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配電室工作票制度范本
1. 工作票類別、格式、內容及辦理工作票手續(xù)須來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廠和車間的有關規(guī)定。
2. 在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3. 允許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需經考試合格,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擔任。
4. 工作票應分班組統(tǒng)一順序編號,簽發(fā)的工作票不準漏號、重號和無號。
5. 工作票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設備名稱、工作特點、設備編號和安全措施等必須填寫詳細,能夠清楚完整地表達檢修界線的工作內容。
6.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所填寫計劃、開工時間,如因故不能如期開工,只需在許可開工時間欄內將許可開工時間填明,并在備注欄里注明推遲原因即可。如開工時間延期超過當天,或在此期間運行方式有所改變影響安全措施時應重新辦理工作票。
7. 如所辦理工作票檢修項目到期尚未完成,工作負責人應持工作票到工作許可人及車間主任處辦理延期工作手續(xù)后方可進行檢修。
8. 事故處理可先不填寫工作票,但應履行許可手續(xù),做好安全措施,事后應補辦工作票手續(xù)。
9. 在檢修中的工作負責人有變動或工作內容更改時,必需重新辦理工作票。
10. 工作許可人在辦理許可手續(xù)時,應嚴格審查工作票安全措施欄內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可靠,是否齊全可行,并按照要求逐項做好安全措施。全部安全措施做完后應會同工作人員到現場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允許開工。
11. 工作票辦理后,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票的編碼號、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及許可開工時間填寫在工作票登記本上。
12. 值班負責人如發(fā)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車間主任。
13. 檢修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會同工作許可人到現場檢查工作人員是否已撤離工作現場,工作場地是否已清理干凈,并由運行人員按工作票要求拆除所有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等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主可在工作票上簽字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然后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終結時間報告車間主任。
德固賽凱賽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3日
第2篇 變配電室工作制度5
變配電室工作制度(五)
1.1.工作票
工作票是允許在配變電設備上工作的書面命令,根據安全條件分別使用第一、第二工作票。
1.1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1.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
1.1.2高壓室內的二次線路或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
1.1.3配電站的擴充工作,需要停電做安全措施或安全距離不足需裝設絕緣或一經合閘就送電到工作地點設備上的工作。
1.2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2.1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1.2.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1.2.3不需要高壓設備停電的二次線路上的工作。
1.2.4用絕緣棒或核相器等高壓回路上和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
1.2.5已投運的變配擴充工作,只需做簡單的安全措施,向絕無觸電危險的鄰近有電處的工作。
1.3緊急事故搶修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搶修設備上停電作業(yè)時,仍執(zhí)行安全措施和工作許可。
1.4工作票一式兩份,書寫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若有更改由簽發(fā)人蓋章。
1.5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持有一張工作票,并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1.6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有不同的工作地點,可以發(fā)一張工作票。
2.2.配電室工作許可制度
執(zhí)行工作許可任務,可由能夠勝任操作的人員擔任,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做到:
2.1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安全措施,以手觸試,驗明無電。
2.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2.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2.4必須完成上述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2.5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運行結線方式,特殊需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同意
3.3.配電室工作監(jiān)護制度
3.3.1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所有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監(jiān)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
3.3.2所有工作人員(包括監(jiān)護人)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區(qū)內,若工作需要現場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準許一名具有實際經驗或幾人同時工作,監(jiān)護人須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詳盡指示。
3.3.3監(jiān)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電時,安全措施絕對可靠時,方能參加工作班。監(jiān)護人可根據現場安全條件,施工范圍等情況,增設專人監(jiān)護,專職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3.4監(jiān)護人因故離開現場,應指定能勝任者臨時代替。若監(jiān)護人長時間離開現場應由原工作票簽發(fā)人更換新監(jiān)護人,兩監(jiān)護人做好必要的交接。
3.3.5任何人發(fā)現有違反安全規(guī)程和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向監(jiān)護人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可暫停工作,并立即報告上級。
4.配電室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現場撤出,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負責人執(zhí)存。
