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培訓經費提取使用審批制度
1.因工作或任職需要派人外出培訓,煤礦按規(guī)定計付其培訓費、車船費、住宿費、工資等費用。
2.安排參加的受培人員必須認真聽課,作好記錄,考試成績達到培訓要求,取得操作證書,否則費用自負。
3.凡是經過培訓,取得證書的人員必須在相應工作崗位工作3年及以上(正常調動除外)。
4.因自己違章、違紀、曠工而解除勞動關系,其培訓費用按規(guī)定崗位工作時間(實際培訓后工作時間除3年)的百分比賠償。
5.嚴禁隨意變動特殊工種崗位,特殊工種崗位變動應征求安全科同意后實施,否則,培訓的一切費用由各科隊的負責人賠償。
6.凡是參加培訓人員的操作證交培訓科存檔,復印件交安全科備案。
7.管理人員派外學習、培訓,應將所學知識進行整理,回礦后,按照公司的安排舉辦講座,傳授所學的知識。
第2篇 酒店康樂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為了加強賓館康樂部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從業(yè)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素質,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營造良好的企業(yè)安全文化氛圍,使康樂部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定》及相關法規(guī)要求,結合賓館康樂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目的和要求
1.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 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是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素質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和手段,各級管理人員應予以高度重視,常抓不懈。
3。 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部門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 部門應按規(guī)定對所有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所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 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6. 當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 部門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教育培訓后,取得特種作業(yè)崗位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8。 部門管理人員應當教育和督促所屬員工嚴格執(zhí)行賓館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范,應向從業(yè)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9。 館所有從業(yè)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組織機構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組織機構由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培訓部及各部門培訓小組共同組成。
1. 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 xxx? xxx
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機構的工作職能
⑴ 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新入館員工的飯店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賓館各級管理人員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部門級、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指導工作。
⑵ 賓館培訓部負責協(xié)助安全生產辦公室對新入館員工的飯店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新員工進行賓館《員工手冊》內容及相關制度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進行備案登記,并填寫培訓記錄表留存?zhèn)洳椤?/p>
⑶ 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小組負責對新入館員工的部門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部門員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工作。
⑷ 各部門領班或培訓人員負責對新入館員工的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更新設備后的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1.國家、地方各級政府、行業(y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規(guī)定;
2.賓館及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以及必備的安全防護常識;
3.崗位安全操作知識和技能;
4.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5.崗位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應急預案、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及安全撤離路線;
6.賓館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對象及時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對象是賓館各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在崗員工(含臨時工、實習生)、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以及新入館員工(含代培人員)。
1. 賓館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每年接受的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2. 入館的從業(yè)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3. 崗、離崗6個月以上的從業(yè)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4. 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從業(yè)人員接受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5. 事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由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組織,到指定的專門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課時不少于國家規(guī)定的時間。
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采用課堂講授、視聽教學、案例分析、分組討論、操作示范、現場培訓、問卷調查、參觀考察等方法進行。
具體形式有:
1. 課堂講授:培訓員根據培訓要求準備授課講義和試卷,對所授內容進行講解,受訓人員對培訓內容作筆記備考。
2. 視聽教學:利用多媒體、音像制品等對受訓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直觀教學效果。
3. 案例分析:通過對賓館以往發(fā)生事故或工傷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傳授應對措施,提高受訓人員應變處理能力。
4. 分組討論:圍繞某個安全主題組織受訓人員進行分組討論,集思廣益,并對討論結果進行陳述和點評。
5. 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員工結合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示范,規(guī)范員工(特別是新員工)的操作程序。
6. 現場培訓:結合崗位工作特點組織現場培訓,邊學邊練,使受訓人員達到崗位工作要求。
7. 問卷調查:結合安全生產活動或公眾關注的安全話題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tài),跟進培訓。
8. 參觀考察: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人員進行參觀考察,取長補短,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人員,應進行培訓后的考核,考核合
