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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52

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1篇 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guī)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jié)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第2篇 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zhí)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yè)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須調查。

2、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應業(yè)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yè)主管部門以載客辦員的持要求。

3、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yè)發(fā)布的《合格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yè)發(fā)布的《合格勞務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尋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yè)規(guī)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4、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zhí)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xié)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隊伍進場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guī)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xù),簽字生效。

6、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xié)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zhí)行監(jiān)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jiān)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帳記錄。

7、業(yè)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

(2)業(yè)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已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的業(yè)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公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yè)績評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fā),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第3篇 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

為了搞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普級職工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建筑企業(yè)安全生產安全教育的有關規(guī)定,制訂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場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來的實習和代培人員,分別由公司進行一級安全教育,項目經理部進行二級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員及班組長(或勞務、外包單位代表)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⒈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勞動、安全紀律。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yè)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事故血的教訓。

⒉項目經理部教育:

①、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安全防火等規(guī)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施工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防范措施與方法。

③、講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勞動紀律。

⒊班組教育:

①、講各工程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施工現場應注意的事項,預防事故發(fā)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

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隊工人進場,由項目經理、安全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保衛(wèi)人員進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記卡(冊),教育者與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隊長或大班長,必須簽名備查。

二、變更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變更工種工作的工人項目部必須及時通知安全部門和現場安全員進行變更工種工作的安全技術教育,責任劃分:由公司變更的,由公司質安部進行教育。由工地變更的,要通知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變更工種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員填寫安全教育卡(冊),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都要簽字備查。

三、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㈠、國家規(guī)定的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起重工、小機動翻斗車司機、龍門吊司機等特殊工種,由器材部、質安部配合辦公室申報市勞動保護教育中心進行培訓取證。

㈡、凡經勞動保護教育中心培訓發(fā)證的電工、焊工、小機動翻斗車司機、起重工、塔吊司機、架工、司發(fā)證的機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種,人員在本單位的,器材部必須造冊證件號碼,取證日期都必須登記清楚備查。凡特殊工種人員在工地的,安全員將本工地的特殊人員名單登記造冊。

四、公司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教育:凡是與施工生產有關的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市一級安全監(jiān)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包括證件復審培訓)。由公司工程部質安部配合辦公室組織實施,每年度持證率應達80%以上。

班組班前安全活動或班組教育制度

班組班前安全活動,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必須當成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為了切實開展好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特訂如下制度:

一、班組長必須認真開展班組前安全活動,每天上班前在交待當天生產任務的同時,要有針對性的交待安全,并作好記錄備查(作為考核的依據)班組班前活動原則上是每天進行,但每周至少應記錄三次。

二、對不開展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的班組,應加強教育加深他們對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的認識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動開展得不認真,而是抱著走過場即了事的班組。且無作記錄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進行批評或處以罰款。

四、班長、建筑隊長(大班長)必須參加工地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接受安全教育。

五、對班前安全活動開展得好的班組,利用工地黑板專欄等多種形式予以表揚,樹立典型,同時可按照《施工現場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獎勵。對班前安全活動開展得不好的班組,利用工地黑板專欄給予暴光,同時可按照《施工現場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4篇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該條規(guī)定主要是依法確定了以生產經營單位作為主體、以依法生產經營為規(guī)范、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該項制度包含四方面內容:

一是確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中的主體地位。

二是規(guī)定了依法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是生產經營單位的行為準則。

三是強調了加強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條件,是生產經營單位實現確保安全生產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確了確保安全生產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根本目的。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決策人。主要負責人必須享有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安全生產事項的最終決定權,全面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如廠長、經理等。

(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實際領導、指揮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決策人。

(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是能夠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領導責任的決策人。

綜上所述,法律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是直接領導、指揮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能夠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主要領導責任的決策人。

(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地位和職責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2.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基本職責

《安全生產法》針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不明確的問題,規(guī)定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應當負有的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六項基本職責。

