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學校人事工作制度
學校對負責人事工作的人員,有什么樣的制度要求呢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一篇學校人事工作制度的文章,讓大家了解下,歡迎大家閱讀。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國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綱要》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行校長負責制、教職工崗位聘任制、崗位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職稱能高能低、收入能升能降的新的用人和分配機制。目的是進一步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增強學?;盍?。促進教育改革和發(fā)展,更好地為現代化建設服務。
三、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注重實績原則;高效精干的原則。
四、行政機構和編制:
1.學校設校長1名,根據學校規(guī)模設副校長1名。
2.內設機構及職數:學校內設機構一般為一處一室,即教導處、依法治校辦公室。各處室可配負責人1——2名。
3.教職工編制:教職工編制標準按教育部文件和省教育廳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校長負責制:
1.校長的產生和任期
校長實行任命制或聘任制。
2.校長的職責
(1)對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全面工作負責。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zhí)行國家的課程計劃,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按學校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努力提高辦學水平。
(4)制定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組織實施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評估。
(5)主持學校行政辦公會議,研究部署各方面工作,做出決策形成決議。
(6)抓好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維護教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7)擬定學?;竟芾碇贫?制定學校具體的規(guī)章并貫徹落實。
(8)合理配置和正確使用學校的各種資源,充分發(fā)揮人財物和信息的作用。
3.校長的權利
(1)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負責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主持工作。
(2)校長對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的制定、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教育教學改革等學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總是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具有最后決定權。
(3)管理、指揮學校的教育教學及各項行政工作。
(4)提名副校長候選人和中層干部人選、聘任教職工、政策規(guī)定范圍內對師生獎勵與處分。
(5)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教育經費。
(6)享受校長職務津貼。
4.校長的監(jiān)督
(1)校長對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監(jiān)督。
(2)校長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監(jiān)督。干部的任免、規(guī)劃的制定或變更、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經費預算等重要事項的決策,應事先提請黨組織集體研究。學校黨組織要積極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
(3)校長必須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改革方案、關系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等必須提交教代會討論。教代會應支持和維護校長依法行使職權。
(4)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校長的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學校教代會要定期對校長的工作進行評議??己撕驮u議情況均應記入校長任期考核檔案。對于年度考核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職或解聘;基本合格者,實行誡勉。誡勉期限為半年。被免職和落聘的,不再享受校級干部待遇。
(5)校長任期屆滿或離任要接受審計。
六、教職工聘任制:
1.聘任原則: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合同制。教職工聘任,應遵循以下原則:公開公平、平等競爭、雙向選擇、擇優(yōu)聘任。
2.聘任范圍:一般為本校在職在崗的教職工,新調進的教職工和新分配的大中專畢業(yè)生。
3.聘任形式:聘任、試聘、低職高聘、高職低聘。
4.教職工可以拒聘或辭職。辭職人員應在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向校長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輸有關辭職手續(xù)。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5.落聘、拒聘或辭職人員到其它學校應聘,須先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6.聘任步驟
(1)組織教職工學習,進行思想動員。
(2)學校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工作崗位,并提出任職條件和目標責任,提交教代會討論。
(3)制定公布聘任方案。
(4)教職工填寫應聘意向書。
(5)學??己似溉?公布結果。
(6)校長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頒發(fā)聘書。
在聘任中,待有關條件基本成熟,學校對中層以上干部要安排部分崗位,實行競爭上崗。
7.聘任期限:一般為1——3年。
8.教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者;
(2)不能勝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崗位職責者;
(3)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調整者;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學工作造成損失者;
(5)師德低下,體罰、變相體罰或侮辱學生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者;
(6)有濫辦班、濫收費、濫編印資料行為,經教育不改者;
(7)嚴重違反工作紀委或學校規(guī)章制度者;
(8)經雙方約定者。
9.落聘與高職低聘人員之和不得超過在職教職工總數的5%。
10.對未聘人員的安置
對未聘、拒聘、解聘人員應作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則予以安置:
