。企業(yè)之間往來賬可設“內部往來”科目核算有關經濟業(yè)務,企業(yè)的資金、物資往來要辦理有關轉賬手續(xù)。

8.3公司所有購進貨物,原則上200元以上都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支付水、電、運輸費、油料費和維修車輛時都要利用增值稅(或合法)發(fā)票結算。

8.4企業(yè)出入庫單、收據等有關憑據采取領用登記制度,用完的有關單據存根及時交回財務部門,財務部門要認真檢查,憑舊本領用新本不得亂領亂用有關單據。

8.5銷貨發(fā)票(含普通發(fā)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貨通知單)要有專人到稅務機關領取。開票、制單、保管、登記實行專人負責制。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有關票據的登記制度,嚴禁向非購貨單位開具發(fā)票。

8.6本企業(yè)根據*版《企業(yè)會計制度》建立會計科目。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

9.1本企業(yè)要搞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財務部門應于每月月末將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檔案裝訂成冊,做好封面整理入檔。

9.2企業(yè)財務部門建立會計檔案目錄,嚴格檔案調閱手續(xù)。

9.3企業(yè)財務人員、保管員、統(tǒng)計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xù),造具移交清單,分清前后責任,確保會計檔案的連續(xù)完整。

9.4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會計憑證類15年;總賬15年、明細賬15年、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輔助賬簿15年、固定資產卡片(清理報廢后)5年;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年度財務報告(決算)永久;會計移交清冊15年、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第十章罰則

10.1對現金出納會計違反3.2.1之規(guī)定,一經查處每筆業(yè)務處罰現金出納會計5元。

10.2對違反3.3.1、3.3.2款責任人,一經發(fā)現或查處每次罰款10元。

10.3公司往來賬會計違反3.4.2款,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

10.4對倉儲管理員違反3.5.5款,每次處罰責任人10元。

10.5對違反3.5.8.1、3.5.8.2款,對有關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內完成(統(tǒng)

計員和倉儲人員)。

10.6反3.5.10款之規(guī)定,對倉儲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每次罰款20元。

10.7對倉儲管理人員違反3.5.11之規(guī)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次20元。

10.8對車間統(tǒng)計員違反3.5.12之規(guī)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次20元。

10.9對會計報稅人員違反7.3之規(guī)定,每次罰款20元,并自行承擔滯納金。

10.10對違反8.1款之規(guī)定處罰直接責任人每日10元。

10.11對開票人員違反8.5款之規(guī)定,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則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會批準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不完善之處另行文補充規(guī)定,凡與本制度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為準。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x公司

二0*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2篇 物業(yè)公司財務清算業(yè)務制度

物業(yè)公司財務制度之清算業(yè)務

第一條 清算是指公司及所投資公司破產、解散和被撤銷,正常經營活動終止,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的行為。

第二條 公司及所投資公司破產、解散和撤銷應當成立清算機構,具體清算程序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條 清算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第四條 清算的會計期間、財產清償順序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五條 清算會計期間的開始,應編制可實現凈值為基礎的清算開始日的清算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變動表、清算財產表、清算財產分配表。清算期間跨年度的,應于年度終了時編制相關報表。

第六條清算會計期間終了之前,清算組編制財產分配表,在清算程序中多次進行債務清償或財產分配的,還應于每次清償債務或分配財產后編制財產分配表。

第3篇 保險公司財務制度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資本和負債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六章 資金運用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八章 營業(yè)收入、利潤及分配

第九章 外幣業(yè)務

第十章 公司清算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評價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保險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營核算,促進公平競爭,根據《企業(yè)財務通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經依法登記注冊,持有經營業(yè)務許可證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附屬的獨立核算非保險企業(yè),分別按有關行業(yè)財務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 公司應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公司設立批準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辦理財政登記。

公司發(fā)生遷移、合并、設立分支機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在依法辦理手續(xù)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復制件。

第四條 公司核算應遵循權責發(fā)生制原則。

第五條 公司應實行“一級法人、分級管理、逐級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依法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六條 公司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保險、財政、稅收政策,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籌集和運用資金,增收節(jié)支,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章 資本和負債

第七條 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采取國家投資、各方集資或者發(fā)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

公司籌集的資本分為國家資本、集體資本、個人資本、港澳臺資本和外商資本等。

采用吸收實物、無形資產方式籌集的資本,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采取發(fā)行股票方式籌集的資本按照股票面值計價。

公司籌集的資本,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公司據此發(fā)給投資者出資證明。

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八條 公司的投資各方必須按合同、章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足額地繳付資本。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合同、章程、協(xié)議的約定,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投資者未按投資合同、協(xié)議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及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在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條 公司在籌集資本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轉增資本。

第十一條 公司成立后,應將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作為法定保證金,存入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第十二條 公司的固定資產凈值和在建工程余額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最高不得超過50%,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三條 公司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內應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拆入資金、存入保證金、保戶儲金、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預收款項、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fā)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等。

長期負債是指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以上應償還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住房周轉金、其他長期應付款項、保險保障基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

第十四條 公司的負債均按實際發(fā)生額計價。發(fā)行債券按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公司發(fā)行債券發(fā)生的各種費用,應在債券到期前分期攤入成本。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應按國家規(guī)定的適用利率和付費標準支付利息和費用。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流動資產。