這樣規(guī)定有三個好處,一是主要負責人有權有責,權責一致;二是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實施責任追究時有充分的依據。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依照本法規(guī)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yè)整頓。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yè)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guī)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3)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yè)人員訂立協(xié)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yè)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xié)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fā)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第5篇 外協(xié)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生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外協(xié)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xié)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減少生產施工過程中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guī)定,特制訂公司外協(xié)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協(xié)單位。

三、外協(xié)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成建制外協(xié)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xié)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xié)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xié)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國外企業(yè)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xù))

2、企業(yè)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yè)在工作地點的注冊登記手續(xù)(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企業(yè)法人證書或企業(yè)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qū)級以上證明)

6、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合格有效 )

8、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yè)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yè)績證書)

10、其它證明,包括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yè)人員的體檢健康證明和有效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等。

四、外協(xié)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xié)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上級主管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xié)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未辦特種作業(yè)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yè),外協(xié)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得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xié)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xié)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當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當地政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遵守總包及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wèi)衛(wèi)生環(huán)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yè)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指定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配備、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6篇 建筑公司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怎么寫

建筑公司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九)1.對分包單位的資格情況,即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施工資質等級、企業(yè)信用管理手冊及項目管理人員等資料進行審查評價,建立合格分包單位名錄。

2. 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業(yè)績進行考察評估,主要對分包方施工工程質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能力等依次評定其能否滿足工程項目安全體系的要求。

3. 簽訂項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 對分包方制訂的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審核和認證,審核工作由企業(yè)技術部門及安全科共同負責,由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安全部門責任人及總監(jiān)工程師審批實施。

5.分包方參與現場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管理資格證件及上崗操作證書,并建立有關管理檔案,由項目部安全責任人進行核實、檢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實施。

6. 分包單位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現場施工人員在50人及其以上時,每50人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一名。

7. 對不認真履行項目分包合同條款及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屢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單,隨時解除項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責任及經濟責任。

第7篇 外協(xié)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生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外協(xié)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xié)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減少生產施工過程中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guī)定,特制訂公司外協(xié)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協(xié)單位。

三、外協(xié)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成建制外協(xié)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xié)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xié)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xié)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國外企業(yè)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xù))

2、企業(yè)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yè)在工作地點的注冊登記手續(xù)(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企業(yè)法人證書或企業(yè)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qū)級以上證明)

6、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合格有效 )

8、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yè)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yè)績證書)

10、其它證明,包括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yè)人員的體檢健康證明和有效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等。

四、外協(xié)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xié)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上級主管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xié)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未辦特種作業(yè)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yè),外協(xié)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得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xié)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xié)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當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當地政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遵守總包及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wèi)衛(wèi)生環(huán)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yè)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指定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配備、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8篇 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地勘單位安全要求

第一節(jié)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一、提高對礦山企業(yè)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認識

國家在取消大量行政許可工作的同時,國務院頒布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以法規(guī)形式確定在高危行業(yè)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立安全生產市場準入機制,是從源頭上防范和減少事故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體現。礦山企業(yè)依法申請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于促使企業(y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實現本質安全,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國家對高危險的重點行業(yè)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目的是有效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設置企業(yè)安全生產條件的準入關口,從源頭上嚴格把關,以防止和減少事故,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由事后查處向事前防范轉變。非煤礦山企業(yè)事故多發(fā),是安全生產領域的重點和難點。雖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差是根本性的原因。做到符合條件的依法頒發(fā)許可證,準其生產;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頒發(fā)許可證或暫扣和吊銷許可證,停止其生產。通過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要再堅決關閉和淘汰達不到頒證條件的小礦山(以及資源整合),提高礦山有安全保障的生產能力,提升礦山安全生產的整體素質,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根本上防止和減少礦山的各類事故。

二、維護法律法規(guī)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要認真執(zhí)行國家總局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與管理的要求,對全區(qū)現有非煤礦山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期限,一律定為2005年底,2006年實行持證生產(礦山、尾礦庫、地勘單位與勘查工程)。凡是在年底前不申報安全許可證的,一律依法關閉;已經申報的企業(yè)但在規(guī)定限期內整改未能達到發(fā)證條件的,也要依法關閉。