(1)立足于本校自行安排。學校對未聘人員,進行兩次推薦安排,若兩次推薦安排仍不成功,作下崗人員處理。
(2)學校對未聘人員可安排參加培訓,學習(包括轉崗培訓),也可安排從事其他工作和創(chuàng)辦經濟實體,鼓勵自謀職業(yè)。
(3)參加培訓學習的人員,培訓合格者,可重新競爭上崗。
(4)未聘人員應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在學校學習提高,或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不到崗的按曠工論處,連續(xù)曠工期15天以上或累計30天者,予以辭退。
11.學校要關心年老多病教職工。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原崗工作的一般不作落聘處理。
第2篇 學校的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每一所學校在對于各科目的教職工及后勤人員等進行管理時,要有多方面的人事管理制度,如考勤制度,請假制度等。以下是全面的學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一、考勤制度
1、全校按行政、教務、學生、后勤四個部門進行簽到考勤,分別由校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后勤處具體負責。行政部門包括校領導、辦公室、人事處、計財處、保衛(wèi)科、基建科、電教網絡中心、科研中心、圖書館、工會、團委會等人員;教務部門包括教務處、學前教育系、語言文學系、藝術系、美術系、基礎教學部等人員;學生部門包括學生處、班主任、公寓管理員等人員;后勤部門包括后勤處及水、電、維修、清潔等服務人員。
各部門要加強教職工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考勤制度,主管考勤領導要對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負全責,安排一名考勤員負責考勤登記。
2、學校每月統計全校教職工出勤情況。各部門考勤員必須于每月1-5日將上月出勤情況匯總經主管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處。人事處依據各單位考勤記載核發(fā)教職工工資、校內津貼。如發(fā)現有考勤上報不實的,學校將追究有關部門考勤主管負責人和考勤員的責任;如發(fā)生較大考勤責任事故(主要指無故不及時上報考勤情況、職工曠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7天及七天以上隱瞞不報等),要扣發(fā)考勤員當月50%校內津貼。
3、人事處要加強考勤制度的檢查落實,要協同當日值班人員不定期抽查各部門、單位考勤管理情況,發(fā)現問題要作記載并督促有關部門整改。
二、請假制度
1、全校教職工要發(fā)揚愛崗敬業(yè)精神,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隨意、無故脫崗而影響正常工作。教職工因病因事等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崗工作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假期結束后要辦理銷假手續(xù);請銷假手續(xù)須報人事處備案。
2、教職工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須出示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相關住院手續(xù)。連續(xù)請病假者,應連續(xù)交驗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不得一次請假而長期休養(yǎng)。
3、一般人員請假半天以內需經處長或處室負責人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必須經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必須經校長批準;中層干部請假半天以內需經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一天以上需經校長批準。
4、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或業(yè)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在請假前由本人安排好工作或課程,不得無故耽誤學生課程。
5、職工探親假處理辦法如下:
⑴在我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配偶、父母親異地居住,可以享受探親假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報銷路費。根據學校工作的實際,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進行。職工享受探親假,也要辦理請、銷假手續(xù)。
⑵已婚教工夫妻兩地分居,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30天。
⑶未婚職工探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準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職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6、教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出示結婚證,可請婚假7天,晚婚的(男25周歲及以上,女23周歲及以上),婚假為15天。
7、教職工按照計劃生育的有關規(guī)定生產,需向學校寫出申請,產假為90天;晚育的(女方24周歲的),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女教職工流產,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兩周,7個月以內流產休息四周。在分娩前提前請假的,從請假之日起,計算產假總時間。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三十分鐘。
8、教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可請7天喪假,家居外地的來往旅途所需時間,可按事假對待。
9、教職工因疾病需要治療或經醫(yī)生診斷需要休息的,經同意后可休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有效病休證明。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校實際,財政列資職工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以下辦法執(zhí)行:
⑴病假在連續(xù)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fā),校內津貼按實際出勤天數核發(fā)。
⑵病假超過連續(xù)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校內津貼停發(fā);
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校內津貼停發(fā)。
⑶病假超過連續(xù)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開始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校內津貼停發(fā);
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校內津貼停發(fā)。
⑷經醫(yī)院診斷的絕癥病人,病假期間工資、校內津貼照發(fā)。
⑸教職工因工負傷的,病假期間工資、校內津貼照發(fā)。除經運城市傷殘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傷愈者必須按時上班,并按上班人員考勤并核發(fā)校內津貼.