4.2間斷后繼續(xù)工作,不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工作完畢應清掃并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值班人,次日復工應得到值班人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重新檢查安全措施后,才能工作。若無負責人和監(jiān)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4.3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4.4工作間斷期間,若緊急需要,可將工作班全體人員已經離開的工作地點的確切情況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明確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zhí)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摘掉'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
(b)所有通路必須有專人守候,以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xù)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收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4.5檢修工作結束,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應按下列條件進行:
(a)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b)收回所有工作票,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志牌,恢復常設遮攔。
(c)工作負責人和操作人員全面檢查無誤后,才可進行加壓試驗。
(d)工作班若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
4.6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轉移手續(xù),但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清楚交代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4.7全部工作完畢,應清掃、整理現場,負責人應先周密檢查,然后交待發(fā)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并與值班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答復后,工作票方告終結。
4.8結束的工作票,保存三個月。
5.配電室倒閘操作規(guī)定
倒閘操作是項技術性較強的重要工作,操作人員必須充分了解有關電氣設備相互之間的連接,運行情況以及保護整定值等情況,集中精力,謹慎操作。
5.1倒閘操作必須按照運行領導人的命令或同意后才能進行。緊急情況下(火災、自然災害、人身事故等)才允許不經同意,先行操作,但事后盡速匯報。
5.25.2倒閘操作設備必須獲得各位運行現場領導人同意后進行,并應規(guī)定事故時和失去通訊聯系時的操作約定。
5.3倒閘操作不得在交接班時進行,盡可能在負荷最小時進行,緊急情況例外。
5.4倒閘操作須在模擬盤上除表示閘刀,開關分合閘位置外,還應表示出接地線的位置和臨時編號,操作完畢后在模擬盤上標明清楚。
5.5必須遵照倒閘操作票的順序進行,嚴禁憑想象、憑記憶。
5.6變配電所內的操作范圍包括下列各項
5.6.1開關、閘刀、熔絲的合上或拉開
5.6.2交直流操作回路的合上或拉開
5.6.3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的啟用或停用
5.6.4臨時接地線的拆除和撤出(包括驗、放電)
5.6.5有變壓器分接頭的調整
5.6.6核相、核相序及用搖表測絕緣
5.6.7保險管的掛上或取下
5.7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下列步驟:
模擬盤演習
--安全措施--立正就位--核對銘牌--高聲唱票--高聲復票--允許正式操作--實際操作--逐項勾票、記時間--檢查設備--完成匯報
6.電氣運行倒閘操作規(guī)程
6.1變電室的值班員,必須熟悉本大廈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況,必須熟悉變電室設備的操作方法。
6.2電氣設備倒閘操作的技術要求規(guī)定如下:
6.2.1送電時,先合隔離開關,后合負荷開關;
停電時,先拉負荷開關,后拉隔離開關;
嚴禁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
6.2.2開關兩側的隔離開關操作順序如下:
送電時,先合電源側隔離開關,后合負荷側隔離開關;
停電時,先拉負荷側隔離開關,后拉電源側隔離開關;
6.2.3變壓器兩側開關的操作順序如下:
停電時,先停負荷側開關,后停電源側開關;
送電時,先合電源側開關,后合負荷側開關;
6.3倒閘操作中,應該注意防止通過電壓互感器二次返回高壓;
6.4當采用電動操作合高壓開關時,應觀察直流電流表的變化;合閘后電流應返回,連續(xù)操作高壓開關時,應觀察直流母線電壓的變化。
7.電器設備的巡視檢查制度
7.1在變電室的高壓配電裝置,每班巡視兩次。
7.2電器設備發(fā)生重大事故又恢復送電后,對事故范圍內的設備,應進行特殊巡視,每班不少于四次。
7.3電器設備存在缺陷或過負荷時,應適當增加巡視次數,每班不少于四次。
7.4巡視檢查時,通過人的感覺器官仔細分析,發(fā)現異常現象時,要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對于重大異?,F象要及時報告。
7.5新投入運行或大修后投入運行的設備,在72小時內應加強巡視,每班不少于四次,無異常情況后,可按正常周期進行巡視。
8.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8.1設備缺陷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掌握設備的良好狀態(tài),以便及時發(fā)現設備缺陷,并盡快補缺。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是確保供電系統(tǒng)安全運行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妥善安排設備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的重要依據。
8.2一類缺陷是緊急缺陷,凡可能發(fā)生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主要設備損壞,或造成有嚴重影響的停電事故的缺陷稱為一類缺陷,這種缺陷性質嚴重,情況緊急,必須立即處理。
8.3二類缺陷是重要缺陷,這類缺陷設備尚可運行,但情況嚴重,已經影響設備出力,不能滿足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需要,短期內有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威脅安全運行。
8.4三類缺陷是一般缺陷,對安全運行影響較小且發(fā)展較慢,可以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8.5發(fā)現一類缺陷應立即消除,并向本單位主管領導調度匯報,二類缺陷應及時安排計劃消除,三類缺陷可結合定期檢修有計劃消除。
8.6配電室值班人員應將發(fā)現的設備缺陷填寫在設備缺陷記錄本內。
9.電梯機房管理制度
9.1電梯專用機房應做到隨時上鎖,門鎖鑰匙應由主管人員或專門人員保管;
9.2機房應通風良好,照明滿足要求,門窗關閉靈活,任何季節(jié)機房內溫度應保持在攝氏5度-40度之間;
9.3機房內應保持干凈、整潔,嚴禁存放易燃醫(yī)爆或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其他雜物;
9.4機房內消防器材應放在顯著位置,并保證齊備良好,在有效期內;
9.5電梯機房應每周打掃一次衛(wèi)生;
9.6閑雜人員不準進入機房,若因工作需要,需要確定進入時,須經主管人員批準,并在專業(yè)人員陪同下進入機房;
9.7未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證》人員,不得隨意動用,操作電梯設備;
9.8由專業(yè)人員依據《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保持機房內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銹蝕、無油漬、無污物。保證電梯的正常運行;
9.9電梯機房因維修、保養(yǎng)等造成停梯時,應在基站掛出告示牌。
10.乘梯須知
10.1注意轎廂內是否具有《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未經檢驗合格或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電梯不得使用;