對于沒有按期提出許可證申請和限期整改后仍不能達到頒證條件的企業(yè),要依法責令其停產并通報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吊銷或收繳相關證照,停止水、電、火工品等生產物資的供應。

對于未依法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和采礦許可證的企業(yè),以及雖然取得了采礦許可證,但有多個開采主體在同一地區(qū)作業(yè)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一律不得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節(jié)地勘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一、取證單位:9號令(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本實施辦法所稱非煤礦礦山企業(yè),是指從事非煤礦礦產資源地質勘探、生產和采掘施工的企業(yè),包括含有非煤礦礦山或者設有尾礦庫的其他非礦山企業(yè)的礦山生產系統(tǒng)或者尾礦庫。(按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要求,從事地質勘探的單位也必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發(fā)證對象:對于探礦工程不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地質勘探作業(yè)的企業(yè)(事業(yè))以及探礦權人,必須具備地質勘查資質,安全監(jiān)管部門再依法對其審核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辦證條件:地質勘探單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具備如下基本安全生產條件:

(一)從事地質勘探的單位必須合法生產。依法取得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證照;必須達到《非煤礦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取得自治區(qū)安監(jiān)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地質勘探活動。地質勘探單位在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經單位所在地級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同意并簽署意見。

(二)地勘項目必須具有有關部門審查合格的施工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設計(或探礦工程設計及安全衛(wèi)生專篇)。其中巷探工程的施工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設計由地級市安監(jiān)局審查,并將探礦項目審查或同意的意見抄告國土資源和公安等部門。未通過審查的,不得開工。

(三)地質勘探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具備礦山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自治區(qū)安監(jiān)局核發(fā)的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四)地勘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和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五)地勘單位必須設置與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六)地質勘探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從業(yè)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七)地質勘探作業(yè)環(huán)境條件和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地質勘探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法規(guī)、標準的規(guī)定,具有預防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四、審查標準:

(9號令)第五條非煤礦礦山企業(y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檢查制度、職業(yè)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規(guī)章制度;制定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和各工種操作規(guī)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yè)人員經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六)其他從業(yè)人員按照規(guī)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y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八)對有職業(yè)危害的場所進行定期檢測,有防治職業(yè)危害的具體措施,并按規(guī)定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九)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對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條件和危險性較大的設備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有預防事故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氣儲運設施、露天邊坡、人員提升設備、尾礦庫、排土場、爆破器材庫等易發(fā)生事故的場所、設施、設備,有登記檔案和檢測、評估報告及監(jiān)控措施;

(十二)制訂井噴失控、中毒窒息、邊坡坍塌、冒頂片幫、透水及墜井等各種事故以及采礦誘發(fā)地質災害等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十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生產規(guī)模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與鄰近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xié)議。

(9號令)第十一條地質勘探作業(yè)企業(yè)的生產系統(tǒng)除符合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外,其廠房、作業(yè)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地質勘探必須具有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聯(lián)絡工具和防護用品,海上勘探時,勘查船應當具有導航雷達、測深儀等電子觀察設備;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學藥品和放射源必須有單獨存放的倉庫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

(三)存放危險品的倉庫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和通訊報警裝置;

(四)勘探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漏電保護裝置和措施;

(五)鉆探工程:鉆機應當有可靠的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器等安全裝置,有鉆機組裝、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鉆塔必須安裝避雷設施和其它防護措施,避雷設施與鉆塔應絕緣良好,活動工作臺應當有防墜、防跑、制動裝置和平衡繩、導向繩、手拉繩等安全裝置,油氣層鉆探按照石油天然氣開采技術保障條件執(zhí)行;

(六)巷探工程:應當有巷探工程設計及安全衛(wèi)生專篇,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安全標志和信號,有防塵、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風、防寒、防凍、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個井巷應當有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并采用機械通風,有滿足探礦需要的獨立排水系統(tǒng);