后方可上崗工作。同時簽訂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2.考核辦法:采用試卷答題、口試、實際操作技能考評等方式進行,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崗工作,考核不達標的需進行再次培訓考核,直至達標為止。經二次以上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或調離原工作崗位。
3.培訓考核時間: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標:每名員工明確崗位安全職責,知標準,懂防范、會操作。
七、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管理
1.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要求,結合各部門實際工作情況,編制當年度賓館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確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及內容。
2.培訓部協(xié)助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及各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根據培訓要求,負責培訓時間及培訓場地、教具、設備的安排工作;負責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記錄以及收集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的反饋信息。
3.涉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相關部門,應根據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培訓計劃和授課要求,安排授課人員到場實施相關內容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負責出題考核及閱卷登分工作。對授課質量差、反饋效果不佳的授課人員,安全生產辦公室有權要求相關部門予以調整,相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
4.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據特種作業(yè)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由指定的專門培訓機構負責。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建立特種作業(yè)人員注冊檔案及相關信息;負責編制特種作業(yè)人員年度培訓計劃,依據《操作證》的有效期限,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專業(yè)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考核,并將考核成績備案。
5.新入館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崗工作。
6.各部門應根據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的要求,配置相應數量的部門及崗位培訓授課人員,負責本部門或所屬崗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7.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結合每月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yè)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及崗位操作情況進行抽查。發(fā)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或未經培訓上崗和無《操作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的情況,將追究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予以通報批評和相應處罰。
8.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費的計劃、安排及使用,《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規(guī)定,參照賓館培訓經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
9.每年制定安全生產培訓計劃。
10.安全生產培訓每次登記培訓記錄,保存至少2年。
1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是北京友誼賓館安全生產責任制附件之一,解釋權在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
12.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安全宣傳培訓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活動,提升各級人員安全素質和能力,避免和減少人身傷害及職業(yè)危害事故發(fā)生,結合相關法規(guī)、華潤燃氣控股要求和岳陽華潤有限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室。
二、總體要求
第三條 公司各部室必須實施全員安全生產培訓。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公司負責所在層級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并監(jiān)督檢查所在層級各部門教育培訓工作的開展。根據公司各級人員的崗位風險和任職需求,安全生產培訓對象分為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其他人員等四類人群。
第五條 公司各部室每年應根據安全生產形勢,并結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重點,合理制定各類人群的培訓計劃和教育方案,包括培訓時間、內容、形式、費用、機構以及參加人員等。
第六條 應當將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并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批后實施。保證公司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三、組織實施
第七條 依據分類實施、突出重點的原則,認真落實培訓計劃和教育方案,確保各類人員達到所從事工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知識水平,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崗位任職資質、培訓學時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條 對主要負責人,重點培訓與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國家、地方、行業(yè)有關的基本法律法規(guī)等內容。
第九條 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重點培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有關管理標準、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等,以提高其安全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條 對普通作業(yè)人員,重點培訓企業(yè)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作業(yè)行為和操作規(guī)程,并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對特種作業(yè)人員,主要培訓與其崗位操作相關的新知識和新技能。
第十條 對其他人員,重點培訓安全文化理念、有關安全規(guī)定、與其崗位相關的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等,引導其安全態(tài)度和安全行為。應對來訪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guī)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教育與告知。對發(fā)生事故后的有關責任人和應受到教育者,應以事故案例進行教育。
第十一條 應將相關方作業(yè)人員和臨時聘用人員納入公司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確,對其進行入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確認其資質和能力符合作業(yè)要求后,方可允許上崗作業(yè)。
第十二條 所有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且考核合格,才能上崗工作。公司新入職員工在上崗前應經過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員工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操作崗位員工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部門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 應將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考核、領證工作作為公司安全培訓工作重點,確保所有特種作業(yè)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公司應按照國家法規(guī)要求,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崗位準入制。