10.2乘梯時應相互禮讓,不得在轎廂內打鬧,蹦跳或進行其他危害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10.3應正確使用轎廂內外各按鍵,請勿亂按;
10.4電梯門在打開狀態(tài)時請勿使用外力及物品強行阻止電梯門關閉,電梯運行中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強扒電梯門,以免發(fā)生停梯事故;
10.5請勿在轎廂內吸煙、吐痰或從事其他不文明行為,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乘坐電梯;
10.6學齡前兒童及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員搭乘無人職守電梯的,應有成年人陪同;
電梯運行中如發(fā)生任何意外,應利用轎廂內警鈴和通訊裝置與電梯維修、管理人員聯系,等待救援,切勿扒門脫離以免發(fā)生危險;
第3篇 變配電室工作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維護變配電室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變配電室各操作人員、維修人員管理,以及所有工作事項的規(guī)范。
第2章? 變配電室綜合管理
第3條? 變配電室的電力設備編號應按照統(tǒng)一編號原則編寫,室內應設有與實際接線相符的模擬圖板;電源情況及設備編號標注齊全正確,具備可模擬操作功能。
第4條? 工程管理部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的預防性實驗和繼電保護的年度校驗,并將試驗、校驗記錄存檔備查。
第5條? 操作安全警示管理。
1.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應懸掛“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2.工作地點兩旁與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
第6條? 值班電工管理。
1.必須持勞動局與供電局分別頒發(fā)的合格證上崗,并按時進行年審復試,新上崗的徒工必須有師傅帶領。
2.值班電工必須具備必要的電工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guī)程,熟悉供電系統(tǒng)和變配電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備在異常情況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3.值班電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zhí)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規(guī)定。
4.在進行電氣設備維護工作時,各工作人員應認真執(zhí)行工作監(jiān)督和工作許可制度,落實各項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不得從事在自己不能控制范圍內的電氣施工作業(yè)。第7條? 變配電室應建立并按時進行以下六條各種記錄。
1.日、月負荷報表。
2.交接班記錄。
3.設備巡視檢查記錄。
4.設備調試及缺陷記錄。
5.停送電導閘操作票。
6.現場安全工作票和事故記錄。
7.事故拉路方案及序列。
8.小區(qū)(樓宇)電力設備平面、配電系統(tǒng)圖。
第3章? 變配電室操作規(guī)范
第8條? 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第9條? 巡視工作規(guī)范。
1.雷雨天氣需要巡視或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與避雷針。
2.進出高壓室巡視配電裝置時,必須隨手將門鎖好。
第10條? 停電、送電倒閘操作規(guī)范。
1.與供電單位或業(yè)戶聯系,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值班負責人必須核對無誤,并且將操作內容和聯系人姓名作好記錄。
2.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油開關(或負荷開關等)、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
3.高壓設備大容量低壓總盤上的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并由對設備更為熟悉的一人擔任監(jiān)護。遠方控制或隔墻操作的油開關和刀閘(和油開關有連鎖裝置的)可以由單人操作。
4.用絕緣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高壓刀閘和油開關時,還應戴絕緣手套。
5.雷雨天氣禁止從事倒閘工作。
6.帶電裝卸熔斷器時,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上。
第4篇 s礦井下配電室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簽發(fā)人要將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做詳細交代。
二、電氣工作票(一式兩份),應在開工前由工作負責人或熟悉情況的人送到值班現場。
三、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到施工現場,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
四、在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負責人的開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進行工作。
五、開工后,工作負責人不允許任何一方隨意更改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取得對方同意,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六、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
七、如需擴大工作任務或變更增設安全措施時,必須結束舊工作票,填寫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許可手續(xù)。
八、工作間斷時,工作所有人員必須從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
九、無工作負責人帶領,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十、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送電。
第5篇 某百貨商場配電室工作票制度
百貨商場配電室工作票制度
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zhí)行,其方式有下列四種:填用第一種工作票;填用第二種工作票;填用帶電作業(yè)證;口頭或電話命令。
2、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3、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控制屏和低壓配電屏、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轉動中的發(fā)電機上的工作。
4、帶電作業(yè)證適用于對地電壓250v以下操作。
5、其他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陬^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fā)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并向發(fā)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6、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二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錯別字、漏字需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zhí),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
7、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8、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人操作記錄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做好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監(jiān)護,即: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指示牌和裝設遮攔。