財政未列資人員請長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以下辦法執(zhí)行:
⑴編外人員病事假半個月以上者,停發(fā)工資、校內津貼;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者,編內人員予以警告處分,并扣發(fā)兩個月的工資及校內津貼,編外人員予以辭退。
⑵產假在規(guī)定的天數內工資正常發(fā)放,校內津貼停發(fā);超過規(guī)定的天數同以上病事假處理辦法。
10、教職工因私事可酌情請事假,但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如超過15天,扣發(fā)第13個月獎勵工資。教職工請病假兩天以上從第三天起,事假一天以上從第二天起每天按10元標準扣發(fā)校內津貼;曠工半天扣發(fā)50元校內津貼,超過三天扣發(fā)全月校內津貼。
11、教職工無故不參加會議,一次扣10元,遲到早退者不計發(fā)補助。
12、教職工未經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視為擅自離職人員,作曠工處理;擅自離職一個月后不返校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各部門應及時將擅自離職人員報告人事處。隱瞞不報將按較大考勤事故追究單位領導及考勤員責任。
13、教職工違反校紀校規(guī),根據處分情況,分別給予下列經濟處罰:
⑴受全校通報批評的,扣發(fā)一個月校內津貼;
⑵受警告處分的,扣發(fā)兩個月校內津貼;
⑶受嚴重警告處分的,扣發(fā)四個月校內津貼;
⑷受記過處分的,扣發(fā)六個月校內津貼;
⑸受到記大過處分,扣發(fā)十個月校內津貼;
⑹受降級、降職、撤職處分的,按處分后的職級發(fā)工資并扣發(fā)一年校內津貼。
三、考核制度
(一)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教育教學工作實績,即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學年度工作任務的情況。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yè)道德的情況;
能:主要考核業(yè)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fā)揮和業(yè)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的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tài)度,勤奮敬業(yè)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的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
(二)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己藘?yōu)秀比例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受聘人員總數的15%。
(三)考核標準
1、優(yōu)秀:積極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yè),有較高的師德,有較強的業(yè)務能力,工作責任心強,出色地完成和超額完成工作任務,在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中成績顯著。綜合量化測評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內。
2、合格:能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無違背師德表現,工作負責,業(yè)務熟練,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綜合量化測評分在70分以上。
3、基本合格:政治表現與業(yè)務素質一般,基本適應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的要求,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沒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學、管理與服務的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誤,或有輕微違背師德和違紀表現。綜合量化測評分在60分以上。
4、不合格:政治、業(yè)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教育教學、管理服務水平居下游,或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或忽視勞動安全,違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嚴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償家教等嚴重違背師德要求的行為。綜合量化測評分在6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應確定為不合格:
⑴學年內連續(xù)曠工3天或累計達5天以上的;
⑵學年內因教育教學事故等受通報批評的;
⑶實際完成工作量達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
⑷違反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學年內受到行政、黨(團)內紀律處分的。
對德、能、勤、績表現較差,在學年度考核中難以確定等次的人員可予以告誡,期限為三至六個月。告誡期滿有明顯改進的,可定為合格,仍表現不好的,定為不合格。前一學年度被告誡的人員,在后一學年度仍表現不好的,不再給予告誡期,即定為不合格。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學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工作人員晉升職務、職稱評聘、獎懲、晉升工資等的主要依據。
1、教職工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資格;連續(xù)2年以上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具有優(yōu)先被聘任的資格;教師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可以推薦參加晉升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評審;當年考核被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2、教職工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當年不發(fā)年終一次性獎金,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根據情況調整工作崗位;連續(xù)2年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據不同情況,予以降職、低聘;連續(xù)3年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將其工作關系轉入市人才服務中心。
3、教職工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當年不發(fā)年終一次性獎金,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調整工作、降職、低聘;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從組織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將其工作關系轉入市人才服務中心;連續(xù)2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辭退。
4、考核結果與評選先進活動、開展獎勵表彰工作緊密結合。
四、節(jié)日獎、年終一次性獎、單位負擔50%補貼、福利等的發(fā)放辦法