(七)地質測繪:高標觀測儀器應當有平穩(wěn)牢固的架設措施,坑道測量有測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測量(繪)有避讓行人和電力設施的措施。

第三節(jié)巷探工程施工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

《巷探工程施工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提綱》供參考。

1.概述

1.1探礦區(qū)位置、單位性質和隸屬關系

1.2探礦區(qū)范圍、礦產資源普查、工程地質等情況

1.3探礦區(qū)現狀、特點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2.編制依據

2.1編制依據的文件(批準書、委托書、協(xié)議等)

2.2編制依據的地質資料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基礎資料

2.3編制依據的法規(guī)、規(guī)程、標準及技術規(guī)范

3.施工方案

3.1探礦工程的總體布置

3.2探礦井巷的參數

3.3探礦井巷的施工方法

3.4 爆破方案和參數

3.5井巷通風系統(tǒng)

3.6井巷排水系統(tǒng)

3.7提升運輸系統(tǒng)

3.8供電系統(tǒng)

3.9供水、壓氣、通訊

3.10主要設備

4.危害安全生產因素分析

4.1自然危害因素分析

4.1.1地質構造和主要巖體結構面

4.1.2對施工不利的工程地質和巖石力學條件

4.1.3水文地質條件

4.1.4內因火災傾向

4.1.5有毒有害物質

4.1.6其他自然危害因素

4.2生產過程(主要生產環(huán)節(jié)、生產工藝)危害因素分析

4.3附屬設施(炸藥庫、廢石場等)危害因素分析

4.4探礦區(qū)內和廢棄老窯等情況及其危害因素或者特殊要求

5.安全技術措施

5.1總圖布置、井巷口選址的可靠性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2防止井巷冒頂和井巷施工其他事故的措施

5.3預防洪水淹井措施,井巷防排水及預防透水事故的措施

5.4保障井巷通風安全可靠的措施

5.5爆破安全措施

5.6 爆破器材加工、存儲安全措施

5.7提升、運輸和機械設備防護裝置及安全運行保障措施

5.8供電系統(tǒng)及電器設備安全運行保障措施,防雷電措施

5.9防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措施

5.10消防設施的設置,自然發(fā)火礦體的防滅火措施

5.11廢石場可能發(fā)生危害的預防措施

5.12預防其他危害的措施

6.探礦安全裝備、安全機構及人員配備

6.1探礦安全檢測和其他安全裝備

6.2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

6.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組織

6.4特種作業(yè)人員配備

6.5從業(yè)人數及其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7.附圖

7.1探礦區(qū)及周邊總平面布置圖

7.2井巷工程平面圖

7.3 井巷及爆破參數圖

7.4礦井通風系統(tǒng)圖

7.5提升運輸系統(tǒng)圖

7.6供電系統(tǒng)圖

7.7排水系統(tǒng)圖

7.8避災路線圖

第四節(jié)、地勘項目“三同時”程序和勘查項目審查

對照國家局規(guī)定條件,抽查坑探工程現場安全生產條件(每個地質勘查資質單位,各抽查坑探一個)

附1:特種作業(yè)及人員范圍包括(安監(jiān)管人字[2002]124號):

(一)電工作業(yè)。含發(fā)電、送電、變心、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yè)。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yè)。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四)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yè)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yè)區(qū)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入員;

(九)爆破作業(yè)。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

(十)礦山通風作業(yè)。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收測工,測風測塵工;

(十一)礦山排水作業(yè)。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yè)工;

(十二)礦山安全檢查作業(yè)。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十三)礦山提升運輸作業(yè)。含主提升機操作下,(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

(十四)采掘(剝)作業(yè)。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guī)r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十六)危險物品作業(yè)。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十七)經國家批準的其他作業(yè)。

附2:事故分類、事故報告與事故調查處理要求:

(一)事故分類

按死亡人數:死亡事故,1-2人;重大事故:3-9人;特大事故:10-29人;特別重大:30人以上。

按傷害方式: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淹溺、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中毒窒息….