第十七條 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攤入成本。

第十八條 公司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保費、應收利息、應收分保帳款、預付賠款、其他應收及預付款等。

預付賠款是指公司因理賠需要預先支付的款項。預付金額不得超過估損金額的50%,待損失核實后再差額結案。預付賠款原則上不應跨年度,確需跨年度的,須在年終決算報告中說明。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清理和對帳制度。

第十九條 應收帳款發(fā)生的壞帳損失按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批準后核銷。

公司的壞帳損失是指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或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計提壞帳準備金的公司發(fā)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公司發(fā)生的壞帳損失,計入公司成本。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等。

不屬于經營中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物品,作為低值易耗品。

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應當分類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固定資產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企業(yè)用借款和發(fā)行債券購建固定資產時,在購建期間發(fā)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幣折合差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三)中小企業(yè)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合同或協(xié)議確定的價款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建、擴建發(fā)生的實際支出,扣除改建、擴建過程中產生的變價收入后的金額計價;

(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所附票據或資產驗收清單所列金額加上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等費用計價。無發(fā)票帳單的根據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價計價;

(七)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二條 公司理賠過程中收回的固定資產,原則上以拍賣等方式變現;不能變現的,固定資產凈值和在建工程余額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低于50%時,公司可自主決定留用并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同時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入其他營業(yè)收入;固定資產凈值和在建工程余額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高于50%時,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批。

第二十三條 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公司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清理、報廢和盤盈、盤虧、毀損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或營業(yè)外支出。

第二十四條 公司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或者發(fā)生固定資產產權轉移、兼并、清算事宜時,均應對固定資產價值進行評估。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實際成本計價。

第二十六條 在建工程發(fā)生報廢或者毀損,在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條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按規(guī)定計提折舊??⒐Q算辦理完畢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的折舊。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規(guī)定采用分類折舊辦法計提折舊,提取的折舊計入成本,不得沖減資本。

第二十九條 公司的下列固定資產提取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類設備;

(三)季節(jié)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

(四)以中小企業(y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已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三)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四)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五)已提足折舊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六)提前報廢和淘汰的固定資產;

(七)破產、關停公司的固定資產;

(八)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一條 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按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率和分類折舊年限(或規(guī)定的總工作臺時)計算確定。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至5%確定。個別公司某些固定資產凈殘值比例低于3%或高于5%的,由公司自主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見附表)基礎上,確定具體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折舊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術進步較快或使用壽命受工作環(huán)境影響較大的固定資產,經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可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的計算公式: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原值×年折舊率

季折舊額=-------4

原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12

(二)工作量法的計算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

規(guī)定的總行駛里程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臺班折舊額=-------------

規(guī)定的總工作臺時數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的計算公式:

2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凈值×年折舊率

季折舊額=-------4

凈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12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公司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2年內,將凈值平均攤銷。

(四)年數總和法的計算公式:

2×(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

季折舊額=------------------4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12

公司按照上述規(guī)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公司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四條 公司發(fā)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當期成本。修理費用發(fā)生不均衡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五章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住房使用權、商譽和非專利技術等。

第三十六條 無形資產按下列原則計價:

(一)投資者作為資本或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

(二)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市場價格計價;

(四)自行開發(fā)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fā)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計價。

除公司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三十七條 無形資產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則確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請書中分別規(guī)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公司申請書規(guī)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二)法律無規(guī)定有效使用期限,公司合同或申請書中規(guī)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或公司申請書中規(guī)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三)法律、合同或公司申請書均未規(guī)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預計的受益期限確定;

(四)受益期限難以預計的,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分期攤銷。

第三十八條 公司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者外,計入公司的其他營業(yè)收入。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等。

開辦費是指公司及其設立的分支機構在籌建期間發(fā)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培訓費、印刷費、律師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凈損失等支出。應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fā)生的支出,籌建期間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不得計入公司的開辦費。開辦費自公司營業(yè)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攤銷期不超過5年。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限內分期攤銷。

第四十條 公司的其他資產包括凍結存款、凍結物資、訴訟中的財產以及理賠中收回的待處理財產和保險業(yè)務中取得的抵債物品等。

第六章 資金運用

第四十一條 公司應根據國家財政、稅收、保險政策和有關法規(guī)運用資金,遵循安全性原則,堅持穩(wěn)健經營,提高償付能力,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二條 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要求,接受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主管財政機關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第四十四條 投資收益按下列原則確認:

(一)公司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格計價。實際支付價款中包括應計利息的,按照減去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其應收利息,分期計入損益。

(二)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應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增加債券利息收入。

(三)公司出售有價證券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公司中途出售債券的實際款項與帳面成本和應收利息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四)公司按國家規(guī)定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計入投資收益。

(五)公司對外投資沒有控制權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控制權的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四十五條 公司依據合同、協(xié)議規(guī)定到期收回投資額與帳面價值的差額,如為凈收益,計入投資收益;如為凈損失,沖減投資風險準備金。

