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固定設備定期檢修工作制度
1.機電科根據(jù)設備運行情況和檢修周期,認真編制年、季、月固定設備檢修計劃報礦批準,并納入礦生產(chǎn)計劃。由機修廠或有關單位組織實施,驗收工作由分管礦長組織進行。
2.根據(jù)“設備管理規(guī)程”的規(guī)定,每年應有12~15天停產(chǎn)檢修日編制,由機電科會同機修廠共同進行,報局、礦領導批準后由機電科組織實施。
3.主要扇風機一臺使用一臺備用,實行輪換檢修制,但必須保證備用風機完好狀態(tài),使用風機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風機檢修由機修廠和機電科組織實施,由機電、通風、安監(jiān)等有關單位組織驗收。
4.主排水泵、供電設備,除按檢修周期進行檢修外,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全面的解體檢修、檢查和測定試驗工作,對檢查出的問題限期解決。
5.鍋爐應在冬季前進行檢查、檢修,并配合勞動局進行年審、年檢工作,鍋爐熱力技術測定每年一次。
6.固定設備的檢修必須按計劃時間,保質保量。檢修后,進行嚴格驗收并試運轉,對檢修情況及更換零部件作詳細記錄,各種技術參數(shù)、繪制的圖紙及各種技術資料要完整存檔。
第2篇 固定設備管理制度
一、大型設備管理規(guī)定
1、明確每個機房的分管隊領導、技術人員和維護電鉗工。
2、定期修訂完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管理制度。
3、崗位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按要求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4、各種保護裝置齊全完整可靠,按《機電設備定期檢測和電氣試驗制度》中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檢測和技術測定。
5、各種儀表齊全完整,指示正確,定期校驗。
6、按要求組織技術測定和無損探傷工作,并妥善保存技術測定和無損探傷資料。
7、按設備定時檢修保養(yǎng)周期表的要求進行設備保養(yǎng)、檢修和巡檢工作。
8、主要潤滑部位實行“五定”制度。
9、提升絞車提升四超件時,要按《提放超長、超高、重物管理制度》中的規(guī)定進行提升。
10、主副立井提升機要嚴格執(zhí)行每天不少于兩小時的停機檢修制度并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11、運行和備用的主通風機,必須每月定期倒換運轉,倒機前一日必須制定倒機計劃,倒機前應與調度室、監(jiān)控隊和35kv站取得聯(lián)系,做好倒機記錄。
12、主通風機因檢修或其它原因單臺機可運行時,必須及時制定單機運行措施。
13、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14、對設備存在的隱患或缺陷,不能自行處理的,要報告上級部門,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15、建立健全大型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副立井提升、下放“四超件”管理規(guī)定
為了規(guī)范我礦副立井“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工作,確保副立井提升系統(tǒng)安全運行,機電管理部特制定“四超件”提升、下放管理制度,其內容如下:
四超件標準
長度超過4.6米 寬度超過1.6米
高度超過2.8米 重量超過6噸
注:四超件最大重量不得超過16噸,超過16噸嚴禁提升、下放。
三、各單位職責
(一)“四超件”提升下放單位:
1、負責提供“四超件”的長度、寬度、高度、重量等詳細參數(shù)。并有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否則無效。
2、負責編制“四超件”提升、下放的安全技術措施。
3、負責辦理“四超件”提升、下放審批手續(xù),辦理手續(xù)時必須提供“四超件”詳細參數(shù),并經(jīng)審批單位相關人員簽字方可生效。
4、負責井上、下安排專人對 “四超件”在罐籠內固定、捆綁拆除。如果為超重件必須保證重心與罐籠重心在同一中心線上。
5、對提升、下放的超重件必須在本體上標明重量,井上、下現(xiàn)場必須各派一名干部進行現(xiàn)場把關。
(二)機電隊
1、接到“四超件”審批單后,必須制定提升、下放“四超件”安全技術措施。
2、把鉤工在收到“四超件”提升、下放單位審批手續(xù)單后,按“四超件”審批手續(xù)進行臺帳登記,并檢查參數(shù)是否與本體標注參數(shù)一致。如果無審批手續(xù)或參數(shù)與實際不符的,把鉤工應禁止該“四超件”進罐。把鉤工對 “四超件”的進出罐籠、罐內固定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如不符合規(guī)定有權進行指正,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進行提升。
3、提升、下放“四超件”時,機電隊派一名技術人員和維護工在現(xiàn)場進行把關及相關設備的調整工作。
4、負責對標準配重車的日常管理和根據(jù)所提升、下放的重量進行配重。
(三)機電管理部
1、負責牽頭組織“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工作。
2、負責“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續(xù)的審批。
3、負責安排叉車司機對配重車調配工作。
(四)安全監(jiān)察部
1、負責參與“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工作。
2、負責“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續(xù)的審批。
3、負責監(jiān)督“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術措施的有效落實。
4、負責安排安檢工對“四超件”提升、下放現(xiàn)場的把關,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有權阻止進、出罐籠。
(五)調度室
1、負責參與“四超件”提升、下放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工作。
2、負責“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續(xù)的審批辦理。
3、當需要矸石車或其他重車作為配重車時,負責協(xié)調工作。