9、第一、第二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檢修期為限。
10、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
11、工作票、帶電作業(yè)證簽發(fā)人由專業(yè)主管(強電工程師)擔任。工作負責人和允許辦理工作票的值班員(工作許可人)由強電領班或資深技工擔任。
12、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2)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記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3)工作許可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負責檢查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4)工作班成員:認真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安全規(guī)程及措施的實施。
第6篇 配電室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現場撤出,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負責人執(zhí)存。
2 、間斷后繼續(xù)工作,不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工作完畢應清掃并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值班人,次日復工應得到值班人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重新檢查安全措施后,才能工作。若無負責人和監(jiān)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3、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4、 工作間斷期間,若緊急需要,可將工作班全體人員已經離開的工作地點的確切情況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明確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zhí)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a) 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摘掉'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
(b)所有通路必須有專人守候,以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xù)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收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5、 檢修工作結束,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應按下列條件進行:
(a)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b)收回所有工作票,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志牌,恢復常設遮攔。
(c)工作負責人和操作人員全面檢查無誤后,才可進行加壓試驗。
(d)工作班若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
6、 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轉移手續(xù),但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清楚交代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 全部工作完畢,應清掃、整理現場,負責人應先周密檢查,然后交待發(fā)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并與值班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答復后,工作票方告終結。
、 結束的工作票,保存三個月。
第7篇 某變配電室值班安全工作制度
一 值班員在巡視時須保持:10kv 0.70米;以下0.1米安全距離。
二 凡配電室內停電,均需填寫“停送電工作票'。
三 嚴格執(zhí)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按“停送電工作票”的操作順序宣讀口令,并且每操作完一項,在其前面畫“v'號的操作規(guī)程。
四 高、低壓設備的操作,都要先在模擬板上核對性操作,然后按規(guī)定在設備上操作。
五 高壓操作,必須穿帶好合格的絕緣鞋、絕緣手套,使用合格的絕緣拉桿等。
六 嚴格執(zhí)行停電、驗電、掛地線、掛警告牌和監(jiān)護制度。
七 工作票或口頭調度中的錯誤應拒絕執(zhí)行,對疑問要問清楚,不能草率從事。
八 高壓柜進行檢修,須拉開負荷開關和上下隔離開關及室外跌落保險。
九 進入高壓柜工作時,除拉開負荷開關和隔離開關及跌落保險外,還必須斷開其它有關電源。
十 觸及電容器和電纜頭,必須進行人工放電。
十一 雷雨時不要在避雷針和高壓設備附近停留。
十二 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完成操作票中全部安全措施后,才能準許工作人員進入現場工作。
十三 檢修完畢后,拆除地線、遮欄、標志牌。此時,設備應視為帶電狀態(tài),不能再次觸及,否則重新布置安全措施。
十四 部分停電時,應設監(jiān)護人并不得參與其它作業(yè),應始終對所有工作人員活動范圍進行監(jiān)護,使其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如發(fā)現有危及安全的行為,應及時提出糾正,必要時令其停止工作。
十五 進入配電室一律穿絕緣鞋,不準穿高跟鞋。
第8篇 井下配電室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簽發(fā)人要將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做詳細交代。
二、電氣工作票(一式兩份),應在開工前由工作負責人或熟悉情況的人送到值班現場。
三、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到施工現場,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
四、在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負責人的開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進行工作。
五、開工后,工作負責人不允許任何一方隨意更改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取得對方同意,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六、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
七、如需擴大工作任務或變更增設安全措施時,必須結束舊工作票,填寫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許可手續(xù)。
八、工作間斷時,工作所有人員必須從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
九、無工作負責人帶領,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十、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送電。
第9篇 配電室工作監(jiān)護制度
1.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所有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監(jiān)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
1.2 所有工作人員(包括監(jiān)護人)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區(qū)內,若工作需要現場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準許一名具有實際經驗 或幾人同時工作,監(jiān)護人須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詳盡指示。