第七章 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六條 公司在業(yè)務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與業(yè)務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賠款支出、給付支出和退保金、分保業(yè)務支出、代理手續(xù)費支出及傭金支出、防預費、業(yè)務宣傳費、業(yè)務招待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業(yè)務管理費、保險保障基金、準備金提轉差以及其他有關支出,按規(guī)定計入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七條 公司成本和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一)賠款支出。指公司因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按保險合同規(guī)定支付給投保人的賠款。包括支付的理賠勘查支出、攤回分保賠款支出等。

理賠勘查支出是指公司聘請專業(yè)技術人員對承保的保險標的損失進行估損鑒定等發(fā)生的支出。

攤回分保賠款支出是指分出分保公司分出分保業(yè)務發(fā)生賠款后收到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應由其承擔的賠款支出。攤回分保賠款支出抵減賠款支出。

(二)給付支出和退保金。包括死傷醫(yī)療給付、滿期給付、年金給付、退保金等。

1、死傷醫(yī)療給付。指公司經營的人身險業(yè)務中,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傷殘、醫(yī)療等事故時,按保險合同條款約定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險金。

2、滿期給付。指公司經營的長期人身險業(yè)務中,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時,按保險合同條款約定支付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3、年金給付。指公司經營的長期人身險業(yè)務中,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條款規(guī)定的年限,按保險合同條款約定支付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4、退保金。指公司經營的長期人身險業(yè)務中,被保險人辦理退保時,按保險條款規(guī)定支付給被保險人的退保金。

(三)分保業(yè)務支出。包括分出保費、分保賠款支出、分保費用支出。

1、分出保費。指分出分保公司發(fā)生分出分保業(yè)務時,向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保費。

2、分保賠款支出。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業(yè)務時,因保險標的發(fā)生損失向分出分保公司支付的應承擔的賠款支出。

3、分保費用支出。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業(yè)務時,向分出分保公司支付的應承擔的各項支出,包括營業(yè)費用、代理手續(xù)費和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等。

(四)代理手續(xù)費支出及傭金支出。

1、代理手續(xù)費支出。指公司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yè)務的保險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續(xù)費。

保險代理人包括專業(yè)代理人、兼業(yè)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

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業(yè)務經營情況確定某一險種、某一條款或不同形式代理人的代理手續(xù)費支付標準,但代理手續(xù)費支付總額最高不得突破實收保費的8%。

2、傭金支出。指公司向專門推銷壽險業(yè)務的個人代理人支付的傭金支出。傭金最高支付總額不得突破繳費期內實收保費的5%。

已支付傭金的營銷業(yè)務不得再支付代理手續(xù)費。

3、公司直銷保險業(yè)務不得對外支付代理手續(xù)費或傭金。

直銷保險業(yè)務是指公司不通過保險代理人而直接經營的保險業(yè)務。

4、除個人代理人外,公司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代理手續(xù)費或傭金。

(五)防預費。指公司為防止保險事故發(fā)生,經被保險人同意,對保險標的采取安全防預措施所發(fā)生的費用支出。

支付防預費的標準:財產保險業(yè)務、意外傷害保險業(yè)務和短期健康保險業(yè)務按不超過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1%控制使用;壽險業(yè)務和長期健康險業(yè)務按不超過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0.8%控制使用。

(六)業(yè)務宣傳費。指公司開展業(yè)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開業(yè)不滿三年的公司,按不超過當年營業(yè)收入的9‰掌握使用;開業(yè)滿三年以上的公司按不超過當年營業(yè)收入的6‰掌握使用。

(七)業(yè)務招待費。指公司為業(yè)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業(yè)務交際費用。按不超過營業(yè)收入的3‰掌握使用。

(八)固定資產折舊費。

(九)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公司應按上年末長期投資余額的3‰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年末余額達到上年末長期投資余額的1%時,實行差額提取。

(十)提取壞帳準備金。公司應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1%提取壞帳準備金,用于核銷公司應收帳款的壞帳損失。

公司當年發(fā)生的壞帳損失,超過上一年計提的壞帳準備金部分,計入當年成本;收回已確認核銷的壞帳損失,增加壞帳準備金。

壞帳準備金在年末超過或未達到應收帳款余額1%的,差額沖減或補提。

當年應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本年末應收帳款余額×1%-上年末壞帳準備金余額

(十一)提取呆帳準備金。公司應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差額提取呆帳準備金,并在成本中列支,用于核銷公司發(fā)生的呆帳損失。

當年應提取的呆帳準備金=本年末各項貸款余額×1%-上年末呆帳準備金余額

(十二)業(yè)務管理費。包括:電子設備運轉費、安全防衛(wèi)費、保險費、郵電費、勞動保護費、外事費、印刷費、公雜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職工工資、差旅費、水電費、租賃費(不包括中小企業(yè)融資租賃費)、修理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稅金、會議費、訴訟費、公證費、席位費、咨詢費、無形資產攤銷(不包括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攤銷)、遞延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社會統(tǒng)籌保險費、勞動保險費、取暖費、審計費、技術轉讓費、研究開發(fā)費、綠化費、董事會費、車船使用費(含燃料費)、住房公積金、上交管理費、銀行結算費、同業(yè)公會會費、學會會費等。

職工工資指公司在職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職工福利費按公司職工工資總額的14%計提,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開支。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工會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撥交工會使用。