4、負責“四超件”提升、下放的總體協(xié)調工作。
(六)運輸隊
1、接到“四超件”審批表后制定進出罐籠安全技術措施,方可將“四超件”推至井底或井口進車側。
2、負責“四超件”進出罐籠,并負責井上、下小絞車的維護、使用與接電源。提升、下放“四超件”時需配齊小絞車司機,對“四超件”進出罐籠進行對拉。
(七)審批人員
各部室負責審批“四超件”提升、下放手續(xù)的相關人員必須熟悉“四超件”提升流程及絞車提升參數(shù)。
四、考核
1、對違反本管理制度,強行將“四超件”推進罐籠的責任人對其罰款1000元、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株連單位負責人500元,并由機電部牽頭分析考核。
2、對違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監(jiān)察部牽頭分析考核。
第3篇 設備固定資產(chǎn)的管理制度
1. 企業(yè)單臺生產(chǎn)設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生產(chǎn)設備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同時設備的購置價值(包括商品的出公司價值、運雜費、安裝費等)在2000元以上者列為企業(yè)的固定資產(chǎn)。
2. 自制設備經(jīng)為期半年的生產(chǎn)驗證,能穩(wěn)定達到產(chǎn)品工藝要求,技術資料齊全,符合固定資產(chǎn)標準者,可列入企業(yè)固定資產(chǎn)進行管理。
3. 所有設備的附件和所屬設備均隨同主機列為固定資產(chǎn),不單獨建立臺帳和資產(chǎn)編號。
4. 不具備上述固定資產(chǎn)劃分標準的設備列為企業(yè)“低值易耗品”的范圍,不列為企業(yè)固定資產(chǎn)管理范圍。
5. 凡列為固定資產(chǎn)的生產(chǎn)設備由設備科按一機部《設備統(tǒng)一分類及編號目錄》統(tǒng)一進行分類編號,并建立臺帳。五個復雜系數(shù)以上的生產(chǎn)設備列入主要生產(chǎn)設備,并建立設備單臺檔案。設備臺帳分:設備總臺帳、部門分臺帳、重點設備臺帳、特種設備臺帳。
6. 設備科的設備臺帳每年與財務部門的設備固定資產(chǎn)臺帳核對一次,每年對全公司生產(chǎn)設備進行一次清查,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7. 新增添設備應填寫《固定資產(chǎn)撥交單》,列入固定資產(chǎn)臺帳,各車間之間設備調動,應填寫《固定資產(chǎn)轉移通知單》,辦理轉移手續(xù)。
8. 設備檔案包括:制造公司出公司檢驗單及裝箱單、說明書、設備安裝驗收單、 設備附件及工具清單、事故報告單及重大事故分析處理結論、歷次精度檢驗記錄、設備大項修完工驗收單、設備改造技術資料、設備二級保養(yǎng)(小修)記錄單。
第4篇 設備固定資產(chǎn)管理制度
1、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價值在800元以上,或使用周期為一年以上設備構成設備固定資產(chǎn),在安裝驗收后,投產(chǎn)前應及時入帳,生產(chǎn)技術部應下達設備投產(chǎn)通知。生產(chǎn)部門正式投入使用,列入本車間的設備固定資產(chǎn)帳。財務監(jiān)督提取折舊費、大修費,并在固定資產(chǎn)帳上增值。
2、設備從投產(chǎn)之日起開始構成固定資產(chǎn),并開始創(chuàng)造價值,應納入固定資產(chǎn)管理范圍之內。
3、按照上級業(yè)務部門的統(tǒng)一要求編號、登記,分別建立設備臺帳。折舊帳和設備技術檔案。做到車間、財務、設備一致。
4、設備的折舊實行單臺計算,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委和財政部的統(tǒng)一要求進行。
5、設備的停用、改造、大修、更新、封存、調動應由車間申請,報上一級業(yè)務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ù)并通知財務及有關人員。
6、各車間每季度應對本車間的設備進行清點的情況報財務部、機動部。
7、對于停用的設備必須入庫。
第5篇 固定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1.機電科根據(jù)設備運行情況和檢修周期,認真編制年、季、月固定設備檢修計劃報礦批準,并納入礦生產(chǎn)計劃。由機修廠或有關單位組織實施,驗收工作由分管礦長組織進行。
2.根據(jù)“設備管理規(guī)程”的規(guī)定,每年應有12~15天停產(chǎn)檢修日編制,由機電科會同機修廠共同進行,報局、礦領導批準后由機電科組織實施。
3.主要扇風機一臺使用一臺備用,實行輪換檢修制,但必須保證備用風機完好狀態(tài),使用風機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風機檢修由機修廠和機電科組織實施,由機電、通風、安監(jiān)等有關單位組織驗收。
4.主排水泵、供電設備,除按檢修周期進行檢修外,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全面的解體檢修、檢查和測定試驗工作,對檢查出的問題限期解決。
5.鍋爐應在冬季前進行檢查、檢修,并配合勞動局進行年審、年檢工作,鍋爐熱力技術測定每年一次。
6.固定設備的檢修必須按計劃時間,保質保量。檢修后,進行嚴格驗收并試運轉,對檢修情況及更換零部件作詳細記錄,各種技術參數(shù)、繪制的圖紙及各種技術資料要完整存檔。
第6篇 固定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管理制度
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轉,確保安全保護裝置使用靈敏可靠,結合機電設備的實際情況,現(xiàn)制定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制度。
一、機電設備配備安全保護裝置項目及試驗要求
(一)主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3.閘瓦間隙保護裝置 按現(xiàn)場要求試驗
4.減速功能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5.后備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6.制動油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7.托罐裝置 每月試驗一次
8.過負荷和欠壓保護裝置 每半年試驗一次