1、節(jié)日獎(教師節(jié)、春節(jié))
編內人員:當年確定發(fā)放數額÷12×當年實際在崗工作月數
編外人員:按編內人員發(fā)放標準的一半計發(fā)
2、年終一次性獎(第13月工資)、單位負擔50%補貼部分
僅發(fā)放財政列資人員,辦法為:當年應發(fā)數額÷12×當年實際在崗工作月數
3、福利部分(含端午節(jié)、防暑、中秋節(jié)、春節(jié)等)
⑴端午節(jié)、防暑、中秋節(jié)福利:從2023年起執(zhí)行編內、編外人員統一標準,發(fā)放之前在崗的享受,不在崗的不享受。
⑵春節(jié)福利:僅發(fā)編外人員,按100元標準發(fā)放,具體為:100÷12×當年實際在崗工作月數
五、人員聘用制度
1、正式人員聘用按上級有關政策辦理相關手續(xù)。
2、編外人員聘用由用人部門依據人員編制缺員情況,以及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的需要,嚴格控制使用范圍和人數。各部門領導原則上不應聘請與自己有親屬關系的人為本部門臨時工。
聘用程序為:用人部門申請→人事處審核并報請分管領導批準→本人填寫編外人員聘用表→部門領導審核簽字→人事處長審核簽字→分管校長簽字→校長簽字→聘用表交人事處存檔。
六、進修學習制度
1、自2023年7月1日起,具有本科學歷且來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教師可申請攻讀碩士研究生;具有碩士學位且來校工作五年或具有本科學歷來校工作滿八年的教師可申請攻讀博士研究生。
2、進修時間累計半年、回校工作滿兩年或進修時間一年以上、回校工作滿三年方可再次申請進修。
3、自2023年7月1日起,教職工攻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必須嚴格執(zhí)行報考審批程序,否則學校不予承認。
4、各教學單位當年報考人數應控制在本部門教師總數10%以內。
5、行政兼教學人員應回到對應部門申報。
6、行政編制人員報考,應該選擇假期學習的形式,學習期間每學期可以享受二周學習假,超過學習假學習的停發(fā)5個月津貼。
7、教師報考碩士研究生,2023年7月1日之前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報銷學費三分之二、住宿費450元/年、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2023年7月1日之后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按以下標準報銷:選擇假期學習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報銷學費50%;選擇半脫產學習且能完成全部教學工作量的報銷學費40%;選擇全脫產學習,1年以內報銷學費30%、1年以上2年以內報銷學費20%、2年以上3年以內報銷學費10%。學習期間住宿費450元/年、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
8、教師報考博士研究生,2023年7月1日之前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學費全部報銷、住宿費按450元/年報銷、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2023年7月1日以后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按以下標準報銷:選擇假期學習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報銷學費80%;選擇半脫產學習且能完成全部教學工作量的報銷學費50%;選擇全脫產學習,1年以內報銷學費40%、1年以上2年以內報銷學費30%、2年以上3年以內報銷學費20%。學習期間住宿費450元/年、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
9、教材費、考試費自理。
10、編外人員申請攻讀研究生,原則上以全日制統招形式為主,學校不負擔任何費用。畢業(yè)愿回校工作者,按照當年引進人才有關規(guī)定辦理。
11、教師進修考研申報程序
個人提出申請→系(部)簽署意見→教務處意見→人事處意見→分管校長、校長批準→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到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xù)→學校與讀研教師本人簽訂協議
12、報銷讀研費用工作流程
相關報銷單→攜帶碩(博)士學位學歷證書、讀研協議書到人事處審核→報學校領導審批→計財處審批。
七、退休制度
(一)凡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的干部和工人,不需本人申請或征得本人同意,由學校人事部門按管理權限到月辦理其退休手續(xù)。
(二)學校原則上不辦理提前退休。
(三)退休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干部,可以退休。
①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的;
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工作年限滿l0年,經地市級醫(y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③因工致殘,經地市級醫(y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人,應該退休。
①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xù)工齡滿10年的;
②從事高空(如架線電工等)、高溫(如司爐工等)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xù)工齡滿10年的;
本規(guī)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③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xù)工齡滿10年,經地市級醫(yī)院證明,并經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④因工致殘,經地市級醫(yī)院證明,并經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學校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退休手續(xù)時,應嚴格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認定其出生日期。認定的原則是:
1、凡居民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為認定其出生日期和計算年齡的依據;
2、凡居民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五)退休后的待遇
1、退休人員從批準退休之次月起,按退休人員管理,享受退休生活待遇。退休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費和保留津補貼(全額)。退休費以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fā)。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fā);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fā)。
2、由于教學工作的特殊性,教師到齡退休后,因承擔的學期教學任務尚未完成,不能離開工作崗位者,在該學期內,所任課時按相應職務在職教師發(fā)給課時酬金。
3、符合退休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條件的人員,經市人社局批準,退休費比例可提高5—10%,但提高標準后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