職工教育經費按公司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用于職工教育開支。

住房公積金指經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列支的公司職工住房補貼。

勞動保險費指公司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yī)藥費(含離退休人員參加醫(yī)療保險的醫(yī)療保險基金)、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guī)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tǒng)籌辦法的公司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退休養(yǎng)老醫(yī)療統(tǒng)籌基金。

社會統(tǒng)籌保險費指公司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的職工養(yǎng)老保險費、待業(yè)保險基金及殘廢人就業(yè)金等。

差旅費標準由公司參照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稅金指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應在成本中列支的稅金。

審計費指公司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咨詢費指公司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董事會費指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執(zhí)行職能而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車船使用費指公司機動車船所需的燃料、輔助油料、養(yǎng)路、車檢等費用。

上交管理費指公司按規(guī)定上交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費用。

銀行結算費指公司按規(guī)定支付給銀行的匯兌、結算郵費、電匯費、手續(xù)費以及向銀行購買專用憑證的費用。

同業(yè)公會會費、學會會費是指公司向保險同業(yè)公會或保險學會交納的費用。

(十三)提取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應按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達到總資產的6%時,停止提取。財產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短期健康保險業(yè)務、再保險業(yè)務提取保險保障基金;壽險業(yè)務、長期健康保險業(yè)務不提取保險保障基金。

(十四)各項準備金提轉差。指公司本期(或本年)應提取的各項準備金與上期(或上年)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差額。

公司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fā)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1、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指公司對在保單有效期內發(fā)生的未決賠款所計提的賠款準備。按最高不超過當期已經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的100%提取。

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本期應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上期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

2、提取已發(fā)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指公司對已經發(fā)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險賠償或者給付金額提取的賠款準備。按不超過當年實際賠款支出額的4%提取。

已發(fā)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提轉差=本年應提取的已發(fā)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上年末提取的已發(fā)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

3、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指損益核算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非壽險保單,為承擔跨年度責任提取的賠款準備。按當期自留保費收入的50%提取。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本期應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上期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有條件的公司在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的基礎上,可按八分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一法或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及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如需變動,應報經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4、提取長期責任準備金。指損益核算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類非人身險業(yè)務,在業(yè)務未到結算損益年度時,公司在年終按業(yè)務到期年份將歷年累計的保費收入與賠款支出的差額提取的準備金。

長期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本年應提取的長期責任準備金-上年提取的長期責任準備金

5、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指經營壽險業(yè)務和長期健康險業(yè)務的公司對保單生效后應承擔的未到期責任,依據精算結果計算提取的準備金。包括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壽險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本年應提取的壽險責任準備金-上年提取的壽險責任準備金

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提轉差=本年應提取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上年提取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公司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提取計算方法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及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提取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如需變動,由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十五)攤回分保費用支出。指分出分保公司發(fā)生分出分保業(yè)務時,收到應由分入分保公司承擔并支付的分保費用支出。攤回分保費用支出抵減保險業(yè)務成本和費用支出。

第四十八條 公司代理手續(xù)費支出及傭金支出、防預費、業(yè)務招待費、業(yè)務宣傳費在規(guī)定比例內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四十九條 公司需要待攤的費用,由公司根據權責發(fā)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待攤費用的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五十條 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計入成本和費用:

一、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的支出;

二、對外投資支出及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包括支付的優(yōu)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三、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yè)贊助、捐贈支出;

四、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付費;

五、國家規(guī)定不得在成本中開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十一條 公司的成本核算,應嚴格區(qū)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yè)外支出的界限。

第五十二條 公司的成本核算以季(月)、年為成本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的成本與營業(yè)收入核算的起訖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須一致。

第八章 營業(yè)收入、利潤及分配

第五十三條 營業(yè)收入包括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追償款收入。

(一)保費收入。指公司按規(guī)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及儲金折算利息。

儲金折算利息是指在會計期末,按本期儲金平均余額和國家規(guī)定的適用利率計算的利息。

(二)分保費收入。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業(yè)務時,按分入分保合同條款規(guī)定向分出分保公司收取的保險費收入。

(三)追償款收入是指公司對因第三者的過錯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在賠償被保險人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并向第三者索回賠償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四條 公司應在各項業(yè)務合同簽訂以后,在規(guī)定的計算期內按應計收入的數額確認營業(yè)收入的實現,或者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權利的憑證時確認營業(yè)收入的實現。

公司在保險業(yè)務合同簽訂以后,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時,按應計收入的數額確認保費收入的實現。

保險合同規(guī)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繳納保費的,于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保費收入;

采取躉交保費的,于收到保費時確認保費收入;

以儲金利息作為保費收入的保險業(yè)務,應按儲金面值和國家規(guī)定的同期利率計算出的當期利息收入按期確認保費收入;

長期人身險業(yè)務在實際收到保費時確認保費收入;

分保費收入按分保合同確認保費收入。

第五十五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業(yè)利潤+營業(yè)外收入-營業(yè)外支出

營業(yè)利潤=營業(yè)收入-成本和費用-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投資收益+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匯兌損益-保戶利差支出+其他營業(yè)收入-其他營業(yè)支出

營業(yè)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yè)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出售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出納長款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營業(yè)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yè)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的凈損失、出納短款、所屬院校經費支出、非常損失、罰款支出、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投資收益包括公司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購買國債及金融債券等產生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包括公司資金存入銀行及同業(yè)拆借等取得的收入。