第十四條 應重視內部安全培訓師的培養(yǎng),健全完善本單位內部安全培訓師選聘和繼續(xù)教育機制,積極構建素質較高、專業(yè)結構合理的專兼職安全培訓師隊伍,不斷提高本企業(yè)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質量。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對象和內容
第十五條 對公司總經理、分管安全技術領導的教育培訓
1、基本要求
公司總經理、分管安全技術領導必須參加安全資格培訓,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并應每年參加公司組織的生產業(yè)務培訓。
2、業(yè)務培訓的主要內容
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guī)。
b)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
c)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
d)消防法的有關內容及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災逃生的方法和注意事項。
e)公司各類應急預案的培訓。
f)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g)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h)華潤燃氣集團編制的各項安全管理指引。
3、培訓時間
公司總經理、分管安全技術領導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安全生產業(yè)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十六條 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
1、基本要求
a)公司負責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經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b) 公司負責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業(yè)務培訓。
1)業(yè)務培訓的主要內容
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guī)及燃氣行業(yè)的規(guī)章、規(guī)程、規(guī)范和標準。
b)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勞動衛(wèi)生知識和安全文化知識。
c)工傷保險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
d)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統(tǒng)計、報告及調查處理方法。
e)事故現場勘驗技術以及應急處理措施。
f)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
g)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h)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i)華潤燃氣集團編制的各項安全管理指引。
2)培訓時間
公司負責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業(yè)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十七條 對公司其他從業(yè)人員的教育培訓
1、公司其他從業(yè)人員
公司其他從業(yè)人員(簡稱“從業(yè)人員”)是指除了公司總經理、分管安全技術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外,在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1)對公司其他從業(yè)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
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guī)及燃氣行業(yè)的規(guī)章、規(guī)程、規(guī)范和標準。
b)事故應急預案。
c)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d)崗位職責、安全操作規(guī)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華潤燃氣集團編制的各項安全管理指引。
2)培訓時間
每年對公司其他從業(yè)人員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a)對新從業(yè)人員的教育培訓
1)對新從業(yè)人員應進行公司、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a)對新入公司員工在分配到部門或工作崗位之前,由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公司內不安全點的介紹,一般的安全技術知識等。一般可采取講課、參觀廠區(qū)等方法。
b)部門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新員工分配到部門后,再由部門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部門的生產概括、工藝流程、機械設備的分布及性能、材料的特性;部門安全生產情況,以及安全生產的好、壞典型事例;部門的勞動規(guī)則和應該重視的安全問題,部門內危險地區(qū)、有毒有害作業(yè)的惰況和安全事項;有針對性地提出新入公司人員當前應特別注意的一些問題。部門級教育的方法主要采取參觀講解、現埸觀摩等形式。
c)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教育內容包括本班組、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工作性質、職責范圍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作用、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點的塵、毒源、危險機件、危險區(qū)的控制方法;講解事故教訓、發(fā)生事故的緊急救災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線等。
三級教育考試合格后,公司應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
2)培訓時間
非操作崗位的新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操作崗位的新從業(yè)人員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
第十八條 其他安全教育培訓
1)從業(yè)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部門及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公司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從業(yè)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以上所有針對從業(yè)人員的培訓,必須組織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的從業(yè)人員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九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教育培訓
1)特種作業(yè)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fā)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yè)。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yè)人員。
2)特種作業(yè)的范圍包括:電工作業(yè),金屬焊接、切割作業(yè),起重機械作業(yè),登高架設作業(yè),壓力容器作業(yè),危險物品作業(yè)。
3)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4)離開特種作業(yè)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者,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連續(xù)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知識更新教育后,每4年復審1次。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5)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發(fā)證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公司鼓勵公司員工參加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
五、培訓方式
