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轉崗培訓制度
1、崗位發(fā)生了調換,必須進行轉崗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地面崗位調換從事井下崗位。第一級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64學時,由安全培訓科負責組織,培訓的內容為:入井須知,入井前的準備及注意事項;法律法規(guī)、機電運輸安全知識;三大規(guī)程,開采常識,“一通三防”安全知識;礦井基本情況,災害預防和處理,自救和互救常識,事故案例分析等。第二級培訓教育由班組負責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培訓的內容為班組管理制度,勞動紀律,簽定師徒合同。
3、井下崗位調換從事地面崗位:由用人單位負責,時間不少于72學時。
4、對從事特殊崗位的員工,其培訓嚴格按特殊崗位的培訓規(guī)定執(zhí)行。
5、授課人必須認真負責,確保培訓時間、培訓質量。
6、參加培訓的人員,認真聽講,作好記錄,按時上下課,無故不得缺席,在培訓期間曠課1天以上者,撤銷其考試資格。
第2篇 安全停崗轉崗輪崗培訓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依照安全生產 “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原則,為促進安全管理向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發(fā)展,通過對工廠各級人員“明責、履責、追責”提升安全意識和灌輸安全知識,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到實處,達到“預防為主”的目的。進而杜絕或減少事故發(fā)生,使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本廠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條例。
第三章、 停崗、轉崗制度
對有以下行為的工廠技安組可下發(fā)《停崗、轉崗通知書》,要求員工脫產學習和調整生產崗位。
1、員工在生產作業(yè)中存在習慣性違章,多次制止屢教不改者,脫產學習3天,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復崗;
2、班組長存在違章指揮或對員工違章行為不制止情節(jié)嚴重的,脫產學習7天,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復崗;
3、工段長對安全生產不重視,存在違章指揮或未履行安全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脫產學習半個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復崗;
4、工段長責任區(qū)內多次發(fā)生安全事件的,脫產學習一個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復崗;
5、各級人員脫產學習考核不合格或多次發(fā)生安全事故情節(jié)嚴重的調離原崗位,不服從安排或情節(jié)嚴重的報工廠解除勞務合同。
6、本制度與相關違章行為激勵考核不沖突。
第四章、 違章管理范圍及辨識
第五章、 安全生產違章管理原則
1、采取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章性質采取制止、糾正、教育、警告、罰款手段。
2、安全科根據《安全生產檢察制度》規(guī)定,對生產現(xiàn)場進行巡查。發(fā)
現(xiàn)違章行為安全管理人員將對違章人員進行相應處理,并作日常安全檢查記錄,以備日后查閱,相關人員必須配合。
3、違章罰款單開出后,須告知行為人,由行為人簽名確認,并交行政
人事部執(zhí)行。如行為人無故拒不簽名,可按不服從管理論處。
4、對違章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根據事實為依
據,公正處理。
5、受處罰人認為處罰不當,可以書面形式向工廠工廠安全小組進行申
述,由工廠綜合科進行最終裁定。
第六章、 停崗、轉崗執(zhí)行流程
1、安全人員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違章行為多次制止無效的,經違章人員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后,出具《停崗、轉崗通知書》報人事主管、生產主管審核,工廠主管領導簽字,由人事下發(fā)通知至當事人,履行工作交接后到技安組報到(員工兩日內,班組長三日內,工段長一周內)。
2、安全組結合實際情況,安排當事人進行安全培訓學習或交辦安全事項,組織考試或考核后報工廠領導主管。人事下發(fā)相關通知。
第七章、 輪崗培訓制度
為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培養(yǎng)一崗多能。結合工廠實際,利用生產淡季(以生產通報為準)組織班組長、工段長到技安組進行輪崗學習。班組長周期為7-15天,工段長周期為15-30天。
第八章、 輪崗范圍及對象
第九章、 輪崗執(zhí)行流程
1、輪崗人員由工廠主管領導和生產主管安排,人事下發(fā)通知至安全組。
2、安全組結合實際情況,安排輪崗人員培訓學習或交辦安全事項,組織考試或考核后報工廠領導主管。人事下發(fā)相關通知。
第3篇 轉崗人員培訓制度