第3篇 學校教師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學校有各個崗位的教師,對于教師如何管理,每一個學校都要有規(guī)定的教師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學校教師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師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學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師資強、師風純、教風正的教師隊伍。
一、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guī)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
二、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三、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yè)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yōu)、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四、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yè)績考評結果,由校領導班子根據學校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五、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fā),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jié)輕重,在學年度業(yè)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tài)度”中扣分。
六、建立教師工作考核檔案,健全教師業(yè)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荚u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七、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guī)各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xù)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第4篇 學校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不同的單位,其人事管理制度的內容及方針也有所不同。以下以學校為例,為大家提供一則學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供各位參考,希望大家從中有所啟發(fā)。
一、人事行政管理
1、聘用教職工要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于職務或工作為原則。
2、應聘教職工,堅持需要的原則,把好聘任關。
二、人員流動管理
1、聘任管理
(1)根據教學和工作需要,聘任教育、教學人員,應以身體健康、年齡適中、有一定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
(2)凡是已確定準備聘用的教學人員,先由學校人事部嚴格審查,待初步認定符合應聘要求后,進行背景調查,再由相應部門安排試教,最后報董事會批準。
(3)試教工作采取哪級缺人就在哪級試教的原則,由所屬部門安排試教內容、班級與時間。試教時,相應的年級組負責人,與同級同科老師、校長及部門負責人參加聽課,課后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寫出具體詳細的業(yè)務鑒定。
(4)所屬部門審議并寫出被聘用的教學人員的業(yè)務鑒定后,交校長審定,最后由校長辦公會議作出決定。
(5)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按聘用規(guī)定履行聘用手續(xù)。
2、辭退管理
(1)受聘期間若終止合同,須提前兩個月向校方遞交書面形式辭職報告,未按規(guī)定時間而突然提出辭退或學期中途要求辭職者,學校不予受理。
(2)獲準辭職者須先向學校交納違約金后,并辦理歸還圖書資料、教具等各類財物手續(xù),填寫離職登記表,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交校長審查簽字,方可由人事部為其辦理相關手續(xù)。
(3)每學期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人員變更。
3、臨時工管理
(1)學校各部門聘用臨時工,由用工部門根據用工崗位要求對被雇用人員進行考核,并提出用工意見交人事部審核,主管校長簽署意見,方可聘用。
(2)各部門聘用的臨時工,由用工部門與臨時工簽訂用工合同書(由人事部統一印刷)一式三份,交人事部一份存查。如辭退,由用工部門到人事部注銷。使用期間,由用工部門進行管理、考核、獎懲。
三、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職工的辦公制度
(1)全體教職工上班時間,實行坐班制;
(2)教職工自覺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月底由人事部負責考勤統計、薪酬管理。
(3)教職工應準時參加學校(含大周一升旗儀式)、年級組、各部門召開的各類會議和活動。缺席、遲到、早退、病事假者扣除當月績效分。
(4)各類會議和活動由有關負責人進行考勤,當場登記,會后當天或第二天交人事部統計。
2、教職工的請假制度
(1)事假。教職工有事需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崗位,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崗位。如有急事、生病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電告或委托他人辦理,事后兩天內回校補辦請假手續(xù)。
(2)教職工請假,不得越級辦理。未經學校批準,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3)請假條在本部門獲批準后,由本人交給人事部。
(4)凡不經請假私自外出一個月不歸者,或雖經請假但逾假三個月不歸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作自動離職處理。
3、請假的審批和權限
(1)兩天以內(含兩天),由本人填寫假條交本部門主任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2)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本人填寫假條,經部門負責人核實簽署意見后,報分管校長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3)中層干部請事假兩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由校長審批,兩周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審批。
(4)正、副校長請假或因公外出兩天以上的,應報董事會批準,并將外出時間、地點通知學校人事部,以便及時聯系。
四、檔案資料管理
(1)各種會議記錄。
(2)各類工作計劃、總結。
(3)各類檢查、評比記錄與材料。
(4)學生統考成績統計。
(5)學生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資料。
(6)教職工名冊及任職情況。
(7)每屆畢業(yè)生名單及去向。
(8)教務室學籍資料(按學期)。
(9)教學設備登記保管冊。
(10)圖書資料登記冊。
(11)教師業(yè)務檔案。
(12)學校大事記。
(13)學校材料匯編(按學期)。
第5篇 某學校人事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國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綱要》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行校長負責制、教職工崗位聘任制、崗位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職稱能高能低、收入能升能降的新的用人和分配機制。目的是進一步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增強學?;盍?。促進教育改革和發(fā)展,更好地為現代化建設服務。