第二十條 可采取內部自主培訓與委托外部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對公司內不具備安全培訓能力與資質的培訓類型,應當委托外部具有相應能力與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培訓方式應立足于崗位實際需要,以適應各類人群個性化需求,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主要培訓方式包括會議、專題講座、研討、實際操作、典型事故案例、經驗交流等。鼓勵和提倡各類人員考取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第二十二條 積極推動網絡安全培訓工作,根據崗位安全培訓需求,研制網絡培訓課程體系,逐步實現在線學習、互動交流、培訓管理一體化,擴大各類人員的培訓選擇權。
第二十三條 應通過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演講比賽、張貼宣傳畫、內部網站、簡報、宣傳欄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各類人群的安全意識,培養(yǎng)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
六、評估改進和檔案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安全技術部應對每一次安全培訓進行評估,了解受訓員工感受,分析培訓效果。應定期(不超過一年)評估本單位整體安全培訓效果,并結合公司的業(yè)務發(fā)展和組織機構的變化,及時改進完善有關制度、培訓需求、培訓計劃和培訓方式等。
第二十五條 安全培訓評估應包括受訓者反映、學習效果、行為的改變、績效影響等主要內容,評估的一般方法有問卷調查法、比較評估法、個案分析法、定性定量分析法和集體討論法等,評估的參數和指標應同安全生產管理活動緊密相關。
第二十六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安全技術部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安全培訓檔案內容應包括:培訓計劃、實施記錄、考核記錄、效果評估情況、重要崗位人員證件信息等。
第二十七條 應建立健全員工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確保檔案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八條 推廣應用信息化技術,實現培訓檔案信息化管理,不斷提高培訓檔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中所指人員的含義?!爸饕撠熑恕笔侵笇旧a經營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分管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以及未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作業(yè)人員”是指本單位與相關方的普通作業(yè)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其他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以外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臨時聘用人員以及外來人員等。
第4篇 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礦井主要負責人及安全主管和專(兼)職安全員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的安全培訓證書,獲得安全管理資格。積極參加行業(yè)和主管部門組織各項專業(yè)對口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學習,不斷補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業(yè)安全水平和員工安全意識。
2、培訓對象
2.1主要危險崗位的從業(yè)員工必須經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后方可上崗。
2.2對新上崗和變換工種的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培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工作。
2.3每季度對從事危險崗位作業(yè)的一線員工進行安全培訓,通過考核合格的繼續(xù)上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4礦井法定代表人參加國家舉辦的上崗資格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礦井管理干部由公司積極選派參加上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
2.5每年開展一至二次全員安全教育。
3、各部門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業(yè)務知識和公司各種規(guī)章制度學習,從而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的安全素質,增強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4、按計劃有步驟地落實培訓內容和組織考試。
5、各部門的各項培訓要有詳細的記錄和考核結果,并備案存檔。
6、培訓內容
安全方面法律法規(guī)、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識、崗位技能專業(yè)知識、安全設施的維護及正確使用方法、行業(yè)和主管部門的安全規(guī)定,本企業(yè)的安全要求和規(guī)章制度。
7、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第一季度:培訓內容:民爆管理法規(guī),培訓形式:集中培訓。
第二季度:培訓內容: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形式:課堂學習與實際操作相結合。
第三季度:培訓內容:《安全生產法》,培訓形式:集中培訓。
第四季度:培訓內容:消防安全技能教育,培訓形式:聘請消防人員現場指導培訓。
第5篇 高速公路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標段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提高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隊伍安全文化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部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三條 項目經理作為安全教育培訓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教育培訓所需人員和經費給予保證。
第四條 項目經理對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時效性、真實性予以保證。
第五條 項目部安全環(huán)保部對施工隊的安全教育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二章 教育類別、內容與實施方法
第六條項目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主要負責人(隊長、技術員、安全員)每月進行至少兩次次安全教育培訓。年度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特種作業(yè)專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洪防汛、消防安全、高墩施工、炸材庫安全等總結。
(一) 項目部積極響應項目公司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的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總工、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教育。
(二) 項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對所有管理人員及崗位工人的適時安全教育。
(三) 項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對施工隊的隊長、技術員、安全員的安全教育。
(四) 項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對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爆破工、架子工、起重工及指揮人員等)的安全教育。
第七條 新招收、調入的正式職工接受項目部級、崗位級安全教育、進入施工廠區(qū)的外部施工人員(包括分包單位)接受項目部級、崗位級安全教育。
(一) 新招收、調入的正式職工安全教育按以下內容實施,組織實施部門或人員負責記錄安全教育內容。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事故發(fā)生的一般規(guī)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隧道施工控制距離注意事項、高墩施工注意事項、炸藥庫安全、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單位安全規(guī)章制度、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
(二) 項目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接收新員工三天內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由公司書記(2學時),項目經理(3學時),項目總工36學時,安全部部長36學時,采取項目部集中講解的授課辦法。