利息支出是指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的各類資金,按國家規(guī)定的適用利率提取和支付的應付利息。

匯兌損益是指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開展外幣業(yè)務時,不同外幣折算發(fā)生的價差以及由于匯率變動而發(fā)生的折合為記帳本位幣的差額,包括匯兌收益和匯兌損失。

保戶利差支出是指經營壽險業(yè)務的公司按保險條款規(guī)定派發(fā)給保戶的利差支出。

其他營業(yè)收入是指公司經營的除保險業(yè)務外的其他業(yè)務取得的收入,包括租賃收入、咨詢收入、代查勘收入、手續(xù)費收入、理賠中收回固定資產變現收入、無形資產轉讓凈收入及其他收入。

其他營業(yè)支出是指公司經營的除保險業(yè)務以外的其它業(yè)務發(fā)生的支出,包括咨詢服務、轉讓無形資產等發(fā)生的支出。

第五十六條 公司發(fā)生的年度虧損,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在所得稅前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可以在5年內延續(xù)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第五十七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五十八條 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者外,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利差支出,以及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公司因少交或遲交保證金的加息。

(二)彌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稅后利潤(減彌補虧損)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經批準提取總準備金。

公司經主管財政機關或公司董事會批準提取的總準備金用于巨災風險的補償,不得用于分紅、轉增資本金。

(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優(yōu)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的決議提取和使用。

3、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五十九條 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股份有限公司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議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第六十條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時,以轉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少于注冊資本的25%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九章 外幣業(yè)務

第六十一條 公司外幣業(yè)務指在業(yè)務經營過程中用記帳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保險、再保險、往來結算、外匯買賣和計價等業(yè)務。

外幣業(yè)務量較大的公司應實行外幣分帳制,平時以外幣記帳,每期終了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本外幣報表匯總應按合并報表的處理方法,將折合記帳本位幣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在報表“資本匯差調整”項內單獨反映,不作帳務處理;不實行外幣分帳制的公司,應隨外幣業(yè)務的發(fā)生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

第六十二條 公司辦理外匯買賣業(yè)務發(fā)生的外匯買賣差價,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十三條 公司收到投資者的外幣投資,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折合記帳本位幣與投入時的外匯牌價折合記帳本位幣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六十四條 公司發(fā)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交付使用前或辦理竣工決算前,計入資產的價值;在資產交付使用或辦理竣工決算后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十五條 公司籌建期間發(fā)生的匯兌損失與匯兌收益相抵后,如為凈損失,計入公司的開辦費。如為凈收益,自營業(yè)之日起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平均攤銷,也可留待彌補以后年度發(fā)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公司的清算損益。

第六十六條 公司各種外幣項目的期末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公布的市場匯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其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部分,區(qū)分如下情況分別加以處理:

1、公司經批準為開辦外匯業(yè)務用人民幣購買和財政部核撥的作為外匯資本管理的外匯營運資金,其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實行統(tǒng)帳制核算的,計入資本公積金;實行分帳制核算的,按合并報表。

2、除上述第1款規(guī)定之外,公司外匯買賣,外幣兌換等外匯業(yè)務的期末余額,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原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3、公司當期外匯利潤及境外機構稅后利潤按規(guī)定上繳的所得稅或利潤,應按決算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匯價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公司實際上交時由于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差額計入匯兌損益。

4、公司不得因匯率變化而調整實收資本的帳面余額。

第十章 公司清算

第六十七條 公司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六十八條 清算公司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公司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yè)務的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yè)務的公司。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公司財產。

第六十九條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七十條 公司清算中發(fā)生的財產盤盈、盤虧、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或者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公司清算損益。

第七十一條 公司在宣布終止前六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帳: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二條 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yōu)先支付。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

第七十三條 公司的清算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

(三)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四)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比例清償。

第七十四條 公司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交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按優(yōu)先股股票面值優(yōu)先分配,優(yōu)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分配;如不能全額償還優(yōu)先股股金時,應按各優(yōu)先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七十五條 公司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編制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和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評價

第七十六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公司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

第七十七條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企業(yè)應當按季、年編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應列示公司在報表日所有的各項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類別與金額,資產負債表要符合資產總額等于負債總額加所有者權益的平衡關系。

利潤表應當充分揭示公司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收益及分配情況,必須提供保費收入、賠款支出、營業(yè)外收支、投資收益、稅款等數據。

現金流量表應當反映公司一定會計期間內,有關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其他附表包括利潤分配明細表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的實際需要設置編報。

公司匯總編報的財務報表一律折合為人民幣。

第七十八條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應于年度終了后按規(guī)定期限,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和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七十九條 企業(yè)應對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

(一)經營狀況指標,包括流動比率、負債經營率、資產負債率、固定資本比率。

1、流動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時點償付即將到期債務的能力,又稱短期償債能力比率。計算公式:

流動資產

流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負債總額

2、負債經營率=------×100%

所有者權益

3、資產負債率:是指公司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之間的比例,反映總資產中有多大比例是通過借債來籌集的,也用來衡量公司在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程度。計算公式:

全部負債總額

資產負債率=------×100%

全部資產總額

固定資產凈值+在建工程余額

4、固定資本比率=--------------×100%

凈資產

(二)經營成果指標,包括利潤率、凈資產利潤率、成本率、費用率、賠付率、給付率、社會貢獻率、上交積累率。

凈利潤

1、利潤率=----×100%

營業(yè)收入

凈利潤

2、凈資產利潤率=----×100%

資產凈值

總成本

3、成本率=----×100%

營業(yè)收入

營業(yè)費用

4、費用率=----×100%

營業(yè)收入

賠款支出-攤回分保賠款

5、賠付率=-----------×100%

保費收入-分出保費

滿期給付+死傷醫(yī)療給付+年金給付

6、給付率=----------------×100%

壽險、長期健康險長期責任準備金

本年退保金支出

7、退保率=----------------×100%

年初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本年保費收入

8、社會貢獻率:是衡量公司運用全部資產為國家或社會創(chuàng)造或支付價值的能力。計算公式:

企業(yè)社會貢獻總額

社會貢獻率=--------×100%

平均資產總額

企業(yè)社會貢獻總額是指公司為國家或社會創(chuàng)造或支付的價值總額,包括工資(含獎金、津貼等工資性收入)、勞保退休統(tǒng)籌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凈額、應交所得稅、應交營業(yè)稅及附加、其他稅收、凈利潤等。

9、上交積累率:衡量公司社會貢獻總額中多少用于上交國家財政。計算公式:

上交國家財政總額

上交積累率=--------×100%

公司社會貢獻總額

上交國家財政總額包括應交營業(yè)稅及附加、應交所得稅、其他稅收及利潤等。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指標進行考核分析。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八十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八十一條 公司可根據《企業(yè)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部門、各地區(qū)不再另行制定財務制度。

第八十二條 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發(fā)布的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停止執(zhí)行。

附表:

保險公司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 折舊年限

營業(yè)用房 30―40年

非營業(yè)用房 35―45年

簡易房 5―10年

二、建筑物 15―25年

機器設備

一、機械設備 10―14年

二、動力設備 11―18年

三、通訊設備 5―10年

四、電子計算機 3―10年

五、電器設備 5―10年

六、安全保衛(wèi)設備 5―10年

七、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 5―8年

八、醫(yī)療設備 6―12年

交通運輸設備

一、專用理賠車 4―7年

二、其他運輸設備 6―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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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債字〔1999〕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有限公司,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險公司,大眾保險公司,華安保險有限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保險公司:

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規(guī)范保險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營核算,現印發(fā)《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及時函告我部。

附件:保險公司財務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

第4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護公有財產安全,促進管理工作和業(yè)務活動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常維護、保養(yǎng)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

第六章財產清查

第十七條 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后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后,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 財產清查中發(fā)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并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作為凈值。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后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人營業(yè)外收入或營業(yè)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5篇 園林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園林綠化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1.財務管理是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負責公司各部門的每一項工程的成本核算,通過核算和考核來反映公司的各獨立部門的經營成果及公司的各項工程成本效益。

2.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遵守公司的財務報銷制度,嚴格控制和把握各項報銷手續(xù)及報銷憑證是否合法,無總經理簽字、手續(xù)不全一律不得報銷入賬,嚴禁弄虛作假。

3.加強公司資金管理,協(xié)助領導組織資金,加快資金周轉,協(xié)助領導堵塞財務管理漏洞。

4.按公司財務制度和有關規(guī)定,認真審核公司各項財務票據,盡職盡責為領導把好支出關。

5.及時催收公司各種欠款,銷售款及其它收入,加快資金回籠。

6.負責對出納員的業(yè)務工作指導和對每月工資進行計算、審核和發(fā)放。

7.負責公司各部門的銷售接待,產品介紹工作。

8.每月對工程材料的賒欠款項進行核實,每月一清并及時清收欠款。

9.每月應對資金流向、動態(tài)向總經理或主管財經的副總經理匯報一次。特殊情況要隨時匯報。

10.對每月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單車里程、油耗進行匯總,月報表一式兩份,報主管經理一份,一份備查。

11.對工程材料及賒欠材料做到月兌月匯總,做出表格,一式兩份,一份報主管經理,一份備查。

第6篇 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yè)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政府財務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財務法規(guī)、制度制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目標:

1、 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zhí)行機制、監(jiān)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 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完整。

3、 規(guī)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4、 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單位內部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 本規(guī)定所稱貨幣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 建立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jiān)督。

1、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及財務專用章。

2、 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業(yè)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 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八條 財務應當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核定的庫存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交存銀行。

第九條 必須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yè)務一律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F金的使用范圍包括: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guī)定頒發(fā)給個人的科學技術等各類獎金、對職工個人發(fā)放的勞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應當加強現金的管理,明確收付款等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出納人員與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第十一條 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現金。

第十二條 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出納人員要認真記載現金日記賬,并與會計核對總分類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第四章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 單位除了按規(guī)定留存的庫存現金以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單位一切收付款項,除規(guī)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 出納人員應當及時核對銀行賬戶,確保單位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并于每月底記完賬后編制當月“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及“出納報告單”,一并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對核對過程中發(fā)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單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應由需要部室編制計劃,做出預算,呈報領導審核、批準。