為了保障從業(yè)人員具備從事本職工作所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的培訓管理
二、定義
轉崗培訓是指為轉換工作崗位,使轉崗人員掌握新崗位技術業(yè)務知識和工作技能,取得新崗位上崗資格所進行的培訓。轉崗培訓的對象一般具有一定的工作經歷和實踐經驗,但轉移的工作崗位與原工作崗位差別較大,需要進行全面的培訓,以掌握新知識、新技能。
三、轉崗培訓要求
1、凡轉崗人員,均有接受崗前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
2、培訓目的是加強轉崗人員崗前培訓工作,使之更快的融入到新的工作崗位,并達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確定培訓內容和方式:培訓內容根據員工將要從事的崗位的具體要求,培訓方式則根據培訓內容和受訓人數(shù)等因素確定。
4、實施培訓:轉崗培訓與崗前培訓在內容的差別是,轉崗前培訓更偏重專業(yè)知識、技能、管理實務的培訓,授課人可根據崗位要求在培訓計劃表上增加培訓內容。
5、考試、考核:培訓結束后應對受培訓者進行考試或考核,考試、考核合格方可上崗。轉崗培訓不合格者,將按照我廠轉崗制度,給予二次培訓考核或重新安排轉換崗位。
第4篇 安全停崗、轉崗、輪崗培訓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依照安全生產 “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原則,為促進安全管理向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發(fā)展,通過對工廠各級人員“明責、履責、追責”提升安全意識和灌輸安全知識,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到實處,達到“預防為主”的目的。進而杜絕或減少事故發(fā)生,使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本廠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條例。
第三章、 停崗、轉崗制度
對有以下行為的工廠技安組可下發(fā)《停崗、轉崗通知書》,要求員工脫產學習和調整生產崗位。
1、員工在生產作業(yè)中存在習慣性違章,多次制止屢教不改者,脫產學習3天,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復崗;
2、班組長存在違章指揮或對員工違章行為不制止情節(jié)嚴重的,脫產學習7天,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復崗;
3、工段長對安全生產不重視,存在違章指揮或未履行安全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脫產學習半個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復崗;
4、工段長責任區(qū)內多次發(fā)生安全事件的,脫產學習一個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復崗;
5、各級人員脫產學習考核不合格或多次發(fā)生安全事故情節(jié)嚴重的調離原崗位,不服從安排或情節(jié)嚴重的報工廠解除勞務合同。
6、本制度與相關違章行為激勵考核不沖突。
第四章、 違章管理范圍及辨識
第五章、 安全生產違章管理原則
1、采取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章性質采取制止、糾正、教育、警告、罰款手段。
2、安全科根據《安全生產檢察制度》規(guī)定,對生產現(xiàn)場進行巡查。發(fā)
現(xiàn)違章行為安全管理人員將對違章人員進行相應處理,并作日常安全檢查記錄,以備日后查閱,相關人員必須配合。
3、違章罰款單開出后,須告知行為人,由行為人簽名確認,并交行政
人事部執(zhí)行。如行為人無故拒不簽名,可按不服從管理論處。
4、對違章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根據事實為依
據,公正處理。
5、受處罰人認為處罰不當,可以書面形式向工廠工廠安全小組進行申
述,由工廠綜合科進行最終裁定。
第六章、 停崗、轉崗執(zhí)行流程
1、安全人員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違章行為多次制止無效的,經違章人員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后,出具《停崗、轉崗通知書》報人事主管、生產主管審核,工廠主管領導簽字,由人事下發(fā)通知至當事人,履行工作交接后到技安組報到(員工兩日內,班組長三日內,工段長一周內)。
2、安全組結合實際情況,安排當事人進行安全培訓學習或交辦安全事項,組織考試或考核后報工廠領導主管。人事下發(fā)相關通知。
第七章、 輪崗培訓制度
為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培養(yǎng)一崗多能。結合工廠實際,利用生產淡季(以生產通報為準)組織班組長、工段長到技安組進行輪崗學習。班組長周期為7-15天,工段長周期為15-30天。
第八章、 輪崗范圍及對象
第九章、 輪崗執(zhí)行流程
1、輪崗人員由工廠主管領導和生產主管安排,人事下發(fā)通知至安全組。
2、安全組結合實際情況,安排輪崗人員培訓學習或交辦安全事項,組織考試或考核后報工廠領導主管。人事下發(fā)相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