(二)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逐級報告

現場人員-→企業(yè)負責人-→安監(jiān)部門、當場政府-→逐級上報;

死亡事故報至市級人民政府、省安監(jiān)局及省級有關部門;

重大、特大事故報告至省級人民政府、省級安監(jiān)部門和省級有關部門、國家安監(jiān)總局、國家有關部門;

特別重大事故報告至國務院。

2、報告內容

事故單位、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經過、初步原因、傷亡情況(人數、姓名、年齡、性別、工種、傷害程度)。

3、報告方式:電話、傳真。

4、報告至最上一級領導機關時間要求

死亡事故:24小時;

重大事故:12小時;

特大、特別重大事故:6小時。

(三)事故調查處理

輕傷重傷:企業(yè);死亡1-2人:縣人民政府或安監(jiān);死亡3-5人:市人民政府;6---29人,自治區(qū);30人以上;國務院。

四不放過原則

第9篇 某某單位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研究、部署、檢查、總結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總局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會議。

第三條 下屬單位應結合實際,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第四條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應納入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和考核范圍。****部門負責對下屬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下屬單位應建立內部監(jiān)督和考核制度。

第二章 內容

第五條 ****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一)****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參加人員包括:****領導、****各部(室)負責人、下屬單位負責人及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專職安全員、安全業(yè)務員等。

(三)會議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作工作報告。

(四)會議主要任務: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文件精神,總結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根據需要進行安全生產工作表彰等。

(五)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組織,****部門協(xié)助。

第六條 ****安委會會議:

****安委會會議根據需要適時召開,參加人員包括:安委會全體成員及其有關人員。會議主要任務是研究、分析、協(xié)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安全生產例會:

(一)安全生產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

(二)參加人員為下屬單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專職安全員、安全業(yè)務員。

(三)會議主要內容包括:傳達、貫徹國家、上級有關精神,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事故隱患及整改措施,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安全生產專題會:

(一)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年度重點工作,適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

(二)安全生產專題會時間、地點、內容、參會人員等由組織單位負責提出。

(三)安全生產專題會主要任務是針對安全生產某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或重點工作,研究解決的辦法及措施。

第三章 要求

第九條 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確定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主持人 、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zhí)行情況等。

第十條 參加會議的人員,應熟悉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人員參加會議,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向召集人說明情況,并得到允許。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會議采用到會人員簽名制,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早退。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某單位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xxxxxxxxx(以下簡稱xxxx)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研究、部署、檢查、總結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總局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xxxx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會議。

第三條 下屬單位應結合實際,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第四條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應納入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和考核范圍。xxxx部門負責對下屬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下屬單位應建立內部監(jiān)督和考核制度。

第二章 內容

第五條 xxxx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一)xxxx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參加人員包括:xxxx領導、xxxx各部(室)負責人、下屬單位負責人及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專職安全員、安全業(yè)務員等。

(三)會議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作工作報告。

(四)會議主要任務: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文件精神,總結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根據需要進行安全生產工作表彰等。

(五)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組織,xxxx部門協(xié)助。

第六條 xxxx安委會會議:

xxxx安委會會議根據需要適時召開,參加人員包括:安委會全體成員及其有關人員。會議主要任務是研究、分析、協(xié)調、解決xxxx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xxxx安全生產例會:

(一)安全生產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

(二)參加人員為下屬單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xxxx專職安全員、安全業(yè)務員。

(三)會議主要內容包括:傳達、貫徹國家、上級有關精神,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事故隱患及整改措施,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安全生產專題會:

(一)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年度重點工作,適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

(二)安全生產專題會時間、地點、內容、參會人員等由組織單位負責提出。

(三)安全生產專題會主要任務是針對安全生產某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或重點工作,研究解決的辦法及措施。

第三章 要求

第九條 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確定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主持人 、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zhí)行情況等。

第十條 參加會議的人員,應熟悉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不得隨意安排人員參加會議,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向召集人說明情況,并得到允許。

第十一條 xxxx安全生產會議采用到會人員簽名制,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早退。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xxxx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建筑工程外協(xié)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管理制度