9.主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 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絞車
1.防過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2.限速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3.減速功能保護 每天檢查一次
4.閘間隙保護裝置 按現(xiàn)場要求試驗
5.托罐裝置 每月試驗一次
6.制動油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7. 過負荷和欠壓保護裝置 每半年試驗一次
8.安全門與罐位、提升信號聯(lián)鎖,操車系統(tǒng)與提升信號和罐籠停止位置聯(lián)鎖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9.副井提升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機性能檢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機滾筒主軸、連接裝置、天輪等裝置探傷 每二年一次
(三)空氣壓縮機
1.安全閥動作壓力試驗裝置 每周試驗一次
2.斷水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3.斷油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4.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試驗一次
5.風包超溫裝置 每天檢查一次
6.壓風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年一次
(四)主通風機
1.軸承超溫報警置 每天檢查一次
2. 主通風機技術性能測試 每年一次
二、 機電設備安全保護現(xiàn)場使用要求
1.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堅持正常使用,確保靈敏可靠。
2.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必須按照規(guī)定進行,認真做好試驗記錄,記錄中要將試驗時間、試驗數(shù)據(jù)和試驗人員等填寫清楚。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jīng)允許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護裝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護裝置,否則將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4.需要臨時短接安全保護裝置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大型固定設備(主、副井絞車、壓風機、通風機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明原因,報機電礦長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xù)后方可拆除。
(2)電氣設備保護如接地、過負荷等需拆除保護時必須經(jīng)隊跟班隊長和值班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但事故處理結束后必須馬上將保護正常投入。
5.發(fā)生漏電事故而引起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時,在漏電故障沒有處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護而送電。
6.機械移動式設備,保護損壞時必須在下一班前將保護恢復投入使用。
三、違反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規(guī)定的,將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處罰:
1.破壞安全保護裝置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并罰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的,罰款200元。
3.保護裝置不定期試驗的,缺一次罰款50元。
4.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填寫不認真(記錄內容不全、不真實、字跡不工整)的,一次罰款50元。
5.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
第7篇 固定資產(chǎn)生產(chǎn)設備部分管理制度
(一) 管理制度
1、 全廠的設備固定資產(chǎn)由設備組負責管理。
2、 設備固定資產(chǎn):單臺設備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購置價(出廠價、運雜費、安裝費、管理費等)在800元以上者列入設備固定資產(chǎn)。
3、 設備選型、安裝、移交使用,建檔封存,廠內部調劑、向礦申請更新改造、報廢、確定修舊方案由設備組負責。
4、 生產(chǎn)設備操作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操作證上崗使用。
5、 未經(jīng)設備組辦理及生產(chǎn)廠長同意,不得調整、變動設備的安裝 地點和使用條件。
6、 未經(jīng)設備組辦理及生產(chǎn)廠長同意,不得改變設備的結構附屬裝置、電機等。
(二) 考核辦法
1、 無證或未經(jīng)許可擅自使用設備者處30-50元扣款,造成設備損壞的,其修復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2、 擅自變動設備安裝地點位置者,除令其將設備放回原處外,處30-50元扣款,造成設備損壞的,其修復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3、 擅自改變設備原有的結構,附屬裝置電機等到,處30-50元扣款,恢復設備完好的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4、 不按要求使用設備,擅自改變設備的使用條件,除令其按要求使用,恢復原來的使用條件外,處30-50元扣款,造成設備損壞的,其修復費由責任者承擔。
5、 已被定人定機,有操作證的設備使用人,在其操作使用期間,如不愛護設備、違章操作、拼設備,造成設備損壞的,其修復費用責任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