(三) 進入施工現場的外部施工人員(包括分包單位)三級安全教育按以下內容實施,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施工隊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實施監(jiān)督檢查。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事故發(fā)生的一般規(guī)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隧道施工控制距離注意事項、高墩施工注意事項、炸藥庫安全、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單位安全規(guī)章制度、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
第八條 施工隊(或分包單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由項目部安全部專職安全員在作業(yè)人員上崗前組織實施,主要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第九條因工傷事故造成重傷以下的負傷人員復工前、轉崗工人的上崗前的安全教育,由復工、轉崗人員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學時。
第十條 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組織,其中管理人員每季度一次,施工作業(yè)人員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培訓現場授課。
第十一條 崗位工人每天上崗前,班組長必須針對當天的任務,結合安全技術底內容和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狀況及本班組人員的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有針對性的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施工隊專職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二條 安全教育應有記錄,項目部安全部負責保存和管理。
第6篇 職工安全培訓制度范本
1、礦教育培訓領導小組每年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安全培訓工作,根據辦事處和公司下達的年度培訓計劃及階段培訓任務,制定和下達礦培訓計劃,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2、各單位應根據教育培訓中心下達的培訓計劃通知,按時派人參加辦事處和公司的培訓,無故不派人參加培訓的,每缺1人扣10分。
3、各單位和機關職能部門需辦培訓班的,應于辦班前5天提交辦班申請,經過培訓中心批準后辦班。
4、各單位接通知后必須無條件派人參加舉辦的培訓班,無故不參加者,少1人扣5分,扣支書、隊長各2分。
各單位值班干部接到違章學習班通知后,必須立即停止違章人員的工作,并負責通知到本人按時參加學習班。值班干部安排其工作的,對其扣5分。違章人員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班,每推遲一天扣5分,以此類推。
5、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礦每月有計劃地按工種對井下單位各個崗位進行培訓,對特殊工種的培訓,做到每人每年一次。
6、凡參加培訓的工種不對、當年重復培訓或冒名頂替者要及時更換,并扣5分。
7、參加安全培訓的人員,如因曠課、遲到等違紀原因而未結業(yè)者,不準上崗,并對其扣5分。
8、學員在培訓期間的學習情況和行為表現要如實記錄在學籍檔案中,及時向培訓單位進行通報,并全礦公示。
第7篇 生物安全實驗室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為確保實驗室全體員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規(guī),建立生物安全意識,保證相關工作人員掌握開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識和技術,避免實驗室感染,防止實驗室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訓、考核計劃,報生物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2、培訓內容: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辦法、標準、本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緊急事件的上報和處置程序、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生物安全操作規(guī)范、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維護、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菌(毒)株及樣本的收集、運輸、保藏、使用、銷毀、實驗室的消毒與滅菌、感染性廢物的處置、急救等。
3、每年組織全員(包括實驗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樣本運送人員、保潔員等)的生物安全培訓、考核。
4、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在全員培訓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專項生物安全培訓。
5、培訓應該由取得北京地區(qū)實驗室生物安全師資培訓合格證的人員進行。
6、培訓后應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樣化,如筆試、口試、實操等。
7、對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員頒發(fā)相關崗位的上崗證。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訓需求和效果的評估工作,為制定年度培訓、考核計劃提供依據。
10、對新上崗、轉崗的員工進行生物安全相關知識、生物安全手冊等的培訓,明確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
11、進入實驗室的外單位人員(包括進修、實習等工作人員)的由所在科室,根據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進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訓,所有工作均在帶教教師指導下進行,學習期間不得從事危險性較高的工作。
12、當有關部門新頒發(fā)、修訂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等,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進行修改后應組織開展相關內容的培訓和考核。
13、按照檔案資料管理制度保存與人員培訓、考核相關的記錄。
第8篇 安全和職業(y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提高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強化從業(yè)人員對作業(yè)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防范知識和技能,熟悉企業(yè)安全文化和產品工藝特點,促進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續(xù)提升,有效保護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國家安全和職業(yè)衛(wèi)生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應于公司所有崗位,覆蓋企業(yè)的所有員工及臨時務工人員(含臨時工、農民工、實習人員)、外來承包商等。
三.職責和分工
1.總經理負責審批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入廠安全和職業(yè)衛(wèi)生教育、制定公司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3.各部門、各車間根據崗位特點負責申報培訓需求,實施安全和職業(yè)衛(wèi)生宣傳、協(xié)助有關部門組織員工實施培訓;
4.班組負責對新入職員工上崗前的職業(yè)病危害和崗位安全操作教育。
四.宣傳教育管理及要求
1.入職教育:新員工入職均須經過企業(yè)、部門和崗位的三級教育。
1.1公司級培訓由行政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和生產部門具體實施,主要內容為安全防護意識、企業(yè)特點、規(guī)章制度,工業(yè)衛(wèi)生和職業(yè)病預防等知識。
1.2部門級培訓由各部門具體實施,基本內容包括: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和職業(yè)衛(wèi)生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主要危險和危害因素、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yè)病危害防護措施;事故教訓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1.3崗位培訓由班組長負責,主要針對從事崗位操作的注意事項,具體的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及安全防范設施的結構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要求、崗位責任制、班組安全和防護管理有關規(guī)定、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體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日常培訓工作