第十七條 購置一般設備和專用設備數額較小的,由辦公室按照部門填制的經領導審批的《購置物品申請單》,統(tǒng)一負責采購。數額較大,應由三人以上采購小組或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合同,擇優(yōu)購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約監(jiān)督機制。

第十九條 會計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臺賬。對于固定資產的購進、發(fā)放要嚴格出入庫手續(xù),必須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 各部室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財產應以部室為單位造冊登記,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fā)生丟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各部室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由各部室負責人確認后,報領導審核同意后,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修復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及時提出意見,經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堅持每年對公司財產全面清查一次,并將清查結果及時報告領導。如發(fā)現財產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必要的處罰。對在清查中盤盈盤虧的財產,查明原因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賬務處理。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 購入低值易耗品統(tǒng)一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購入本著節(jié)約、實用、分批的原則,防止浪費和積壓。

2、 所需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采購。

3、 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通過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管理

1、 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后應辦理入庫手續(xù)。保管人員根據發(fā)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fā)票報銷交財務。

2、 部門領用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準后,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3、 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并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薄。

第7篇 工程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1 .公司為對外的獨立核算單位,法人代表在財務管理上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接受財政、稅務、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督,完成所有者權益的保值、增值和資本的安全營運;具體確定公司財務管理機構設置;組織擬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根據各項收支預算,組織經營生產,審批公司重大財務事項等。

2 .公司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領導人,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全公司的財務管理、經濟核算、指導各項財務活動,審查各項經濟活動分析報告,協(xié)助公司領導進行重大事項的決策。

3 .公司財務結算部門,在總會計師及部門主管的領導下,按照部門的崗位職責、行業(yè)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編寫各項經濟活動分析報告和實施職能監(jiān)督。4 .公司設置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1 名。同時設置財務結算部,配備正、副部長各l 名。

5 .部門設總賬、稽核、成本核算、固定資產核算、往來結算、工資結算、出納等崗位,可實行一人多崗,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往來結算。根據各內部核算單位工程規(guī)模等具體情況,由公司財務結算部統(tǒng)一委派財務人員。

6 .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根據總經理的提議,由董事會任免。財務結算部部長由公司總經理任免,其他會計人員由公司財務結算部及人力資源部共同進行考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錄用。

7 .凡以公司冠名承接的各工程項目,承包給公司直屬的分公司或項目經理部,控股的子公司、非控股的其他成員單位或抵押承包的個人,必須服從公司駐地辦事機構的統(tǒng)一管理,由公司駐外辦事機構財務人員,按照公司的文件及管理制度,進行各項稅金、建立行業(yè)管理費及經營管理費的統(tǒng)一征收。

8 .內部核算單位負責人,按照公司與其簽訂的內部經營承包責任制協(xié)議中的責權、公司各項文件及管理制度,遵循項目生產要素的優(yōu)化配置、動態(tài)管理原則,組織經營、生產,確保各項經濟指標的全面完成。

9 .會計人員因工作不稱職、失職、違紀處罰下崗、因故調動工作、離職、機構合并、撤銷等情況的,部門主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由財務結算部委派人員辦理移交、接收、監(jiān)交工作。財務結算部將移、接交清冊,按年度裝訂成冊隨會計檔案歸檔。

10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事務中,應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jiān)督各項經濟活動。要堅持原則,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章程、文件、管理制度的事情,應拒絕辦理,同時及時向其單位領導及部門主管提出書面意見,請求制止、糾正;單位及部門領導收到報告后,應在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對其決定承擔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和部門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第8篇 物業(y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總則

物業(y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財務管理,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監(jiān)督,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經濟效益,進一步完善財務為中心的財務管理模式,特制定《浙江納德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yè)會計制度》、《企業(yè)會計準則》、《企業(yè)財務通則》等法規(guī)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浙江納德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按照相關法規(guī)做好會計工作,按期出具財務報告,并經執(zhí)業(yè)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

第五條 公司要發(fā)揮財務計劃、財務決策、財務控制職能,加強籌資、投資、利潤分配工作,及時完成財務分析供經營管理決策參考,控制成本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公司資產安全完整。

第9篇 建筑總公司財務盤點制度

建筑工程總公司財務盤點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的正確性,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加強財產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盤點范圍

存貨盤點: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yǎng)材料、外協(xié)加工料品、下腳料;

財產盤點:固定資產、保管資產等的盤點;

財務盤點: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第三條 盤點方式

1、固定盤點:盤點工作每年于年中和年末盤點兩次,由財務管理部組織有關管理部門進行;

2、突擊盤點:監(jiān)事會和審計部不定期進行盤點,對突擊盤點中查出的帳實不符事項,輕者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以上,嚴重的罰款2.3萬元。

第四條 盤點工作注意事項

1、財務管理部在盤點前擬定工作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下達盤點通知,并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召開盤點協(xié)調會,擬定時間表;

2、盤點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須經董事長批準方可改變方式;

3、盤點應盡可能采用精確計量,每項財物數量確定后再進行下一項,盤點結果不得變動;

4、盤點結果應由財務管理部委派的盤點人員填寫'盤點統(tǒng)計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一份由財務部門保存以核對盈虧數量。

第五條 盤點報告

財務管理部依據'盤點統(tǒng)計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送資產主管部門說明盈虧原因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會呈董事長、總經理審核。本報告一式四份,一份報董事長、一份報總經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一份財務管理部留存。