一、 制度制訂的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工程項目中使用的外協(xié)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xié)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較少工程項目施工中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guī)定,特制訂公司工程外協(xié)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 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誼發(fā)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fā)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xié)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yè)公司)

三、 對外協(xié)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xié)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xié)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xié)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xié)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國外企業(yè)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xù))

2、企業(yè)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yè)進京注冊登記手續(xù)(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 企業(yè)法人證書或企業(yè)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 三年內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qū)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yè),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yè)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 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

8、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yè)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yè)績證書)

10、 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xié)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1、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提供體檢健康證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2、 人員進京注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四、外協(xié)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xié)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xié)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 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單位以及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 未辦特種作業(yè)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yè),外協(xié)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的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 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 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6、 單位進場后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xié)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xié)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fā)公司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北京市等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遵守總包及其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wèi)衛(wèi)生環(huán)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 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yè)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內選擇防護用品

附錄:

建筑施工總分包安全管理責任協(xié)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zhí)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雙方特簽定本協(xié)議書。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執(zhí)行上,本協(xié)議書具有優(yōu)先權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fā)生,杜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損失事故、事件發(fā)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 0.4% 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杜絕重大隱患;

4、現場內不發(fā)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

5、乙方必須保證具備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標要求的內業(yè)和現場條件;

6、確保總包ci戰(zhàn)略的要求。

7、確保通過各級達標檢查和其他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確定的文明施工目標;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須嚴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yè)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guī)定》、《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北京市政府關于外地來京施工企業(yè)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條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yè)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須同時具備北京市建委外管處核發(fā)的外地進京企業(yè)施工許可證、北京市勞動局核發(fā)的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yè)證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yè)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3、分包方應遵守總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xié)力隊伍的管理規(guī)定以及總包方的其它的關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guī)定;

4、分包方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并且只能承擔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產要求

1、分包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由分包方承擔。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zhí)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guī)范;自覺遵守、執(zhí)行北京市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guī)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標準以及1999年頒發(fā)的補充標準,同時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及各項規(guī)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4、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yè)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yè)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分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guī)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方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如所持證件為京外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fā)),經考試合格者換領北京市經委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京外要遵守當地政府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4.3.5、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4.4.2、分包方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yè)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分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guī)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zhí)行自檢后報總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yè)驗收;分包方必須按規(guī)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

4.7、分包方須執(zhí)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總包方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采購制度(京外施工時,還要滿足當地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

4.9、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yè)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4.11.3、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擔;

4.11.4、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fā)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2、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分包方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fā)生的一切危險;

4.13.3、分包方的專業(yè)分包商和他在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guī)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施工現場內,分包方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zhí)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發(fā)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嚴禁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總包方指定的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其他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分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后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包方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準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并且分發(fā)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yè)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3.12、分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官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四、消防保衛(wèi)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當地政府、建委)頒發(fā)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條例,分包方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wèi)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wèi)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所簽發(fā)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guī)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wèi)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wèi)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ci戰(zhàn)略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tǒng)一管理;

2、分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fā)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3、分包方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wèi)、環(huán)保衛(wèi)生、料具管理和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保安制度、門衛(wèi)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guī)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分包方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yè)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分包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wèi)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y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wèi)生條件;

六、爭議的處理

當協(xié)議書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補充條款:

八、協(xié)議書的分數:

本協(xié)議書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xié)議書書副本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月 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總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12篇 單位餐飲業(y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強化餐飲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從業(yè)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素質,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營造良好的企業(yè)安全文化氛圍,使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餐飲業(yè)餐飲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及相關法規(guī)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是餐飲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素質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和手段,各級管理人員應予以高度重視,常抓不懈。

3、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部門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部門應按規(guī)定對所有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所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6.當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部門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教育培 訓后,取得特種作業(yè)崗位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8、部門管理人員應當教育和督促所屬員工嚴格執(zhí)行餐飲業(yè)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范,應向從業(yè)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9、本單位所有從業(yè)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機構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組織機構由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各部門培訓領導共同組成。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機構的工作職能