2.1按照年度計劃實施日常安全和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的培訓,培訓課時符合規(guī)定;
2.2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產品投產前要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職業(yè)衛(wèi)生規(guī)范要求,對崗位作業(yè)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
2.3員工崗位調整和設備大修、檢修后須進行專項的安全和防護培訓;
2.4利用視頻、內部報刊、例會、公示欄、標志牌標識和宣傳標語及網絡等形式進行長期的安全操作和職業(yè)健康、防護知識的普及宣傳。
3. 特殊工種培訓:凡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yè)。
4. 按期參加管理部門的外部培訓。
五、培訓效果驗證
1.安全和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每年不得少于2次,培訓結束必須進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考試不合格的新員工,不得轉正;
2.建立個人培訓檔案,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所有人員持證上崗;
3.不能完成培訓課時和未按要求參加培訓的人員按公司績效考核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六.相關制度與記錄
1.相關制度:略
2.相關記錄
《年度安全和職業(yè)健康培訓計劃》
《培訓記錄》
第9篇 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制度
(一)、安全培訓教育是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方面。對駕駛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學習教育,是保證車輛安全營運的前提,因此,所有新進人員都必須接受本公司車隊為期1—3天的安全培訓學習教育。
(二)、安全培訓學習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昆山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駕駛員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勞動紀律、治安防火知識。
(三)、經過理論學習,觀察實際操作示范,自己實踐,公司車隊管理處出題進行考試,合格者錄用,作為本車隊的工作人員,試卷存入個人檔案。
(四)、為使安全工作警鐘常鳴,常抓不懈,每月初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學習安全方面法律法規(guī),通報上月安全生產形勢,排查安全隱患,提出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
第10篇 車間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按照集團公司及材料公司對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持安全作業(yè)證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為此特定制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班組級安全教育是為了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使職工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操作技能增強防范能力從而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安全培訓教育的對象是在崗員工、休假返崗人員、轉崗人員及新入車間、班組人員。
3、車間副主任具體實施車間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每次培訓考核結束后,安排具體人員將培訓內容及考核結果,經本人簽字后向員工家屬反饋并落實。
4、班組長負責組織班組安全活動,并負責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
5、每位員工都必須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應急演練,合格后方可上崗。
6、要按照公司集團及蘭州材料有限公司有關班組安全教育的要求,定期、定時、定員組織實施。
7、班組安全培訓教育要按照金川公司及蘭州材料有限公司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各項安全教育培訓必須有計劃、成績、記錄、試卷、考勤及臺賬,并存檔。
8、培訓教材主要突出法律法規(guī)、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guī)范、崗位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和崗位危險、危害因素辨識、控制、防范等知識。
三級安全教育
1、 新員工和實習代培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教育。
2、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車間安全員組織實施,時間不少于16學時。
3、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時間不少于16學時。危險化學品生產的新上崗人員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
4、 內容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程序動作標準,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衛(wèi)生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等項內容。
1、 周按安全活動會由班組長組織,應做到時間、內容、人員三落實,時間不少于2小時。
2、 安全活動主要學習上級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及法令規(guī)范;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guī)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常識及現場搶救、急救知識等內容。并開展討論各種應急演練,以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3、 總經理安全講話每月一次、作為周五安全活動的重要學習材料,車間主任的安全講話要在車間班組長會議上進行,班組長要做好記錄并在周五安全活動時向班組人員傳達。
4、 復工后的安全教育,離崗3個月之內,進行不少于8學時的班組級教育;脫崗3-6個月之內進行不少于16學時的車間、班組兩級教育。脫崗6個月以上,進行不少于24學時的廠礦、車間、班組三級教育。教育內容主要為安全管理制度;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及生產中的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工藝流程的變化及有關安全措施、安全操作方法;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精神。
5、 凡調換工種的員工,本車間內調整的,必須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內容參照三級安全教育)。
6、 臨時性的安全教育,外單位來車間參觀學習的人員,由車間對其進行一般安全知識的安全主要事項的教育后,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并由車間專人帶領進行參觀與學習。
7、 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者除按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外,要由單位安全科對其進行停工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對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責任者,要進行離崗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實施
1、 所有持安全作業(yè)證的員工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 各項計劃內培訓班實施前一個月,各班組須將計劃培訓人員的名單、時間、人數、培訓內容、課時,報車間審核。
3、 因工作需要進行計劃外培訓或上級單位安全培訓時,由車間填寫《培訓申請書》報材料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進行。
4、 各項安全教育培訓必須有計劃、記錄、成績、試卷、考勤和臺賬。
5、 各項安全教育培訓結束后,須對培訓的有效性進行評價,評價結果材料公司技術生產部,并作好記錄。
第11篇 工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三
工廠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制度(3)
1、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培訓實習生等)均要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yè)。