三、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德才兼?zhèn)洹⑷稳宋ㄙt、注重實績原則;高效精干的原則。
四、行政機構和編制:
1.學校設校長1名,根據學校規(guī)模設副校長1名。
2.內設機構及職數:學校內設機構一般為一處一室,即教導處、依法治校辦公室。各處室可配負責人1――2名。
3.教職工編制:教職工編制標準按教育部文件和省教育廳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校長負責制:
1.校長的產生和任期
校長實行任命制或聘任制。
2.校長的職責
(1)對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全面工作負責。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zhí)行國家的課程計劃,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按學校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努力提高辦學水平。
(4)制定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組織實施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評估。
(5)主持學校行政辦公會議,研究部署各方面工作,做出決策形成決議。
(6)抓好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維護教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7)擬定學?;竟芾碇贫?,制定學校具體的規(guī)章并貫徹落實。
(8)合理配置和正確使用學校的各種資源,充分發(fā)揮人財物和信息的作用。
3.校長的權利
(1)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負責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主持工作。
(2)校長對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的制定、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教育教學改革等學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總是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具有最后決定權。
(3)管理、指揮學校的教育教學及各項行政工作。
(4)提名副校長候選人和中層干部人選、聘任教職工、政策規(guī)定范圍內對師生獎勵與處分。
(5)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教育經費。
(6)享受校長職務津貼。
4.校長的監(jiān)督
(1)校長對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監(jiān)督。
(2)校長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監(jiān)督。干部的任免、規(guī)劃的制定或變更、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經費預算等重要事項的決策,應事先提請黨組織集體研究。學校黨組織要積極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
(3)校長必須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改革方案、關系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等必須提交教代會討論。教代會應支持和維護校長依法行使職權。
(4)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校長的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學校教代會要定期對校長的工作進行評議??己撕驮u議情況均應記入校長任期考核檔案。對于年度考核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職或解聘;基本合格者,實行誡勉。誡勉期限為半年。被免職和落聘的,不再享受校級干部待遇。
(5)校長任期屆滿或離任要接受審計。
六、教職工聘任制:
1.聘任原則: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合同制。教職工聘任,應遵循以下原則:公開公平、平等競爭、雙向選擇、擇優(yōu)聘任。
2.聘任范圍:一般為本校在職在崗的教職工,新調進的教職工和新分配的大中專畢業(yè)生。
3.聘任形式:聘任、試聘、低職高聘、高職低聘。
4.教職工可以拒聘或辭職。辭職人員應在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向校長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輸有關辭職手續(xù)。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5.落聘、拒聘或辭職人員到其它學校應聘,須先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6.聘任步驟
(1)組織教職工學習,進行思想動員。
(2)學校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工作崗位,并提出任職條件和目標責任,提交教代會討論。
(3)制定公布聘任方案。
(4)教職工填寫應聘意向書。
(5)學??己似溉?,公布結果。
(6)校長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頒發(fā)聘書。
在聘任中,待有關條件基本成熟,學校對中層以上干部要安排部分崗位,實行競爭上崗。
7.聘任期限:一般為1――3年。
8.教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梢圆黄富蚪馄福?/p>
(1)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者;
(2)不能勝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崗位職責者;
(3)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調整者;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學工作造成損失者;
(5)師德低下,體罰、變相體罰或侮辱學生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者;
(6)有濫辦班、濫收費、濫編印資料行為,經教育不改者;
(7)嚴重違反工作紀委或學校規(guī)章制度者;
(8)經雙方約定者。
9.落聘與高職低聘人員之和不得超過在職教職工總數的5%。
10.對未聘人員的安置
對未聘、拒聘、解聘人員應作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則予以安置:
(1)立足于本校自行安排。學校對未聘人員,進行兩次推薦安排,若兩次推薦安排仍不成功,作下崗人員處理。
(2)學校對未聘人員可安排參加培訓,學習(包括轉崗培訓),也可安排從事其他工作和創(chuàng)辦經濟實體,鼓勵自謀職業(yè)。
(3)參加培訓學習的人員,培訓合格者,可重新競爭上崗。
(4)未聘人員應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在學校學習提高,或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不到崗的按曠工論處,連續(xù)曠工期15天以上或累計30天者,予以辭退。
11.學校要關心年老多病教職工。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原崗工作的一般不作落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