1.3 監(jiān)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電時,安全措施絕對可靠時,方能參加工作班。監(jiān)護人可根據現場安全條件,施工范圍等情況,增設專人監(jiān)護,專職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1.4 監(jiān)護人因故離開現場,應指定能勝任者臨時代替。若監(jiān)護人長時間離開現場應由原工作票簽發(fā)人更換新監(jiān)護人,兩監(jiān)護人做好必要的交接。
1.5 任何人發(fā)現有違反安全規(guī)程和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向監(jiān)護人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可暫停工作,并立即報告上級。
配電室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2.1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現場撤出,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負責人執(zhí)存。
2.2 間斷后繼續(xù)工作,不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工作完畢應清掃并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值班人,次日復工應得到值班人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重新檢查安全措施后,才能工作。若無負責人和監(jiān)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2.3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2.4 工作間斷期間,若緊急需要,可將工作班全體人員已經離開的工作地點的確切情況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明確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zhí)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摘掉“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
(b)所有通路必須有專人守候,以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xù)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收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2.5 檢修工作結束,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應按下列條件進行:
(a)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b)收回所有工作票,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志牌,恢復常設遮攔。
(c)工作負責人和操作人員全面檢查無誤后,才可進行加壓試驗。
(d)工作班若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
2.6 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轉移手續(xù),但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清楚交代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2.7 全部工作完畢,應清掃、整理現場,負責人應先周密檢查,然后交待發(fā)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并與值班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答復后,工作票方告終結。
2.8 結束的工作票,保存三個月。
第10篇 配電室巡回檢查工作制度
一、為確保配電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參照《變電所運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地按時巡視設備,對設備異常狀態(tài)要做到及時發(fā)現,認真分析,正確處理,做好記錄,并向有關上級匯報。
三、巡視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路線進行,一般應包括:
1.交接班時;
2.高峰負荷時;
3.晚間閉燈時。
四、值班人員進行巡視后,應將巡視情況、巡視時間及時記入記錄薄。
五、遇有以下情況時,要增加巡視次數:
1.設備過負荷,或負荷有明顯增加時;
2.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統(tǒng)運行;新安裝的設備加入系統(tǒng)運行;
3.設備缺陷近期有發(fā)展時;
4.惡劣天氣、事故跳閘和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的現象時;
5.法定節(jié)假日及有重要保電任務時。
六、單人進行設備巡視時,要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保持與帶電設備足夠的安全距離,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七、巡視過程中,應仔細、認真。
預 防 措 施
1、 加強巡檢維護。
2、 對維修隊伍進行高壓技術培訓。達到現有電工中有高壓操作證,并可按章檢查維修。
3、 電工嚴格按照電工要嚴格按照《配電室巡回檢查制度》進行巡檢。
4、 對現在存在隱患問題盡快徹底解決,防止以后釀成事故。
5、 對我公司高壓設備每年邀請相關有資質部門進行做打壓試驗,以防絕緣不夠造成事故。
6、 采購部分檢測設備,達到我公司電工對部分配電設備進行耐壓試驗,達到預防的目的。
咋樣
第11篇 配電室交接班工作制度
配電室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按輪流值班表交接班,交班者應提前三十分鐘填好交接班事項,打掃衛(wèi)生、整理工器具、記錄報表,準備交接,接班者應提前十分鐘到崗,由交班方正值主持交班工作,交班負責人宣讀交班事項,講解設備運轉情況,并再次核對接班記錄,雙方確認無問題后由交班人負責人填名后方可正式交接班。
(二)交班工作應嚴肅認真對待,未辦完交接手續(xù)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接班者正式接班后方可正式執(zhí)行任務。
(三)倒閘操作及事故處理時,不得進行交接班,交接班時發(fā)生事故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協(xié)助工作。
(四)交接班內容及事項為
1、系統(tǒng)內容和本所運行方式。
2、保護和自動裝置運行及變更方式。
3、設備異常,事故處理、缺陷處理。
4、倒閘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
5、修測工作進度及測驗狀況。
6、現場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及執(zhí)行中的工作票情況。
7、上級指令及命令的完成情況。
8、工器具、資料記錄、鑰匙應齊全。
9、有關停電申請及批復情況。
10、需要提示下班注意的工作及防小動蕩,閉瑣等情況。
(五)交接班應盡量做到設備專責對口交接。
第12篇 配電室工作許可制度
執(zhí)行工作許可任務,可由能夠勝任操作的人員擔任,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做到:
1、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安全措施,以手觸試,驗明無電。
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3、 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4、 必須完成上述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5、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運行結線方式,特殊需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