2、廠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然后進行崗位考試。成績記入本人“安全生產培訓”檔案內,合格者方準上崗作業(yè)。
3、進入企業(yè)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
4、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思想、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法制觀念,并要定期研究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問題。
5、利用各種形式定期開展對職工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教育培訓活動。
6、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班組安全生產活動每周一次(即安全生產活動日)。
7、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yè)(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8、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將內容記入本人“安全生產培訓”檔案內。
9、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國家的規(guī)定要求,由安監(jiān)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yè)。
10、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限期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方可繼續(xù)從事特種作業(yè)。
11、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放時,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崗位作業(yè)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yè)。
12、發(fā)生事故后,企業(yè)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
第12篇 有限空間作業(yè)現場負責人、監(jiān)護人員、作業(yè)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1 總則
1.1.1 為加強和規(guī)范有限空間作業(yè)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增強防范傷亡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1.1.2 所有有限空間作業(yè)現場負責人、監(jiān)護人員、作業(yè)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都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規(guī)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有限空間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1.3 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有限空間作業(yè)。
1.2 有限空間作業(yè)安全教育
1.2.1 凡新調入有限空間作業(yè)班組職工或離崗三個月以上返崗等人員都必須進行有限空間作業(yè)安全教育培訓,經閉卷考試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參與有限空間作業(yè)。
1.2.2 有限空間培訓內容包括:
a) 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 有限空間作業(y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c) 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d) 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e) 有關事故案例等。
1.2.3 每年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yè)相關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將培訓教案、考勤、試卷、成績、評估等相關材料定期歸檔保存。
1.3 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常識
1.3.1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1.3.2 有限空間作業(yè)是指作業(yè)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yè)活動。
1.3.3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a) 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b) 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c) 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fā)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1.4 有限空間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
1.4.1 檢測
a) 施工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yè)”的原則;
b) 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氣體濃度(應< 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20mg/m3);
c) 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yè)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d) 在作業(yè)環(huán)境條件可能發(fā)生變化時,應對作業(yè)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xù)或定時檢測;
e)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huán)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1.4.2 危害評估
a)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yè)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yè)環(huán)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
b) 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yè)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tài);
c)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2006《缺氧危險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yè)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1.4.3 通風
a)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yè)前和作業(yè)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xù)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b) 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1.4.4 防護設備
a) 應為作業(yè)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b) 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yè)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c) 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1.4.5 呼吸防護用品
a)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
b) 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2006《缺氧危險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要求。
1.4.6 配備應急救援裝備
a) 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b) 應急通訊報警器材;
c) 現場快速檢測設備;
d) 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
e) 應急照明設備;
f) 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