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列入暫估科目,年末以凈額轉入本年度營業(yè)外收入或營業(yè)外支出。

第六條 賠償處理

材、物、料管理人員及保管人員有下列情況者,賠償相同金額并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1、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借撥或損壞不報者;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10篇 z商貿公司財務制度

商貿性的公司有大型的,也有小型的,當然對于公司的員工管理和財務管理都會有不同的制度。以下為商貿公司財務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guī)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yè)務的發(fā)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guī)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如: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yè)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二、

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三、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yè)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xù)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

四、

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五、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六、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七、

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八、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fā)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公司主管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

九、

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yè)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tǒng)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十、

對應收帳款,每月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yè)務部門,督促業(yè)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十一、

營業(yè)收入要按照規(guī)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十二、

公司在業(yè)務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與業(yè)務有關的支出,按規(guī)定計入成本費用。

十三、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xù)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guī)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十四、企業(yè)對存放的各項產品必須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發(fā)現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等要及時進行處理,確保財產物資賬實相符和資金完整。

第11篇 公司財務部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財務部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財部辦公室的門窗應裝置安全柵欄和報警器,受理收付款處應設柜臺。

2、存放現金必須使用保險箱,并專人專管。

3、保險箱的鑰匙、密碼應同時使用,下班時撥亂密碼,專管人員工作調動或調離,密碼應重新調整。

4、現金存放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

5、解款、提款必須二人以上,并使用防盜報警箱或報警包,數額大的要派專車接送,保安部應指派保安人員護送。

6、支票、票證和憑證的管理,堅持檢驗復核制度,支票和印章應存放在保險箱和保險內,嚴禁使用空白支票。

第12篇 物業(yè)公司財務制度-10

物業(yè)公司財務制度(十)

為規(guī)范公司操作,合理運用資金,節(jié)約開支,特制定以下財務支付報銷規(guī)定:

[1報銷程序及規(guī)定權限:

1、支出金額在10000以下(含10000元)。

經辦人→副總經理→總經理

2、支出金額在10000以上至300000元的。

經辦人→副總經理→總經理→(財務經理報董事會備案)。

3、300000元以上的經營費用等各類支出,由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報董事長審批。

二、一切支出如有合同或協(xié)議,辦公室在歸檔同時應送財務部留復印件作為支付依據。

[2財務報銷時間:

員工平時需要報銷的單證先填寫報銷單,按規(guī)定審批后交財務部出納處:

1、每星期二定為現金報銷時間,員工需要報銷,應事先辦妥審批手續(xù),經

出納員審核無誤后方能付款。

2、每月22日定為支票結算日。

3、如遇特殊情況,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后,出納員方能付款。

[3現金收入管理

1、為應付日常零星開支,出納員負責從銀行提取不超過核定庫存限額的現

金,并及時登記入帳。

2、對于超出限額的庫存現金,出納員應及時送存銀行。

[-4、現金支出管理

1、現金支出僅限于下列用途:

①支付職工工資及各種津貼、獎金。

②支付給個人的獎勵、傭金及其他勞務費。

③支付各種零星采購及銀行結算起點以下的往來。

2、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借支現金時,應填制規(guī)定的借款單,經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核對無誤后出納員方可付款。借款人應在借款單上寫明借款事由、還款期限。一般情況下借款人應在三天內辦理還款手續(xù),特殊情況不能核銷的必須到財務部說明情況并辦理相應手續(xù)。借款應于月底財務結帳前歸還,特殊情況需跨月結算的,應重填借款單說明理由并報請總經理批準。

3、每筆資金支出都必須由經辦人向收款方索取有效原始憑證,所辦業(yè)務完成后,按規(guī)定日期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xù)。如無有效原始憑證或未經主管經理批準,以及有違反財務制度、財務紀律的業(yè)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4、現金支付限額為1000元(特殊情況除外),高于限額的原則上一律以支票支付。

[5支票管理制度

凡按規(guī)定不能用現金收付款的各項業(yè)務,一律應通過銀行轉帳進行結算。

1、公司支票的購買由出納員負責,并填寫支票備查簿,支票備查簿由會計人員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納員負責保管,簽發(fā)支票所需的人名章由主管會計保管,財務專用章由出納員保管。

3、現金支票只能由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上的經濟業(yè)務往來,一律使用轉帳支票。

4、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領用支票時,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注明事由和金額,按規(guī)定權限審批后,由出納人員簽發(fā)。支票領取人應在支票領用之日起,十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xù),其程序與現金支出報銷程序一樣。支票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已簽發(fā)的支票,如有丟失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并對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5、出納員不得簽發(fā)不確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簽發(fā)任何種類的空白支票,當付款金額無法確定時,可簽發(fā)限額轉帳支票,并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6、財務人員不得在支票簽發(fā)前預先加蓋簽發(fā)支票的印章,簽發(fā)支票時必須按編號順序使用,對簽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管。

7、財務人員及時登記支票登記簿,與銀行及時核對存款余額,并于次月5日之前編制各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

x公司財務制度范本(十二篇)

第一章總則1.1為建立現代化企業(yè)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會計準則》、《企業(yè)財務通則》、《企業(yè)會計制度》,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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