(1)餐飲業(y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負責新入店員工的餐飲業(yè)級安全生產教 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餐飲業(yè)各級管理人員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部門級、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指導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協(xié)助安全生產辦公室對新入館員工的餐飲業(yè)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新員工進行餐飲業(yè)《員工手冊》內容及相關制度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進行備案登記,并填寫培訓記錄表留存?zhèn)洳椤?/p>

(3)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小組領導負責對新入館員工的部門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部門員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工作。

(4)各部門領班或培訓人員負責對新入店員工的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更新設備后的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1.國家、地方各級政府、行業(y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規(guī)定;

2.餐飲業(yè)及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以及必備的安全防護常識;

3.崗位安全操作知識和技能;

4.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5.崗位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應急預案、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及安全撤離路線;

6.餐飲業(yè)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象及時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對象是餐飲業(yè)各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在崗員工(含臨時工、實習生)、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以及新入館員工(含代培人員)。

餐飲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每年接受的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入店從業(yè)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上崗、離崗6個月以上的從業(yè)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從業(yè)人員接受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事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本單位的專門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課時不少于國家規(guī)定的時間。

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采用課堂講授、視聽教學、案例分析、分組討論、操作示范、現場培訓、問卷調查、參觀考察等方法進行。

具體形式有:

1、課堂講授:培訓員根據培訓要求準備授課講義和試卷,對所授內容進行講解,受訓人員對培訓內容作筆記備考。

2、視聽教學:利用多媒體、音像制品等對受訓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直觀教學效果。

3、案例分析:通過對餐飲業(yè)以往發(fā)生事故或工傷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傳授應對措施,提高受訓人員應變處理能力。

4、分組討論:圍繞某個安全主題組織受訓人員進行分組討論,集思廣益,并對討論結果進行陳述和點評。

5、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員工結合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示范,規(guī)范員工(特別是新員工)的操作程序。

6、現場培訓:結合崗位工作特點組織現場培訓,邊學邊練,使受訓人員達到崗位工作要求。

7、問卷調查:結合安全生產活動或公眾關注的安全話題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tài),跟進培訓。

8、參觀考察: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人員進行參觀考察,取長補短,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人員,應進行培訓后的考核,考核合后方可上崗工作。同時簽訂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2、考核辦法:采用試卷答題、口試、實際操作技能考評等方式進行,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崗工作,考核不達標的需進行再次培訓考核,直至達標為止。經二次以上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或調離原工作崗位。

3、培訓考核時間: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標:每名員工明確崗位安全職責,知標準,懂防范、會操作。

七、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管理

1.餐飲業(y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工作的要求,結合各部門實際工作情況,編制當年度餐飲業(yè)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確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及內容。

2、餐飲業(y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及各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根據培訓要求,負責培訓時間及培訓場地、教具、設備的安排工作;負責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記錄以及收集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的反饋信息。

3、涉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相關部門,應根據餐飲業(yè)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培訓計劃和授課要求,安排授課人員到場實施相關內容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負責出題考核及閱卷登分工作。對授課質量差、反饋效果不佳的授課人員,安全生產辦公室有權要求相關部門予以調整,相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

4、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據特種作業(yè)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由指定的專門培訓機構負責。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建立特種作業(yè)人員注冊檔案及相關信息;負責編制特種作業(yè)人員年度培訓計劃,依據《操作證》的有效期限,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專業(yè)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考核,并將考核成績備案。

5、新入店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崗工作。

6、各部門應根據餐飲業(yè)安全生產辦公室的要求,配?相應數量的部門及崗位培訓授課人員,負責本部門或所屬崗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7、餐飲業(y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結合每月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yè)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及崗位操作情況進行抽查。發(fā)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或未經培訓上崗和無《操作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的情況,將追究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予以通報批評和相應處罰。

8、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費的計劃、安排及使用,《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規(guī)定,參照餐飲業(yè)培訓經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

9、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附件之一,解釋權在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0、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十二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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